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何玲 岁正阳
随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广泛普及与使用,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整合有了共同的标识和依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桥梁和纽带,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使过去分散于不同行业、部门中的“红名单”“黑名单”信息一目了然,打击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投机、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力促社会诚信。
——题记
从提交申报材料到取得营业执照,从刻制公章到银行开户,不到24小时,回渝创业的大四学生张晓斌一夜之间变成了小“老板”。
这样的“故事”之所以成为现实,还要得益于重庆市实行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张晓斌那张至今还散发着油墨香味的营业执照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二十证合一”的功能——上面整合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印章备案通知书等19个涉企证照的信息。“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增进了企业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互信,有利于企业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张晓斌激动地说。
“跑一家门办20家事”“企业轻装上阵”“一照一码走天下”……自我国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来,各部门各地方高效作为,以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抓手,将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当事主体的名下,形成完整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通过信息共享,为政府加强监管,提供更优服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99.8%,存量证照换发率78.6%;全国个体工商户存量总量5300万,存量换码率89.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随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逐步实施,18位数字蕴藏的信用力量正在次第释放。
“‘三证合一、单一号码’改革年内务必实现;要让新登记企业活下来、活得好。”这是2015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工商总局时提出的硬任务。
仅仅两个月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的方案就摆上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讨论桌。2015年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起草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升社会运行效率和信用。这意味着让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也是“一照一码”改革的最关键环节。
李克强总理在会上强调,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改革举措,能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实现社会运行效率倍增。
实际上,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建设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198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通知》,推出了组织机构代码。多年来,由于组织机构代码没有像公民身份证号码一样得到广泛应用,多种机构代码体系仍然在各个行政管理系统中长期存在和使用,如工商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机构信用代码等。机构代码的不统一,导致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例如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有的部门如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等,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时赋码;有的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再次赋码。
为此,2014年6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落实《纲要》,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于2014年12月联合下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明确,由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民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和实施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方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方案。
战鼓声声催征急,跃马扬鞭更奋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民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三年来坚持部门携手、上下联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在不断探索中前进,“深藏不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在书写着“无信不立”的信用故事。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5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改革目标,即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2015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 中新社供
2017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司、 民政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回传和校核纠错工作的通知》明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尽快建立“谁赋码、谁纠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校核纠错机制。
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到一系列落实文件的下发,不难看出,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已成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2017年10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以减证带动简政,以“信息跑路”代替“群众跑腿”,这就是实实在在地给群众办事带来方便和快捷,增进人民福址的举措。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以来,“点赞政府服务越来越便民”成为群众在办理相关业务的高频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瑞表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意味着参与交易活动的个人、组织都应有一个可识别的信用记录。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体现了政府管理上的巨大进步,带来的效果可以用“一升一降”概括:提升社会效率和社会信用水平,降低社会成本。与此同时,体现“放管服”的有机结合,令公众对政府有更多期待。
“热烈祝贺全国第一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福建自贸区平潭片区诞生。”2015年5月4日上午8点,地处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福建华东国际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为仁代表公司在平潭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内幸运地领到了该张营业执照。
