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
摘要 在对安徽省11个县(市、区)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介绍了当前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创新的新模式,主要有示范基地展示引领式、农业合作社牵头带动式、科研企业农户合作共赢式、全程农事保姆服务式、专家农户现场互动培训式、包村联户结对帮扶式、“互联网+”农技推广式等7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些新模式行之有效,在当地发挥了示范带动力强、推广效率高的作用,但在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和宣传引导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 S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8)18-0211-02
Exploration on Method Innovation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xtension in Anhui Province
CHEN Wei (Anhui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xtension Station,Hefei,Anhui 230001)
Abstract Based on the survey and investigation of 11 counties (cities, districts) in Anhui Province, the new mode of current method innovation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romotion was introduced.There are 7 types such as demonstration bases to display lead type, led by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scientific research enterprises farmer cooperative winwin type, fullservice agricultural nanny service type, expert farmer onsite interactive training type,contractvillagelinkhousehold pair support type, “Internet +”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romotion type.Practice has proved that these new models are effective and have played a role in demonstrating regional dynamics and promoting efficiency.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policy support, funding guarantees and publicity and guidance. In response to this,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Key words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romotion;Method;Innovation;Model
為全面了解安徽省各地种植业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创新情况,近期笔者先后深入休宁、旌德、当涂、明光、天长、埇桥、凤台县等11个县(市、区),走访乡镇农技站和服务对象,对当前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创新的新模式进行了调研和探索。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1 当前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创新的新模式
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变过去“撒胡椒面”式的传统服务方式,重点向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探索形成了一批示范带动力强、推广效率高、应用覆盖面广的技术推广新模式。
1.1 示范基地展示引领式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自有科研用地或长期租赁农户土地或与种植大户合作,打造示范样板,创办示范园区,建立集新品种展示、新技术推广、农民培训为一体的高标准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对农业生产新技术进行集成配套和展示示范,在农业生产关键季节,定期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农户和农技人员等进行现场观摩,示范带动农业新技术的推广。这种推广服务方式,通过农技人员在自己创办的科技示范园内进行新技术对接,展示示范新技术,指导农户做、带着农户干,把示范基地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样本田和科技博览田,有力地促进了农业新技术的应用。如当涂县农技中心利用自有科研基地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园,已经发展成安徽省乃至全国颇具影响的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吸引了一大批来自省内外农业科研部门、涉农企业等前来示范展示其农业科研新成果、新技术。肥东县石塘镇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与昊锐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在合作社流转的土地上每年开展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近60项,集中展示优良品种和先进栽培技术,已成为肥东县乃至全省展示新技术、观摩新技术的示范样板。明光市桥头镇农技站租赁农户土地13.33 hm2,建立芦蒿、无籽西瓜、甜叶菊等多种经济作物示范基地,每年培训农户450多人次,带动1 000多农户调整种植结构,农户累计年增收650万元以上。
1.2 农业合作社牵头带动式 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积极培育、引导和扶持农户成立各类农民合作社[1],组建农业产业联合体,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专家工作站加强技术指导,通过合作社开展市场信息、优良品种、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服务,帮助农户打造品牌产品,提升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2]。这种推广方式,通过农技推广部门引导扶持农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服务,不仅推广了新品种新技术,促进了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有效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的竞争力,而且提高了基层农技人员服务的连续性和针对性。如天长市平安镇农技站指导帮助天长市康盈米业有限公司和218名农户联合成立“天长市平安稻业专业合作社”,建立了4 433.33 hm2水稻生产基地,全部实行订单生产,农户累计增收3 000万元以上,其中品牌效应利润就增加了1 000万元以上。全椒县赤镇龙虾养殖专业经济合作社在县水产站技术人员的帮扶下进行稻田养殖小龙虾技术示范,示范带动全镇370户农民稻田连作养殖龙虾733.33 hm2,单位面积增收7.5 万元/hm2,合作社年增加产值5 500万元。
1.3 科研企业农户合作共赢式 从着眼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入手,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积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合作,帮助企业按照“行政+企业+科技+农户”模式发展,共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熟化、集成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土地、品牌、产权、金融等生产全要素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为农民提供全程化服务。这种推广方式,通过联合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政、产、学、研、推”一体化农技推广,推进传统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的现代农业转变,不仅促进了农业科研研发和成果转化[3],而且创新了农户利益连接模式,实现企业、科研院所和农户多赢。如当涂县农技推广部门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院校开展科技协作攻关和技术示范推广,大大缩短了科技成果应用到生产一线的距离。埇桥区大店镇农技站依托农业院校和科研单位,合作组建了农技推广机构、供销社和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合社”,探索建立“行政+科研+技术+市场”运行机制,为农民提供了全程化服务。休宁县农技中心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合作,开展了不同生态区水稻光温生产力综合试验,与丰乐种业、荃银高科等企业开展水稻新品种的配套高产栽培示范,大大提升了技术推广的科技水平。
