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形成合力 提高公民的消防法律意识
——再论转型期公民消防法律意识培养

2018-05-10 09:27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李寿文
中国商界 2018年5期
关键词:职能部门宣传教育火灾

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寿文

北京市某区,地处城乡结合部,总面积约305平方公里。2008年底常住人口为175.3万人,其中外来人口为48.9万人,占比达27.9%。由于流动人口多、消防安全防范基础相对较弱,因此,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艰巨。下面我们可以通过该区消防支队2012年初发布的《2011年全年火灾情况》中看出提高公民消防法律意识的紧迫性:

2011年全年,该区共发生火灾331起,直接财产损失达1923297元,受伤1人,死亡1人。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减少了37起,火灾起数下降了10.1%,直接财产损失减少了298988元,财产损失减少了13.5%,受伤减少1人,死亡减少4人。

从发生火灾的原因上看,以电气、遗留火种、生活用火不慎为主。电气引起的火灾最多,为134起,占总数的40.5%;遗留火种引起的火灾达117起,占总数的35.3%;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为52起,占总数的15.7%;放火引起火灾为20起;自然引起火灾为8起。

从起火场所上看,房屋、机动车、垃圾发生火灾居多,其中房屋发生火灾最多,为112起,占总数的33.8%;机动车发生火灾90起,占总数的27.2%;垃圾发生火灾70起,占总数的21.1%;营业性场所发生火灾30起;物资仓储场所和厂房各发生火灾8起;工地发生火灾7起;学校发生火灾2起;文博馆、交通枢纽、石油化工企业和农副业场所各发生火灾1起。

下面就对如何提高公民消防法律意识谈几点对策。

一是着力提升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法制宣传工作意识,主要有三个层面:

1.增强属地政府消防法制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

目前,属地政府及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仍存在“消防宣传是消防部门一家的事” “与我关系不大”等消极思想,宣传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不高。对此,应从根本观念上转变相关负责人的认识:一是结合消防法第六条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等相关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属地政府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及重要性;二是推动区、镇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及内容,指派专人,划拨专款,开辟专栏,使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三是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到对部门、镇(街)消防年度务实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并督促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普及性

当前,一些地方的消防宣传教育大部分还停留在区、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层面,农村、社区一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尚不够广泛、深入,基层村(居)委会并未切实发挥宣传的作用。对此,应当加强基层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立足基层,充分发挥农村、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消防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能动作用,培养一批热爱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具有一定消防知识水平和技能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者,并充分利用农村及社区的广播、宣传栏等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拓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覆盖面,提高其普及率。

3.针对不同人群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要结合消防工作现状,在深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重点协调教育、文化、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安监、民政等相关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到社会的各种培训和活动中,尤其是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建筑施工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区、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的消防宣传教育力度,要根据不同人群的工作、生活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使之学会实用的消防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是建立多层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已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专门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民防、安监、住建、文化、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对企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公益团体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宣传教育责任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此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应形成多层面的消防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渠道的畅通。

1.政府层面

首先,建立并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目前,很多地方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系统、长效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属地政府没有完全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范围,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尚停留在“发一个文件、办一次活动”的层面上。为此,应当推动各区政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镇(街)政府、农村、社区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和开展工作的内容、方式,做到消防宣传教育“定人、定责、定时、有效”。同时,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通报机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于消极懈怠和不认真开展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其次,利用防火委工作平台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在有的区,防火委工作平台建设起步较早,各镇、街道防火委的组织建设基本上已经完成,但是在作用的发挥上、工作的指导上、方法的创新上尚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应充分利用这一面对群众开放的平台,按照冬春季等火灾防控时期的火灾防控特点,分时段发布防火工作提示,并保证每日更新消防安全知识,使群众能够掌握到最实用的消防知识。

消防工作人员在普及消防安全、法律知识

再次,依托综治委、精神文明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将镇(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综治工作内容中,实现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基层化。此外,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围绕流动人口消防安全管理等主题持续推出形式新颖、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增加宣传的途径、增大宣传的覆盖面,增强宣传的效果,努力实现消防宣传教育的社会化。

2.部门层面

首先,安监、民防、教育、文化、商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建设等相关行业的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合作、共同努力,形成宣传工作合力,按照《北京市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将行业系统监管单位职工掌握急救知识程度纳入对企事业单位的考核,以指导促学习,以考核促提高。同时,还要充分借助于“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在行业、系统内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其次,各行业、各系统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消防部门要督促管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每年参加一次消防专题培训,督促单位对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工种或岗位人员、消防值班人员和内部职工分批组织实施培训,单位内部必须要培训出一个消防“明白人”,全面普及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内容。督促指导社会单位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强制性上岗前消防培训。消防中控室值班员、电气焊作业人员及其他重点防火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依法持证上岗。同时,还要强化教育培训、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在单位内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火灾预防、自救以及疏散逃生能力。

再次,消防部门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每年对各类形式的消防队伍和消防志愿者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系统性培训,内容包括消防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确保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能够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3.社会层面

首先,强化基层自发组织和社会单位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识,通过竖立公益广告牌、室内外电子屏幕,播放消防宣传片、火灾案例片,建立社区居委会信息公开栏、农村宣传墙等多种方式,拓宽消防宣传教育阵地。

其次,强化公众的参与意识,使其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要使宣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强化公众的学习意识、参与意识,使其自主学习并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自我防护和逃生技能。在当前的形势下,群众学习意识普遍增强,对于各项宣传活动的内容都会有目的、有选择地接受。因此,必须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化被动为主动,使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起到应有的作用。要从增强公众参与意识着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宣传教育。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再次,充分依托于基层消防中队、防灾教育馆、消防博物馆、民防教育基地等资源,广泛开展诸如消防中队开放、消防博物馆参观、防灾减灾体验等活动,让群众亲身经历灾难发生的环境,模拟灾难发生时自救、互救的过程,将宣传活动深入到群众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在内容上, 要注重对重特大伤亡案例的分析与讲解,以引起公众的警醒、关注及思考,从而引发其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对消防知识的自觉要求,使宣传从被动转化为主动,进而促进其深入开展。此外,还要定期安排群众接受消防安全教育,通过组织开展面向群众的消防问卷答题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市场机制层面

引入消防宣传市场运作机制,全力构建立体化消防宣传网络。公安消防部门应积极与辖区内的广告及文化传媒公司合作,大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活动,并持续在区内主要干道、繁华街区、社会单位周边推广安装消防公益宣传电子屏、宣传牌(栏),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有效解决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人力、物力、资源共享等方面问题,使人民群众随时、随地都能学到消防安全知识。

此外,还要针对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完善消防安全体系、提高消防装备水平、增强人们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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