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显刚
日新月异,不断推陈出新让人目不暇接的互联网技术,在给人们带来连连惊喜、尽享快捷便利的同时,也让人不时惊心。岁末年初的360水滴直播风波及李书福的新年感怀,都让人体会到网络时代,越来越深刻的、让人如芒在背的无处藏身之感。
水滴已经下架,风波也已平息,但公众的警惕心还得持续保有。毕竟,网络是一个浩瀚无垠且充满未知领域的数据世界,历经十数年的飞速发展,它已在不知不觉中越来越深地介入甚至影响着我们的生活,随处可见的网络摄像头、可截取的聊天记录个人资料、便捷的网络金融等等,无不对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以及隐私保护提出了新挑战。那么,互联网+时代,法律该如何因应新挑战?在法律尚未覆盖之时,又该如何实现权利的保护和救济?
“请别再盯着我们看了”
上个月,一篇曝光360公司旗下“水滴直播”平台利用其智能摄像机公开直播各种公共场所监控画面的文章,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这篇题为《一位九二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文章,以敏觉而细腻的笔触呈现了众多的直播场景,痛陈360水滴直播平台对公民隐私赤裸裸的侵犯。其后,360方面迅速作出反应,发表了一篇针锋相对的网文予以驳斥,董事长周鸿神更不惜亲上火线,指责该文章作者对360水滴直播蓄意抹黑,有多处不实,并表示严重怀疑这篇文章是其商业竞争对手聘请“黑公关”所为。
然而,360方面的强硬回应并未打消公众的疑虑,反而加剧了事件的热度。公众敏感的神经被触发,舆论也并未向着360方面所希冀的“全民声讨黑公关”的方向发展。当舆论近乎“失控”地呈现出对“九二年女生”一面倒的支持之后,360方面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产品经理的名义面向社会公众发表了一份言辞恳切的道歉声明,并宣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永久且全面关闭水滴直播网络平台,回归专注为用户提供安防监控服务的初心。一场小女生与大公司互怼的戏码至此方才渐渐落幕。
回顾这场发生在2017年岁末的热点事件,不禁感慨系之。即使是站在一个看客的角度,这一事件也有诸多可省思处。阴谋论的失势与小女生的勝利
这一事件之迅速发酵,除了“九二年女生”文章本身的强大冲击力外,与360方面的应对失当亦有着莫大的关系。面对小女生的质疑,360方面第一时间即选择了进行“回击”而不是“回应”,不仅态度倨傲,更由董事长亲上第一线给对方扣上了一顶“黑公关”的帽子。周鸿神甚至还摆出一副受害者的委屈姿态,说因为360方面推出了向全国幼儿园免费赠送360智能摄像机的公益项目,断了很多人的财路,遭到了来自竞争对手的报复,这才有了这次水滴直播被黑的遭遇。
面对质疑,首先不是选择面对质疑者一方所提出的问题,而是选择给提出质疑的人扣上一个屎盆子,企图用阴谋论来转移焦点,翻转舆论。这样的套路是不是有点眼熟?不错,这其实是许多年以来这个社会很多人惯有的心态和惯用的伎俩——不去解决问题,而是企图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保有这种心态的人似乎是相信,只要把提出问题的人给解决了,那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可惜,360方面这次彻底打错了如意算盘。因为,公众才不管那个提出问题的“九二年女生”是不是什么“黑公关”呢,公众只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360水滴平台所进行的监控内容直播是不是真的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答案是不言自明的。无论360方面如何辩白其初心,如何申明直播功能只有摄像头用户主动申请才能开启,如何强调360方面明确要求商家对直播的进行要对公众尽到提示的义务等等,都不能改变一个最基本的事实,许许多多社会公众的个人隐私的的确确通过水滴平台的直播被曝光和被侵犯了。
360方面从一开始就搞错了一件事,公众根本不会关心所谓的“黑公关”,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没有受到侵犯和伤害。这不仅仅是大公司面对小女生时的傲慢与偏见,上纲上线一点,更是其漠视公众关切甚至公众权益的心态的直接表现。任何人,任何组织,哪怕是财势庞大的互联网巨头公司,都不可以漠视公众的怒火,更不可以如此肆无忌惮地对公众的正当法律权益进行侵犯。也因此,360公司最后狼狈不堪地被迫主动关闭其直播平台,与其说这是那个最早指出问题的小女生的胜利,不如说是千千万万普通社会公众的胜利。
网络直播时代的公共空间与隐私权保护
360水滴直播事件(也许称之为“事故”更为贴切)虽然已经落幕,但其所带来的社会反响却是多方面的,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的思考更不应止步于这起个案,而应以更高的格局、在更宏阔的视野下来讨论在网络直播遍地开花的时代,如何更好地应对和解决公共空间的隐私权保护这一新的时代问题。
我们早已进入了网络时代,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甚至已经在相当程度上“主宰”了我们的生活。随着网络直播技术的流行,一个网络直播遍地开花的时代到来了,在这样一个时代,一切自然生成或者刻意营造的社会生活场景都可以用来作为内容被直播出去,而这,也给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尤其是公共空间的隐私保护提出了新难题,带来了新挑战。这是技术创新便利社会生活的副产品,也是法律和法治所面临的新挑战。
法律是根据过去的社会情势和社会经验制定的,这也就决定了其必然具有滞后性,必然会落后于社会隋势的新发展,这在网络直播时代公共空间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上亦表现得尤为明显。现有的法律对于新生的“网络直播”现象从直播内容到直播平台和直播行为的进行都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有效的监管规范,而既有的法律规则和法律治理机制在应对这一新的社会问题时也常常显得反应迟缓,甚至力不从心。因此,要解决网络直播时代公共空间的隐私权保护问题,首先应从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则上着手。立法上的努力不仅要明确公共空间的监控摄像与安防产品、直播行为与监控行为的法律分野,而且要对“网络直播”进行系统全面的界定和规范,厘清和划定公共空间网络直播的“禁区”,对通过互联网技术(包括直播技术)采集公民隐私数据的行为进行更为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全面强化对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不仅仅是立法层面,在执法和司法层面也应有所作为。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网络直播”的从业者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这是因为侵犯隐私权的违法成本过低而维护个体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救济成本又过高的缘故。因此,在立法完善之前、之中和之后,从执法和司法的层面,尽可能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减少公民不合理的维权成本,就成为摆在执法者和司法者面前一道需要即时有所因应的必答之题。
一起360水滴直播的舆论风波,不仅映现了商业利益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巨大张力,更集中反映了一般社会公众在网络直播遍地开花时代的“隐私焦虑”,这一全新的时代命题必须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人民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也同样应享有免于被各种乱七八糟“直播”的权利。囿于篇幅,这篇小文无法针对上述问题做更多的展开,但无论如何,技术的创新所带来的挑战,法律治理因此所出现的困境,这些都不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不可逾越的“路障”。唯有直面这些挑战和困境,并以负责任的态度在立法、执法和司法上积极因应,有所作为,我们的法治才能不断地发展和提升其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