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中的希望:德里达解构范式下的文学观解析

2018-05-14 16:40冯洋
外国语文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德里达希望悖论

内容摘要:在被引入文学批评领域后,德里达的解构思想快速衍变成为炙手可热的解构主义流派,但在被广泛应用在文本分析的同时,解构也因被过度挪用而失去了它应有的独特性和吊诡性。只有回顾并细致分析德里达自身的文学批评实践,我们才能更深刻地理解他在解构范式下对文学的独特见解,即文学不具有文学性本质,而是一种淹没建制的建制。这一文学观体现在文学所蕴含的诸多相互矛盾的特性中:文学与“法”之间的相互僭越与束缚;文学文本的民主性与秘密性,独特性与重复性;以及读者对文本的签名与反签名。然而,文学所具有的悖论属性非但没使文学陷入绝境,反而拓宽了文学的疆界,拉大了文学的张力,给予文学以希望和未来。

关键词:德里达;解构;文学;悖论;希望

作者简介:冯洋,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德里达思想研究。

Abstract: Jacques Derridas deconstruction quickly evolved into the popular “Deconstructionism” when it came into the academic field of literary criticism. Deconstruction has been largely applied to the textual analysis. But meanwhile, it also lost its singularity and paradoxicality due to this over-appropriation. However, when we go back to examine Derridas own literary criticism, we can better understand his unique insights into the nature of literature under the paradigm of deconstruction. That is, literature doesnt possess an essence as literality. Instead, Derrida considers literature as an institution which tends to overflow the institution. This can be reflected in four pairs of paradoxical features embedded in literature: the arrogation and bondage between literature and the “Law”, the democracy and secrecy, as well as the singularity and repeatability rooted in the literary text, and the signature and countersignature on the literary text. However, all these paradoxical features expand the horizon of literature, enlarge its tension, and provide a promising future to literature rather than dragging it into an impasse.

Key words: Jacques Derrida; deconstruction; literature; paradox; promise

Author: Feng Yang is a Ph.D. candidate at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Her research mainly focuses on the thought of Jacques Derrida. E-mail: feng006501@163.com

解構主义作为文学批评流派中的重要分支如今已经成为被过度挪用的陈词滥调,它似乎衍变为一个实用的文学批评语料库,充斥着如“消解二元对立”“去中心化”“意义的不确定”“语言的不可靠”“文本意图的不可知”等术语。正如文学理论家拉道尔夫·加斯凯(Rodolphe Gasche)质疑某些解构主义批评家们“选择仅仅忽略德里达思想中最具深度的哲学思想”(Gasche 3),被美国通俗化的解构主义文学批评流派实则是对德里达思想的过度挪用。因此,本文将聚焦于德里达的文学批评实践本身,以便更好地厘清其文学观。在访谈中,德里达曾多次强调自己和文学的亲缘关系,并表示他对文学的持续兴趣甚至比哲学还要早。事实也正如此,德里达不仅是一位哲学家,更是一位重要的文学批评家,他评论过许多作家如卡夫卡(Franz Kafka)、乔伊斯(James Joyce)、策兰(Paul Celan)、热奈(Jean Genet)以及阿尔托(Antonin Artaud)等人。①其中有十篇文章被英国文学评论家德里克·阿特里奇(Derek Attridge)编入《文学行动》(Acts of Literature, 1992)一书。但是德里达的文学评论不是普遍意义上对文本意义的分析,更不是对美国化解构主义文学批评模式的应用,而是以解构的视角去审视每一文本的独特性,其风格并不比他的哲学著作更具“文学性”。在德里达的文学批评实践中,哲学永远从“后门”进来。同样,在德里达的哲学著作中,文学也永远从“后门”进入。德里达的哲学写作语言具有文学的韵律,文风灵动飘逸,逻辑较为松散,与学院派哲学文本有着显著区别。除此之外,德里达更是在《丧钟》(Glas,1974)和《明信片》(The Post Card: From Socrates to Freud and Beyond,1980)两部著作中以文学形式阐释他的哲学思想。可见,德里达对文学的关注不亚于哲学,他的文学观也是他的哲学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他解构思想的重要表现形式。

