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姗姗
摘 要: 本文从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三个方面比較了美国TESOL2006年版《前幼儿园阶段至12年级英语能力标准》、欧洲2001年修订版《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及我国2011年版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研究发现三个标准都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美国标准在全面性方面稍强于欧洲标准和中国标准,但中国标准和欧洲标准在可操作性方面优于美国标准。
关键词: 英语课程标准 科学性 全面性 可操作性
1. 引言
义务教育阶段开设的英语课程对于全国广大青少年的学习和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在2011年制定出版了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对全国中小学生的英语学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及教学评估产生了重大影响。笔者选取我国2011年版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欧洲2001年修订版《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及美国TESOL于2006年制定出版的《前幼儿园阶段至12年级英语能力标准》三个来自不同国家的外语课程标准进行比较,探究其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以求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英语教学的进一步改革提供参考。
2.研究对象
笔者选取的三个外语课程标准来自不同的地区,其中美国TESOL制定出版的《前幼儿园阶段至12年级英语能力标准》(TESOL Pre-K-12 English Language Proficiency Standards,以下简称“美国标准”)是根据2001年颁布的No Child Left Behind(《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对原标准进行修订后的版本,主要针对的是母语非英语的前幼儿园阶段至12年级的学生的语言能力评估和在此基础上组织的英语教学。美国虽然是一个英语使用人数占绝大部分的国家,但实际上并没有联邦层面的官方语言,使用其他语言作为日常用语的国人不在少数,且近年来不断涌入非英语国家的新移民,使非母语英语教学的重要性不断强化,美国标准应运而生。
欧洲于2001年修订出版的《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缩写为CEFR,以下简称“欧洲标准”)为整个欧洲的语言教学大纲、课程指南、考查方式、教材编写等提供了共同的基础(Council of Europe,2001)。该框架分级并定义了学习者的语言熟练程度,使学习者在终身学习的每一个阶段都能取得进步。为了实现成员国间更加紧密团结,在文化领域采取统一的行动,欧洲理事会出台了该文件,用以指导各成员国的外语教学。值得注意的是,欧洲标准并不仅仅针对英语教学,但因为欧洲国家大都进行全民英语教育,所以本文把CEFR标准看作英语课程标准,与其他两个英语课程标准进行比较。
我国教育部于2011年制定出版了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中国标准”)。中国标准以科学发展观和先进的外语课程理念为指导,立足国情,综合考虑我国英语教育的发展现状,从义务教育阶段起,建议一个以学生发展为本、系统而持续渐进的英语课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1)。该标准以培养学生的语言综合运用能力为目标,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课程总目标和分级目标,以优化学生的英语学习策略,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笔者将其与欧洲、美国的外语课程相比较,试图找出三者各自值得借鉴之处和仍需整改之处,以求为我国将来的英语课程改革提供参考。
3.对三个外语课程标准的具体比较
3.1科学性
什么是课程标准的科学性?笔者认为,一个地区所颁布的外语课程标准是否具有科学性在于其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以及该课程标准是否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即该课程标准是否符合该地区外语教学的现状和发展条件,以及其是否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教师的专业素养、发展前景和社会的发展需要。接下来笔者将分别分析美国标准、欧洲标准和中国标准是否符合以上条件,以确认其科学性。由于笔者不具体讨论每一个年级的教学内容,只试图从整体比较和探究三个外语课程标准的特点,故不探讨每个课程标准所适应的学段长短(比如,美国标准适应学段长达15年及以上,中国标准适应学段为义务教育的九年时间)。
美国标准提到该标准涵盖了语言学习者在课堂内外必须习得的、出于社会交流和学术学习需要的语言知识。也就是说,美国标准意识到了英语教学并不是单纯为了满足学校课程规划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英语教学要满足学生校内校外的交流、学术研究和自我发展需要,要符合英语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发展条件,以及社会本身对英语类人才的要求。具体来说,在该标准中,前幼儿园阶段到12年级之间被划分成了5个时间跨度较小的学段,分别为:前幼儿园阶段到幼儿园学段、1到3年级学段、4到6年级学段、6到8年级学段和9到12年级学段(此处不具体阐释,将在下文可操作性部分具体分析)。在每一个学段,该课标都提出了五项具体的标准,对学生在各领域的英语学习和发展都提出了要求,分别为:英语学习者在学校环境中为社会交往、跨文化交际和教学目的进行交流的能力,和语言学习者分别在语言艺术、数学、科学、社会科学领域为取得学术成就而进行信息、想法和概念交流的能力。这体现了美国标准在设置方面不仅考虑到了学生对英语学习和进一步发展的具体的、适应各个社科领域的语言交流需要,而且考虑到了社会对各领域人才的英语能力要求。