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华超,田玉英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601)
网络信贷作为中国互金时代兴起的重要标志之一,从2013年开始,便成为中国理论研究热点。P2P网贷平台作为网络信贷的中介机构,更成为中国理论研究的焦点之一。P2P网贷平台在中国的强势发展,让中国学者能更好对其予以观察和研究,中国也因此诞生了大量理论研究成果,其研究内容呈现多元化,但也略显纷乱庞杂。为此,本文就P2P网贷平台的中国理论成果展开研究。
为初步了解P2P网贷平台的中国研究概况,笔者采用“P2P网贷平台”、“P2P平台”和“网贷平台”为关键词,利用中国知网进行论文篇名搜索,发现最早研究始于2005年,且到2012年底的所有研究均集中于技术层面,从2013年开始,中国研究才涉及P2P网贷平台营运问题。具体研究成果统计,则见下表1所示。
表1内容显示,从2005年至2017年10月底,有关P2P网贷平台的中国研究文献共计561篇,其中CSSCI(含扩展版)来源文献共计69篇,所以,从公开发表文章数量层面来看,中国理论研究成果较为丰硕。而从发表趋势上来看,2013-2016年,文章发表数量呈逐年上升之势,但受“金融科技”研究热影响,2017年前10个月的文章发表量低于去年同期水平,预计2017年全年发表量会少于2016年。
表1 :中国有关P2P网贷平台的研究成果统计
此外,从文章篇名来看,以“P2P网贷平台”为篇名关键词发表的文献最多,其次是以“P2P平台”为篇名关键词发表的文章,最少的是以“网贷平台”为篇名关键词发表的文章,这说明,中国理论界较认可“P2P网贷平台”或“P2P平台”提法,研究的针对性与专注度也较高。
通过阅读已有研究文献,本文发现,P2P网贷平台的中国研究主要有四个方面,即,P2P网贷平台的内涵及模式研究、风险与监管研究、评级及定价研究、借贷行为与借贷成功率研究。故而,本文从这四方面来作分析。
P2P(Peer to Peer)原为计算机网络技术用语,指对等的计算机或对等的网络,可直译为“点对点”或“端对端”。当该技术应用于网络借贷时,一般将之理解为“个体对个体”、“个人对个人”或“个体对个人”,所以,P2P网贷是指个体之间或个体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直接借贷[1],P2P网贷平台则可定义成为借贷双方提供线上借贷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
中国P2P网贷平台具有本土化的模式特色,对此,理论研究给出了两种划分法,即四分法和三分法。其中,四分法认为,P2P网贷平台有纯平台模式、保证本金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和债券转让模式四种[2];三分法则指出,是中介服务型、担保型和债权转让型三种模式[3]。对此,笔者认为两种分法都不尽准确,结合当前网贷平台实际情况来看,应划分为纯平台模式、担保型模式和“网贷平台+”模式。其中,最后一种是指网贷平台与票据理财、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融资租赁及股票配资等,产生的合作经营模式。
1.P2P网贷平台风险研究
中国P2P网贷平台时常爆发风险,对此,中国学者作了大量深入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中国P2P网贷平台主要存在信用、市场、法律、技术、信息及声誉等风险。而且,信用和市场风险水平较高,技术、信息及声誉等风险水平较低[4]。也即,信用和市场是P2P网贷平台面临的主要风险,技术、信息及声誉等则是次要风险。
具体来看,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是指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违约、挤兑等风险。其中,影响违约的因素有借款人信用等级、借贷利率和描述性信息等。有研究表明,信用风险与借款人信用等级、借贷利率分别呈显著负相关和显著正相关关系[5],与描述性信息的信息量大小正相关[6]。当发生逾期违约风险时,P2P网贷平台会产生流动性不足问题,并引发平台挤兑风险。风险保障金、贷款逾期率的先验期望和放款人利润[7],均会对挤兑风险产生影响。对此,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增进平台用户的信息披露水平。
投资者参与度决定P2P网贷平台的市场规模,而其是否选择则由平台自身特质决定。有研究表明,平台历史成交量大、上市公司系平台身份背景、良好的平台建设、规范的平台管理及较好的口碑等,能够提升投资者对P2P网贷平台的信任度,促成投资者选择该平台,并激发投资者持续投资的意愿。所以,P2P网贷平台市场风险,主要由平台用户信任度决定。P2P网贷平台,可在公司信誉、用户体验、信息透明等方面增强用户信任[8],以拓展市场规模、规避市场风险。