“真没想到,我们有幸成为领到首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相关部门五一前一两天刚刚来核实我们的经营范围,五一后上班第一天就给我们发证了,效率超高,这项改革大大方便了企业。我们一定要把自己的企业经营好。”已从事两岸货物运输18年的陈为仁兴奋地表示。
这是国家层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总体方案出台之前,福建自贸区平潭片区对“一照一码”改革进行的有益探索。一个月后,国务院正式发布了《通知》,明确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顶层制度设计,标志着自2014年以来社会各界关于“一证一号”改革的探讨和争论,终于画上了句号。
“《通知》彻底消除了各地在‘一证一号’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统一的现象,第一次在国家层面确定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机制和地位,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工作人员岳洪娟说。
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通知》明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组成 = 1位登记管理部门编码+ 1位机构类别代码 + 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 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 + 1位校验码。其中,除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外,其他部分均按照规定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18位新编码主要遵循了以下三条原则:一是兼容并蓄,降低成本,以当前基础较好、应用广泛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减轻社会负担。二是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制定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相关标准,确定代码位数和构成。设立过渡期,实现现有各类机构代码逐步向统一代码过渡。三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满足需求、便利管理为导向,制定适合当前各部门兼容使用的编码规则,为将来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好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现行的注册登记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分别申领办理,改为一次申领办理,取得唯一统一代码;由现行自愿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改为源头赋予统一代码,形成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机制,确保统一代码覆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两点不同:一是实现“全覆盖”,因为原先的组织机构代码是自愿申领,所以有的组织可能没有申领,不能确保全部覆盖,而现在要求各种组织一成立就要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是更为简洁、便利,因为原先除了组织机构代码,还有工商登记注册代码、税务登记注册代码等,现在则仅需要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特别是对企业来说,“多证合一”省去了很多麻烦。
据介绍,作为组织机构的一种编码规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5个特性:
唯一性: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
兼容性: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
稳定性:在主体存续期间,不管其信息发生什么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
全覆盖: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
协调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和自然人统一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位数一致,都是18位。
2015年3月,天津正式实施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图为第一位拿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某公司工作人员 中新社供
2017年3月29日,全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图为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陈洪宛讲话 摄/ 本刊记者 韩乾
“社保登记是最早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事项之一,社保工作关系到每一个单位与个人,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与终身不变等特性为社保管理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体现了科学性与实效性。”对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原副主任戴瑞敏颇有感慨。
科学的编码离不开反复验证和完善的过程。“在《通知》最终敲定之前,国家发改委多次召开协调会。国家发改委连维良副主任多次强调,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按照唯一、统一、共享、便民的原则,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方案,抓紧按程序上报。为此,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联合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等有关部委,以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多家研究机构经过多次反复沟通和论证,最终形成了可行性方案。”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副主任柯志勇回忆说。
“划拨码段是各登记管理部门赋码的前提。在《通知》印发之后,质检总局注重发挥部门的协同性,在认真研究各登记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后,一次性向工商、民政、编办预赋满足五年注册登记需求的主体标识码,共计达到2.17亿个。其中,工商部门2.1亿个,民政部门80万个,中央编办310万个。”据柯志勇介绍,18位新编码实施后,将为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以及信息资源整合奠定技术基础,同时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告诉记者,“推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彻底根治‘多头编码’‘多码并存’的有效手段,为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已确定“路线图”、 绘好“时间表”,实现目标的突破点在哪?
机关、事业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由机构编制部门赋码,以机构编制部门制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载体;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赋码,以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作为载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工商部门赋码,以工商营业执照作为载体……
2015年12月24日下午,国家发改委财金司有关负责人主持召开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载体协调会,会议明确了11类机构类型以及相关的赋码部门。中央编办、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旅游局、宗教局、全国总工会、总后勤部司令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此次会议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以来协调力度最大、参与部门最多的一次会议。这次会议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载体进行了一一梳理,同时也明确了各类机构的赋码部门及职责分工,强调各登记管理部门应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下一步全面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理顺了机制。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制定好了“任务书”,关键是把目标一步步变为现实。
