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2018-05-14 12:19王越
山西农经 2018年9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王越

摘 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与我国法治体系的完善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本文中,笔者就将针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以此提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动力与路径,希望对未来我国学术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理论的研究有所帮助。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动力与路径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9-0033-01 中国图书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种基于马克思理论形成的法学实践。相比起其他法学,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展现法学的本质,从而避免法学问题的片面性。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当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研究在我国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然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动力与路径

1.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动力

从当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研究情况来看,其发展动力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因素。首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研究与发展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研究与完善,能够建立一套符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的法律制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国农村的发展建设作出贡献。其次,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学术研究中缺乏一套具备权威性的专著资料。因此,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理论,形成完善的学术体系。最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可以指导我国经济的发展建设,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在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之上,寻找到更加适合我国社会现实的法治模式,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必须要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

1.2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路径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我国的发展与实践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早在毛泽东时期就已经引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理论并针对我国特殊的社会现实做出指导,从而开展我国法治体系的建设。比如说,新民主主义宪法就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我国本土化应用后的成果。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同样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2]。而到了江泽民时期,则强调的是依法治国,从这一点来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延续到胡锦涛时期,則认为我国法制建设中应当要遵循科学的发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来进行富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社会建设。而在未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学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完善法治系统建设,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的法治体系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建设作出贡献。

结束语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建设对于我国法治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不仅是我国基本国情的要求,同时对于其法学理论的完善、我国社会法治体系的建设以及农业发展、农村建设有着巨大帮助。因此,在未来需要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立足于我国的社会现实,不断地完善研究理论、学术研究体系,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李许.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动力与路径[J].南风,2016(3Z).

[2]徐辉.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动力与路径[J].法制博览,2017(13).

[3]徐辉.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动力与路径[J].法制博览,2017(13):218,217.

[4]王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国化的现实逻辑和重大成果[J].理论导刊,2018(3):39-45.

[5]公丕祥.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飞跃[J].江海学刊,2018(2):5-19.

[6]李寿平.国际责任制度发展与《国际公法学》中国际责任法编写[J].学术界,2018,(2):121-126.

[7]李许.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动力与路径[J].南风,2016(8):157.

[8]王凤才.21世纪世界马克思主义基本格局[J].学习与探索,2017(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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