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萱萱
【摘要】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健康中国”宏伟目标的实现,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社会问题。但我国现阶段职业健康监管任务量大面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突出。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通过一体化监管执法,可以进一步优化安全监管部门的资源配置,也可避免对企业重复执法、多头监管。本篇文章向我们探讨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
【关键词】推进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
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是现阶段解决职业健康监管任务量大面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优化资源配置、落实简政放权的必然要求。通过一体化监管执法,可以进一步优化安全监管部门的资源配置,实现同类事项综合执法,避免对企业的重复执法、多头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目标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效能,有效遏制职业病高发态势。
1、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概述
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将主要在六个方面着力。一是执法检查一体化,即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等工作中,将职业健康作为一项必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二是风险管控一体化。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治理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中。三是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将职业健康相关指标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健康达标方可通过标准化评审。四是宣传教育培训一体化,在宣传培训安全生产时一并宣传培训职业健康。五是技术服务一体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六是巡查考核一体化,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责任考核内容。
2、总体思路
安监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把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重要内容,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关工作的整合、融合、渗透,不断优化工作流程,避免多头审批、多重培训、重复执法,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同步协调发展。
3、重点工作
3.1执法检查一体化。
1)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双随机、两公开”执法计划、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督检查方案时,将职业健康工作一并纳入,同步部署和落实。
2)在依法组织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应当将职业健康作为重要内容,与安全生产同步开展执法检查。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健康隐患和问题,要与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同步督办整改,同步复查验收。
4)对企业存在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5)将职业健康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一体化管理。
3.2宣教培训一体化。
1)将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等内容,纳入各地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重大宣传活动及日常安全生产宣传。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培训,应实行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统一培训时职业健康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健康培训不少于20%。
3)培训合格证注明职业健康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便记载职业健康培训内容的,职业健康也可单独核发培训合格证。
4)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监管业务培训,职业健康培训时间应不少于总学时的30%。
3.3隐患治理一体化。
1)将职业健康隐患纳入行业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清单。
2)各地在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要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自我职务规定。
3.4“三同时”一体化。
1)加强源头治理管控。各地在对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检查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两个“三同时”,督促企业同步研究、同步推进、同步落实。鼓励和指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断强化自身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能力和质量,督促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同时,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专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业务指导。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审查、验收等活动的程序规范性和发现问题闭环整改结果的监督核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3.5考核评比一体化。
1)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时,都要将职业健康作为重要内容。
2)各地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必须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3)企业年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出现新发职业病例,或职业病防治工作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4、推进执法检查一体化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等工作中,将职业健康作为一项必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治理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中,做到职业病危害风险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体化。同时,将职业健康相关指标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健康达标方可通过标准化评审,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
总结: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专业人员应该明确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避免对企业的重复执法、多头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实效。
参考文献:
[1]蒋文军,杨增杰.浅谈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热潮正在兴起[J]中國安全生产,2014(12).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解读[J].湖南安全与防灾,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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