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富
摘 要:2016年3月23日,“澜湄合作”正式建立,成为我国新型次区域合作组织,农业作为五大优先合作领域之一。湄公河流域国家均为传统农业经济国家,资源丰富、优势显著。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贸易合作成效显著,但仍存在总量有限、地位低微、国别不均衡、种类单一且集中、附加值低、层次低下、自由化与便利化掣肘等问题,需要增进政治互信,完善合作机制,立足彼此优势与互补性,以“五通”建设为指导,推进农产品贸易可持续发展,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澜湄合作;农产品贸易;合作中的问题;合作路径优化
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因水结缘”于2016年3月23日创建的新型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澜湄合作”(LMC),这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叠加新尝试,也是南南合作新实践。湄公河流域国家均为传统农业经济国家,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提振农业历来都是各国政府与人民诉求与目标,增进区域内农业合作成为构筑“周边命运共同体”最佳契合点与首要捷径。2017年9月11日,“澜湄合作”农业联合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中国南宁举行,启动了《澜湄农业合作计划(2017—2018)》。2018年1月10日,第二次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确立了“3+5合作框架”,开启了“澜湄合作”新篇章,并签署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合作,《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一2022)》,这对双方农产品贸易合作,打造澜湄流域国家统一农产品市场,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一)贸易总量与地位
据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2016年,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贸易金额为151.84亿美元,其中,中国自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进口74.32亿美元,出口77.52亿美元,中国贸易顺差3.20亿美元。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贸易合作领域拓展、层次深化、结构优化、总量扩大、地位彰显、影响力增强。2016年,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贸易在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贸易总额中占比16.33%,在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中占比8.22%。中国已成为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贸易不可或缺的重要合作伙伴,中国在泰、越两国农产品总贸易中位居榜首,在柬埔寨列居第二,在老挝、缅甸均列居第三。2001—2016年,中国在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贸易合作中大多年份处于逆差,金额累计超100亿美元,农产品贸易也成为了湄公河流域国家外汇增收重要来源。
(二)合作国别与格局演变
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贸易合作总体格局由泰国“一枝独秀”转变为“两驱+三辅助”。近年来,越南“快马加鞭”、奋起直追、地位飙升,泰、越两国成为区域农产品贸易合作“双引擎”、“两驱动”,而柬、缅、老三国占比偏低。“澜湄合作”建立以来中国着力推进与柬、缅、老双边合作。2016年,格局持续优化,一降四升态势,泰国占比51.29%,下降4.94%;越南占比42.81%,上升4.15%;柬、缅、老占比分别为1.32%、3.63%和0.95%,分别上升0.26%、0.45%和0.08%。
(三)贸易种类与具体产品
2016年,中国自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进口主要种类为HS07(食用蔬菜、根及块茎)、HS08(食用水果及坚果)、HS10(谷物)、HS11(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等,HS编码6位制产品增至324种,金额超1亿美元增至17种,有2类产品贸易金额超10亿美元,其中,前五位商品为:HS071410位居首位,金额为13.75亿美元,占比18.19%,81.70%来自泰国;HS100630(精米)11.11亿美元,占比14.70%,越、泰分别占59.24%、31.31%,中国自湄公河流域国家大米进口占自世界总进口的79.91%,成为中国大米“海外粮仓”,对大米进口与安全具有举足轻重地位;HS081090(其他鲜果)7.48亿美元,占比9.90%,包括鲜龙果(HS08109080)、鲜龙眼(HS08109030);HS118014(木薯淀粉)7.29億美元,占比9.64%;HS081060(鲜榴莲)6.94亿美元,占比9.18%,泰国雄居中国鲜榴莲进口榜首,中国连续13年蝉联泰国鲜榴莲第一“国际买家”。
2016年,中国对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出口主要种类为HS03(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07、HS08等,HS编码6位制产品增至443种,金额超1亿美元达16种,其中,前五位商品为:HS071239(其他干蘑菇及块菌)5.70亿美元,占比7.27%,;HS030749(冻、干、盐腌、盐渍或熏制的墨鱼及鱿鱼)4.62亿美元,占比5.89%,泰国占98.59%;HS08610(鲜葡萄)4.50亿美元,占比5.74%,;HS08520(柑桔、杂交柑桔)4.36亿美元,占比5.57%;HS080810(鲜苹果)4.30亿美元,占比5.49%。