法律的不完善,致使P2P网贷平台存在民法与刑法方面的风险。已有研究指出,民法方面,主要有来自平台自身担保、第三方担保及风险金专用账户增信和信用扩展等威胁问题[9],平台债券权拆分转让交易中的法律规避问题[10],平台消费者基本权利保护缺失,以及法律监管主体及其职责不明确、市场准入与退出法律制度不完善、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11]。刑法方面,主要有来自平台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非法经营等方面的刑事犯罪风险。有学者认为,要防范平台法律风险,平台法律规制中的刑民分界是关键[12]。所以,要解决平台法律风险,先要明确所涉法律问题属民法还是刑法范畴,然后,找到相应司法解释法条并进行有效的司法诉讼,同时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有法可依。
技术、信息及声誉等方面,也会使P2P网贷平台面临风险。具体来看,技术风险表现在平台系统研发、安全漏洞检测、数据传输及账户安全等方面,信息风险体现为平台公司的基本信息、运营信息、借款资料等内容[13],声誉风险则指平台知名度问题。已有研究表明,股东背景、注册资本和运营时间均会影响这三大风险,提升平台实力则是解决此类风险的主要途径。
2.P2P网贷平台监管研究
P2P网贷平台风险频发,关于其监管问题的研究也层出不穷。已有研究显示,制定行业细则、构建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政府激励、建立风险监管控制系统、提高准入门槛及平台缴纳风险准备金等,是P2P网贷平台监管的主要措施。
具体来看,有学者认为,在制定和执行行业细则之时,还要辅以加强P2P平台评级、信息披露、资金安全监管及完善配套机制建设等措施[14]。有学者从流动性、活动性、盈利性和潜力四方面,建立了P2P网贷平台风险预警系统,并提出从加强资金控制、注重成长能力和提升风险意识三方面,来防范和化解平台风险。还有学者,从委托代理理论视角出发,研究了政府与网贷平台之间的关系,并提出政府可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来予以激励,做好平台治理工作。
对此,笔者认为,虽然这些监管建议具有一定可行性,但要依赖平台的自觉性,对守信的平台这些监管举措适用,但对不守信的平台就很难起作用。考虑到中国P2P网贷平台监管历程,我们认为,政府层面制定的法制、法规,尤其是政府监管部门出台的针对性监管文件,才是最有效的监管举措。
中国P2P网贷平台之间的差异很大,如既有像人人贷、陆金所、拍拍贷等一批优质公司,也有像e租宝、盛融在线、中宝投资等一批以非法集资甚或诈骗为主的企业,这引发了理论界对P2P网贷平台的评级、效率及定价等问题的研究。
其中,P2P网贷平台评级方面,有学者构建了网贷平台综合评价体系,并利用因子分析法对具有代表性的网贷平台作了评级,发现中国P2P网贷平台发展存在较大地区差异性。有学者运用DEA分析法,测算了中国P2P网贷平台的效率,并发现大多数平台处于效率无效状态,获得ICP认证、加入互金协会、设立风险准备金对效率有正面影响,而利率、第三方支付托管对平台效率有抑制作用[15]。
网贷平台定价机制及网贷利率影响因素方面,有学者利用双边市场理论,研究了垄断及单向归属竞争平台的定价原则,发现前者遵循“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后者则体现“羊毛出在羊身上”原则。有学者研究了品牌、信息披露、流动性、偿付能力以及投资者情绪对借贷价格的影响,发现品牌值与利率负相关,信息披露程度与平台利率正相关,流动性差则借款资金价格高,偿债能力强则资金借贷价格较低[16]。
综合来看,不断提升网贷平台公司实力,增进网贷平台品牌影响力和运营效率,是提升平台评级和降低平台网贷利率的主要途径。
P2P网贷平台借贷行为及借贷成功率问题,也是中国学者的研究内容。平台借贷行为方面的研究表明,中国网贷市场存在显著的羊群效应,P2P网贷平台上的出借人,会在某种程度上受其他出借人选择的影响,而难以对借款项目作出独立判断。
借贷成功率问题研究则显示,借贷人的从业经历、教育背景、所处地区特征、借款额度、收入水平以及是否加入群组等因素会影响借款的成功率。其中,借款人工作经历越丰富、学历越高,则借贷成功率也相应越高;经济水平越高、金融生态环境越好、教育程度越高的省份的借款人更容易获得借款[17];借款额度适中、收入水平较高的借款人,越容易借款成功;而加入借款标的经过群组组长审阅和信誉评分较高的群组,既能提高贷款成功率,也能降低借款利率[18]。
所以,P2P网贷平台借贷行为存在非理性,而借款人自身条件越优越、所处省份经济水平越高、借款额度越适中和参与组团,越能获得低利率的P2P贷款。