1.4 全程农事保姆服务式 为解决一家一户分散种植以及农民外出务工等导致先进技术难推广、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下等问题,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成立了形式多样的农事服务组织,通过“阶段性土地托管”和“全程土地托管”等新型服务方式,开展农业技术服务[3]。这种推广服务方式,通过阶段性或全程保姆式服务,解决了农民外出务工无力耕种土地的后顾之忧,让农业生产得到专业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大大提升了农业先进技术的到位率。明光市古沛镇农技站引导成立的农业科技合作社开展了以“土地托管”为主要方式的技术服务,农户缴纳一定的服务费,把水稻种植的农事全程或阶段性托付给农业科技合作社,与相邻未托管分散種植的水稻比,单位面积增产1 500 kg/hm2以上,农民省心省力,种植效益得以保证。
1.5 专家农户现场互动培训式 改变传统灌输式技术培训方式,组建多层次多学科农业院校、科研、推广人员专家组[4],把技术咨询与培训活动直接办到田间地头,在生产关键时节,以田间或农户家为课堂,采用启发式、互动式、参与式方法,为农户长期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咨询和现场指导服务,有效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生产经营难题。这种服务方式,直接搭建起了专家与农户、成果与应用的直通平台,实现了专家与农户、科技与生产的无缝对接,既提高了受训农民对农田作物观察、分析和决策的能力,也让农技人员真正沉下身为农民服务,拉近与农民的距离,有效破解了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难题。天长市仁和集镇农技人员与农户一道对水稻生长、肥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进行田间系统调查,定期在农户农家大院开展互动式课堂教学,分析存在问题,交流讨论解决问题办法,共同找出对策,极大提升了农民种植水稻的技术水平。祁门县通过“菜单式”“田间式”的方式培训和指导农民,充分发挥农民的参与性和能动作用,调动农民学员动脑、动口与动手,有效提升了农民种养技术水平和农技人员自身业务素质。
1.6 包村联户结对帮扶式 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深入田间地头,点对点、面对面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以农技人员带动示范户,示范户带动辐射户,形成快速技术推广渠道[5]。这种服务方式通过农技人员与示范户(种养大户)的结对帮扶,把技术推广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既有利于农技人员发挥技术优势,具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又提升了辐射带动的服务能力,放大了农技推广的服务效果。天长市农业科技中心农技员统一按照“1+10” 模式(每个农技员联系一个村,具体指导10个示范户),实行“包村联户、保包督导”服务,通过示范户带动辐射户,确保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到户到田头。埇桥区全区农技人员均实行包村联户,全年人均入户指导31次,为农民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入户服务率99.73%,服务满意率99.57%,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1.7 “互联网+”农技推广式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通过建立乡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通“农技通”APP、微信、二维码等,引导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农业技术信息化服务。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现代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农业和气象信息,交流农业技术动态,探讨技术问题,更加快捷地为农户提供农业新技术等全方位服务。这种农技推广方式,通过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农技推广[6],打造基层农技推广直通车,不仅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而且促进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全面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服务方式转变。明光市农技推广中心建设了“农业技术拇指信息服务室”,通过农业物联网、触摸屏、农技气象手机短信系统为农户提供信息化服务,率先实现了县域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信息化服务全覆盖。当涂县运用“互联网+”农技推广,选取产业特色乡镇,开展“淘宝村镇”试点,发展电子商务,拓展了农产品销售渠道。
2 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创新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激励 由于缺乏明确鼓励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创新的政策措施,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障碍难以解决,方式方法创新的政策保障不到位,政策性风险较大,农技推广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不高,缺乏内在动力。
2.2 经费保障依然是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创新的制约瓶颈 近年来,各地基层农技推广投入虽然有明显提高,但工作条件差、技术装备落后、推广经费短缺等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推广方式方法的创新。特别是相应的保障性政策措施缺乏和落实不到位,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待遇仍然较差,推广队伍不稳,创新工作难以开展。
2.3 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创新的宣传引导力度不够 全省各地在农业技术推广实践中,已探索形成了一批示范带动力强、推广效率高的技术推广模式,全程代理、农民田间学校、“互联网+”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农技推广方式方法,但其宣传、引导和推广工作相对滞后,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 加强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创新的建议
3.1 尽快出台方式方法创新相关扶持政策
创新激励政策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考评激励等机制,鼓励基层推广机构和经营性服务组织紧密结合,支持基层农技人员进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开展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创新,在提供公益性技术服务中获取合法收益。积极构建农技推广创新的实践平台,强化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推进方式方法创新。
3.2 建立基层农技推广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根据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逐步建立起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财政保障长效机制,加大基层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和技术推广的投入,实现农技推广机构“有手段谋事、有钱办事”;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7],落實并逐步提高农技人员待遇,稳定人员队伍,激发创新活力。
3.3 扩大农技推广的社会影响力 注重宣传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树立良好形象,增强社会的认同感;大力宣传扎根农村、服务农民、业绩突出的基层农技人员[8],激励广大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发挥专长,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参考文献
[1]
农业农村部.2017年年中农村经营管理基本情况报告[R].2018.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A].201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A].2012.
[4]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A].2016-02-26.
[5]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18〕126号)[A].2018.
[6]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A].2018-01-02.
[7]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A].2016.
[8]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36号[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