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8-05-14 08:55张玲周晓丽赵露宫舒
财讯 2018年6期
关键词: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客户

张玲 周晓丽 赵露 宫舒

我国传统的三大金融行业——银行、证券和保险,其中银行、证券很早就与互联网结合而快速发展,保险业与互联网的关联相对滞后。随着近些年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普及,蕴涵着无限商机的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也开始进入黄金时代。但一个新兴事物的发展毕竟要经历曲折的过程,因此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措施,希望对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保险 发展 问题 对策

二十一世纪,我们已经从电气时代步入了信息时代,信息的巨大载体是互联网,因此现有的很多行业必须要结合互联网才能有更好的发展。互联网保险,就是以互联网为载体,实现保险伞过程的网络化,区别于传统保险的营销模式,其成本更低,服务更精准。通过研究国内外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现状,分析我国互联网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将有利于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国内外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现状

在我国,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各行各业都积极地利用信息与网络谋求先机。我国保险业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从而推动了互联网保险的迅猛发展。2011年是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元年,从2011年至2017年,互联网保险市场增长了57倍,远远高于保险行业整体的发展水平,2015年增速更足达到160%,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也从2011年的0.2%提高到2016年的7.6%,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开始拥抱金融科技,通过发展互联网保险完成蜕变,例如企业家马云已经投资了互联网保险即众安保险,京东金融也开始布局互联网保险市场,我国互联网保险的黄金时代已经到来。在国外,互联网保险最早出现在美国,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因特网来销售保险单。日前,美国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已的网站,如比价网站EverQuote,健康险平台HealthSherpa、专注小微企业保险的Insureon、OscarHealt等,因此,美国互联网保险现在在伞球的业务量最大、涉及范围最广、客户数量最多、技术水平最高。在欧洲,网络保险也在不断发展,欧洲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主要在德国、意大利和英国等国家,1996年,全球最大保险集团之一的法国安盛在德国试行网上直销。1997年意大利KAS保险公司建立了一个网络保险销售服务系统,在网卜提供最新报价、信息咨询和网上投保服务。该公司月售保单从当初的170套快速卜升到了1700套。英国于1999年建立的“屏幕交易”网站提供了7家本国保险商的汽车和旅游保险产品,用户数量每个月以70%的速度递增。英国保险公司的网络保险产品不仅局限于汽车保险,而且包括借助瓦联网营销的意外伤害、健康、家庭财产等一系列个人保险产品。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发展经验。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國现阶段瓦联网保险的发展正处于快速提高期,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就,但是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1)互联网保险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

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普遍具有小额、短期、标准等特点,互联网财产险和人身险表现出业务结构单一,寡头效应明显的现状。2016年财产保险以互联网车险为主,占互联网财产险收入的79%,非车险业务仅占21%。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占收入的83%,其他险种占比极小。

数据来源:保监会

目前我国很多互联网保险企业只是简单地把保险产品由线下搬移到线卜进行销售,没有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使原有的产品加以更新或创新研发新产品,尤为缺少契合互联网用户消费需求和习惯的个性化产品,各互联网保险企业设计的产品基本相似。

(2)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单一

互联网保险发展到现在,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保险业务经营模式,这些模式分别有自己的特点,优势以及劣势,

根据此表中销售渠道的现状和占比情况,其销售结构以第三方平台为主,官网为辅,因此可以看出现有的互联网保险销售渠道较为单一。截至2014年底,在52家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人身险公司中,有41家公司自建在线商城(官网),45家公司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34家公司采用官网和第三方合作“双管齐下”的商业模式。2014年已经通过第三方渠道实现规模保费335.43亿元,占人身险公司互联网总保费的95%,是官网保费的19倍之多;承保件数达到1.05亿件,占总承保件数的99.56%,是官网承保件数的224倍。这样虽然会给各保险公司带来了利益,但是根据上表中介绍的各第三方模式的劣势分析,仅以第三方平台来做作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也会给企业带来相当程度的风险,例如各保险公司给第三方平台不同的佣金比例会导致产品销售的偏向性;另外第三方平台售后服务的跟进质量高低也会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