目前国内外学界对德里达文学观的讨论颇丰,但大部分学者主要是从文本和法律的关系入手展现文学作为淹没建制(institution)的建制,尚未从文本、读者、建制三维角度去探索文学的悖论性。而本文则着眼于文学文本自身的民主性与秘密性,独特性与重复性,读者对文本的签名与反签名,以及文学与其建制法规之间的矛盾关系,通过对这四重悖论关系的讨论,揭示文学的“激情”(passion)所在,展现德里达之所以认为文学是“是世界上最有趣之物,或许比世界更有趣”的原因(Derrida, Acts of Literature 47),从而彰显德里达解构思想内核中的希望维度。

一、文学在法“面前”与在法“前面”

在传统观点里,文学应具有某种“文学性”本质。但是在德里达看来,没有所谓天然的文学性,那些通常被用来界定文学的所谓文学的作用和文学的意象并非天然,亦无关历史的本质,而是一种经验。如果坚持使用“本质”一词,那么,文學的“本质”可以定义为“刻印和阅读‘行为的原初历史之中所产生的一套客观规律”(Derrida, Acts of Literature 45)。这一“本质”是非先天“产生”(produce)的某种规律,是在社会、历史、法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的生成物,它并不是一个与生俱来的传统概念。德里达一方面认为,“文学是一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讲述任何事物的建制”(36),作家应该被给予特许,可以讲述一切并得到应有保护免于政治或宗教审查。但在另一方面,文学的起源和建制离不开政治、审查制度以及撤销审查制度,它具有自己的惯例和规则,然而“要讲述一切也意味着是要逃脱禁令,在法能够发号施令的一切领域解脱自己”(36)。因此,文学既是“法”的产物,受到“法”的限制,也具有超越法的准则;它既有言说一切的权力,也存在着被桎梏的无能为力,正如德里达所说,“文学是一种倾向于淹没建制的建制”(36)。

在德里达评论卡夫卡的同名短篇寓言故事《在法的面前》(“Before the Law”)中,②文学与法的这种关系被展现得淋漓尽致。故事内容很简单:乡下人来到法的面前,被一道大门阻隔,门卫警告他暂时不能进去,并且强调在自己之后还有一道又一道的关卡,由更为严厉的警卫把守。乡下人在大门前等待,至死也未被允许进入,临终前得知这扇即将关闭的大门其实是专为他而设计。德里达对这篇故事的分析可谓别出心裁,他指出,虽然被层层看守,但“法”很有可能并不存在,仅是乡下人的自我臆造。门卫也因惧怕在他之上的层层守卫而未曾目睹过法,他没有强行阻止乡下人,而是给予乡下人一直“延异”(différance)的允诺。通向“法”的大门一直保持敞开,如同德里达所说,门“是一种标志,而不是一种坚固的、不透明的、不可逾越之物”(203)。而法能够通过干扰与推迟事件的发生所要达到的,其实就是禁止靠近“延异”的本源(205)。法“既不是天然存在的,也不是制定的,人们永远无法接近它,它也永远不靠近它原初的固有发生地”(205)。法因此成为了一种秘密,这一秘密所要保护的恰好是它并没有秘密。法没有实质,法的“真理”也成为一种非真理(non-truth),即海德格尔所谓的“真理的真理”(the truth of truth ),一个没有真理的真理(206)。乡下人在法的面前而不能进入法,这意味着他既不在法之下,又不在法之内,而是在法的外面(outside the law),既是法的对象又是违法者(the outlaw)(204)。

