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丽芳
摘要: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以培育懂经济、知法律的人才为目标。在《经济法》的课程设置中,应突出高职院校职业性和实践性特点;在《经济法》课程教学环节,需突破高职院校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教育困境。因此,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亟须在实践教学、案例教学以及教学评价体系方面进行改革,以达到人才需求与人才培养的零距离。
关键词:《经济法》课程;实践性;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15-0103-02
在法治经济的推动下,我国对懂经济、知法律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需求越来越大。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达到人才需求与人才培养的零距离,高等院校经管类专业普遍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并将此课程设置为专业核心课。但在高职院校中,教师还停留在传统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中。为实现教学与实践结合,学校与行业融合,应发挥实践教学作用。
一、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学科特点
1.高职经济法课程职业性维度。目前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大多开设有《经济法》课程。有些学者认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名字来源于法学类专业《经济法》,是法学专业向经管专业衍生的产物,因此在教学目标设置、教学内容选择甚至教学方法应用方面都应当参考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标准。然而,持有此观点的人并没有认识到高职院校的职业性特点。高职院校的职业性在于培养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理论,具备针对某一职业岗位(群)的技术应用能力和技能,同时还培养学生较高的适应现代管理或服务的综合素质,使其毕业后能解决职业岗位实际问题。高职教育必须立足上岗服务“就业”,学生的职业目标为公司、企业以及基层社会服务行业,而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其职业目标是检察院、法院以及政府行政部门。所以高等院校《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是让学生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理论,高职院校经管类《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则是为社会培养懂经济、知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针对经济管理岗位需求,并且以学生岗位需求为导向设置课程。因此,高职院校面向经管类学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应涵盖与经济有关的所有法律,如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票据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诉讼法等。
2.高职经济法课程实践性维度。如上所述,高职经济法课程具有较强的职业性,在经济法课程授课中应将不同的法律知识与行业相结合,充分体现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性。经济法教学也应将所涉及的教学内容与社会生活及行业有机结合,突出经管类专业特色,将专业问题行业化、生活化、项目化、情景化、社会化,注重实效的体现,从而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指引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经济生活中,减少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风险,即所授内容以“必需、够用”为度。除此之外,还应当看到我国经济法时效性强,与国家政策密切相连,新政策产生也将促使新的法律出台。也就是说经济法课程在授课内容上一定要与时俱进,与新政策紧密相连,从而保障《经济法》课程内容与实践高度统一。
三、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现实困境
1.教学过程重理论轻实践。在《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囿于传统教学模式、学校教学条件及现行评价教育机制、课时量等多方面的束缚,教师的教学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教学手段多以黑板、粉笔加PPT的单一方式,与经管类相关的行业实践教学缺乏统筹安排,教学效果不佳。在教学内容上,以“填鸭式”、“满堂灌”教学,忽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思维、法律职业技能缺乏实践练习。教学与实践脱离,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且对于不善于抽象理论学习的高职学生来说,传统的理论授课无疑是枯燥无味的,导致学生厌学现象严重。
2.实训教学多流于形式。高职院校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是其主要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根据课程特点,将实训内容融入课堂中,通过实训教学切实提高学生应用能力。目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设计,普遍是参照传统的法学教学体系,学生学习过程杂乱无章,不成体系,自然也就不明确所学内容的内涵以及如何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另外,教师指导学生校内实习实训的经验不足,学校普遍缺乏实训场所,使得在校内进行实习实训难度较大,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低下。
3.课程评价体系单一。从教学质量评价方面看,传统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以闭卷书面考试为主,主要考核学生的理论知识而非应用能力。考卷的设置还停留在传统的名词解释题、填空题、简答题概念考核上,学生应对这样的考核就是突击式的“背多分”。这种考核方式,既不能增进学生平时的学习动力,对所学知识结合实践需求进行构建,也不能达到《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即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法律责任意识,以及运用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分析判断并解决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问题。
四、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路径
1.建立专业特色的体系化实践教学。经管类的经济法是指广义的经济法,在课程的设置上,一方面要形成明确的知识系统与框架,将孤立、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联系起来,使各教学环节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支撑,实现各教学环节的和谐共生。另一方面,教学目标的设定应根据行业结构发展变化、职业和岗位发展需求以及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需要,合理进行法学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安排,进行实践教学体系改革。除此以外,还需要将最新的法律理论前沿与行业现状相融合,用更加实用、灵活、丰富的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
2.根据职业需求选择针对性教学案例。由于高职学生的基础薄弱,主动学习积极性较低,《经济法》教学要尊重学习的规律,注重知识、实践传授的层次性,让学生在实践学习中由浅入深、从低到高,循序渐进。合理运用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中不可或缺的教学手段,案例教学能够让学生对枯燥的理论知识产生兴趣,促进学生主动发现问题、思考问題,进而查阅相关的法律知识,达到培养实践能力的目的。因此,案例的选取应从简单的案例引入问题,引发学生的兴趣,并思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发言,结合基本法律概念和原理进行讲解答疑,从而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同时,还需考虑与其专业接轨,引入经管类的案例。
3.推行多元化教学评价体系。经济法教学评价方式需要更多地考查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教学评价体系中应降低理论部分的评分比重,加大实践案例的评分。基于此,在课程考查中,笔试部分可以删除填空题和判断题,增加案例分析的比重,同时在选择题中,也应当以小的案例题进行设问、设置选项。除开笔试部分,还应设置面试部分,以开放型、应用型的案例思考来考查学生分析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当然,在课程结束后反馈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不仅有助于学生掌握自身的学习情况,更有助于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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