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及策略探索

2018-05-14 09:06陈天标
丝路视野 2018年10期
关键词:民间资本策略探索风险投资

陈天标

【摘要】推动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对于发展高新技术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一些障碍还未完全消除,但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深入,政府的支持以及民间资本发展的内在要求,使得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提供很好的平台。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动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基本策略。

【关键词】民间资本;风险投资;高新技术;策略探索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性投资,其投资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一旦投资成功,所获得的收益也较高。这是风险投资的根本特征。而民间资本,指的是民营企业的流动资产和家庭金融资产。正是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使得民间资本的风险投资一直发展缓慢。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资本的积累也越来越壮大,要求投资领域的拓宽也就成为必然。那么民间资本涉足风险投资领域,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党的十九大后,经济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依法治国迈入快车道,社会投资环境不断优化,这一切都为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借助这一契机,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对于促进高新科技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可行性

(一)供给侧结构改革为民间资本提供了机遇

供给侧结构改革真正进入改革深水区的是十八届五中全会之后。中央制定了“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和“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与效益”的指导方针,明确提出了“走创新型国家之路和大力鼓励企業创业”的“双创”任务。全面实施金融改革,积极解除金融抑制,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改革态势已经十分明朗。在这种市场投资的新形势下,高新技术的创业必然会得到快速发展,因而资本的需求量也会大大增加,这无疑为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

(二)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得到了政府支持

政府的大力支持是风险投资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从资本投资市场的发展来看,政府对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大。在风险投资领域,政府一直是主要参与者,但近年来政府从参与主体正在向建立和监控风险投资市场的转变。国务院先后在2010年和2014年颁发了关于民间投资的专门性法规,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以“通知”的形式,强调“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的有关工作”,进一步鼓励和指导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可以说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春天已经来到。

(三)民间资本运行的内在要求参与风险投资

首先从民间资本存在的形式来看,主要是以储蓄的形式存入银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笔存入银行的民间资金,数目越来越大。据权威机构测算,我国目前的民间存款早已超过百万亿元。大量的闲置资金需要寻求投资渠道,让民间资本进入风险市场,一方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民间资本闲置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能够缓解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短缺。从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来看,虽然“存银行,吃利息”仍然是大部分居民的理财首选。但随着理财理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居民已不满足于“吃银行利息”的投资方式,况且银行的利息是一降再降。在股市上大部分股民都得不到很好的回报,在民间借贷中“钱款蒸发”的事件频频发生,这都促使民间资本投资者在不断地另外寻找出路。在这样的投资环境下,我们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主要障碍

尽管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障碍已越来越少,但并没有完全被拆除,不少问题依然存在,投资市场的环境需要进一步打造。

(一)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

尽管政策导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但目前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度与风险市场需求的匹配度还不高,在法律上还得不到有效支持。针对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还没有正式出台。民间资本在参与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还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有效解决,风险投资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在民间资本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依然比较滞后的情况下,投资者的热情难易真正高涨。

(二)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进退两难

民间资本进入风险项目环节障碍重重,会受到不少的限制。很多预期收益高,而风险相对较小的项目往往别政府或大型国有企业所垄断。民间资本在参与风险投资中不能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使得投资者的积极性受到严重的打击。资本投入后只有通过退出才能实现增值目的,因此便捷的退出机制是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必要条件。由于民间资本的自由资金有限、融资渠道不畅、民间资本参与的风险投资公司往往规模较小,难以达到创业板上市的要求,因此创业板市场难以成为民间风险投资资本退出的渠道。所以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三、推动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基本策略

(一)推进法治经济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为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党的十九大以后,进一步推进了法治经济建设,这对于完善包括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一次很好的机遇。用制度和法律保护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者的权益,更好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激发民间资本的创新活力和动力,让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者能够分享法治经济的红利。

(二)培育风险投资意识,发展投资人才队伍

尽管改革开放已近40年,但我国公民的风险投资意识依然淡薄,风险投资领域的人才更是稀缺。我们不缺民间资本,而是缺少民间资本风险投资的意识和知识。为此,政府要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普及风险投资知识,引导和培育全社会的风险投资意识。一方面要转变传统的投资理念,让更多的人了解风险投资,掌握风险投资操作技术。另一方面介绍国外风险投资的成功范例,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进行中外风险投资理论与经验的交流。

风险投资需要符合型高素质人才,在我国不缺人才,但人才结构很不平衡,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匮乏,适合风险投资的人才更加缺乏。这方面人才的培养,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民间资本风险投资,造就一批风险投资企业家,发展风险投资的人才队伍。

(三)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畅通风险投资渠道

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需要完善的运行机制,我们要着力建立各种风险投资的机制,畅通和拓展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渠道。一是组建“民投國营”或附属于民营企业集团的风险投资公司。“民投”就是将民间分散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投向风险投资市场;“国营”就是国家经营而非公有,这样的风险投资公司,能够满足投资者的心理和财力方面的风险承受力。附属于民营企业集团的风险投资公司,就是鼓励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风险承受力的民营企业,向风险企业提供资金。此外,还可以组建风险投资基金,使风险投资基金逐步成为我国风险资本的主流。

二是构建民间资本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发展原有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为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服务的专门中介机构。如科技项目评估机构、风险投资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咨询机构等。构建完善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其目的就是能够为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是进一步完善民间资本退出机制。只有具备完善的退出机制,才能保证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获得增值收益。重点是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第一,放宽退出限制,让风险资本通过现有国内外证券市场退出获得更加宽松和自由。第二,规范发展柜台交易,建设完善的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第三,建立非上市产权交易方式,鼓励民间资本置换高新技术企业内国有风险资本。第四,加强二板市场建设,维护二板市场的健康运行,构筑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更好平台。

四、结语

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的发育也更加完善。在这样的良好投资环境下,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势头也越来越好。我们期望有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期望参与风险投资的民间资本能够在法治经济的怀抱中更加健康地运行,期望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者能够获得更好的收益。

参考文献

[1]李思勇.民营企业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长春大学学报,2006(16).

[2]李其林.推动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0(07).

[3]秦龙.甘肃省民间资本投资风险及其防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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