从德里达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这个故事里,乡下人与法的关系就如同文学与法的关系——文学既在法的“面前”(before the law),也在法的“前面”(prior to the law),即文学既受到文学建制的制约,也可以超越这一建制。文学作品一方面仰视法,其知识产权、署名权、出版权等依赖于法的保护,文学只有在法的条件限制下才能成为实体;而与此同时,这一法并不真实存在,它总是在自我延异中保护着自身并不存在的秘密。因此文学总是可以僭越法、溢出法的管辖,甚至文学本身可以制定法,颠覆合法性,并且通过语言的述行性(performativity)而规避法,不过它最终要在法的保护下取得自我发生的条件并接受法的审判。文学与法这种看似矛盾和互相制约的关系既不意味着文学因为被法制约而走入绝路般的压抑,也不意味着文学完全脱离法而进入过分的戏谑和无序。文学通过自身的述行性与法嬉戏,一方面重复法,一方面规避法。如果将文学中这些似是而非的悖论用压抑(repression)和撤销压抑(lifting of the repression)来描述,那么,文学一直处于在修改其规则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撤销了压抑,然而文学又不得不依赖于这种有着“形而上学”倾向的法(56)。正因这种悖论般的吊诡体验,德里达指出,文学可以引起一种“微妙而又强烈的快乐”(56)。德里达这种奇特的“快乐”感受也可以在他对现代派作家如乔伊斯、卡夫卡、布朗肖、马拉美等人的偏爱中找到线索。这些20世纪现代主义最引发争议的作家都以写作的方式对文学的建制进行质疑、分析和改造,他们在这淹没建制的建制中去揭露建制本身的吊诡性,从而创建一种新建制、新秩序、一个独特的签名。

二、文学的民主性与秘密性

德里达将文学与美文(belles-lettres)③区分开来,他认为文学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发明物,它烙印在习俗和建制中,在原则上具有讲述一切的权力。文学因此不应受到内容审查,理应享有足够的民主自由如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因此,文学和民主紧密相连,“没有无文学的民主,没有无民主的文学”(Derrida, On the Name 28)。文学存在的可能性与合法性都与民主息息相关,正是民主赋予文学向一切现象提问、质疑一切教条主义以及分析一切假设、伦理和政治责任的权利(28),二者不可分割。文学一旦受到审查,民主则会处在危机中。但矛盾的是,正是因为文学拥有着言说一切的权利,从而使得作者不再为他作品中出现的任何人物形象而向任何人甚至他本人负责,文学也得到绝对不应答(non-response)的权利。文学拥有的这两种相互矛盾的权利也彰显了一种德里达意义上的新型民主,即“将要到来的民主”(democracy to come)。在这里,民主不同于普遍意义上可算计的(accountable)、可计较的(calculable)、必须回应的、必须言说真相的、必须告密的民主,它使得文学具有“言说一切的同时不必碰触秘密”(29)的性质。这样一种性质使得文学可以不再被绞尽脑汁地探究出其终极意义,而保持一种秘密性(secrecy),而这样一种秘密性正是文学吸引德里达的根本原因,如同德里达所说,“没有秘密,则没有激情”(28)。

德里达在他的《明信片》一书的“发送”一章中以文学实践的方式展示了这一组文学特性。在这一章节中,德里达以明信片的方式写信,但是仅显示明信片的文本内容和署名,并未显现收信人的信息。明信片本身具有公开的结构,一旦被派发,它就开始了德里达意义上“destinerrance”之路,即意义在到达终点之路上不断延异。而德里达的明信片更是没有收信人的名字,索性根本不具有合法性的终点。明信片的文本内容对外敞开、袒露,这也意味着任何一位接收者都可以从中读出不同的意义,因此明信片的文本具有不确定性和民主性。同时,明信片也具有秘密性。发信人可以通过特定的文字语气和符号向指定的收信人传达信息,而其他收信人无法领悟其中的意图。正如德里达在《明信片》中以敞开的形式撰写书信,书籍出版后他又以“致您”为题词赠送给友人,这导致德里达许多收到赠书的友人都以为自己是唯一的合法收信人。然而,这本《明信片》很有可能是有指定收信人的,如同德里达的儿子皮埃尔(Pierre Alféri)所说:“我感到里面多少有一些经过伪装的隐私与秘密的泄露,甚至是曝露”(伯努瓦·皮特斯282)。④

文学在德里达的审视下具有“民主性”和“秘密性”这两种看似相互矛盾的特质,前者体现于文学在其社会机制下拥有言说一切的权利,后者则展现在文学不必袒露其作者的意图。文学的民主性和开放性使得文本意义没有疆界,允许言说一切的权利也意味着允诺绝无应答的权利。无论文学中是否藏匿着作者的原初意义,无论这一原初意义是否存在,它都是一个不是秘密的秘密,一个以公开形式表现自己的秘密。因此,文学的“民主性”和“秘密性”得以形成巨大的张力,不仅拓展了文学空间,增添了文学的厚重感,加强了文学的表达力,同时也激发了作者与读者对文学的热情。

