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艳
[摘要]精准扶贫工作中对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是扶贫工作的首要任务,调研发现,不少农户在争当贫困户,“哭穷”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首先,扶贫政策的福利性特征;其次,精准识别的制度性缺陷;最后,农户自身的思想观念。只有对症下药,寻求解决路径,才能真正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精准扶贫;贫困户;精准识别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精准扶贫是我国扶贫政策进入以确保全面小康为主要目标的新阶段的新举措,它旨在通过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以加快其财富的积累,增加其获得的社会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近年来,精准扶贫工作在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扶贫政策也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得到完善。然而据笔者在数次的以精准扶贫为主题的实地调研中观察发现,农户争当贫困户现象严重。如通过隐瞒实际收入、单列父母户口等方式制造贫困假象;更甚者通过强制性手段如言语要挟、个人缠闹等方式争取贫困户。这些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贫困人口的识别和扶贫工作的开展,
1 争当贫困户的农户类型分析
根据大范围和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深入访谈,以各地争当贫困户的农户为样本将其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家里经济条件的确很差,需要政府帮助但未被列为贫困户的;二是贪图小便宜的,这一类人家庭条件并不差,有些用上了洗衣机、空调、小汽車,过着小康生活,眼里却还盯着贫困户名额;三是家庭条件较差的,这一类人在争当贫困户的人群中占比是最大的。他们虽然生活水平较低,但是并没有达到列为贫困户的标准,因此没能获得贫困户资格。但当他们看到和自己条件相当的家庭获得了贫困户名额时便会产生心理上的严重不平衡,进而采取行动以争取贫困户待遇。
2 争当贫困户行为的原因分析
2.1 扶贫政策的福利性特征
农户争当贫困户的直接诱因在于贫困户资格与国家的各种福利政策挂钩。成为贫困户意味着能够享受到大量的扶贫资源,其中就包括医疗扶贫、教育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各方面的扶贫政策福利,这一系列的扶贫政策形成福利捆绑使利益格局发生调整。同时扶贫政策直接到村到户,针对性强、实效性高,使农户切实感受到贫困户资格所带来的利益。在实地调研中也确实发现绝大部分地区的贫困户一年当中获得的扶贫直接收益达上万元,这一笔收入对于农户来说非常具有诱惑力,进而诱导其争当贫困户。
2.2 精准识别的制度性缺陷
农户争当贫困户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在于精准识别的偏差,表现为贫困的确定标准上存疑、识别过程中的不公正、贫困户指标分配的不合理。精准识别就是要精准地确定谁是贫困户。当前,各地识别贫困户主要是依据收入水平与国家贫困线的比较以及是否满足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住房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来确定,这种识别贫困方式直观、简单,但是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是每个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很难掌握清楚,况且在农村每个农户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压低自己的家庭收入,甚至隐瞒收入。此外,只计算收入而不计算支出的做法也容易造成一定的漏选、错选问题,并进一步导致利益相关的农户产生争当贫困户的行为。
此外,贫困户评选操作的不公正和不规范,使一些关系户享受贫困户待遇也是导致农户争当贫困户的重要因素。虽然贫困户的确定很多地方采取的是贫困家庭自己申请和在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范围内召开民主会议投票评定的方式,但也有不少地区是由村委一级直接决定,而村民并未参与并且对此毫不知情。那么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村委会成员照顾自己亲属、朋友的违规现象。村民对此种不公正的现象深有怨言。同时,为了更好地调控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有些地区会对贫困户指标进行分配,由于贫困户指标数量较多,有时会超过当地应当识别为贫困户的农户数量,剩下的指标则成为了生活水平较差但又不满足贫困户标准的农户相互竞争的对象。可见,过高的贫困发生率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农户争当贫困户行为的诱因。
2.3 农户自身的思想观念
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户对精准扶贫政策的了解大多零碎、不全面,极容易造成误读。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农户并不了解国家对贫困的判定标准,他们更多地是按照自己的标准来定义贫困。比如有一户农民因娶媳妇欠债高达二十余万,而家中收入较少,支出较大,因此他义正言辞地认为自己家是贫困家庭。这一类的农户认为自己应该获得贫困户资格而未得,就会引发他们的不满。此外,扶贫政策所带来的福利是看得见的,是一种可以实现不劳而获的免费公共资源,既然是公共资源则意味着大家都有机会享有。加上在农村精准扶贫过程中普遍存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那么农户对于贫困户资格的分配就会相应地存在追求公平、公正、科学的心态。尤其对于贫困的“临界户”(处在贫困线边缘的农户)来说更是如此。在这种心态影响下,大家都想去争取扶贫资源,都不想只看别人从中获利。同时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财富动机下,很多农户也会采取行动从扶贫政策中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3 相关建议
首先要改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如改现金补贴为提供公益性岗位,从而更好地激发贫困户寻求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同时还要大力实施专项扶贫,避免与各种国家福利捆绑,要根据不同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和有实质性帮助的专项扶贫措施。
其次,要制定精准识别的可操作性标准,严格规范识别过程,积极发挥内外部的监督作用,避免扶贫工作中出现村干部公权私用的现象。同时要加强扶贫评估工作,以确保贫困户识别的准确性,做到非贫户不漏评、贫困户不错进、脱贫户不错退。此外,还应当注重政策之间的衔接,及时将返贫人员纳入扶贫对象,更新脱贫人员信息,做到 “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再次,适当调整贫困户指标的规模。既要确保真正的贫困户不会因为贫困户指标的缺失而被排除在贫困户名单之外,又要避免出现贫困户指标远大于实际困难户数量的情况,以防止因争夺贫困户名额而造成的竞争和冲突。
最后,要加大精准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户尽可能正确解读政策,以减少部分明显不符合贫困标准的人群对贫困户资格的竞争。村委会可以通过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以上的扶贫专题会议、向群众发放相关的政策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普及精准扶贫的相关知识。
[参考文献]
[1] 郑瑞强.王英精准扶贫政策初探[J].财政研究,2016 (2) :17-24.
[2] 王瑞芳.精准扶贫:中国扶贫脱贫的新模式、新战略与新举措[J].当代中国史研究,2016(1) :82-85.
[3] 邓维杰.精准扶贫的难点、对策与路径选择[J].农村经济,2014 (6) :78 -81.
[4] 尧水根.论精准识别与精准帮扶实践问题及应对[J].农业考古,2016(3):263-266.
[5] 赵晓峰,刘涛.农民公平观念与乡村治理性危机的关联巨[J].调研世界,2009(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