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 哲
(作者系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编者按: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从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将从11%降至10%。这项政策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除了降低部分领域增值税税率,会议还决定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同时,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上述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会议指出,此举是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
3月2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落实两会中的减税政策,确定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近几年,我国出台了结构性减税降负的措施,部分企业的税负得到了一定改善,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后,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本次减税政策受益面广、重点突出,相较于之前的结构性减税降费和税制改革而言,见效更快,有利于提升微观主体的经营和投资活力。具体来看有三大亮点:
第一,普惠性高。本次减税除了个别简易征收的应税项目外,将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率均下调1%。其中,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率从17%下降至16%,相当于下降了5.9%。而对于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等原适用于11%税率的行业,下降到10%,相当于下降了9.1%,边际改善更大一些。
第二,更直接且时效性强。相较于改变税收种类或税收结构而言,直接降低税率对于企业而言,是最有效率、最直接的优惠政策,相关企业将迅速受益,将有效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投资意愿,形成良性循环。按照2017年的28万亿工业增加值,75000亿工业企业净利润估算,本次减税将使企业净利润提升3.7个百分点。
第三,重点突出,精准发力。对于经济的毛细血管——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和经济的新动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的扶持力度明显更大。提升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享受到计税优惠,能够直接提升受益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有利于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催生更多的新业态新模式。同时,也将缓解企业在初创期的资金压力,加速进入企业的供给扩张阶段。而将对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进项税返还制度,也将提升相关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和利用效率,进而提升企业的要素生产率。
三项措施预估合计全年减税4000亿元,相当于2017年国内增值税的7%左右,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从政府工作报告中8000亿元减税目标来看,未来还有持续减税空间。从税收占GDP比重指标来衡量中国的税负水平,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相比并不算高,但如果仅从企业所得税占GDP的比重来看:2017年我国税收收入约为14万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为3.2亿元,占总税收比重约为22.8%,而美国公司所得税占总税收比例仅为8%,OECD的国家略高,平均值也只有9%。2016年以来,中国的减税力度不断加大,未来在减税政策的制定中,还有持续适度扩大减税范围的空间,比如考虑从企业负担较重的所得税。相较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更高,减税空间也更大。
以2017年3.2万亿企业所得税金额,25%的税率估算,若降低税率10%,即2.5个百分点,对应企业利润将增加3200亿,按照7.5万亿的工业企业净利润估算,相当于企业净利润提升4.3%,是2.5%税率的将近两倍,减税效果将会在企业生产中以乘数效应反哺实体经济的投资和扩大再生产。
新供给主义经济学认为,社会的最优税率不是固定不变的,实际税率也应随着经济增速和要素成本的变化而适时调整。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受到宏观经济形势、供需格局、劳动成本、物流成本、原材料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是动态变化的,对应的社会最优税率,也随着要素成本的上升而下降,这时就应该通过减税降费,使得经济重新恢复到均衡状态2018年中国正处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持续降税降费,有利于激发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为中国经济注入持久的增长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