三、文学的独特性和重复性

“可重复性”(iterability)是德里达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将两个看似矛盾的概念杂糅在一起,即事物在展现独特性(singularity)的同时兼顾重复性(repeatability),这意味着事物的特性在它的每一次重复中都会发生或大或小的改变,它们之间既有同一性,也存在差异性。德里达曾在《签名事件语境》(“Signature Event Context”, 1988)中以签名(signature)为例解释了“可重复性”。一方面签名代替签名人的在场行使权力,希冀恢复其在场功能;另一方面签名的有效性只能通过重复性才能证明,只有在签名和元签名对比后具有相似的重复性时这一签名才具备有效性。⑤因此签名的结构中蕴藏着可重复性,每一次签名都是差异中的重复,重复中的差异。

这一“可重复性”同样展现在文学文本中。文学的表现形式要求一部作品作为一个事件只发生一次,具有作品日期和署名,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以及风格相得益彰。此外,一部作品只有永远具有独特性才能被称为是一部作品,才具有文学价值,这也是传统文学批评家评论一部作品的关键指标。然而,绝对独特性并不存在或显现,一部文学作品要具有可读性,它就必须被分割然后加入到体裁、风格、环境、意义等不同分支中担当起它的角色,且具备重复性。重复性是历史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重复性就没有历史,而文学是历史建制的产物,如果文学作品没有了重复性,就不会有对作品的阅读,也不会存在任何写作。如同德里达的总结,“文学为了提供自己而丧失自己”(Derrida, Acts of Literature 68)。文学所具有的独特标记可以作为标记被重复,在这种重复中,它与自身不同但又可以被效仿,这种机制可以用于浓缩历史。德里达以乔伊斯的文学作品为例,他认为一部乔伊斯的文本既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无限浓缩的历史,也是一项单独的事件,具有单独的署名。诚然,乔伊斯的《尤利西斯》(Ulysses, 1922)一书就是借用古希腊英雄史诗《奥德赛》(Odyssey)的框架书写主人公布鲁姆的现代版奥德赛之旅。《尤利西斯》的每一章节都以《奥德赛》的章节命名,但是却抽离其中的神话内容,以新的意象和符号代替,彰显现代社会情境下的新型奥德赛。而《芬尼根守灵夜》(Finnegans Wake,1939)也借鉴了维柯(Giambattista Vico)历史循环论的框架以及爱尔兰民间歌谣的故事情节,使读者在熟悉的传统经典中看到独特和创新,在有序的历史循环中感悟断裂和无序。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其实整个文学史本身就是在前人的文学遗产中吸收并异化,在重复中寻觅自身的独特性。

文学的独特性和重复性是文学的根本性质,这一对看似矛盾的特性同时也是文学与文学建制的关系所决定的。如同前文所说,文学总是在法“面前”,同时也在法“前面”,无论文学如何尝试僭越文学建制的束缚,它又始终依赖文学建制的保护,没有文学建制就没有文学;而文学也可以在无休止的延异中超越法,可以溢出文学建制的制约。文学的重复性也展现在它对文学建制的遵从,按照文学建制所要求的格式如标题、作者、日期、出版流程等重复这一格式,使文学具有可读性;而文学的独特性也是文学超越其建制的体现,文学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社会情境下都有不同的展现方式,不同作家的人生阅历和心理结构也使他们的作品呈现独特性。独特性与重复性之间的看似冲突的特性,促使文学在具有可读性的基础上不断超越自身,将目光投向未来。

四、对文学的签名与反签名

在德里达那里,签名(signature)和反签名(countersignature)两个概念紧密相连。通过前文分析可知,签名具有可重复性(iterability),即兼具独特性和重复性。签名不仅仅具有签写自己姓名这一表层意义,也具有评判和解读被签署之物的抽象内涵。它既表达签名人对所签事件的肯定和认可,同时也要提出异议和改动。将签名放置于阅读的语境中可知:如果读者对作品的签名完全特殊,则会导致没有合适的编码和传统对该签名加以解读,那么这一签名则不具备可读性;然而如果这一签名完全是对其他作品签名的重复,这一签名则没有价值和意义。反签名的实质与签名相同,它的原义是指商务领域中的“副署”之意,即在已经签过名的文件上再次签上自己的名字,表示确认和肯定,给予其权威。而德里达分析,“countre”这一前缀包含两重意思:一为反对、矛盾;一为相似、接近,这两重意思密不可分(Derrida, “Countersignature” 18)。因而反签名同样既表达肯定之意,也指明否定之处,如德里达所说,“每一次我都以再签一次的方式来确认我的签名:每一次都用同样的方式,而每一次都有所不同”(Derrida, Acts of Literature 67)。因此,每一次簽名的同时实际上就是一次反签名,所有的签名也开始于对自己的反签名。