(3)互联网保险运营安全性的质疑

互联网保险发展本身就会带来较多有别于传统业务的经营风险以及系统安全问题,具体体现在整个互联网保险运行监管方面的安全性、理赔安全性、客户信息安全性等方面。尽管在2015年我国保监会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文件,在很多方面都使互联网保险更加规范,但是互联网保险和传统保险相比会有较多的不可控性,导致人们在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时总会有质疑。例如2016年8月,中国保监会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通过电话和网络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客户信息记录不真实。主要表现是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回访系统中记录的部分投保人联系方式为公司员工电话,导致投保人无法享有保险合同条款确认及相关服务、接受公司正常回访等权利,严重损害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在理赔安伞性方面,互联网保险的运营也让客户心存疑虑。尽管整个保险行业在理赔这方面的服务质量存在争议,但传统保险和互联网保险相比有个优势就是至少还有实体店可以寻求理赔,可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在理赔方面还尚未形成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因此存在安伞性隐患;在客户信息这方面,互联网保险和传统保险相比最大的优势是获取信息的能力强,信息面广,可以形成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信息的易得性来降低成本、满足需求,可正因为这样,保障客户个人信息能否安伞也成为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完善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对策措施

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存在以上主要问题,根本原因在于起步晚,发展时间短,经验不足,所以我国要加快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以下几个方面。

(1)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要多样化

1.设计满足个性化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同的消费人群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因此,只有针对不同日标市场,设计和开发多层次、多样化、多期限、低门槛、服务好的保险产品,才能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如P2P风险计划,即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创建的团体彼此承保风险或与保险公司协商更好的保险条款,典型的例子如德国的“朋友保险”、英国的自由计划(jFloat)、美国的同级保险(Peercover)计划等。我国也可以根据某些保险的市场空白设计一些满足个性需求的产品,例如对于老年人的意外和重疾产品的空白推出一些短期的消费型产品等。

2.提供场景化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互联网保险公司在对客户数据充分挖掘的基础上,在由时间、空间、相关人物等组成的特定场景下,通过与客户交流等方式,理解和判断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适合的创意产品或服务,如基于互联网系统的创新,尝试开发各种“碎片化”创新产品,将保险产品嵌入到互联网消费的各个环节中。华泰财险的退货险在淘宝网上嫁接应用,为其赢得了相当快速的保费规模增长;考虑用户手机易碎而开发的“碎屏险”;保障乘客因航班延误遭受损失而开发的延误险等等。保险公司通过在各个场景中的互动成为客户生产生活行为的参与者,同时提供相适宜的保险产品,并且通过网络可以将风险管理服务做到无微不至,这样的保险产品将会是未来网络商业保险产品的主流。

(2)优化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

1.在不同阶段运用不同的营销模式

在不同的阶段,互联网保险营销模式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因此保险公司要根据不同阶段互联网保险的特点分阶段推进营销模式。例如在互联网保险发展初期,由于消费者对于互联网保险不了解,不会选择主动购买,因此可以利用大型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宣传,先吸引人气和培养消费者购买习惯,再引导消费者转向官网消费,从而使消费者了解官网平台,形成专业的整合的面向公众的营销体系。

2.根据产品特征选择合适的营销模式

不同的互联网营销平台吸引不同网络消费习惯的消费者,这就需要在制定营销策略时对产品选择、流程设计、营销推广等制定针对性的方案。例如根据官网特性制定的产品,就要更加专业化,分类更加详细,有大量的对比数据,对顾客有更多的引导和帮助。

