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会敏
摘 要:近年来,永济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多措并举,积极行动,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做法,激发了农村活力,破解了农户小块承包地制约农业发展的难题,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的速度。
关键词:“三权分置”;多措并举;现代农业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9-0141-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1 深刻领会“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现阶段推行“三权分置”,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实行“三权分置”,有利于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有利于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永济市各级政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深刻领会中央政策要求,自主自愿进行土地流转。
2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三权分置的保障机制
2010年,永济市就以市、镇农经部门为依托,在全市10个镇(街道)全部成立了土地流转机构,建起了高标准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构建了“村有服务站、镇有服务中心,市有管理网络”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2016年,按照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原来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完善构建市、镇、村三级一体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目前人员、硬件设施全部配套到位,市级市场使用面积465m2,各镇市场使用面积共计500m2。各村配备联络员,负责流转信息的采集、联系农户等工作。并成立永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监督管理委员会,促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规范化发展。
3 充分發挥“三权”的各自功能,稳妥推进三权分置
3.1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根本地位
在全面落实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从2015年9月份开始,永济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领导包镇、“两办”督查、加强宣传、加大培训、建立微信群、严格技术规范、把握关键技术、开展精准核实、及时化解矛盾等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本次确权全市共分11个标段由11家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目前已完成调查面积65 285.36hm2,家庭承包农户79 292户。截止目前,永济市实际开展确权254个行政村,实际确权总面积53 523.44hm2,其中家庭承包面积42 333.71hm2,其他方式承包面积11 189.73hm2。2017年6月底,此项调查工作基本完成,9月建设了确权登记过程数据库,完成调查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的县级检查和数据库成果的汇交工作。11月上旬,顺利完成向农业部上交数据工作任务。
通过确权,明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处理好了集体其他方式承包地、退耕还林地和农户承包地确权工作衔接、数据对接,核实弄准了我市农村土地的底子。为下一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永济市以西闫郭村为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西闫郭村是一个纯农业村,在试点工作中,严把“四关”,即方案制定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清产核资关、股权设置和股权量化关。通过民主自治,共同商议和公示确认,统计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 334人。资源性资产108.23hm2,其中机动地53.11hm2,滩地55.18hm2;经营性固定资产997 360元;非经营性资产2 630 670元;债务468 699.9元,银行存款60 059.48元。经讨论决定,该村股权设置只设个人股,资源型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享有资源股0.08hm2、资产股每人平均753.86元。
截止现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预定的目标已全面完成任务。试点工作的完成,保护农民了财产权益,调动了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和广泛支持,为下一步全市各村改革提供了借鉴和范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起到了积极作用。
3.2 确权不留死角,加大流转政策宣传力度,严格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
在已经开展确权登记积累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对尚未开展确权登记的11个村、进村入户调查不能开展确权的原因,分类梳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究下一步是“确股到户”还是“确权到户”,还是不进行确权。对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工作,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据。充分利用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提高土地效益和利用率。
近年来,我们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印制宣传单,在各镇街道逢集散发。2016年根据实际案例编制微电视,将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印制并发放规范的合同文书
20 000份,鼓励农户使用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书,并到各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备案。
3.3 培育经营主体,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
目前,永济市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65万hm2。占家庭承包面积4.23万hm2的39%。
通过土地流转,培育了农民专业合作社1 193家,培育家庭农场273家,流转面积200hm2以上的企业6家,农业产业化企业156家。其中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0.16万hm2,家庭农场流转土地面积0.21万万hm2,农业产业化企业经营流转土地面积0.128万hm2。
2014年山西绿风苗木有限公司在工商局注册成立,永济苗木分公司地址设在永济市于乡镇东坦朝村。该基地现流转东坦朝村、南梯、北梯等14个村土地达453.33hm2,涉及农户2 000余户。承包期限至2024年30年延包期限届满,流转价格每667m2每年450~600元,每五年随着市场行情递增一次。全部使用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目前,该基地已日趋成熟和完善,为拉动于乡镇的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快速增收致富,绿化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6年11月,山西中农乐科技有限公司在永济市卿头镇关家庄流转土地57.33hm2,打造有机冬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2017年初,对冬枣田全部采用不同的温室棚架结构建设和有机模式栽培,同时利用中农乐“千乡万村app销售平台”,与各大电商平台对接销售;利用项目基地示范优势,培训、引导带动周边的冬枣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效益。
山西长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集种植、养殖、育种为一体的农牧结合的现代循环农业公司。该公司多年来,努力打造绿色生态文化、打造鄉村风情的现代化农业生产园区。2017年租赁张营镇张营村、坛底村、西敬等6个村承包户土地大约133.33hm2,合同期限至2024年年底,每667m2流转价格500~600元不等。流转费用每5年上调1次。租赁农户土地用于种植小麦、玉米、建设养猪场。先进的科、规模化的经营、客观的效益对周边农户起到了一定的带动作用,“李雷牛养猪家庭农场”、“张宏伟养猪家庭农场”等在其辐射带动的作用下,获利不小。
3.4 开展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登记备案制度
2017年,永济市出台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试点办法》。并在全市进行了统一安排和部署。对全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长荣科技有限公司、超人奶业有限公司、绿风苗木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一一进行了登记审核,分级备案。审核范围包括主体资质、经营能力、信用等级、以及项目内容等,对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了再次完善。租赁面积在3.33hm2以内的,在镇街道备案;3.33~106.67hm2的在县级备案;106.67~333.33hm2的在市级备案;333.33hm2以上的在省级备案。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登记备案制度的实行,进行事中、事后监督,降低了土地使用风险,有效防止了农地的“非农化”、“非粮化”。
3.5 开展对土地流转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奖补扶持
2014年-2016年,永济市坚持对土地流转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签订使用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和土地流转经营规模在20hm2以上,期限至2024年底,使用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农户每667m2一次性奖补17元,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 000元。2014年奖补出让方16 864户、涉及面积7 555.57hm2,经营主体4个。2015年奖补出让方2 096户、涉及面积649.160hm2,经营主体1个。2016年奖补出让方
1 688户,涉及面积642.91hm2,经营主体2个。三年来,共补贴出让土地8847.6hm2,农户20 648户,经营主体 7个。补贴资金总计达229.11万元。这一奖补政策的执行,大大调动了承包户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4 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4.1 全面彻底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要克服在确权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点问题,解决好遗留问题,抓业务,保质量,争取在2018年底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处理好确权工作中的矛盾纠纷问题,稳定农村,为稳步推进“三权分置”奠定好基础。
4.2 全面开展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农村产权改革工作
永济市2018年将全面启动这两项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的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开展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政策咨询、抵押融资及监督管理等综合服务,节约土地流转成本,提高土地流转效率,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推进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经营性资产股权改革,建立收益分配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农民自主性、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4.3 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
鼓励规模经营主体与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合同,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控和风险防范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充实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农户及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4.4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一懂两爱”农业人才
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实用人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并逐步培育成为专业大户,为农村农业发展注入新活力。积极培育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示范服务组织等规模新型经营主体,逐步实现乡村振兴,实现农业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