文学作为一种淹没建制的建制,也在于它形成、培训、教导、改造、甚至生产(produce)一批相应的读者,而这些读者将会反过来通过不同的阅读和解读模式对文学作品进行反签名,即成为反签名者。文学文本塑造其读者,而读者也同时通过反签名承认且改变文本,文学作品与读者因此也形成了某种相互矛盾又相互支撑的关系。与此同时,也同样由于文学所具有的独特性和重复性、民主性与秘密性,以及文学与法之间的悖论关系,德里达指出,“最好的阅读既要致力于一部作品中最具特色的方面,同时也要将历史语境和共有之物考虑在内”(68),即在反签名中既要肯定文学中的重复性、民主性和对法律的认可,也要关注文学自身的特殊性、秘密性和超越法律的层面。德里达同样在《在法的面前》这篇文章中分析了读者和文本的关系,读者在文本面前就如同乡下人在法面前一样,而门卫就如同作者、出版商、批评家、文学研究所会员、档案员、图书管理员等人,他们诉诸于法并在法面前,在监视法的同时也受法监视,他们虽然质问法但得到的答案仅仅是无限的延异(214)。文本如同法,除了无休止的延异并未讲述任何确定的、可辨认的内容,但是却无法接触、坚不可摧,且神圣不可侵犯。文学文本是依据之本,读者既无法改变文本的原句,也不能歪曲文本,任何改变、损毁和修改文学的形式都是不被允许的。也因此可以得知,德里达对于文本的解构式批评并不意味着无视文本、强制阐释,更不是推翻建制、否定一切,而是在对文本的绝对尊重中揭示其延异性。

德里达在自己的文学批评实践中也践行着反签名。他反对笼统地、抽象地、先验地去解读文学作品,而是结合自己的经历,结合阅读时所处的某一时刻、某一地点的独特性,去寻找作品的独特性,从中挖掘独特的阅读视角和研究方法,对文本进行反签名式的解构。回顾德里达的“反签名”实践,可以看到他在探讨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时聚焦于“替补”(supplement)一词,分析布朗肖(Maurice Blanchot)《白日的疯狂》(The Madness of the Day, 1973)时讨论“类型”(genre),针对乔伊斯的《尤利西斯》讨论“Yes”的用法和含义,《芬尼根守灵夜》则讨论“He war”两词,在对阿尔托的戏剧的审视中阐释“重复”(repetition)的内涵。德里达的这些文学批评虽然聚焦于它所评论的文本细节,但并不拘泥于对文本的释义,而是要透过文学文本攫取到一个哲学思考的突破口,尝试超越文学建制的束缚,冲破传统的文学批评阐释模式。而实际上,德里达的“文学行动”已经震动了文学批评学界,他的解构思想已然化作一项声势浩大的述行活动,通过文字的力量改变了现实语境,使得读者不再被文本“原意”所绝对桎梏,不再被文学建制所彻底羁绊,文学的疆域也在解构的视域下不断扩张和壮大。

结语

希利斯·米勒(J. Hillis Miller)在“德里达与文学”(“Derrida and literature”,2001)这篇论文的开端就提到,如果不是阿特里奇首先使用了“文学行动”这个词组,他会给他自己这篇文章冠以此名。“文学行动”这个词组具有双重属格,它既是主观的同时也是客观的。行动由文学履行,同时行动也在创造或批评文学(Miller 58)。正如米勒所分析,文学对于德里达不是永不可变的真理,而是一种建制,一个发明物,一种一直不断在改变的行动。其自身具有诸多悖论属性:在法“面前”与在法“前面”,独特性与重复性,民主性与秘密性以及对其的签名与反签名,也正因为如此,文学作为一个矛盾综合体,一方面文学尊重建制,而另一方面它在建制内淹没建制,并试图超越建制。这样一种奇怪的特质使得文学一直“处于形而上学的边缘,或许是在一切的边缘,几乎超越一切,包括其自身”(Derrida, Acts of Literatrue 47)。也因此读者在阅读和阐释文学作品时,能够获得更为充分的允诺和自由。