“2016年,企业在注册登记青海省第十家肯德基门店时,正好赶上‘五证合一’启动的好时候,食品类企业只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证和卫生许可证就可以,两证并行办理互不耽误。不用挨个部门反复跑腿,更没有了办理各种手续之间的牵制,极大地节约了企业注册前期成本。”2017年5月,青海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海省工商局办事窗口前,百盛餐饮(西安)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办事员李小琛仅用三个工作日便办结了法人代表变更相关手续。
更令所有青海“创客”们欣喜的是,仅仅时隔一年,“五证合一”即升格为“三十六证合一”,其最终意义不仅是让企业少跑路,而是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遍天下、“甩开膀子”干事创业。
从2015年“三证合一”到2016年“五证合一”,再到如今的“多证合一”改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的春风吹遍祖国大地,改革的“速度”和“力度”凸显着制度创新的蓬勃力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在互联网+的社会环境下,企业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唯一标识,极大的促进了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规范,也是‘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和‘多证合一’改革中让信息跑路、企业少跑路的重要基础。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王磊告诉记者,“2015年至2017年,陆续推进‘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改革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积极推进换照工作,加大政策和引导力度,下发文件和多媒体宣传多措并举,大厅发放宣传手册,官方微信及时发布相应通知,同时在办事大厅现场增设专门窗口、配置专门人员,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换照效率。”
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实有企业共3033.73万户,全部完成代码转换,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重错码率均在1%以下。
为了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工作,工商总局于2017年12月底发布了《关于换发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公告》,要求2018年1月1日后,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仍然有效。各部门目前均使用统一代码办理业务,为避免影响正常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更换的企业需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更换。
“从之前工商、税务、质检‘三证合一’到现在提出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产生多重利好。”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完善企业主体基础数据,提高我国统计数据的精准度和公信力,“一照一码”还将有助降低交易风险,避免监管真空,最主要的是“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会进一步减少企业创立时各种制度性成本,有助于鼓励投资兴业。
2015年12月28日,第一张符合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方案要求的“三证合一”证书在安徽淮南诞生。
据了解,原来一个事业单位申请办理法人设立(变更)、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事项,在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情况下,办完三证至少要跑6趟,平均需要一个月时间。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事业单位只需要向编办一家提交一套表格、一套材料,就可获得由事业单位登记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一证代替原来三证),将极大简化手续,方便服务对象,降低行政成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对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意义重大,是加强和统一机关群团及事业单位管理新的重要手段。”中央编办登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抓好贯彻落实,中央编办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有关精神,积极主动与发改、质检等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尽快就赋码职责权限、数据回传共享等问题研究达成共识。2015年年底前完成了全国统一的机关群团赋码系统开发工作,从质检部门取得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基础数据,设计制作机关群团使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刊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于2016年年初在全国全面启动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赋码工作。
2016年5月,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数据回传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采集共享和数据回传的责任和要求。同年12月,召开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校核纠错工作协调视频会议,建立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核工作机制,保障赋码工作准确无误。
“两年以来,中央编办与发改、民政、工商等部门先后三次联合印发文件,就赋码工作中的代码转换、信息共享、信息回传纠错等有关问题进行规范,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截至目前,基本完成初始赋码工作任务。”这位负责人说。
“2016年,民政部完成了85%的存量社会组织赋码转换,近50%的社会组织换取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2017年,民政部将继续推动,确保2017年年底全国70万家社会组织都换上新的‘身份证’。”2017年3月29日,民政部在京召开全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将加大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发强制性、紧迫性的宣传,引导社会组织尽快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避免2018年1月1日后“无证寸步难行”的被动局面。
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工作,及早谋划启动改革工作、周密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统筹解决存量和增量的问题。
2015年8月,民政部即着手调查统计各地社会组织主体标识码需求量,并根据测算的民政部门需求总量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提出索码需求。
2015年12月18日,民政部召开全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暨法人库项目建设视频会议,动员和部署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工作,向全国各省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发放了主体标识码码段,并对各地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赋码操作培训。2015年12月30日,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任务目标、实现路径、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公开发布了社会组织主体标识码码段分配表。
