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弦 徐晨炯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网”)在其财务报告中,通过大量的“财技”使其财务报告在2016年之前都看似无懈可击,更一度成为了“互联网+”行业的神话。而如日中天的乐视却在须臾之间轰然倒塌,乐视网的萧条让我们不得不去思忖在它华丽外表下隐藏的忧患。除了其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外我们也发现了一系列乐视在商业伦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乐视网 商业伦理
2016年底,面对公司市值巨幅缩水,资金链出现断裂,事实与传闻最终汇集成更大的事实,让一向高调和对乐视生态模式近乎于痴迷状态的乐视控股CEO贾跃亭发布了接近6000字的全员信,并称为此将承担责任,并宣布乐视生态快速扩张告一段落,并提出了着手优化供应链、精简开支与强化成本管控意识和经营意识等措施。
但贾跃亭本人却在2017年7月5日去美国洛杉矶“开例会”。7月6日,贾在微博发表个人声明,称“会承担全部责任,尽责到底”。当日乐视网公告,贾跃亭辞去一切职务。但声明归声明,贾跃亭至今未归却是个事实。网上更有调侃:美国一去深似海,从此贾郎成路人。
这让我们不经思考,乐视走到如今这步田地,究竟只是因为战略、经营和管理上的问题还是它在商业伦理和商业信用上出了问题。因为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自主性,审计程序也存在固有的弊端,那么即使会计方法并没有违法,审计程序也可判定为合理。那么乐视就完全没有问题了吗?对于企业内部的真实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企业的核心管理者自然是心知肚明的,在企业已是强弩之末的情况下,依旧通过大量的财技粉饰报表以此获取公众的信任和大量的融资,这样的行为究竟是否是“善”的、应该的、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值得深思。
那么贾跃亭的行为虽然仍没有构成犯罪的定论,但倘若要从商业伦理的角度评价由贾跃亭引导的乐视的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
从本质上讲,商业伦理起源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在西方企业伦理学和管理伦理学著作中,社会责任是一个含义极广,因而也是歧义较多的概念。较为流行的说法有:“只是创造利润”、“不仅创造利润”、“是自愿的活动”、“关心更大的社会系统”、“社会敏感”等。有关定义可以分为两类,斯蒂芬·罗宾斯称之为“古典观”和“社会经济观”。
古典观的最重要提倡者是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密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曼认为,今天大部分经营者都是职业经营者,他们并不拥有他们所经营的公司,他们是雇员,对股东负责,因此,经理的主要责任就是按股东的利益开展经营业务。那么股东的利益是什么呢?弗里德曼指出,是财务收益率。
在社会经济观论者看来,管理者应该关心长期的资本收益最大化。
而樂视在履行社会这一方面的作为显然不尽如人意,不但没有考虑那些受公司影响巨大的小股东、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各方理相关者的利益,还不断通过粉饰报表做足了“面子工程”,吸引了大量外部的投资。更不用说乐视鲜有积极主动去解决社会问题,由此可见乐视在履行社会责任的上任重道远。
企业社会责任尚未质内容
(1)企业的道德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内容,就是要求企业必须履行其对社会的道德责任。目前人们所接受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十分广泛,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道德责任:
1.对顾客:企业应该深入调查并千方百计地满足顾客的需求。
2.对供应者:企业应恪守信誉;严格执行合同。
3.对竞争者:企业应该公平竞争、不诽谤,放弃不正当竞争。
4.对所有者:企业应该提高投资收益率;提高市场占有率;使股票升值
5.对社会:企业应该救济无家可归的人;安置残疾人就业;资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在高效设立奖学金;支援边穷
地区发展经济;帮助老人;资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2)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
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内容上看,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指道德责任。企业的经济责任自然是要负担,因为只是其自身利益之所在,法律责任也是要负担的,而以前忽视的正是道德责任。换句话说,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提出主要是针对道德责任而言的。可见,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在内容上是一致的,要求企业讲究伦理道德,实质上就是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反之亦然。
从对象上看,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与企业伦理涉及的领域基本一致
我们根据上表可以发现,乐视处于第四阶段,但它并未具备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内涵。
总结
由于信息不外界并不清楚乐视内部真实的经营状况,唯一的途径就是从乐视的财务报表中获取信息,而这唯一的途径经过乐视的“精心加工”早已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内部的状况。结合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乐视的决策对社会,对经济都并非是有利的,并未尊重各方权利,更谈不上公平。因此,乐视的决策在道德的可接受性上是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