P2P网贷平台中国研究成果虽丰硕,但也存有不足,尤其当前又掀起了金融科技研究热,所以,找出已有研究不足和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就十分必要。
具体来看,P2P网贷平台研究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三方面:
其一,对P2P网贷平台借贷问题研究较多,而对平台背后的金融科技公司研究较少。大量研究文献聚焦在网贷平台借贷问题上,如研究借贷的利率、借贷者的行为、借贷者特质对借贷成功率的影响等,但对网贷平台背后的金融科技公司研究偏少。如少有文献关注网贷公司的性质、运作模式、业务范围、成长历程、科技实力及存续期限等,导致此方面的中国理论研究成果匮乏。
其二,对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研究较多,而对倒闭平台的研究较少。已有研究多集中于研究正常运营的平台,部分研究更仅以表现最好的数十家网贷平台为研究对象,而未能对倒闭平台做必要探讨。如研究“跑路”、“提现困难”及“终止营业”等问题平台的文献较少,而不利于中国网贷行业理论认知的全面形成。
其三,对P2P网贷平台的风险管控研究较多,而对平台转型与整合发展研究较少。从政府监管、政策规制、法律规范、技术管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网贷平台风险管控方面的研究很多,但对合规经营要求下的网贷平台转型与整合发展问题研究不足。随着政府对网贷业监管的加强,中国仅有少量P2P网贷平台完成转型布局,而大量平台仍处在艰难转型路上,故此方面的理论研究尤显重要。
总的看来,伴随中国金融科技的兴起,P2P网贷平台研究将进入新的时期,有理由相信,其研究方向将一方面聚焦平台金融科技研究,如研究网贷平台的金融科技工具、网贷平台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等内容;另一方面还将开拓网贷平台公司的重塑、网贷平台“合规转型”等方面内容。
参考文献:
[1][2]叶湘榕.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3):71-82.
[3]杨 东.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异化及其规制[J].社会科学,2015,(3):71-82.
[4][13]王 伟,纪金言,等.P2P网贷平台风险与平台特征来自中国54家平台的经验证据 [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7,(3):56-64.
[5]周 菁,赵子健,等.我国P2P平台违约风险的实证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5):137-140.
[6]于 军.描述性信息与违约行为的关系研究-基于P2P平台的分[J].当代经济管理,2017,(5):86-92.
[7]涂 静、童泽平.风险保障金、贷款逾期与P2P网贷平台挤兑[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2):27-31.
[8]江 耘,刘 莹,等.基于风险与信任的P2P网贷平台用户持续投资意愿[J].企业经济,2017,(2):156-160.
[9]秦 岭,柏 凌.P2P平台信用异化模式的风险与法律评价[J].学术探索,2016,(4):64-68.
[10]郑 观.P2P平台债权拆分转让行为的合法性之辨[J].法学,2017,(6):158-169.
[11]丁国峰.P2P网贷平台异化经营的法律规制[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7,(4):105-117.
[12]刘宪权,陈罗兰.我国P2P网贷平台法律规制中的刑民分界问题[J].法学杂志,2017,(6):25-32.
[13]郑扬扬,汪 炜.国内外P2P平台角色差异及对我国监管的启示[J].现代经济探讨,2016,(4):83-87.
[14]骆品亮,丁 岚.我国P2P网贷平台运营效率及其影响因素[J].上海金融,2017,(8):45-53.
[15]方先明,李瑞文,等.网贷平台资金借贷价格影响因素研究-基于 Prosper平台数据的检验 [J].当代经济科学,2016,(1):48-57.
[16]彭红枫,杨柳明,等.地域差异如何影响P2P平台借贷的行为基于“人人贷”的经验证据[J].当代经济科学,2016,(5):21-34.
[17]裴 平,蔡 越.群组制度对P2P网贷平台借款成功率和借款利率的影响——基于Prosper.com样本数据的实证检验[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6,(1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