2016年1月1日,各级民政部门开始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6年1月4日,民政部在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举行了全国性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首发仪式。此后,推动全国各地兼顾“增量”“存量”问题的处理,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加快推进存量代码转换和基础信息共享。2016年2月2日,民政部与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已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理方式的通知》,解决了地方存量代码如何转换的问题。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牵涉领域广,涉及部门多,民政部注重协调联动,注意改革的有序衔接和稳妥推进。为协调解决社会组织新旧代码信息不一致、不统一的问题,民政部协调相关部委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协调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设立临时存款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解决社会组织在商业银行办理业务面临新旧代码不一致时出现的困难。”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随着时间的推移,“承诺”也在逐步兑现。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社会组织赋码率已达99.9%,换证率80%,全国超过77万个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含存量和新增数据)已全部回传至全国统一代码库,且已共享至“信用中国”网站,在某种意义上,全国联网的社会组织法人基本信息库已初具雏形。
……
1月19日,重庆市民政局为两江新区人和街道龙寿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颁发了全市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使其成为重庆市首个拥有特别法人“身份证”的居民委员会
1月5日,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宝兴居委会主任华建平和嘉定区徐行镇和桥村村委会主任张钰从上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勤皓手中接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风樯动,起宏图。四面八方的“改革”力量,如潮涌般奔向全国各地,让每一个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拥有唯一的信用代码。这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设施雏形渐显,为信用查询、公示和信用奖惩联动,乃至于加快推进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接踵而至: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步步推进,然而,在实践中,村委会、居委会却遇到了很大的“麻烦”。
据了解,由于原先的组织机构代码系自愿申领,所以很多村委会、居委会并没有去主动申领。而在2015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这就意味着,村委会、居委会已经不能再从各地质监部门获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了。
那么,村委会、居委会如何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呢?记者通过百度搜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现有帖子在询问:“村委会、居委会着急办理一些事务,应该到什么部门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将组织机构代码转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7年7月17日。”
显然,找不到相关部门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几乎成为普遍性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信用处处长李慧说:“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召开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载体协调会,推进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外的其他各类组织赋码工作,建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民政部门赋码。经过多次的协调沟通,最后确定了由民政部门开展村、居委会的相关赋码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
2017年8月31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赋予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载体协调会纪要》精神,经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确定民政部门为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部门。目前,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正在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将为全国所有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由县级民政部门颁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这意味着全国10万多个居民委员会、55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将拥有新的“身份证。”
两个月后,全国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在北京颁发。2017年11月3日,民政部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韶九社区举行了全国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证仪式。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出席仪式并颁发证书。
“这将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有助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黄树贤在仪式上如是说。
从难题到破题,村委会、居委会赋码的工作正在全面铺开。2018年1月5日上午,上海市民政局将首张居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首张村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分别颁发给黄浦区外滩街道宝兴居民委员会和嘉定区徐行镇和桥村村民委员会。
“过去,居委会要以自治组织的名义对外办一些事情,需要到街道、区里去开证明。民法总则明确,村居委会具有基层群众性特别组织法人资格,现在有了法人证书,有了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一些事项的自由度更高了,空间也更大了。”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和桥村村委会主任张钰说,比如以前村委会要享受政府的优惠电价,就需要到镇里面去开证明,现在有了法人证就不用到镇里开证明了。
无独有偶。与村委会、居委会赋码有着类似“困扰”的还有业主大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工作。
记者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码中心”)官网“网上留言”栏目看到有网友询问:“贵中心发组代管中发【2016】6号关于转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载体协调会纪要》规定“质检部门自2016年1月1日不再发放、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没有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这两个法定其他组织予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建议”从而导致我市仍至全国此前有领组织代码证书的业主大会、业委会无法换证,严重阻碍法定组织正常运行,有置物权法不顾之嫌。据此,为了保证法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织有效合法正常运作,特申请贵中心履行法定职责商请各有关部门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这就明确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国家法定允许设立合法的其他组织。基于此,我们在与多部门进行商量和论证后,确定由住建部门负责业主大会赋码登记工作。”李慧说。
