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介绍了在核电建设工程中总承包方对承包人索赔的管理方法和技巧、索赔处理工作流程以及合理减少承包人索赔发生的措施,对核电建设中索赔处理的经验进行了总结,以对工程总承包方相关项目管理人员有所借鉴。
【关键词】核电;索赔;赶窝工
1、引言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造成对方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时,按合同约定损失方向对方要求补偿的经济行为。本质上,索赔也是合同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体现,承包人希望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的同时,获得最大的利润,而发包人则希望以最少的資金及最短的工期获得满足质量要求的工程。在核电建设市场,部分核电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总结和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索赔也已经成为其获取利润的重要手段,承包人对索赔管理非常重视,且常配备专门的施工索赔人员。而发包人大多未配备专业的索赔管理人员,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大多实践经验较少,索赔专业知识不足,缺少索赔管理的意识和预防索赔发生的策略。故对索赔管理方法进行研究对于发包人来说非常必要且具有积极的意义。
2、产生承包人索赔的原因
产生承包人索赔的原因很多,在合同签订前,部分核电建设的潜在承包人为了进入快速发展的核电市场、培养队伍、提升自身核电建设的竞争力、强化企业的长远发展,常采用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中标,即在保证发包人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以低于标底的价格中标,在合同执行期间则发掘并抓住发包人在技术、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失误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从而来达成目标利润,以使自己既能拿到工程,又可避免亏损。
合同执行期间,产生承包人索赔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情况:
1)发包人的违约,例如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交货地点变更等;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发包人的指令对承包人造成损失,如因发包人的设计变更及工作指令对承包人造成返工、窝工、赶工等损失。
3)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如不利的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事件等。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等。
3、索赔的处理及预防
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应维护公司利益,设定维护公司权益的合同条款,签订无歧义的合同。在承包人报价阶段,许多有经验的承包人会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发包人应尽量降低其发生的可能性,在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和合同下严格把关审核,尽可能防范或减少这些因素引起的索赔,提高投资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对于已进入执行阶段的合同,为防止索赔的发生和减少损失,发包人应认真履行合同,防止自己违约;发包人如发现自己违约,应及时设法补救,以减少损失。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后应及时审核并书面回文、做好记录;对于潜在的索赔事件(如:图纸不能按时提交、场地不能按时移交、进度的变更、设计的重大修改及合同范围的变化等),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预警或发现后应及时通知合同部门,以便根据合同进行协调;在索赔事件发生或延续时,合同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索赔状态报告并抄送相关各部门,供相关各部门随时了解和掌握索赔的有关处理情况;在对承包人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发包人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总结索赔处理的经验,并与相关各部门沟通,以达到提高索赔管理水平,保护公司利益的目的。
发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做好各项记录,发现对方的不足,作为索赔谈判的平衡条件,而发包人在合同执行期间经常疏于记录。如核电工程中经常产生巨额费用的赶窝工索赔费用,在审核过程中往往由于缺乏实际产生数据的记录,如人工投入数量,投入时间等,从而导致最终费用无法计算。承包人不愿意配合提供实际投入的人工材料,发包人没有监管的具体数据,最终往往采用双方高层领导根据各方测算的自认为合理的数据协商来确定金额,这种方式不应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现象,如果能在工作层根据可靠的实际投入数据计算出合理的金额,势必会更符合公司的利益和发展。
发包人除了被动性地处理承包人索赔,还应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充分收集索赔信息,识别潜在的索赔机会,一旦发现合适的索赔契机应采用进攻性的索赔策略,主动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从目前的核电工程索赔案例中可以看出,承包人索赔占据绝大比例,发包人索赔数量极少,这一方面与发包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疏于记录,管理粗放相关,另一方面发包人也缺乏适当的激励政策刺激员工主动提出发包人索赔,相比而言,部分核电工程的承包人不但配备了专职的索赔管理人员,还具有较为完备的激励政策,索赔的管理工作更为精细和专业。
总结:
核电建安工程合同中索赔费用通常占据较高比例,为降低工程造价,合理控制索赔费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发包人相关管理人员应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在合同签订前详细审核承包人报价策略,尽量减少承包人因为不平衡报价等所带来的索赔机会;在合同执行期间要精细化管理,完善现场的见证监督程序,保留相对完备的记录文件,尤其要加强赶窝工期间的管理工作,此外为提高索赔谈判的平衡条件,发包人应制定完善的激励政策促使员工积极主动地发现对承包人的索赔事件,扭转索赔事件处理过程中的被动局面。
作者简介:
戴成昕,女,1985.7,籍贯:江苏徐州,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研究方向:施工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