在1989年接受德里克·阿特里奇采访时,德里达多次强调文学建制所具备的多重矛盾性,这一特质其实也展现了德里达之后所采用的关键词——“绝境”(aporia)的意蕴。德里达意义上的“绝境”是指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之间相互缠绕又互为悖论的关系,即一种不可能的可能性(impossible possibility)、可能的不可能性(possible impossibility),或非-可能(im-possible)。德里达在表面上通过“绝境”将事物推向了不可能、迈向无法决断事物的僵局和死路,但实际上这种不可能性正是事物成为可能的条件,旨在对固有的、僵化的、教条的、形而上学的观念进行抨击与瓦解,重新审视和界定事物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如同此处德里达通过揭示文学制度、文学性质以及文学阅读和评论中所蕴藏的诸多悖论,看似在彰显文学在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之间的绝境状态,但实则在深层次上扩展了文學的疆域,打破了人们对传统文学评论的偏见、对解构范式下文学批评的误解,使得文学能够在更加广阔的视域下构建自身,在新的历史文化和政治语境中进行反思,在可能性与不可能性所产生的张力中获取述行性的力量,借由延异进入面向未来的新空间,突破形而上学的桎梏,通过言语述行,从而改变范式,走向新希望。

注释【Notes】

①德里达在《在法的面前》(1982)中讨论卡夫卡,在《致乔伊斯的两个词》(“Two Words for Joyce”, 1982)和《尤利西斯的留声机——听人说乔伊斯内心的“是”》(“Ulysses Gramophone: Hear Say Yes in Joyce”, 1984)中讨论乔伊斯,在Shibboleth中讨论策兰,在《丧钟》(1974)中讨论热奈(Jean Genet),在《残酷戏剧和表演的封闭》(“The Theater of Cruelty and the Closure of Representation”, 1966)中讨论阿尔托。

②《在法的面前》(“Before the Law”)最早作为卡夫卡的一篇独立寓言故事于1915年发表在犹太人独立周报Selbstwehr上,后于1919年收录在他的短篇小说集《乡村医生》(A Country Doctor)中,并且成为卡夫卡长篇小说《审判》(The Trial, 1925)第九章的一部分内容。而德里达的同名文章《在法的面前》最早来源于1982年他在伦敦皇家哲学学会(Royal Philosophical Society of London)上的主题演讲,后被翻译并收录在《文学行动》(Acts of Literature, 1992)一书中。

③美文(belles-lettres)是法语词,原意为“美好的”、“精致的”文学,在广义上指一切文学,然而在更为狭窄的现代意义上,美文指那些仅仅关注语言艺术性以及文体原创性而非其使用價值的文本。

④在1989年出版第一部专著时,德里达和妻子玛格丽特(Marguerite Aucouturier)的儿子皮埃尔将自己的姓氏“Derrida”改为外祖母的姓氏“Alféri”,以减少心中的“影响的焦虑”。

⑤See Jacques Derrida, “Signature Event Context”, in Limited Inc (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88) 7-8.

引用文献【Works Cited】

Derrida, Jacques. Acts of Literature. Ed. Derek Attridge. New York: Routledge, 1992.

--- “Countersignature.” Paragragh 27(2), 2004: 7-42.

--- On the Name. Stanford: Stanford UP. 1995.

Gasche, Rodolphe. The Tain of the Mirror: Derrida and the Philosophy of Reflection. Cambridge: Harvard UP, 1986.

Miller, J. Hillis. “Derrida and Literature.” Jacques Derrida and the Humanities: A Critical Reader. Ed. Tom Cohen. Cambridge: Cambridge UP, 2001. 58-81.

伯努瓦·皮特斯:《德里达传》。魏珂玲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Peeters, Beno?t. Derrida: A Biography. Trans. Wei Keling. Beijing: China Renmin UP, 2014.]

责任编辑:何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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