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茆家万
近些年,很多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逐渐规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乱到治的过程,基本满足了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但是部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已成为制约这些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经过近些年的快速发展,农民合作水平显著提升,合作模式逐步多元化,合作范围日趋扩大,已经由单纯的生产、销售合作向生产、供销、信贷业务、信息服务融合转变,这对农民合作社的内部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 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会计人员不专一。一些合作社存在重生产经营业务、轻财务管理的现象,未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通常是聘用社会人员、合作社内其他工作人员或家属兼任,多数缺乏比较专业的会计基础和财税知识,不能对合作社财务活动进行准确、及时、全面的核算,不能及时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
2. 会计制度不统一,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合作社没有考虑到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特殊性,仍在运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会计报表不一致。各合作社之间的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无法准确反映合作社社员筹资入股、成员往来、经济活动、盈余分配等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核算方面,没有设置统一的会计账簿,会计科目不规范,核算方法随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虚假滞后的现象普遍存在,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3.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合作社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视不够,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少数即使制定了内控制度,但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不合理或执行不力,实际上也是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从而给合作社造成极大隐患。
4. 盈余分配制度不明确,分配核算不及时。合作社盈余是全体成员共同的经营成果。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影响到每个社员的自身利益,关系着整个合作社内部成员的公信力和凝聚力。一些合作社盈余分配比较混乱,主要表现为:一是分配比例不合法,收益分配不规范,分配随意性大,没有按会计制度或合作社章程进行分配;二是分配权限不平等,有些合作社基本上是法人做主,随意分配,社员不参与,根本不知情;三是分配盈余的时间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盈余分配的不合理、不规范,造成社员之间矛盾重重,直接影响合作社的发展,最终导致合作社“曲终人散”。
1. 合理设置会计机构 ,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合作社要根据《会计法》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合理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会计人员,明确会计人员职责。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针对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现状,制定会计人员培训计划,对热心从事合作社会计工作的人员,通过会计人员学历教育、专题业务培训、职称考试、自学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会计人员掌握会计业务基础知识,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尽快适应会计工作。
2. 统一会计核算制度 ,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合作社要统一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加强会计核算。按照制度规定,合理设置会计账簿,正确运用会计科目,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准确登记会计账簿,及时编制会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分析,为合作社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有条件的合作社,可以下载并注册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运用现代财务管理软件,及时提供财务信息,为合作社财务管理提供保障。
3. 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新的融资方式。从合作社内部考虑,积极吸引农民以土地、技术、专利入股,进一步扩大合作社规模,增强资金实力和防风险能力,积极探索合作社股金筹集方式;同时,根据国家惠农政策,利用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提高合作社资金筹集能力,使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增强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化解财务管理风险。科学合理的内控制度是合作社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合作社应当按照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实物采购、销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出入库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盈余分配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使合作社在规范、有效的制度下有序运行,接受监事及社员监督,做到财务信息公开,确保合作社健康发展。 5. 建立合理的盈余分配制度,保障成员合法利益。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年终合作社在提取盈余公积或弥补亏损后,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等比例分配给社员。社员的收益包括盈余返还、股金分红以及股息的支付三部分。合作社按规定对盈余进行分配,保障成员享受经营成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