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现状与展望

2018-05-14 17:20王家力杜辉
当代体育科技 2018年3期
关键词:湖北省建议高校

王家力 杜辉

摘 要:本文以湖北省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归纳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在回顾湖北省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30年发展历程基础上,从办队宗旨、运动项目设置、教练员能力、生源质量、场馆设施、训练经费、学训矛盾、运动队参赛机会等方面进行分析,剖析存在的瓶颈和困境,并结合当前的实际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推进湖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湖北省 高校 高水平运动队 建议

中图分类号:G8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8)01(c)-0080-04

Abstract: Based on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igh-level sports teams in Hubei Province, this paper adopts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inductive analysis, 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 On the basis of reviewing the 30-year development of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igh-level sports teams in Hubei Province, it analyzes the bottlenecks and predicaments in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igh-level sports teams from the purpose of high-level sports teams, set of sports items, the capability of coach, the quality of student-athlete, the stadium facilities, training funds, contradictions in study and training, sports teams participating opportunities, etc.. 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reality, the paper purposefully puts forward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igh-level sports teams in Hubei Province.

Key Words: Hubei provinc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igh-level sports teams; Recommendation

随着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克服传统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缺陷与不足,在借鉴国外高校竞技体育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1987年我国部分高校开始试办高水平运动队,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经历了30年的实践探索,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起步晚、基础薄弱、体制障碍等因素的制约,其发展遭遇到瓶颈和困境。本文以湖北省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为研究对象,对当前的现状进行深入剖析,提出完善湖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建议,以期为该省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1 湖北省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

1.1 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数量趋于稳定

1987年,湖北省仅有两所高校(武汉地质学院和武汉水电学院)作为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学校[1]。1995年,原国家教委重新确定了53所试点院校中湖北省高校有5所: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学院、华中理工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钢铁学院。2002年,新增武汉理工大学。2006年,湖北省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达到了14所(新增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大学、湖北警官学院、长江大学、三峡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业学院)。截至2017年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达到了15所(其中包括7所211高校,8所省属高校),占湖北省普通高校总数的12.20%,略高于全国水平,如表1所示。

1.2 运动项目设置不断增加

最初仅设立了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和国防体育4个项目,截至2017年共设置了12个大项或大类,其中奥运项目9个(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跆拳道),非奥运项目3个(武术、健美操、攀岩)。部分运动项目具有较高的竞技水平,取得不俗的成绩。

1.3 生源结构逐步由退役或现役专业队运动员向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高中毕业生转变

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初衷是依托各级学校的业余训练体系,不断拓宽中小学的人才输送渠道,培养“文”“武”兼备的高水平运动员,构建大中小一条龙的体育人才培养模式,但是在试办初期事与愿违,各级专业运动队的退役或现役运动员以及体育运动学校的运动员成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生源的主要来源。随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对大学生联赛参赛资格的严格限制(如在各单项体育协会注册的专业运动员不能参加),各高校才逐步回归到以体育传统学校中較高水平的高中毕生为主,少数专业运动员为辅的生源结构,如CUBA对运动员的学籍(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年龄(17~25周岁)、非专业运动队或职业俱乐部经历、参赛届次数(最多5届)等进行规定[2]。

1.4 各高校为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对于提升学校知名度、丰富校园文化、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改善体育场馆设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高校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日益重视,为其发展提供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1.4.1 教练员专职化水平不断提高

教练员在高水平运动队训练中发挥主导作用,担负运动队人才选拔、训练和参赛计划制定、运动员管理、人际关系协调、运动员咨询与指导等职责。目前,湖北省各高校的教练员均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其来源大致可分为四类:有职业俱乐部或专业运动队执教经历的教练员;退役的国家队运动员任教;各高校在职中青年体育教师兼任教练员岗位;优秀的学生运动员毕业后留校担任教练员。从教练员的整体学历结构来看,主要以体育院校的本科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为主,少数为博士研究生,具备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且具有一定的运动训练经验。从教练员的职称来看,以副教授为主,具备了一定的执教经验和临场指导能力。从教练员的职前经历来看,绝大多数教练员接受了短期的专业或半专业的专项训练,具备较高专项竞技运动水平的教练员较少。各高校每个单项运动队至少设置一个教练员岗位,集体项目一般安排一名主教练和一名助理教练,部分高校的田径运动队按大类项目设置教练员岗位。

