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就业制约因素及政策支持分析

2018-05-14 17:05王如玉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8期
关键词:政策支持失地农民制约因素

王如玉

[摘 要]在本文中,笔者介绍了我国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总结了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的制约因素,如地方政府缺乏高度重视、社会就业环境对失地农民就业不利以及就业培训机制不完善等。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我国应针对失地农民就业在制度、资金、渠道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从而多角度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为失地农民创造有利的就业环境,帮助其更好地就业。

[关键词]失地农民;就业;制约因素;政策支持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需要征占大量的农村土地,从而造成了失去土地的农民的人数越来越多;由于失地农民的数量在短期内迅速增长,能为他们提供的就业岗位也非常有限,导致我国无法能够及时地安置失地农民。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算得出,从2000年到2030年这30年间,我国的失地农民数量将超过7800万。据不完全统计,到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预计达到1.1亿人,而既失地又失业的农民达到5000万以上,但从动态来看,这一数字远远不止,有可能达到8000万人以上。

1 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的制约因素

基于当前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其就业状况还是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农民的就业培训机制不完善,使得失地农民难以胜任某些岗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政府能提供的就业空间比较有限,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1 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就业缺乏足够的重视

在失地农民就业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存在职能缺失的情况,其未做好相应的公共服务。事实上,是否妥善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直接影响到城市化的进程,关系到失地农民能否安居乐业。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仅仅从原则上界定就业安置,未涉及详细的操作办法。在面对具体问题时,各部门缺乏统一的工作标准,僅凭借自身的理解而开展工作。从根本上看,“谁占地,谁负责”的安置原则并没有得到全面贯彻,很多政府部门仅采取征收费用与发放补贴的方式来落实这一原则。除此之外,给予失地农民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能够缓解国土部门与用地单位的压力,加之很多失地农民只关注眼前利益,所以土地补偿费成为了变相的安置手段,取代了就业安置。个别地方政府领导对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误认定此为经济补偿问题,采用货币补偿的手段来取代就业安置。很多地方政府在构建就业体系的过程中忽视了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未针对失地农民而推出有针对性的就业保障政策,也未向其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与培训机会。有的政府工作人员不知道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对该问题采取回避态度。

1.2 就业环境对失地农民不利

在社会经济水平提升的过程中,人口流动性加强,人们的从业结构较以往更为复杂,简单的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划分已经无法体现出人们的职业与居住地。针对这些情况,我国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即便如此,当前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局面仍未改观,很多城市对农民进城就业还是设定了诸多限制性规定。这种城乡就业的割据局面衍生了一系列差别待遇问题,令失地农民难以获得与普通市民一样的待遇。再加上当前就业竞争较大,提供的岗位更加青睐于高素质人才,但是农民知识水平不高,能力有限,显然是不能胜任的。有些地方政府还对农民进城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很多农民在失去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后,处于城市化的边缘地带,难以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有学者提出,失地农民被户籍制度所约束,现有城市化建设仅停留在表层。缺乏制度接纳与社会认同的情况下,失地农民终将成为城市的边缘群体,难以真正融合到城市中。

1.3 就业培训机制不完善

一是各地方政府未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导致培训率过低。失地农民培训具有较大的弹性,失地农民是否参与培训由农民与培训部门的主观判断决定。另外,我国并未就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进行详细规定。二是很多农村地区未设置专门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只有极少的技术人员向农民传授农业方面的知识与技能,针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非常少。加之农民本身的文化水平不高,最终导致培训效果差强人意。三是组织协调机制缺失。针对失地农民开展的就业培训工作需要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等部门的共同努力。现阶段,我国还未针对该方面构建起完善的协调机制。四是政府部门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缺乏重视,该方面的资金投入非常少,这导致农村职业教育缺乏必要的经费,失地农民无法享受到高质量的就业培训,就业技能得不到提升,进而难以就业。

2 失地农民就业的政策支持

2.1 制度支持

一是从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出发,健全各项制度,构建起完善的失地农民失业补偿机制。就当前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来看,构建起完善的失地农民失业补偿机制迫在眉睫。其主要策略为:将失业补偿纳入到当前的安置内容中;补偿标准应令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高于失地前及当前农村的平均生活水平,不能因失地而导致农民陷入到贫困中;补偿期限应不少于城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

二是构建起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加快城乡二元制的改革,消除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城乡户籍歧视现象。在调节就业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建立平等与自主的就业制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构建就业信息共享平台,令失业农民能够获得更多的就业信息。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下,将失地农民纳入到城市就业体系中,能够令其获得与城市居民一致的就业待遇,包括就业援助、就业培训与创业等方面。

2.2 资金支持

相关政府部门应持续完善创业支持体系,将自主创业的农民纳入到支持范围内,为其提供必要的创业指导,并从政策与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如税收优惠政策、担保政策等;针对失地农民在创业过程中遇到资金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应从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其政策扶持。针对失地农民的创业需求,相关政府部门可加大该方面的财政支出,给予其必要的扶持资金;在其向银行贷款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可以为其提供信用担保。金融机构应针对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推出创业信贷服务。一是明确金融机构在失地农民创业中的责任,健全农村地区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二是做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促使其法人治理结构更为完善,持续优化其经营机制,令其能够为失地农民的创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进而满足失地农民对创业资金的需求。三是推动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我国有必要进一步下放小额信贷机构的从业标准,设立更多商业化的小额信贷机构。针对失地农民的创业,可以从如下方面给予其优惠:一是在创业的最初阶段,从所得税与营业税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减免;二是针对其创业所需的场地、设备等给予一定的补偿,如店面与厂房的租金等;三是就出口型企业,可以从国际贸易形势入手,给予其更高的进出口退税数额等。

2.3 渠道支持

除了到企事业单位就业外,自主创业也是失地农民的重要出路。现阶段,很多失地农民都借助自主创业而获取可观的财富。从实际情况看,自主创业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有效渠道,在部分失地农民先富裕的同时,其还能够为其他失地农民带来大量的就业岗位,产生“双重效益”。因此,政府应对失地农民的自主创业给予更多的支持,帮助失地农民获得新的就业路径。政府应对失地农民进行细分,对有自谋职业能力的失地农民给予必要的指导,鼓励其创业,从税收、贷款等多方面给予其优惠,充分调动其创业积极性。

3 结语

在我国城市化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失地农民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由于政府部门对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缺乏重视、社会就业环境不佳、失地农民培训机制缺失等因素的影响,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基于此,相关政府部门应从制度、资金与渠道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参考文献]

[1] 田硕.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影响因素分析及政策支持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7.

[2] 刘贤.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难题及其破解[J].改革与开放,2016(13).

猜你喜欢
政策支持失地农民制约因素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山东淄博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及对策
论失地农民职业化的问题
国内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政策支持研究
新能源公交车辆发展的政策支持及使用管理
煤炭污染治理需要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论城市社区体育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武汉市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足球课的开展现状及制约因素
关于惠城区发展农业的调研报告
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发展制约因素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