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郁芊
2018年3月“两会”召开期闽,有关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话题再度被政协委员搬上台面。个税改革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钱袋子。个税起征点调高,将有助于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增强人民的幸福感指数,推动社会的经济发展。但是个税的改革并不只限于提高免征额而已,在调高起征点的同时,也将面临更多的问题。因此,完善并健全我国的个税征收管理制度是势在必行的。
个税改革
征收管理制度 减轻家庭税负
众所周知,我国自2011年起将个税免征额调增至3500元。然而,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税费用扣除额的速度已远不及GDP的高速增长速度。有数据表明,1981年~2017年间,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整到3500元,增加了3.375倍;而GDP从4935.83亿元增长到82.71万亿元,增长了166.57倍。正因为如此,今年3月,调高个税起征点的话题再次被搬上了“两会”,会议中提出:应将个税起征点调增至l万元,由此一来,个税改革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所谓个税免征额,也就是只对超出免征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高个税免征额,浅层意义上增加了人们的利益尤其是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深层意义上调增个税起征点还包含了更加深刻的社会经济利益。过去个税的起征点较低,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较低的起征点无法提高中等收入人群的消费能力,也无法增加人民的幸福感指数,更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所以,调增个税起征点,既有利于提高中等收入人群的消费指数,也有利于在扩大内需的同时推动社会经济的整体水平向前发展。由于我国个税征管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是简单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能够有效地体现分配社会资源、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因此在个税改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个税征收管理制度的完善。
当前个税征收管理制度下的现状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个税分类税制,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财产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项目。但由于分类过于细化且每个分类还规定了相应的扣除数额,一定程度上会导致高收入者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收入方式来免除一定的税额。比如,高收入者为了“合理避税”,他可以采取分解收入等方法,以此来达到少交个税的目的。这样一来,高收入者有时候甚至能够比中低收入者还要少纳税。然而,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承担人是中高收入人群,這就与税收调节收入、促进社会分配公平不相适应。
大众的纳税意识相对薄弱也是一个主要原因。个税起征点的提高,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民的纳税参与意识减弱,但总的来说能够有效提升税收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时,是需要缴税纳税的。除此之外还需要扣除保险、生活的基本支出、以及老人的赡养费用和孩子的养育费用,因此觉得压力倍增。然而,税收的收支还未能做到百分百的透明,所以导致纳税人不满税收现状。因此,在人们看来,提高个税起征点来缓解压力很有必要,但同时也需要加强税收征管制度并增加透明度。
完善个税征收管理制度的建议
(1)采用补贴的方式让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将税收主要承担者转向中高收人人群。
一味的单纯地调增个税起征点并非是一件好事,个税起征点如果太高了,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人们的纳税参与感,并且国家的税收财政收入也会相应的减少。由此一来,基础建设也将有所减少,不利于宏观调控以及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
但是较低的起征点对中低收入者来说会增加经济负担,降低消费能力。所以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可以在保持征税额的合理数额下,采用补贴的方式让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增强纳税意识。所谓的补贴,可以是赡养老人的补贴、子女的教育费用等。这样就可以在中低等收入者和高收入纳税者之间建立一架平衡的天秤。
(2)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要考虑差异化家庭的实际支出
以人为本是中国文化最根本的精神所在,而家庭就是由人组建起来的,有人才有家。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挂钩,这样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也更能提高群众纳税的积极性。其实在当下,由于每个家庭的所必需的支出不同,所以其实相对应的大家的收入是不同的。举个例子:张三税前收人为每月5000元,家里他是唯一的收入来源,并且还需要赡养两个无劳动能力的老人,而李四税前收人为每月5000元,但是家中他的父母尚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且他的妻子也有工作。这样一来,虽然两人的每月应纳税额都为45元,但是对于两人来说的税负是不同的。
针对以上情况,我认为可以为纳税人提供两种税前扣除项目:
1.老人赡养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感恩乃中华传统美德,值得我们传承和赞扬。主动赡养家中老人的公民,国家应给予支持和鼓励。赡养费用如果采用自主申报税前扣除的方式,容易引发一系列的偷税行为。所以老人赡养费用税前扣除的纳税申报,我认为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中对外间接捐赠的按比例扣除方法,超出的部分应予以下个纳税期进行抵扣。并可以采取利用中间机构进行管理,一对一的对老人与家庭进行绑定,只有通过相关福利机构缴纳赡养费用的公民,才可以在税前扣除老人赡养费用。这样既方便纳税管理,又能在弘扬中国优秀传统美德的同时降低税负,在提高公民的纳税参与感的同时能够解决老人无人赡养、老无所依的社会问题。
2.子女养育费用的税前扣除
应国家“二胎开放”的政策,许多家庭都迎来了二胎时代。随着二胎数量的增多,无论医院、学校以及其他育儿机构都显得供不应求。所以出现了许多年轻人认为养不起孩子,不敢生的现象,这是国家没有制定相对应的扶持政策导致的。我认为其实子女教育费用在合理的范围内是应予以税前扣除。子女教育费用的税前扣除申报,可以采取封顶的方法或者以家里孩子的数量以及年龄段进行分段纳税。后者相对于前者要更容易实施,只需要办理好一次手续后,便可以每次都按照标准进行税前扣除,但是这样也会有一定纰漏。前者虽然手续繁杂,需要每月提供发票等外来凭证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比后者要管理来得便利一些。
另外,对于子女生病的大额治疗费用,也可以采取分期抵扣的方法进行抵扣纳税,或者每年依照孩子数量对每个家庭补贴医疗体检费用。
以上两种税前扣除项目,有利于减轻家庭的税负,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同时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以人为本的根本思想,符合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个税改革仍是一条任重而道远的道路
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当前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是一项利国利民并且跟随世界的好事。尽管如此,在2016年的相关数据中,我国的个税只占到总税收数额的7%。这对于我们这个人口大国来说,税收事业发展是不平衡的。因此,财政部应当尽快建立以及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同时,适当的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让个税的征收管理制度更加合理、利民,同时也能将个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的公平的积极作用有效地发挥出来。
总之,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应该快、准、好地落实下来,为人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更多的福音。
[1]余瑞玉.提高个税起征点要尽可能多地考虑家庭实际支出.行业建设与发展,2018
[2]张连起.个税改革:合理减负与完善税制并重.财会信报C02版,2018
[3]周圆.浅谈增强公民个人所得税纳税意识一一对降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思考,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