(四)产品优势与互补性
中国大部分领土处于温带,湄公河流域国家处于热带与亚热带,自然禀赋差异铸就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深厚根基与独特优势。双方地理毗邻、海陆相连,区位优势显著。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农业结构供需矛盾凸显,农副产品进口强劲,为深化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贸易合作提供了战略机遇与广阔市场。从产品结构分析,中国自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进口为热带产品,如榴莲、粮食;出口为温带苹果、梨、柑橘和葡萄等,自然气候差异导致部分农产品成熟时令不同,如龙果、龙眼、香蕉、西瓜、芒果、蔬菜等成为产业内贸易合作重点。从资源禀赋与经济层次分析,中国自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进口多为国内供需矛盾突出且缺口较大的大宗初级产品,如HS10、HS11等,优势互补、各有所需、各有所得、互利共赢。
(一)贸易增速放缓,地位低微
2016年,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贸易首次逆势下滑,降幅3.02%,因进口锐减所致;从国别分析,受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双引擎”之一泰国骤然减速;从产品分析,因HS071410锐减7.38亿美元。尽管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贸易在中国农产品总贸易中占比有所提升,但总体偏低,仅8.28%,与美国(17.10%)、巴西(10.75%)等相差甚远,在中国农产品进口贸易中,湄公河流域国家占比仅为6.72%,远低于美国(21.64%)、巴西(17.22%)。据世界银行数据:2016年,湄公河流域五国人口合计2.37亿、GDP合计7114.48亿美元、农业增加值合计912.74亿美元、农产品贸易合计929.76亿美元,基于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业互补性与区位优势及需求市场规模综合考量,贸易合作潜力巨大,但尚未充分发挥。
(二)国别相对集中,格局失衡
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贸易由“单引擎”——泰国,逐渐转为“双引擎”——泰、越,但与柬、缅、老三国合作持续低迷,占比甚微,成效不佳。合作伙伴仍过于集中,一方面加剧合作外部风险,2016年,中泰农产品贸易骤降,波及整体贸易增势与平稳性;二则易常忽视对其他成员合作潜力挖掘,束缚总体规模。柬、缅、老农业资源丰富,特色鲜明,但农业综合实力孱弱,产量不足,导致合作规模有限、地位低微、层次低下、增势乏力,长此以往,或将被挤至“边缘”,难以分享共同成果,无利于“澜湄合作”大局及长远。
(三)进出口产品单一且集中,附加值低
中国自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进口种类相对单一,且多为大宗初级产品,附加值低,HS071410占比约20%,再加木薯类副产品(HS110814)等,该类产品贸易额高、占比大,但附加值低、效益差。另外HS03、HS10、HS08也多为初级产品形式,贸易利益有限,湄公河流域国家对中国水果出口贸易中除了泰国榴莲等商业价值较高外,其他产品普遍低廉,沿袭数量扩张的“粗放型”模式,忽视产品质量与综合效益。中国对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出口中初级产品占比较大,如大蒜、新鲜水果、蔬菜等。拓展贸易品种与提升产品附加值需“双管齐下”,推进结构优化、层次升级,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农产业园合作滞缓,层次偏低
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合作偏重流通领域,忽视研发、种植、加工等环节。产业园合作项目多局限于在中国与越、老、缅边境线上跨境农业产业园项目,规模小、层次低、实力弱、技术弱、大型农业集团参与少,多为租地种植合作模式,在中越边境联合种植甘蔗、水果等及在中老、中缅边境“替代种植”项目,综合效益与示范效应不显著。中国作为传统农业经济大国,拥有丰富农耕经验,在资金、技术、设备、研发和人才等具有较强优势及综合实力,而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业经济实力较弱,缺乏资金、技术、人才、设备,中国农业经济优势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业资源禀赋形成优势互补、各有所长、各有所得。加强生产领域合作,提升其总体实力与规模,是夯实合作根基。
(五)自由化与便利化低,贸易不畅
自贸区“升级版”谈判完成,关税大幅削减,但各类非关税贸易政策依然存在,种类多、涉面广、隐蔽性、影响大。中国对大米进口仍保留国别关税配额制,对新鲜水果进口实施国别与种类许可制;湄公河流域国家为维护自身利益,在农业与农产品进口贸易方面也保留了诸多保护与限制措施,高筑门槛,阻碍贸易纵深发展。2017年,中国对自柬埔寨大米进口配额仅20万吨,限制其进口规模。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2017年10月13日更新)”,中国自湄公河流域国家新鲜水果进口许可种类为:泰国22种、越南和缅甸8种、老挝2种、柬埔寨尚无。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五通”建设参差不齐,尚待完善,尤其各国农业经济发展战略及农产品贸易政策对接不畅,相关部门间协同效应低,互联互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等不容忽视。
(一)增进政治互信,完善合作机制