1.4.2 体育场馆及相关配套设施不断完善

体育场馆设施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竞赛的基础,也是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体系指标之一。湖北各高校加大对现有体育场馆的改造,并新建了一批大型综合体育馆或综合训练馆,同时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如健身房、休息间、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等以满足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需要,为高水平运动队提供充足的训练条件和训练设备。

1.4.3 高水平运动队经费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势

湖北省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经费由各高校自行解决,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此外,大多数高校通过校内体育场馆设施的有偿开放来弥补经费的不足,部分具有优势项目的高校获得企业、俱乐部的赞助,如武汉理工大学男篮获得东风雪铁龙的冠名;湖北大学和三峡大学五人制足球队获得湖北地龙足球俱乐部的资助等,少数高校获得政府部门的一定资助,如华中科技大学获得湖北省体育局20万元基地建设的经费支持[3];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成立赛艇队各获得武汉市体育局50万元的扶持资助[4]。可见,湖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经费来源形成以学校拨款为主,体育场馆经营收益以及其他资助为补充的多元化格局。

1.5 建立和健全了高水平运动队的规章制度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经历了两次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评审,各高校在体育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教务处、学工处、财务处、招生办、校办、总务处、体育学院系或体育部等)共同参与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招生管理(招政策、招生测试工作等);运动员的学籍管理(培养方案制定、违纪行政处分规定、离校请假规定、住宿管理规定、“三在”运动员比例等)、日常管理(考勤、运动员补课、晚自习、考试、补考等)、训练竞赛管理(参加训练和比赛的有关规定)、正常流动(优秀运动员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运动员下队等)、比赛奖励(参加省级、国家级、国际级比赛名次的奖励办法)等;教练员的聘任、建设与管理、工作量核算、奖励与惩罚等一系列的适合各高校实际的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和条例。

1.6 初步缓解了学训矛盾,提高了学生运动员的培养质量

学生运动员的“双重角色”要求他们不仅要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而且还要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满足毕业的基本要求才能顺利毕业。湖北省各高校考虑到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基础薄弱,容易导致学习和训练的偏废,将他们集中安排在学习难度较小的文科专业,如经济、管理等学科专业,并根据专业特点定制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预留充分的训练时间,同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如对于取得较好成绩的运动员减免部分学分、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减免学费、学习成绩优秀的运动员可以免推硕士研究生等,提高了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习、训练的积极性。

2 湖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遇到的瓶颈和困境

2.1 部分高校办队目标不明确

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宗旨是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四有”的高水平学生运动员[5]。如何平衡学校体育工作的“普及”和“提高”将直接影响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发展。由于湖北省部分高校对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目的和任务的认识不足,导致了运动训练水平的低层次化,使其丧失了参与高水平竞赛的机会,仅限于参加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和单项选拔赛,与同城的兄弟院校相互竞争,缺乏长期发展目标的规划,不利于高水平运动队的持续、健康发展,甚至部分高校丧失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资格。

2.2 运动项目的设置相对狭窄

湖北省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设置仅占全国高校总设项的46.15%,主要集中在田径、“三大球”“三小球”、跆拳道等普及程度比较高的项目,地域特色项目不突出(如体操、龙舟、水上运动项目等)。而随着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高校数量的增加,尤其是“985”“211”高校的加入,各高校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出现下滑。虽然部分高校仍在培育省教育厅批准的运动项目,但是湖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整体竞争力不高,缺乏新运动项目的突破。

2.3 教练员专业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湖北省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不高,主要表現在:缺乏统一的任职标准和要求,由高校自行制定聘任资格,教练员的能力参差不齐;除了具有专业队或职业俱乐部执教经历的教练员外,大多数教练员以在职的体育教师为主,经历了短期的专业或非专业的运动训练,具备了一定的运动训练经验,但是缺乏指导高水平训练的经验和临场指导能力;教练员团队尚未建立,尤其是体能教练员和科研教练员的缺乏,导致教练员专业分工不明确;教练员的培训和专业发展途径不畅,鲜有与国内外高水平教练员交流的机会。

