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芳芳
我国农民收入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高速增长,从1985年起增长速度开始减缓,之后便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1988-1992年,农民人均年收入增长率为9.5%,扣除物价和成本上涨的因素,我国农民的收入速度实际处在一个不断下降的状况,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负增长。虽然2005年之后政府采取上调粮价、增加农业补贴、对部分地区免征农业税等一系列措施,使农民的收入开始呈现出一股止跌回升的趋势。但这只是恢复性增长,农民增加收入仍缺乏坚实而稳定的基础。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在环境、资源、政策和经济发展基础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差距不可避免。同时,同一地区的农民之间也存在贫富悬殊的现象。如果考虑到供水供电,交通通讯、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配置上的差别,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更大。
1978-1998年之间的20年,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按现价计算每年平均可以达到15.5%,但扣除物价上涨和通胀因素,年均增长率仅为7.5%。以1995年为例,这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77.74元,比94年增加356元,增长率是29.2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仅为5%。
农民收入虽然增加,但因物价的更高水平的上涨,农民购买力并未有多大提高,部分地区的农民生活水平甚至有所下降。农村市场得不到开拓,形成消费断层,通过内需这辆“马车”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政策得不到真正实现。
改革开放之前,农业收入一直是我国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1978年,农民生产性纯收入90%以上来自第一产业,而后农业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所占比例逐渐下降,农民收入中的增加部分大部分是依靠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来实现的,农业本身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很小。从2003年起迅速增长的非农就业收入超过农业收入占到了54。4%。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第二、三产业以获取更多的报酬,农民收入途径拓宽,但农业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忽视。
80年代的“打工潮”虽然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仅仅是一种体制外的、暂时性的人口流动,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它一方面造成了农产品价格低于正常水平,使农民的收入直接减少;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所需的机械、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作为工业产品价格提的又过高、过快,使农民的生产成本大大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农民的部分实际收入。
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产业结构是农民收入长期得不到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粮食作为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弹性小,耕种面积、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却会产生很大的供给弹性,因此会出现“谷贱伤农”的现象。经济作物和畜牧业则存在着种类单一、品质低下、盲目跟风等突出问题,极易陷入大打价格战的恶性竞争之中。乡镇企业曾是中国最富活力的增长点之一,但因自身结构调整滞后,仍停留在低附加值、拼廉价劳动力的发展阶段。以外延扩张为主的模式使乡镇企业发展速度缓慢,加上来自市场的巨大压力,乡镇企业竞争力明显不足,吸纳就业的能力下降。
要改变这一现状,政府部门可以做的还有很多。
首先要打破城乡之间认为的划分和对立,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劳动力缺口大的地区流动,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出台配套措施,保障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并坚持同工同筹的基本原则,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其次,农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要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农业生产活动和农产品结构,不断更新品种、提高质量,使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适销对路。摆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林业之间的关系, 适当加大收益较高的渔业、畜牧业所占份额,实现产业互补和产品转化增值,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使农民获得的土地相对集中且保持稳定,改家庭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推动农业产业化,实现规模效应。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商业化水平和价值量。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既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性矛盾的现实反映,也是国民经济发展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集中体现;既是新阶段的现实矛盾,又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现阶段,我国在农村推行一系列改革,打破城乡分割、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立新的发展模式,必将對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产生积极影响。(作者单位为莱阳市团旺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