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的履职方式及其成效对辖区内基础教育学校的管理方式有直接影響,也间接影响着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教育行政职能是指教育行政组织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教育事务的管理中所应履行的职责及其所应起的作用。教育行政方式转变的关键,是由过去在全能型政府理念下自上而下管理教育的方式,向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校长、教师、家长、研究者、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教育治理的新型教育行政方式转变。转变传统的教育行政方式,必须从理念、规则制定、组织培育和制度保障四个方面扩大多元主体在基层教育中的协商合作力度,保障其与参与教育治理的权利。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行政理念。第二,建立多元协商合作的制度。第三,培育多元主体参与的组织。第四,通过设置评价与问责机制保障多元主体参与的权力和效果。
(耿 超)
摘自:《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