但遗憾的是,笔者未在美国标准里发现有关教师教学的具体建议和要求,这使得英语教师在具体实施教学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欧洲标准的科学性首先体现在它是根据欧洲多语言共存的语言生活状况编写的,没有落实到具体某一种语言教学(岑海兵,2011)。这符合欧洲各国语言使用的现状,欧洲除了大不列颠岛之外很少有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几乎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官方语言,因此欧洲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这种情况,以适应多种语言教学的需求。英语基本上可以被称为欧盟成员国最为重视的外语,因此笔者把该标准看作英语课程标准。比如,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荷兰等许多国家都提倡全民英语教育,尽管他们的母语是本国语言。其次,欧洲标准是一种在欧洲各国被用于描述外语学习者进步程度的标准体系,现今欧盟的各个成员国已经将此标准广泛应用到语言讲座、授课计划、教育课程、考试测评、资格获取等各个领域。欧洲标准从低到高分为6个等级,分别为:A1,A2,B1,B2,C1,C2。该标准的科学性还体现在它提出的六个等级不是一次划分出来的,而是以一批语言教育专家对各等级语言能力描述的长期研究为基础,从入门级(即B1级)描述开始,逐步向低端和高端延伸而成的(方绪军等,2011)。该标准并没有机械地对语言学习者的语言能力进行划分,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个不同等级的语言能力进行详略得当的描述。比如,对于A1这种过低的等级和C2这种过高的、常人达不到的能力等级,欧洲标准相对其他等级而言着墨较少。这种描述方式适应于语言学习者的不同能力水平和需求,同时适应社会发展对人们语言能力的需求。再次,欧洲标准提出,以上分的6个等级只是一个标准框架,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各成员国根据自身需要可以往下细分(邹申,2015)。笔者认为,具有一定灵活性的课程标准更加有利于学校的课程安排和教师的教学实践。
笔者认为,我国的英语课程标准同样符合外语课程标准的科学性原则,因为中国标准能够适应各个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导致的语言学习者语言能力的不同。中国标准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为目标,根据语言学习的规律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发展需求,从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五个方面设计课程总目标和分级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1)。且该标准规定在整个基础教育阶段,英语学习者的英语语言能力可以被分为九个级别,其中1-5级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求。在之后的学习中,7级为高中毕业所必须达到的要求,8级和9级是为愿意和有能力有条件进一步提升自己英语水平的学生所设置的。这一点体现了国家教育部在设置英语课程目标时的灵活性,有利于各个地区按照自己的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设置学校的英语课程。
3.2全面性
外语课程标准的全面性在于其涉及的内容是否仅限于语言教学,以及其面向的群体是否仅限于学生和教师。在笔者看来,一个成功的英语课程标准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英语知识和技能的教学,更应该致力于把英语作为交流和研究的工具教给语言学习者,使语言学习者在其他各领域得到发展。其次,外语课程标准的全面性还体现在其面向的群体的广泛性。全面的英语课程标准面向的读者群体不仅仅限于教师和学生,还应该包括家长、学校管理者、教材编写人员、教学评估人员等。
美国标准的全面性较高。首先,美国标准在开始部分就提到英语学习者不仅要具备在学校环境中为社会交往、跨文化交际和教学目的进行交流的能力,而且要具备在语言艺术、数学、科学、社会科学领域为取得学术成就而进行信息、想法和概念交流的能力。在美国标准中,英语不仅仅是作为教学目标存在的,更是作为交流工具和研究手段而存在的。其次,美国标准面对的读者人群较为广泛。美国标准对于语言学习者的学习提出了五项标准。接下来该课标对每一项标准中的听、说、读、写四个方面的语言技能都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学生对其中每一种语言技能的掌握都被划分为“起步、形成、发展、扩展和跨越”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对学生具体“能做到”的程度给出了具体的表述和举例。因此,语言学习者可以根据课标自我测评、练习、提高,家長可以根据标准提及的具体条例检验和帮助孩子学习,教师可以直接根据标准的要求组织教学,教学评价者也有具体可测量的量表进行评估。
欧洲标准的全面性体现在是一份旨在指导语言教学、学习和测试的综合的纲领性文件,它对语言能力的描述既有面向用户的、面向评价者的,又有面向教学与测试设计者的(方绪军,2011)。欧洲标准给出了语言学习者的自我评价量表,学生可以根据评价量表衡量自己的水平;标准第六章主要介绍学习语言和教授语言的方式方法,且并没有对任何一种方法发表评价和看法,而是提供足够空间给语言学习者和教师自主选择适合的学习和教学方法;在最后一章,标准解释了按照语言能力评估量表和不同的测评方法具体操作的问题,这为教学测试评价者和教材编写者提供了参考。
我国的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全面性在于它是一份面向语言学习者、英语教师、教材编写者和教学评价者的文件。标准的第四部分“实施建议”详细分类列举了教学建议、评价建议、教材编写建议和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这为每一位涉及英语教学的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建议。中国标准的第三部分分别对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做了详细的描述。描述部分列举了认知策略、调控策略、交际策略、资源策略等各种学习策略,附录部分列举了更加详细的教学内容和实际案例,给学生、教师、评价者和学生家长提供了许多参考。但值得思考的是,该标准的目标群体是一到九年级的学生,对于这一类群体来说,该标准的措辞理解起来可能会有困难,这是需改进的。