2.4 生源质量不断下降

湖北省各高校获得教育部批准招生的运动项目以体育传统学校的高中毕业生为主,少数生源来自体育运动学校或体育俱乐部的非注册学生,基本符合教育部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理想生源类型”,但是由于体育传统学校运动训练的业余性,以及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多数学生重视智育,运动技能水平不高(仅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无法与专业运动员相比,使体育传统学校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人才培养规格方面无法衔接,招收的运动员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培养才能参赛。另外,高校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性,如“暗箱”操作、“搭便车”即招收一名高水平运动员必须顺带1~2名水平较低的运动员等[6],导致了生源质量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整个运动队竞技水平的提高。

2.5 训练设施不配套,训练条件差

根据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的结果,教育系统体育场地66.05亿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38.98%;场地面积为10.56亿m2,占全国体育场地面积的53.01%[7]。其中,高等院校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12.60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08m2,均低于教育系统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25.19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4.03m2,同时也低于《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人均场地面积的最低标准。当前,湖北省高校现有的体育场地设施,不论是在数量方面,还是在相关配套设施方面均不能满足高水平运动队专业化训练的要求,尤其在训练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如健身房、康复理疗、运动监测等方面,部分高校的训练条件艰苦,导致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质量不高。

2.6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发展经费短缺

经费短缺是困扰湖北省各高校运动队建设与发展的主要因素。其原因包括: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体制的制约,绝大多数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融资渠道单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社会影响力不高,无法吸引赞助商的注意;尚未形成高校校际体育竞赛市场,无法挖掘高水平运动队的经济潜力;国内各单项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各高校承担参赛的所有费用,如报名费、食宿费、车船费等。

2.7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学训矛盾”依然突出

虽然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不同文化层次的运动员招生比例有一定的要求,如文化课成绩一般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试点高校面向一级及以上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8],但是高水平运动队的学生运动员普遍存在文化基础薄弱、学习兴趣不高,无法达到各高校获得学位和文凭的最低要求,如CET-4合格、计算机二级等。此外,部分学生运动员缺乏自制能力,不能适应高校的生活,无法兼顾学习和训练,被迫留级或离队,“学训矛盾”依然突出。

2.8 部分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赛机会少

目前,除了四年一届的大学生运动会外,大学生体协的各单项体育协会的赛事一般采用省内基层选拔、分区赛和总决赛的三级竞赛体系。省内选拔的前两名参加分区赛,如湖北省各高校CUBA各省选拔的前两名參加西南赛区的晋级赛,每个赛区的前四名参加全国十六强赛,而大多数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止步于省内选拔赛。另外,省内高校之间的未形成校际竞赛体系,导致部分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赛机会少。

3 推进湖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3.1 进一步明确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宗旨,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水平

普通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作为学校体育改革、探索培养“文化”“技能”并重的高水平体育人才,推进竞技体育改革和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归根结底仍是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只有夯实基础,扩大中间层,才能充分发挥高水平运动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促进高校体育课余训练和竞赛的发展。同时,将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纳入到体育课程体系之中,改革创新体育课程教学形式,以“提高”促进“普及”,形成良性循环,全面提升学校体育工作的成效,才能最终实现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比赛任务。因此,各高校必须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管理水平。

3.2 各高校立足本校实际,优化项目布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具备建设条件的高校所举办运动队项目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9]。”目前,湖北的15所高校中,仅一所设置了5个项目,还有1/3的高校设置2个项目、1/5的高校设置1个项目,各高校的项目调整优化空间较大。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各高校依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设置的原则,淘汰一部分生源不足、没有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运动项目,并针对国家重点发展项目(如足球等)、校园普及程度较高、增强体质较好的运动项目,各校结合各自的资源与优势,自行申报新增项目,逐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湖北省各高校的项目设置,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