据统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前,全国已有近万家业主大会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领了组织机构代码。这些业主大会在改革后由于没有对口的登记部门而无法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目前,国家发改委已正式发函同意由住建部对业主大会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7年11月10日,我们前往代码中心调研有关向业主大会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事宜。代码中心积极筹划相关服务方案。双方就预赋码段、编码规则、赋码校核、信息回传等具体工作细节进行了商讨,住建部将尽快向质检总局发函申请码段,并与代码中心建立技术对接,代码中心将做好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的技术保障工作。”住建部房地产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说。目前,住建部已向质检总局发函申请码段,并与国家代码中心建立技术对接,国家代码中心将对这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下一步,新设立和已设立的业主大会均可到当地的住建部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面对一道道改革“考题”,通过多部门联动迎刃而解。“制度变革的过程中,总是难免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协调现象。只要认真对待,积极沟通,明确责任分工,一般就可以较好地解决问题。业主大会赋码工作与村、居委会的赋码工作可以说是我们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两大‘硬骨头’。2017年下半年,我们集中突破了这两大‘难题’,为我们迎接2017年年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的‘终极’大考赢取了胜利的筹码。”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陈洪宛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照年底截止 ,有关部门提醒尽快换领‘新照’;“大连:没换‘一照一码’的企业抓紧了”;“未换新版执照的企业 万州工商局喊你去换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些营业执照2018年起失效”……岁末年初,当人们进入筹备春节的喜庆氛围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照的工作进入了冲刺阶段。
“目前大部分省市区基本都完成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工作,少数地方还存在换照的工作没有完成。”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工作人员边打开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统计表边说。
记者注意到,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照工作的“竞赛中”,不少地区都在和时间赛跑——
2017年9月1日上午,在贵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贵州图片库有限公司法人黄晓青从贵州省工商局驻省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周立新手中接过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兴奋不已。这是贵州省颁发的首张“十八证合一”营业执照,标志着贵州省“十八证合一”改革正式实施,比国务院规定的时间提前了1个月。
周立新介绍,申请人办理“十八证合一”登记,只需向工商部门登记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相同的申请材料各部门不再重复收件、审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内部流转,实现申请资料从“反复提交”向“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转变,以“信息跑路”代替“群众跑腿”,把“群众来回跑”改为“部门协同办”,将有效解决了以前部门多次跑、材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等问题,大幅降低了设立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比国家设定的“时间目标”提前完成工作,这离不开贵州对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的机制建设与制度安排。
2015年9月,贵州制定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截止到2017年年底,贵州旧机构代码要全部转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6年6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率队赴贵州省调研时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转换”提出工作要求:贵州省要加快推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转换工作,在同年8月底前要完成存量转换。
对此,贵州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存量代码换证赋码率,截止2016年8月31日,贵州省已累计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8,190个,其中新登记赋码96,768个,存量技术赋码和换证赋码合计共431,422个,贵州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技术赋码和换证赋码转换率达到99.73%,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技术赋码。紧接着,2017年6月,贵州省在全国率先完成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技术转码。
2016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前副主席黄日波宣布广西“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图为相关单位领导共同按下启动球
截止2017年年底,贵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技术赋码和换证赋码转换率达100%,成为全国最早完成该项工作的省份,贵州法人及其他组织从此有了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
“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有利于信息共享和利用,解决机构代码不统一、“多码并存”等现象,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整合统一。”贵州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国率先完成转换工作,不仅节省办事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对加快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诚信贵州”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贵州省还将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继续把相关涉企证照整合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与贵州省一同走在全国前列的还有广东省。
2015年8月19日,广东省佛山市盈科远景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从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到了加载着18位国家标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据悉,这是佛山市禅城区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广东省工商局先行开展“一照一码”改革试点后,成功核发的首张符合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18位编码标准的营业执照。按照部署,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推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将企业分别向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申请核发不同证照,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比全国统一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提前了1个月,极大地促进投资创业和政府简政放权。
