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
[摘 要] 信息技术教学法在当前IT技术飞速发展的新常态下应运而生,作为能借助互联网技术及相关资源,充实现有育人体系的新型教学手段,其与教学内容的有机融合,可以有效提高课堂教学的能效。通过对信息技术背景下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模式创新方略进行分析,以期为提高相关中职院校育人成效提供依据。
[关 键 词] 信息技术;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20-0059-01
“互联网+教育”在信息技术背景下发展而来,主要是指教师以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为核心,以落实课堂教学目标为基础,以学生学习实况为出发点,以信息技术教学法为载体,利用计算机技术及互联网资源,优化现有育人体系,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其中学生职业道德及法律意识作为其核心素养之一,需教师立足新课改背景,灵活运用信息化教学法,丰富教学内容,完善育人体系,创新教学模式,继而落实育人目标。
一、信息技术背景下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模式创新原则
(一)在实效性原则指引下落实教学模式创新目标
为同时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及法律素养,教师需秉持实效性原则,立足信息技术背景探寻教育实践方向,整合信息技术教育资源,完善现有育人体系,使信息技术在教育进程中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避免学生如观“走马灯”般,迷失在纷乱的网络化教育内容中,模糊教育重点,使教师能合理应用信息技术及互联网资源。
(二)在以人为本的指引原则下落实教学模式的创新目标
在新课改背景下,教师意识到学生作为教学主体的积极意义,唤醒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在其主观能动性加持下,结合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内容展开深入分析,使教学内容与学生思想融为一体,达到有效落实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目标的目的[1]。
(三)在丰富性原则指引下落实教学模式创新目标
无论何种教学模式应率先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在此基础上兼具灵活性、科学性、丰富性,引导学生展开自主学习,徜徉在知识的海洋中,提高其核心素养,信息技术教学法虽为先进育人方略,但同样需要教师在教育创新理念支持下,结合育人实况展开丰富多彩的教学实践活动,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有效落实教学目标,达到构建高效课堂的教育目的。
二、信息技术背景下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模式创新方略
(一)在课程开始前应用信息技术教学法做好课前导入
良好的课前导入能起到事半功倍的育人效果,为此教师需在开展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前,借助信息技术,结合学生个性化学习诉求,围绕教学内容灵活调用互联网资源,落实课堂导入教育目标,旨在激发学生思维灵活性,使其对教学内容产生期待,为教师顺利导出教育内容奠定基础。例如,教师可为学生播放一段《我不是药神》中男主角前期倒卖印度仿制药的片段,基于该影片上映时间不久,在学生群体中知名度较高,以此为由引导学生针对“职业操守”“人治与法治”等概念进行讨论,能更好地激起学生的共鸣,引导学生参与到课前讨论中,通过分析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有更深入的理解,在落实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目标基础上,达到培养学生口语表达能力、思维能力等核心素养的目的,同时生生互动、师生互动能营建和谐、热烈的教育氛围,为教师合理引出教学内容奠定基础。
(二)在教学进程中灵活运用信息技术教学法
信息化教学能有效转变书本知识固有的形式,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表现出来,改变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形式,使学生能掌握课堂教学主动权,为提高学生核心素养奠定基础。例如,教师可在教学进程中借助互联网为学生展出与职业道德相关的真人真事,如,某公交车司机在突发疾病去世前,仍然在过硬的技术及根深蒂固的职业道德加持下,完成了生命中最后一个停车操作,保证了全车人的生命安全,通过对该类事件的探讨,落实了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目标,同时加强了学生对相关知识点的记忆,凸显了信息技术在教学进程中灵活运用的价值。
(三)在教学结束后运用信息技术教学法
教师可借助信息技术创设“微课复习课程”,引导学生充分利用自己的时间,在线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内容,借助互联网与学生及教师展开实时互动,使教师能围绕学生自主学习实况进行针对性教学,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提高信息技术教学模式创新成效[2]。
综上所述,为使信息技术成为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模式创新的重要手段,教师需秉持实效性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及丰富性原则,灵活运用IT技术及网络资源建设高效课堂,在达成教学目标的同时达到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傅巧君.信息技术条件下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创新策略研究[J].现代职业教育,2016(14):108.
[2]鄒坤源.基于信息技术的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创新[J].现代职业教育,2017(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