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互联网保险

2018-05-08 12:31张晓甜
山东纺织经济 2018年4期
关键词:投保人保险产品保险公司

张晓甜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乌鲁木齐 830012)

一、互联网保险目前发展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自2015年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以来,各行各业都开始结合互联网来开拓自身业务。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及手机端与电脑端的不断普及,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与互联网紧密相关。越来越多的大佬以及企业想要在保险市场上分得一杯羹,各种各样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不断兴起。在目前的互联网保险市场上,除了众安在线等成立相对较早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各互联网巨头不断地开足马力进军互联网保险领域,首先是蚂蚁金服获批杭州保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牌照,百度金融又拿下了黑龙江联保龙江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紧接着,腾讯又推出了微保,前不久,新浪也宣布联合其旗下控股的兴民保险经纪公司,正式进入互联网保险领域。但是,这些新兴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不再像互联网保险刚兴起的时候的营销模式一样,在数量上开拓市场,这些新兴的互联网保险公司走的是私人订制、精细化路线。随着社会经济与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场景被挖掘出来,各大互联网保险公司利用自身的流量优势与场景嵌入式优势以及私人订制优势,开发出了越来越多的场景化的新保险险种,例如淘宝购物的退货运费险、手机碎屏险,保准牛保险公司推出的针对人力资源的“雇主保”、针对共享单车这一新的场景推出来的“单车骑行保”以及针对各种外卖的兴起而开发出的针对外卖小哥的“外卖骑士保”等。各大互联网保险公司越来越注重增加客户体验的提升以及客户粘性的增加。

2013年一般被认为是互联网经济的元年,2013年到2017年我国的互联网保险与整个保险行业的的发展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网上查阅,整理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从2013年至2017年,我国的保险行业的总保费在不断地增长,而互联网保险从2013年至2016年一直处于增长态势,但是到2017年却有些倒退。在2013年到2015年增长的比较迅猛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由于众安在线的首家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的设立;二是由于互联网保险的兴起,在其发展的初期,各种各样的互联网保险产品蜂拥而出,许多消费者是抱着猎奇的心理去购买一些互联网的保险产品;三是由于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初期,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并不是很严,使得一时间各种各样的奇葩险或者是打着保险旗号的理财产品以及带有一定的赌博性质的产品充斥市场。这些原因使得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在2013年到2015年发展较快。同时,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在2017年有所回落的原因有两点,一是随着保险监管的不断趋严,一些互联网保险公司调整了自己的保险业务结构;二是车险的商车改使得线上的投保业务有所下降。

2017年是保险监管最为严格的一年,在“保险姓保、监管姓监”的总基调之下,2017年保险监管部门共开出907张罚单,罚款金额超过1.1亿元,较2016年的7836万元增长了3000多万。同时,在2017年,保险行业的监管引入了穿透式监管的监管办法。在资本端,穿透式监管要向资本金的最终来源穿透,以此来找到保险公司的最终控制者。正如在2015年的宝万之争中一样,也正是由于这种穿透式的方法,使得宝能系的最终大老板——前海人寿,展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

二、互联网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

大多数互联网保险公司的设立还仅仅是对营销渠道的拓展,没有实质性的开拓。如各大保险公司的门户网站,只是对其线下的一些产品搬到线上销售而已。有时候只是换了一种形式,一个名称而已,换汤不换药。对于一些新设立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其在开展业务的时候,也只是利用其自身的流量优势,对一些产品进行场景化的嵌入式营销,并没有什么突破。

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目前除了2015年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之外,还没有一些正式的法律规定,在监管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监管盲区。其中09年版《保险法》对于快速发展的保险行业来说已经过于陈旧,其中许多条款亟需修订或者修正。例如,对于2015年的宝万之争就是我国保险监管的盲区的具体案例。因此,应对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要再次等到有新的问题出现的时候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进而影响到互联网保险甚至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

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例如对于手机碎屏险的售卖,就有好多互联网保险公司在销售,在产品定价以及产品形式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道德风险增加。由于互联网保险的投保手续都是在网上来完成,所以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会更加严重。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的了解更加片面。相对于线下投保的一些体检严格、询问问题详细与广泛而言,互联网保险的标准都有一些降低。因此不仅增加了一些寻求投保便利以及快速的人的偏好之外,同时也增加了一些高风险的人的投保偏好,使得投保人的道德风险相较于线下的投保而言更加不易控制。