截至2017年年底,广东省已全面完成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工作,转换率达100%,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完成新登记证照转换228.8万,换照率87.2%,个体工商户完成新登记证照转换99.8万,换照率20.3%。
同样,在推动对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上,广东省依旧蹄疾步稳,稳步快行。
2016年1月12日,广东省正式启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发放第一张新登记证书,广东省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工作正式实施。当天,广东省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暨法人库项目建设工作会召开,并为5家新成立的广东省社会组织颁发了新的登记证书,并赋予它们一个在全国唯一且终身不变的18位代码。至此,广东省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工作正式拉开序幕。截至2017年年底,广东省53,985个社会组织已完成存量代码转换,转换率达100%,完成新登记证照转换51,296个,换照率95%。
共享是让信用信息“活”起来的关键。
日前,某单位员工想在北京市申请“积分落户”,但该单位到底是否为“北京市单位”的身份存疑。关键时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找到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通过该中心数据库进行查询,立刻就能进行判断,既改变了过去企业跑窗口提供审核材料的“麻烦”,变“企业跑”为“信息跑”,又方便了主管部门的信息审核和真伪度识别,一举两得。
这些应用的背后都基于一个强大的数据库——北京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该库实现了登记部门回传的统一代码数据归集、数据校核、数据整合和质疑数据反馈等信息资源建设,以及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和数据接口共享等数据应用服务建设,以满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的需要。”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推广应用部主任赵建民说,北京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覆盖北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工会、农村经济组织等10多类机构,包括统一代码、机构名称、地址、行业、性质等在内的30余项信息,是北京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信息基础数据库。
北京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生动地诠释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的意义:由登记部门将信息汇集到代码管理部门,将原来的“百姓跑”变为“信息跑”,同时解决企业“多证”“多号”的问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进行串联、归集、整合到同一市场主体名下,打破信息孤岛,形成联动机制,进而构建起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
为此,国家层面信息共享的步伐也在不断地加快。 2017年5月31日,为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要信息共享与回传和校核纠错工作,质检总局与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回传和校核纠错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四点要求:即切实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要信息共享与回传工作、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校核纠错机制、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月报制度、发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
“通知的发布,是代码中心在质检总局的领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重要举措,对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2017年9月,根据中央编办批复,质检总局所属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更名为“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并明确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准、管理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资源、建立和运行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与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建立代码校核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等 。
名称的变化也意味着代码中心职能的转变。 据介绍,代码中心以20多年来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资源为基础,分别与各登记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动态、全面、准确地归集各类机构基础信息。实现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原登记注册码的对照关系,实现了动态有机连接与对照,为银行、公安、交通、税务、社保、公积金、海关等部门在金融账户管理、印章备案、机动车登记、小客车指标摇号、税收管理、社保公积金登记、进出口企业管理等多项业务中提供机构身份验证、信息共享、新旧码对照、动态统计分析等各项支撑与服务,确保了原组织机构代码应用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的平稳过渡与衔接,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与保障。
比如,2016年年初中央编办登记局启动赋码工作的同时,即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做到每日回传。2017年3月,中央编办与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回传和校核纠错工作的通知》,与国家信息中心“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将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全部共享;民政部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将全国性社会组织的基础信息、信用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其他部门共享,中国社会组织网于2017年11月完成首页改造,新增了地方社会组织查询栏目,将中国社会组织网与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代码系统进行系统对接,每15分钟交换一次数据,基本完成全国社会组织数据的实时上传和共享等。
记者在2017年12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及信息回传情况》表上注意到,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共接收各登记部门回传数据总计5192余万条;其中2017年度新增机构数据总计1900余万家,重错码质疑数据总计9万余条,重错码率为0.2%。
“不断完善强大的数据库背后是巨大的工作量,尤其是管理和校核统一代码,需要与不同的部门进行协调配合。我们在数据回传、接收、校核、加工处理、应用、反馈等各环节的工作中,制定相关的技术和管理标准、规则、规范,采用自动和人工相结合的双机制校核手段,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准确有效的统一代码信息资源是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顺利实施的保证。”代码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从2017年1月重错码率为2.24%到现在的0.2%,可以说我们制定校核的标准和规范,大大提升了校核的质量。”
