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忌謀暴利、不謀誠信

2018-04-25 09:34秉仁
澳门月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食肆消費者價格

秉仁

澳門作為國際旅遊都市,以經濟自由市場著稱,內地居民來澳消費購物時,需要先認識一下澳門的消費文化,包括商號可自行決定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且不設商品銷售稅。近日,有人向筆者反映在本地餐廳食用海鮮,出現價格不透明的現象。比如部分食肆餐牌上的海鮮價格標明為時價,當詢問價格後,餐廳人員會以海鮮特價一份幾十元的字眼回應,在顧客點單後,殊不知一份海鮮瞬間就成了一盤好幾份,一盤算下來就要好幾佰。餐廳人員以“份”取代“隻”的字眼糊弄消費者,而消費者在結帳時只能忍氣吞聲自認倒霉。是否食肆海鮮的時價準則早已“約定俗成”?

據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消委會)資料顯示,澳門中式餐廳的海產食品價格一般是以一斤十六兩來計算的,以“時價”標示的食/飲品,下單前要先清楚問“時價”的標準;若食/飲品以單位計價,例如茶位、醬芥、小食等,下單前要先向餐廳食肆問清楚是以“每桌”、“每位”、“每碟/碗/杯”等標準來計價;有些餐廳食肆會收取最低消費金額;有些餐廳食肆會向消費者收取自攜食/飲品的費用,如開瓶費。

消委會根據《消費者的保護》法律,致力協助各行業制訂“行業守則”(行規),透過提升行業的自律與消費維護意識,為消費者建立起一道有效的保護屏障。儘管消委會訂定“餐飲服務業”行業守則,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的意識與執行力度,且要求其須嚴格遵守本澳食安、秤量或計量的操作等相關法例的規定,進一步增加行業“誠信店”的數量。然而,本澳目前申請成為“誠信店”數量僅一千有餘,佔全澳零售、飲食商舖總額的比例是否太少?

為何願意主動接受消委會監管的店鋪這麼少?政府當局是否應謀求策略吸引更多商舖加入“誠信店”的行業?從事零售及飲食商家是否不應行謀求盈利的灰色地帶,而將誠信放在首位?筆者認為,澳門始終是一個旅遊城市,需要各界人士共同維護澳門的旅遊形象。首先,義務為“誠信店”推廣,吸引更多店舖加入。建議在消委會旗下的雜誌《澳門消費》,為已經申請成為“誠信店”作商舖推廣活動,甚至可建立社交媒體進行義務宣傳,吸引更多商舖加入“誠信店”的行列,以提升澳門商舖的產品質素;其次,設立官方評價平臺。當局可逐步蒐集本澳商舖資料,並成立官方平台公佈其資料,一來可以推廣店舖,二來又可以讓旅客、市民共同參與各商舖的評價環節,起到共同推廣與監管的作用;再者,嚴格規定食肆的餐牌價格標準。特別是涉及海鮮食品、產品的店舖餐牌,需要其備註計量單位,時價食品須每日作出更新,並擺放(標貼)在顯眼處;最後,設立處罰機制。參照內地三亞整治旅遊亂象的政策,對於違反“餐飲服務業”守則的商號,處於“一次性死亡”的懲罰,吊銷商號的營業執照,商號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擁有同等行業的經營權。

值得一提的是,澳門雖然是自由經濟的地區,商號可自行決定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但是需要商號自行、自覺地明碼標價,不要為了一點利益而失去誠信。到頭來,不但損害了商號自身的形象,也變相損害了澳門的旅遊形象,破壞本澳自由經濟市場的秩序,最終將遭到消費者的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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