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在开发保险产品的时候可能存在着客户群体定位不清的问题。有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为了方便投保人体验服务,开发出了本公司的互联网保险APP。这种APP对于一些80、90后的更或者00后的年轻人而言比较容易接受,但是对于一些年龄较大却对保险存在较大需求的中老年人而言,他们的需求还并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所以,单纯的只是从这种科技在保险上的应运而言,是一种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开发这种科技应运于保险的具体情况来看,还是要考虑其可行性以及其真正的受众群体,而不是想象中的受众群体。

互联网保险公司面临着技术风险突出。由于在2013年之后成立的保险公司,其业务基本上全部是通过网上来完成,因此互联网保险对保险公司的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现在这个数据价值日益增高的社会当中,如果某个互联网保险公司被黑客入侵,造成了客户数据的外流,则此保险公司基本上已经算是倒闭了。

三、解决方案

对于目前的“互联网+”时代,不应仅仅是对互联网保险渠道的拓展,对各种各样的碎片化、场景化的险种的开发的增加,而更应该体现的是一种突破,一种创新。“互联网+”本身就是一种突破,一种创新,所以,应该实现保险公司信息共享的“互联网+”,真正的实现互联、互通,而不是在各个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一个个的“数据孤岛”。保险公司之间的博弈不再是不完美信息的博弈,而是完美信息下的博弈。以创新为导向,以增加用户体验,在增加客户黏度与忠诚度之间展开竞争,真正地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丛林法则”,真正地实现适者生存,而不再是机构冗余,产品同质。

对于互联网保险的道德风险的控制一方面可以通过目前的科技通过穿戴设备来对投保人的一些生活轨迹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进而可以增加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的信息的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一定的道德风险;二是针对一些具体的低额的意外险产品,各保险公司之间可以通过联网,实现理赔信息的共享,形成等级保费制度。一方面可以像车险一样鼓励各保险公司进行产品的不断创新,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这一制度也可以由监管部门进行推动与施行。

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公司在进行竞争的同时,是否可以促使保险公司与各大医院等线下单位的合作,由保险指定投保人在当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录入系统,由保险公司与医院进行联网,实现线上的数据共享,一旦发生风险需要理赔则仍是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一方面促使了医院盈利模式的转变,一方面方便了投保人的投保与理赔,同时增加了客户对于保险的黏度,实现三方共赢。正如目前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一款针对中高端的客户群的医疗互动点评APP康语一样,在康语APP上,用户可以看到医院、医生和诊疗信息,根据广大用户的点评,来确定自己的求医需求。

我国的碎片化、场景化的保险产品应该向World Nomads 公司一样在提供旅行保险的同时,还针对旅途中可能发生的一些相关的风险事件提供相关联的保险产品与服务一样,增加一些外延服务,如对于手机碎屏险,当投保人的手机屏幕破碎之后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线下的厂家合作,不仅仅是向投保人提供赔款,同时可以利用大数据等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其提供各种智能化的选择(如距离最短,价格便宜等选项),以此来化解保险产品的同质化现状。

对于保险公司存在的技术风险,保险公司一方面除了引进高级的技术人才来不断的更新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等级与制定更加详细周密的风险管理方案之外,还可以引进区块链技术。由于区块链技术中应用了数字签名算法,哈希算法等多种密码学算法组合,能够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和不可伪造性。区块链的安全性解决方案,具有相对彻底和低维护成本的特点,具有很大的应用空间和前景。

四、结束语

现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合作、共享才是主流。各大互联网保险公司之间除了在数据上相互联网实现共享之外,在技术上也应该实现共享,降低自己的研发成本。同时,由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于人才的需求,尤其是高技术人才的需求存在着重大的缺口。正如亚马逊在亚洲以及欧洲的许多地方在不断地挖掘其他保险公司的各级技术人才一样,在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市场上也存在着同样的情况。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除了注重自己本公司的业务的拓展之外,还要注意本公司的内部建设防止人才的流失。

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过程中,不论是什么样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也不论其市场定位是什么。单是这种互联网保险的兴起所引起的大家对于保险这一整个行业的关注与讨论这一点就应该值得我们欣慰。因为现在好多人不再谈保险就色变,他们已经自己主动地去购买一些保险产品,在他们的潜意识中已经开始认同保险。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促进了好多保险消费者的保险观念的转变已以及保险观念的加深,对于我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拥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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