3.加强不同营销模式间的联系

不同的营销模式面对不同的产品和消费者具有不同的特点,官方网站的权威、电商平台的大流量、专业中介的丰富产品和专业服务、兼业代理的场景化以及移动互联网营销的趣味性和实时互动。对各种营销模式应做到合理选择、优势互补。首先是做到对不同营销模式下的消费者一视同仁;其次是要加强不同模式之间的对接,保证客户需要的产品在某平台不能实现购买就可以及时转接到另一平台满足需求。

4.优化互联网保险的营销平台

首先要提高网站营销效率,具体包括优化网站操作界面,精简购买流程,去除其他外部网站链接,对网站进行定期更新,加强与客户的互动,以电话、视频、网站聊天界面等方式开展客户服务,提高用户体验;其次要定期评估营销效果,即保险公司对营销效果进行详细、全面的评估。例如对网站的各项指标如客户流量、点击分布、搜索关键词、下单比例、用户咨询、用户评价、用户粘性、合作伙伴收益等进行分析,达到改进、巩固、优化各营销模式效果;还可以对访问营销平台的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对消费者心理和行为进行分析,找到对策,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增强平台功能。

(3)提高互联网保险运营的安全性

1.加强保监会的监管

首先保监会强化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是很必要的,如果监管不到位,就会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监管的盲点来盈利,这会给保险消费者造成很大损失,进而使消费者对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产生质疑和抗拒。因此加强保监会的监管不仅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保护;其次保监会的监管行为应该本着积极扶持、促进和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来进行,要让这个产业真正做起来,做活、做大、做好。保监会作为一个官方组织,在各方面占有绝对优势,不仅可以通过出台一些文件对互联网保险进行约束,还可以利用网络来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督。日前正规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是需要合格的营业执照,因此保监会是拥有j三动权的,可以使每一个互联网保险公司都会处在保监会的监管之下,利用互联网信息的透明性,保监会可以适当披露一些信息,增强市场的规范性及公司之间的竞争活跃度。

2.加强互联网保险行业的规范与约束

首先保监会的监管是从整个保险行业来进行的,对于互联网保险行业这个主体来讲,同时加强其规范与约束就显得更加重要也更有针对性。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是由很多的保险公司构成,而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着合作与竞争并存的关系,这样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可以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关系,从而也更加有利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其次互联网保险公司之间可以形成一张网,通过网络把每个主体连在一起,每个主体不是单一的,都有一个规范的流程,每个公司不是独立的,公司之间的信息是可以适度共享的,因此整个行业可以建立一个征信管理中心,对公司进行征信管理,再根据其结果进行绩效评估与考察,并将各个参与互联网保险服务的公司进行实时的排名,鼓励检举恶性竞争的情况,形成各公司健全的竞争机制,防范安全性风险。

3.互联网保险公司制度内部约束

前面两点都是针对互联网保险的宏观环境而言,而保险公司的制度约束就是对其内在的要求。顾客选择产品时,大多看重的是公司信誉和服务,而这两点都是依靠公司本身来打造的。互联网保险是在一定的网络技术支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公司内部需要防范网络技术风险,防止计算机病毒和外部网络侵袭盗取客戶信息等状况。公司还要在注重长远发展和产品创新的基础上加强对产品质量的重视,不仅使产品符合客户的需要、产品内容更具公开性和透明性,以便让客户充分了解产品性质后才能选择购买,还要保证客户理赔有据可循,因此互联网保险产品需借鉴传统保险产品的优势,使其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有效的将互联网和保险业有机结合,保障客户的正当权益,增强客户对互联网保险的信心。

总之,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虽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发展的路程曲折,但由于我国人多市场大,所以互联网保险市场发展的潜力和空间是很大的。因此我国在发展互联网保险时要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吸取教训,分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相关对策措施,使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能够更加有序健康持久地发展。

[1]关沂钒.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模式与路径选择一基于众安在线典型案例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6,(34):145-147.

[2]张雪梅.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研究[D].安徽:安徽大学,2017:3-10

[3]姚军,李方.关于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体系的再思考[N].中国保险报,2015.9

[4]张铭宇.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挑战[J].时代金融,2014(27):13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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