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蕾
[摘要]由于民营中小企业自身及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融资问题一直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痛点。以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为研究对象,分析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问题及成因,并从企业自身的管理机制和融资模式选择、金融机构的合理取舍、政府相关政策等方面探索并提出一些融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策略研究;融资难题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1 民营中小企业的社会优势
民营中小企业是指非政府投资、非国有的各种企业组织中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民营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数的98%左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的社会优势主要体现在:
1.1 吸纳就业,缩小贫富差距
民营中小企业靠近农村乡镇,能够吸引到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方便农民就近就业,因而降低了农民进入大城市务工的迫切性。同时,民营中小企业通过吸纳就业,为社会提供了近80%的乡镇就业岗位,为缩小乡镇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做出了巨大贡献。
1.2 技术创新,提供税收
相关文献资料表明,中小企业中平均每个雇员完成的创新成果是大企业的两倍,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行业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且在国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倡导为人民谋福利的政策背景下,中小企业大力发展科技创新,积极改进产品,在促进产业结构的变革中体现了良好的机动性和效益性。同时,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了民营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在获得盈利的同时创税。截止2017年末,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创造了超过50%的税收,稳定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建设。
与此同时,我国民营中小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与危机。据发改委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都有数万家中小型企业倒闭,数千万工人被解聘,没有倒闭的中小企业中,也有百分之三十左右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状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之所以遭遇这一瓶颈,是因为其无法获得足够的筹融资机会。
2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成因
2.1 企業自身原因
2.1.1 治理机制不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是检验企业是否能有效运转的必要前提。在我国,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都为家族式管理,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企业的发展严重依赖于个人经营者的业务素质和经营能力,一旦个人经营者出现决策失误,就会造成企业的财务困境,进而难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任,取得贷款。同时,企业内控制度中的监督机制也是影响企业筹融资的重要因素,但在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中,设立内部监督机构的寥寥无几。或者说即使设立了监督机构,也因为其与企业的核心利益层联系紧密使得其监督的结果不具有独立性。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如果企业所提供的监督审计报表是建立在所有者利益的基础上,则这个结果没有足够的置信力,最终造成企业的间接融资困难。
2.1.2 规模有限。根据Berger的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企业在规模较小的成长初期,通常采用债务性融资,随着企业的逐渐成熟,其融资重心将向权益性方面转移。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更新快,规模小,与国有大型企业相比,民营中小企业在资金周转速率、资本结构优化、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距。因此,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在对外筹资时都愿意采用债务性的融资,以此降低资本成本,维持企业运作。
2.2 金融机构原因
2.2.1 金融性银行拒贷。事实上,尽管如今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整体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新增了风险融资、租赁融资、信贷融资等现代化方式,但由于历史原因,传统的银行贷款仍然是企业进行对外融资的主要方式。在中小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告缺乏置信度时,银行的拒贷率很高,其更愿意将有限的资金提供给具有优良信贷条件的上市大企业。这样,必然产生严重的两极分化:即实力雄厚的企业受到银行青睐,需要扶持的潜力企业却被拒之门外。
2.2.2 缺乏其他民间金融机构。一个真正具有活力的金融市场,绝不能忽视民间力量的重要性。在民营中小企业进行筹资活动时,民间融资是一个有益的补充渠道,承担着弥补银行贷款缺失的责任。然而四大国有控股银行占据信贷行业的垄断地位的情况,导致几乎不存在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性民间金融机构能够给众多被拒贷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种情况的产生,一是因为金融市场的发展还不够成熟,二是因为政府没有进行足够的组织和引导。而在现有的民间金融机构中,绝大多数都是处于半公开状态,这种隐蔽性增加了利用民间融资的成本,且部分私募利率高达15%,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因此民营中小企业处于两难境地,既无法获得足够的银行贷款,又难以支付高昂的私募利率。
2.3 政府政策原因
