殷中强
自然人客户使用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取现业务,实际是境内银行卡人民币账户跨境清算业务。该业务模式下,本外币的兑换和清算均在境外实现,具有成本低廉、操作简便等特点。但近期自然人境内银行卡账户境外提现交易呈现 开卡人户籍集中等“五集中”特征,。本文基于反洗钱视角,利用JN市金融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对该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该项交易存在非法進行资金跨境转移及洗钱风险,亟待采取措施加大对自然人境外提现的监管力度。
一、基本情况
2017年6月以来,JNA市多家商业银行多名自然人银行卡账户频繁收到跨行个人账户的汇款,款项入账后当日或隔日即在香港、澳门ATM机提取现金。所涉交易呈现开卡人户籍集中、开卡银行集中、资金来源集中、提现地区集中、提现时间集中等“五集中”特征,存在跨境资金流出及洗钱风险。
(一)开卡人户籍集中。据统计,JNA市辖内商业银行发现在本地分支机构开立账户的同类异常交易账户约196户,按地域、交易特征和交易关联关系可分为2批可疑账户。一批以本地人员为开户群体,包含户籍为本省其他地市的人员,约179户;一批以外地人员为开户群体,包括户籍为福建、河北等地区的人员,约17户。
(二)开卡银行集中。开卡银行多集中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银行和村镇银行;开卡方式分为自助发卡机和柜面两种。从开户日期看,存在多名客户同一日在同一家机构集中开立账户的情形。如2017年6月23日,9名客户在JN市Q县辖内AA银行开户; 2017年6月28日,10名客户在Q县辖内AA银行开户。
(三)资金来源集中。监测发现,境外提钞个人的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同一个人或同几个人。主要通过本地和异地跨行个人账户跨行个人账户进行划转,且网银交易使用的IP 地址多在香港、澳门、美国等。。如:叶某某为包含其个人在内的57人进行资金汇款,金额多达500多万元。
(四)提现时间集中。从该类客户资金交易模式上看,均为人民币资金当天转入银行卡,当天境外提现,提现迅速且连续多日提取。如:2017年6月以来,某银行辖内支行63名自然人银行卡账户频繁收到来自2名跨行个人账户的汇款,款项入账后当日或隔日在香港ATM机提取现金。
(五)提现地区集中。提现地点高度集中在香港和澳门地区,提取币种均为港币和澳元。如,某商业银行监测发现,3个工作日内,30个张个人银行卡账户集中在澳门提取现金;56个个人银行卡账户集中在香港提取现金,金额多达几百万元。
二、应关注的问题
(一)利用多头开卡、群体开卡等方式规避外汇交易限制,实现非法资金跨境转移。
2017年12月之前,我国境外提现以银行卡卡为单位进行管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40号)规定,银联人民币卡在境外提取现钞,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且每卡每年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在此规定下,个人只要到多家银行开立多张银行卡账户便可规避交易限制,轻松实现非法资金跨境转移。从金融机构上报的可疑交易报告上看,可疑人员多存在在多家银行开户的现象。如:叶某某、冷某等人分别在JN市4家金融机构开立账户。2017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为规避外汇监管,可疑人员利用群体开卡等方式,通过多个不同个人银行卡进行境外取现业务,从而规避外汇交易限制。
(二)境外提现资金来源和去向难以核实,存在洗钱风险。对境外提现业务流程的分析发现,资金从汇入境内个人账户,到最终实现境外提现,中间经历多项环节,经历多重中转账户等,导致境外提现业务资金来源、去向和用途均无法查证,不能核实提现用途及交易背景真实性,极易成为不法分子跨境转移异常资金或洗钱犯罪的通道。境外提现业务流程如下(图1)。
三、相关建议
(一)加大自然人境外提现监管力度。
一是优化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完善境外提现资金监测模型,从个人主体、账户、资金流向、交易方式、交易金额及行为等方面着手,对资金流动规模大(包括国内、国际)、提现频率高、资金阶段性流动异常的客户群进行重点监测预警,提高监测系统自动识别境外提现可疑交易的能力;二是提高业务人员对跨境非法转移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研判能力,对系统筛选和柜面发现的高频提现的交易主体,严格核查其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全面了解客户身份、交易目的,资金去向和用途,切实防范跨境资金的非法流动。
(二)强化金融机构开户业务管理和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应高度关注群体开户、异地人员利用自助发卡设备开立银行卡账户的情况,定期审核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流水;同时,加强对可疑账户的后续管理和风险评估,对客户身份与交易资金严重不符、阶段性发生业务、资金交易量大且过渡性质明显等异常情况,应采取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三)加强部门间监管协作。
一是建立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在各交易环节能全面了解客户身份、交易目的,资金去向和用途,及时有效的开展资金监测;二是反洗钱监管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和跨境交易的中间结算机构发布关于境内银行卡跨境取现的洗钱风险提示,指导金融机构和跨境交易的中间结算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资金监测分析,对同类业务进行回溯性筛查,有效打击和防范洗钱风险;三是强化与公安等部门的外部联合,及时进行数据共享及合作,形成对非法跨境转移资金的高压态势。(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