为更好的推动国家建设诚信社会战略落地,2018年1月2日,随着统一代码服务热线正式开通,代码中心建成了“三个系统、一个热线”的公共服务体系,即网站查询系统、APP查询系统、微信查询系统和统一代码服务热线。社会公众可登录国家代码中心官网或手机下载统一代码查询APP、关注微信公众号,通过输入机构的统一代码号、名称或关键字,查询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历史信息和机构体系信息等,并可对机构进行定位和路径规划,系统同时具备信息纠错的功能。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会链接各个独立的信用系统,形成一个从政府到个人的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将对未来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多年前,也许人们不会想到,一组公民身份号码会这样紧密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今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个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身份号码”,正在以前所未有的的速度,完成着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不断充实着大数据背后的信息含金量。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主线的商事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深化。连维良曾指出,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放管服”改革、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重要配套措施,有利于方便企业注册,减轻社会负担;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岛”问题,促进信息共享交换;也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全社会运行效率。
看似无意义的一组组数字和一张张普普通通的代码证,支撑起来的却是一座庞大的信息大厦,小小代码承载的就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担当。
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四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合计4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其中涉及江西的有2个严重失信债务人、28个非法集资企业和3个其他严重违法企业。
因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江西名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金灶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宜春市德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3家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据了解,此次涉金融“黑名单”包括100个严重失信债务人、110个非法集资自然人、90个非法集资企业、50个其他严重违法企业和50个其他严重违法自然人。目前,名单已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涉金融领域“黑名单”中,每一个失信行为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被公示出来,在这18位数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背后,是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当事主体的名下,形成完整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条件。
就如江西省政府在2017年出台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到的那样:“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识别的‘经济户口’。到2020年,各地、各部门基本建成信息化系统并互联互通,做到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标准化和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全覆盖,基本建立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信息归集内容包括基本数据,归集反映企业经营状态的注册登记、企业年报、抵押质押、行政许可等信息;处罚及司法数据,重点归集反映企业失信情况的法院判决信息和涉及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金融安全等重点领域处罚数据;预警数据,归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信息,包括欠税、欠社保、欠薪、欠水、欠电等,及时发出预警,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等。”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除了联合奖惩备忘录为这一核心机制提供了必要支撑以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立也为其提供了保障。到目前为止,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已经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超过30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借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下一步,联合奖惩备忘录的签署覆盖范围还将继续扩大,联合奖惩措施将不断增多,社会影响力将逐步增强。”2017年 12月 18日,“2017年上海‘诚信活动周’主题活动——优秀信用案例评选暨信用街道(镇)示范创建”在上海举行,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罗艳君在致辞时表示,我们要紧紧抓住信用联合奖惩这个“牛鼻子”,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完善。
随着联合奖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用建设重点领域的深入推进,2018年,预计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全面完成并实现证照更换,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全部实现转换。届时,来自政府、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海量数据在监管部门的应用将日益强化,社会对注重信用数据合法性、合规性和保护隐私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成为各类社会主体的唯一标识,在推动信用数据归集和信用产品应用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今天,失信人或机构一旦被曝光,将无法乘坐高铁、飞机,无法离境,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无法申报政府扶持,影响其融资信贷、债券发行、市场准入等相关事宜,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与失信惩戒相对应,信用良好的单位将会在办理各项事务时,获得便利与奖励。比如,海关通关、金融信贷、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中获得各种“绿色通道”和联动奖励政策,使守信者处处受益。”陈洪宛表示,随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广泛普及与使用,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整合有了共同的标识和依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桥梁和纽带,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使过去分散于不同行业、部门中的“红名单”“黑名单”信息一目了然,打击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投机、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力促社会诚信。
这些变化的背后,就是由法院、税务、公安、财政、金融、海关等几十家部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入口的信息共享带来的显著效果,通过加强信用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全面提速信息的交换共享,一个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信用中国”,正在逐渐焕发出勃勃生机。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积极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推动出台各个领域的信用建设意见。
信用的脚步,因为信心的坚定而分外铿锵;历史的进程,因为思想的指引而疾步向前。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让企业“一照走天下”成为现实,让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信用联合奖惩成为现实,让政府职能加速转变、市场释放出更多新动能成为现实,更让民众获得更多社会公平公正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