在政策方面,我国政府已通过中小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可享受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购置节能减排设备可享受税收优惠等方式为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作出努力,但仍然难以满足现实需求。这主要是因为在金融市场发展不够完善的客观情况下,政府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划,无法建立统一、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监督民营中小企业的筹融资活动。同时,我国政府在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并未做到健全的配套服务,即本应受到保护和扶持的民营中小企业,并未获得政策倾斜。此外,政府既没有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并提高自己的信用评级,也没有为其提供足够的信用担保基金,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拒贷,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3 融资难题的对策分析
3.1 企业完善内部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
首先,民营中小企业应改变其家族式管理,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现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混乱,导致责任与权益的分配不明晰,所有者拥有经营权,但在做决策时更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而非企业的长远发展,从而导致企业面临严重的经营风险,且无法在寻求融资时提供良好的还款担保。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能够很好地解决该问题。在经理人制度下,企业聘请的经理人作出决策,经理人的绩效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挂钩,其必将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以战略的眼光看待企业的发展,在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存续及偿债能力,并寻求到多种有效的融资方式。
其次,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公开化和准确性。银行部门在对企业的融资资质进行审查时,企业所提供的各类财务报表是重中之重。但由于许多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不够专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未能由单纯的核算向参与经营决策的方向转变,使得企业所公开的财务信息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达不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放资标准。因此民营中小企业应当转变财务管理观念,保证在财务报告中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资产负债率、净值报酬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各类主要的指标信息,以积极配合银行对其进行评估,从而较快获得银行贷款。
3.2 建立合理的融资体系,从侧面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
第一,应当推进银行部门改革,尤其是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目前银行贷款业务的重心集中于大型企业,并未专门设立部门为中小企业服务。银行应当明确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中小企业的地位正变得越来越不可忽视,因此银行应当调整工作重心,重视中小企业的诉求,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审批机制,方便间接融资的进行。同时,为了防范风险,保证贷款的安全与必要的盈利,银行应组织建立适用于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并将该体系与大企业的信用评级区分开来。
第二,要加强对民间中小金融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民间金融机构的建立,应立足于“为中小企业服务”这一宗旨,并使自己的服务尽量细化,这样才能在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形成属于自己的定位市场。在此基础上,民间金融機构应加强横向合作,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形成一个较大的综合性体系,接受多样化的融资担保,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足够资金的同时降低中小企业的进入门槛,从而获取民营中小企业的信任。
第三,在现有“1+N”供应链融资模式的基础上,建立“1+M+N”供应链融资新模式。在一家国有大型银行与数个核心大企业组成战略联盟的基础上,通过核心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供应链关系,组成具有完整功能的融资体系。银行为其中的“1”;“M”指那些竞争力较强的核心大企业;而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群则为“N”。在该模式下,银行不需要承担高额的风险,给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积极性比较高,因为有核心大企业为其提供担保。与1+N模式所不同的是,这里可提供担保的核心企业并非一家,而是供应链网络中的“M”个核心大企业。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企业担保方式的改进及银行目标客户的扩展,更符合当前的形式,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提供一种具体有效的模式。
3.3 政府完善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为解决融资困难创
造有利的环境
首先,政府在制定各项金融政策时应考虑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优待条款,如有关部门通过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增加企业可发行的债券品种,取消对债券发行额度的限制,拓宽中小企业进行债务性融资的渠道;还可以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过程进行简化,走“多头并进”的路线,加快资金的流转。
其次,实施诚信价值评估策略,尤其注意对互联网大数据的运用。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数据的监控,构建有效的诚信价值评估体系,分析各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数据,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估和价值评估。不同于银行的信用评级体系,这种来自政府的强制评估是即时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更为可靠。
综上所述,要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需要企业自身、金融机构、政府三方相互合作、共同努力。从短期来看,应该注重中小企业自身能力的提升和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从长远来看,完善的融资体系是解决融资难题的有效办法。现实的应对措施应当在三个方面交叉进行,最终畅通中小企业的融资道路,实现其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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