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 林玲 王祺 李雪梅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进程。结合我国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闡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分析了我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并从市场改革、政策扶持、基础建设和人才资源四个方面提出了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供给侧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顺应时代发展而产生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并多次被中央“一号文件”提及,彰显出党和国家对新型农民主体构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国家实现乡村振兴计划的重要手段。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而言的,随着我国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的加快,农业生产已经对经营主体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传统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不断的创新发展,逐步转变为更加科学合理的农业经营主体,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运营为导向,通过实施规模化生产、机械化耕作、科学化管理、集约化经营等手段来实现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从而实现土地的高产出和农产品的高商品化,最终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目前国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致分为五类,即专业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2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
2.1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就目前我国的农业整体发展情况来看,出现了生产量、进口量、库存量“三量齐增”的奇怪现象,农产品价格难以提升,农业生产成本显著增加,相关农业生产资源配置严重扭曲,农产品竞争能力严重不足,增产不增收现象时有发生。而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我国现存的农业供给结构体系不完善。要想改变这一发展现状,必须深入开展农业供给侧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提升农民产出产品质量和数量,让产出的农产品更好的实现产地与消费的完美对接,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实现农业增长增效,破解我国农业发展道路上面临的各大难题。
2.2 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也日趋成熟,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已经无法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加上受到国外农产品的价格冲击,农业发展举步维艰。要想破解这种发展难题,必须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逐步实施适度规模经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加快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帮助我国农业发展尽快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3 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农民作为“三农”的重要问题,如何实现农民就业增收一直是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近年来,国家积极采取了各项措施来帮助农民就业增收,但取得的实际成效并不明显,农民就业增收仍然是摆在当前发展的一大难题。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丰富我国的农业生产方式,为广大农村和农业发展提供全新的发展思路,创造良好的发展格局。同时,也将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就业水平,最终实现农民的就业增收。
2.4 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就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具体情况来看,二者皆面临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整体发展环境较差的发展难题,这进一步限制了我国农业农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加快我国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激发农业发展潜力,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能够丰富我国农村建设主体力量,加快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为农业农村发展创造新的发展动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顺利开展。
3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3.1 市场改革是基础
市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础,市场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能否取得成功。因此,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必须加快市场改革,积极鼓励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销售市场,让他们能够及时准确的参与到市场的产销环节中,并在城市的相关社区设立专门的直销网店(点)。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市场建设投入,在市场上开辟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鼓励和扶持建设专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并为蔬菜流通环节出台相应的政策优惠措施。对于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应该扶持和鼓励他们积极申请相关专利,做好农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和产品品牌创建,对成功申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励。要创新探索“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让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真正融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的经营之中。要进一步落实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入社工程,建立覆盖全面的农业信息监测分析预警体系,从而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全面的掌握市场信息变化,更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快速发展。
3.2 政策扶持是前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要想实现快速发展,需要政府多方提供政策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健康快速发展。要不断健全完善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在合理规划、留有余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活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现有土地的使用权和调配权,将与农业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仓储和合作社等办公用地给予灵活的政策扶持。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现有的农村金融制度,鼓励和扶持合规的民营金融机构入住农业金融信贷市场,不断简化发展农业产业信用贷款手续,加快推进农村金融试点工作开展和推广步伐。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与之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促使相关各项资金向农业倾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提供专项扶持资金。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发展配套的加工流通、直供直销和休闲农业,真正实现三产融合发展。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适度规模扶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并不断加强对这些公益性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要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良好的服务支撑平台,为周边农户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要积极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创新探索更多的农业新技术。
3.3 基础建设是抓手
良好的基础设施是确保新型农業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政府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重要抓手。要加大财政对各类小项目的建设扶持工作,积极引导农村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参与各类涉农小项目的建设和管护,并全面加强农民对项目实施的参与和监管力度。要健全和完善现有的融资体系,探索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推进标准化农田建设进程。要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要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加强配套原料基地建设,为企业生产和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料保障。要加快农村电商平台建设和农村物联网的建设发展步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便捷的流通服务保障。要健全和完善农用土地的审批管理制度,对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标准进行管理。要健全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水补贴机制,对于符合用水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的奖励,调动他们的高效节约用水积极性。
3.4 人才资源是保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想实现健康快速发展,就需要充足的人才资源作为保障。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为其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资源保障。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开展,充分依托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遇,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专项经费的监管力度,提高经费综合使用效率,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要健全和完善现有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农民夜校、农技推广中心的农民职业技能培养作用,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技能,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专业技能鉴定。对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鼓励和扶持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从而全面提升该地区的农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国家应该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国家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当中,并为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创业的人员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和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和扶持科研人员深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济组织中开展专业技术指导服务,并积极创新探索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合作入股方式,激发广大科研工作者的科研服务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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