3.3可操作性
衡量一份外语课程标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要看其是否完整具备年级水平说明、详细指导、语言测试范畴、评价结构和标准案例等部分。具有可操作性的外语课程标准要对每个不同层级的语言能力水平有不同的要求,每一个层级要描述得具体、合理;要有具有实际意义的教学指导建议和教材、课程编写建议;要有合理、积极的评价框架和评价标准,使评价体系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具有激励、促进作用。
美国标准将前幼儿园阶段到12年级分为五个学段,并分别对五个学段的重点学习目标做了具体的阐述:前幼儿园阶段到幼儿园阶段主要为年幼的英语学习者创设可供发展的语言学习环境,激发幼儿的语言学习兴趣;1-3年级主要初步训练学生的阅读能力;4-5年级主要训练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技巧;6-8年级主要使学生具备学术和社交能力;9-12年级则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语言能力。在接下来的对听、说、读、写四个语言能力的五个等级描述中,美国标准详细说明了每个能力等级的学生在这几个方面表现是如何的。这些细致的描述和分类帮助学生更准确地自我定位,帮助教师更有效率地完成教学,帮助评价者建立更完善的评价体系。但笔者认为,美国标准在评价标准部分并不完善,虽然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能力描述量表,但没有给出具体的评价建议和实例分析。
欧洲标准和中国标准在可操作性方面都做得更为完善。欧洲标准在其第三章“共同语言能力量表”部分介绍了评估语言能力的参数和等级,同时给出了实际案例,并列表做了总结概括,方便语言学习者对照量表确定自己的语言能力水平。同时,教师和家长可以根据该量表借助描述性的图解参数,跟踪了解语言学习者在其语言能力建构的过程中取得的进步,并给予激励和表彰,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欧洲标准还考虑到,语言能力的分级标准和对应的案例不可能面面俱到,它提醒读者案例仅供参考,读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一步细化共同参考等级,增删案例。但欧洲标准同时提出,尽管读者在根据量表对目标进行评估时,有自由自主操作和细化等级,但标准中的每一个项目对于教育出身不同、工作环境相异的人来说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可以说,欧洲标准在可操作性方面,既给予了读者最大的解读和实际操作自由,又坚持了它的基本理念。
中国标准把英语课程总目标分为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五个部分,并对学习者在这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划分为五个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都详细描述了学习者在这几个方面的能力表现,且标准对每一个方面的每一个等级都有更加细化的具体描述。同欧洲标准一样,中国标准对每个不同层级的语言能力水平有不同的要求,每一个层级都描述得具体、合理,这是可操作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同时,中国标准在“附录”部分详细列举了九年义务教育期间语言学习者需要学会的所有语音、语法、词汇等,给教师的教学和教学评价者的测评提供了方便;附录附有话题项目表、课堂教学实例、评价方法与案例、技能教学参考建议和课堂用语,仔细阅读会发现,中国标准所提供的案例和建议用语等项目都是以鼓励学生学习为目的的,其用词正面、积极,符合前文提及的可操作性的要求。
4.结语
笔者从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三个方面比较了美国TESOL2006年版《前幼儿园阶段至12年级英语能力标准》、欧洲2001年修订版《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及我国2011年版义務教育英语课程标准,结果显示,三个标准都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这是由其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决定的,三者都由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教育机构颁发,科学性能够得到保证;美国标准在全面性方面稍强于欧洲标准和中国标准,三者面向的群体都较为广泛,但美国标准特别提出要利用英语提高学习者在其他领域的成绩,相较于欧洲标准和中国标准更具有超前意识;最后,中国标准和欧洲标准优于美国标准的是,它们在提供详细的能力分级量表的同时,给出了大量实际案例作为参考,中国标准更是列出了详尽的教师建议教学用语和评价建议,为不同读者群提供了更大的方便。
参考文献:
[1]Council of Europe.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2]TESOL. Pre-K-12 English Language Proficiency Standards[M]. Virginia: TESOL, Inc.,2006.
[3]岑海兵.《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对我国大学英语教育的影响研究[J].中国外语,2011,8(4):31-38.
[4]方绪军,杨惠中,朱正才.语言能力“能做”描述的原理与方案:以CEFR为例[J].世界汉语教学,2011,25(2):246-257.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6]邹申.《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在中国:研究现状与应用展望[J].中国外语,2015,12(3):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