3.3 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

教练员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重要。各高校根据自身的实际设置专职教练员岗位,可采用外聘、引进、选拔等方式配齐教练员,尤其是运动大项可以设置教练员组,也可以考虑设立体能教练、技战术教练、科研教练和信息教练等,构建教练员团队。教练员必须持证上岗,与高校签订聘任合同,并量化聘期内的目标责任制。建立教练员档案制度,严格管理教练员的教学、训练、比赛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引入竞争机制,将教练员的执教成绩直接与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评优表彰挂钩,充分调动教练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细化教练员评价体系,从日常工作、业务能力、运动队管理、自我发展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重视教练员的培养,通过在职进修、继续教育、对外交流等途径,不断提高教练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教水平。

3.4 提高生源质量,加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

学生运动员运动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成绩。高校应该改变单一依靠特色高中、俱乐部、业余体校的人才输送模式,逐步采取自我培养和“输血”相结合的体育人才培养模式。一方面,严格管理、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根据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所需的人员,由教练员负责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生源。另一方面,各高校与体育特色中小学建立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构建大中小“一条龙”训练体系。定期组织教练员、高水平运动员和专家到对口中小学校开展训练指导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梯队的培养。利用寒暑假期,组织青少年训练营集训活动,提高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水平和运动能力。各高校也可以根据自主招生的政策,优选录取训练运动等级较高、运动能力突出、具有培养潜力的体育后备人才。此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还要加强预备队的建设,加强高水平运动队的人才储备。

3.5 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设施,提高保障能力

高校的后勤、基建等部门,要积极地改善高水平运动队的场馆设施和器材装备,包括场地新建、改造,设备、器材添置、维修等,以达到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竞赛要求,尤其增加所需的训练配套设施,如体能训练房、休息室、康复理疗室等。还要发挥各高校的综合学科优势,建立医务监督、运动营养、信息处理等专业团队,为高水平运动队取得优异的成绩提供有力的保障。

3.6 加大经费投入,确保高水平运动队的正常运转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高校每年要根据建设需求设立不少于每名运动员3万元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经费,满足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培训、奖励、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并且专项经费要随学校教育经费的增长适当增加比例。”高校除了年度高水平运动队财务支出之外,还可以通过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校企合作、赞助、冠名等方式和渠道为高水平运动队筹措资金,以满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运转所需的经费。

3.7 妥善处理学训矛盾,提高学生运动员的学业水平

各高校要齐抓学生运动员的“学习”和“训练”,加强高水平运动队的教学、训练管理。

学生运动员入学时应与学校签订协议,履行学校规定,积极地参加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同时,各高校根据学生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配备专业师资,实行小班教学,帮助学生运动员完成学业。另外,将学生运动员的比赛成绩、突出贡献纳入到毕业的总学分。对于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运动员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生运动员的“学训矛盾”。

3.8 推进竞赛制度改革,建立省内校际联赛制度

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除了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之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借鉴国外商业化的模式,可以尝试组织省内的校际联赛制度(如高校联盟),增加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参赛机會,积累比赛经验,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水平,促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持续、健康发展。鼓励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积极参加国内、国际体育交流。

参考文献

[1] 首批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全国高等院校名单[N].体育报,1987-04-27(2).

[2]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篮球分会.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资格限制[EB/OL].[2017-06-31]http://www.cuba.edu.cn/info/info.asp?info_ID=942.

[3] 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队工作计划[EB/OL].[2017-06-31]http://pe.hust.edu.cn/Content.asp?c=80&a=535&todo=show.

[4] 武汉市体育局筹拨100万与高校共建赛艇队[EB/OL].[2017-06-31]http://news.sina.com.cn/c/2016-01-26/doc-ifxnuvxe8424482.shtml?cre=sinapc&mod=g&loc=6&r=7&rfunc=62.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EB/OL].[2017-06-31]http://www.law999.net/law/doc/c006/1987/04/09/00030725.html.

[6] 池建.关于“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政策”的解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3,18(4):75-77.

[7]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N].中国体育报,2014-12-26(3).

[8]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EB/OL].[2017-06-31]http://www.moe.edu.cn/srcsite/A15/moe_776/s3258/201701/t20170106_294162.html.

[9]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EB/OL].[2017-08-15]http://www.moe.edu.cn/srcsite/A17/moe_938/s3279/201707/t20170717_309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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