农业的重要性与基础性地位使各国政府在对外合作中忧虑而慎重,密切高层互访,增信释疑,促进政策对接,增强部门对话,形成協同效应,注重宣传与解释,促进民间交流,夯实民意基础。“澜湄合作”是一项长期、庞大、系统的伟大工程和共同事业,顶层设计与战略谋划至关重要,遵循平等与互利原则,协商编制合作规划,注重长远性与全局性,统筹国别与区域合作统一,明确合作方向与路线,密切结合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业资源优势与特色,建立合作“项目库”、“主菜单”,考虑成员间经济层次差距,实施差异化时间表与行动方案。推动国内农业企业走进湄公河流域国家,鼓励中小型项目试点,切合成员国情与地方特色,注重互补性与长效性,推动项目“落地”、“扎根”、“共生”,以点带线,以线促面,惠及地方经济及民众。建立农业技术合作中心、农业合作专家智库。重视农业开放合作中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建立合作成效动态评估方案,对合作中的问题、障碍、争端予以监控与适调。
(二)优化产品与国别结构,凝聚合作共识
发挥政府作用与服务功能,合理规划引导农产品贸易产品结构优化于升级,转变“粗放型”模式,提升层次,延伸价值链,增进效益。成员间经济实力差别与参与度不均造成合作利益分配与“向心力”差异,实力弱、参与低成员易被挤至组织“边缘”。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贸易合作国别差异偏大不容忽视,“澜湄合作”作为六国新型次区域性合作机制有别于双边合作机制,利用新机制携手促进柬、缅、老农业经济成长,适度缩小成员间差异,挖掘资源潜力与互补性优势,实现共享,增强信念。中国作为“澜湄合作”建设倡议者与最大经济体,有义务、有责任、有实力推动格局结构优化与升级,凝聚共商意识、统筹共建行动、驶向共赢目标、实现共享理念。中国需立足自身农业经济实力及资金、技术、人才、设备优势,利用新平台,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加大对柬、缅、老三国倾斜,细分目标与明确路线图,增扩优质产品进口,优化利益分配,增强身份意识,坚定合作信念。
(三)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打造“升级版”
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贸易合作要深化农业全产业链合作。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业经济实力落后、规模有限、产业链短、层次低端、利益不显著。柬、缅、老三国较多地区农业生产仍沿袭原生态种植,“靠天吃饭”,农业现代科技与设备使用普及率低,束缚生产力。新机制下,加强农业研发、技术、人才、设备领域合作,发挥我国农业生产、种植、管理比较优势,开放分享经验、携手共同进步,推进农业合作示范园建设。鼓励和引导国内农产品加工类企业参与合作,提升湄公河流域国家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能力。立足彼此优势和资源禀赋,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战略升级,携手参与国际农产品合作,共同开拓世界市场,组建一批国际食品加工基地、国际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农作物技术研发基地等。
(四)加速自由化与便利化改革,实现顺畅发展
建立澜湄国家统一农产品市场,实现政策、规划、体制协同发展。务实推进农产品领域非关税壁垒改革,减少和清除贸易“藩篱”,提高自由化与便利化程度。中方可在非国计民生农产品上,率先对湄公河流域国家主动降低门槛,提升自由度。一则可提振区域内合作的成效,二则可降低对区域外的依赖。以“五通”建设为指导,统筹“亚投行”、丝路基金和“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作用,完善区域内互联互通设施建设,打造“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支持湄公河流域国家国内交通基础设施与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疏通区域内互联互通,完善中南半岛地区联运,升级中越、中老、中缅口岸基础设施,增强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合作,探索区域性农产品互认体系,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费用,再造合作区位优势。
(五)建立农产品合作专项基金,抵御外部风险
农产品贸易合作发展易受自然与国际因素干扰,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震荡时常波及成员国内经济与贸易发展。澜湄流域国家作为经济发展中国家,综合实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偏弱,鉴于各国农业经济占比高、涉面广,自然灾害、国际农产品市场“风吹草动”对国内经济及农业发展都将是“唇亡齿寒”。建立各成员农业与相关外贸部门协调机制,增进区域内农业内部合作,完善“农业联合工作组”功能与协调效率,专設“农业与农产品贸易合作发展基金”,建立专项风险评估制度,搭建区域性农业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各成员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与协同效应,共享机遇,共迎挑战,携手维护共同利益,实现“1+1+1+1+1+1﹥6”目标。
新时期,“澜湄合作”为中国与澜公河流域国家经贸合作提供了新平台、新机制、新契机。坚持平等与互利原则,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增进政治互信,发挥政府推动与服务作用,完善机制,创新功能,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落实合作协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农产品贸易可持续健康发展,增进国家利益与民众福祉,携手构筑“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的“旗舰项目”、“金字招牌”,树立南南合作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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