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辑 邓明慧 冯若娅 孙亮 刘康
摘 要: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境且环境保护已刻不容缓的情况下,绿色金融帮扶绿色发展成为破局新思路,受到持续关注。首先通过江西省赣江新区与安徽省合芜蚌地区的对比说明合芜蚌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必要性,接着从政府政策、机构平台、绿色金融工具的角度论述合芜蚌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并就中小城市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一地一策”;合芜蚌地区
1 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虽然在助推国家富强上成效卓著,但却对环境造成了某些难以逆转的破坏,环境保护迫在眉睫。环境保护意味着需要在某些层面上减缓高耗能产业的发展速度,控制部分高污染企业的碳排放、污水排量,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有所抑制。但从长远角度上来说,可持续的绿色经济必将以其持久性、高效性,对我国乃至世界发展起到巨大推进作用,乃是子孙后代之福。因而,在帮扶环保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可促进经济长效可持续发展。
与国际相比,国内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相对较弱,推行度不高。发展以中央推动为主,主要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发展较好。中小城市地区,如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其周边小城市组成的合芜蚌地区,调研发现,地方政府对绿色金融作用机制不明、重视程度不足,机构对绿色金融认识较浅、对绿色金融政策贯彻落实力度极低,政府与机构间绿色金融相关合作严重不足。
2 绿色金融与环境保护
作为一种新兴的绿色可持续金融发展模式,绿色金融的发展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气候变化的应对和资源节约的高效利用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2.1 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
2017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公布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区根据发展情况可分为三类:浙江、广东;江西、贵州;新疆。其中,处于第二类的江西省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主要为中小城市,在江西省地位与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类似,在江西省绿色金融发展中能起到的带动作用与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于安徽省的作用类似,具有可比性,故选取来进行对比分析。已知,江西省赣江新区提出5年发展计划,而经过半年的发展,赣江新区的环境状况已经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改善,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对于赣江新区有作用。故选取赣江新区2017年12月空气质量指标与合芜蚌地区进行对比,以此来说明安徽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必要性。
通过对比分析可得,安徽省合芜蚌地区优良天数比例总体低于江西省赣江新区,环境质量较差,更加需要绿色金融政策予以调节。
2.2 绿色金融与环境保护
2.2.1 绿色金融可改善生态环境
实行绿色金融,可以对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程度上的改善作用。以兴业银行为例,由兴业银行2016年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可知,经过十年的努力创新、不断探索,兴业银行在保证原有业务稳步提升的前提下,形成其独特的由“绿”到“金”发展道路。这条可持续发展道路使得兴业银行在保障足够经济效益的同时,为“美丽中国”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2016年,累计有10000家节能环保企业或项目获得了兴业银行绿色金融融资,累计投放金额逾10761亿元,绿色金融融资余额49436亿元,其涵盖项目类型之多、范围之广远超一般的商业银行。根据官方测算可知,截至2016年12月末,其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成效卓著,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264680万吨,利用固体废弃物187787万吨,节水303900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740831万吨、化学需氧量(COD)16804万吨、氨氮826万吨、二氧化硫1059万吨、氮氧化物416万吨。
2.2.2 具体作用点
绿色金融通过绿色融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基金、绿色投资、绿色理财、绿色消费等服务方式,向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中小企业污染治理,从信贷投向、投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给予第一优先和政策倾斜。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低利率;对环保设施不齐全、不配套,環境事故多、风险大、易发性高的企业,严格实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形成外在压力,使其增加创新投入,优化产品设计,降低产成品能源、原材料等的消耗,减少废气、废水等的排放,并优化生产环节,突破当前的技术瓶颈,提高产出水平。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投资回报率的影响因素,可引导公众投资行为,有效地鼓励与促进企业增加对环保各领域的投入,对逐步展开全面的全过程综合治理及环保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 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可就政府(监督激励政策)、平台(工具)、企业(发展方针)分别进行讨论,如图2所示。
3.1 绿色金融与政府政策
3.1.1 我国总体政策
绿色金融是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动力之源,也是目前国际发展趋势。我国也在制度层面和政策层面给予了绿色金融发展大量的支持,使其迎来了发展的机遇期: 2013年出台了《碳金融及绿色信贷指导意见》,加大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2015年9月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点出“绿色金融”字眼,并提出要建立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2016年3月,“绿色金融”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当年8月,央行联合七部委正式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等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根据各地特色发展各有倚重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可在全国复制甚至推广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试图在体制上、机制上均得到转型变动后可加以利用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各实验区在绿色金融的发展总体方案中,也均提及绿色金融组织体系的加速扩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大力创新、绿色产业融资渠道的逐步拓展及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有效构建等。
以试点中的广州市花都区为例:
(1)激励政策。花都区出台的“1+4”配套政策,决定自2017年起每年将投入超过 10 亿元专项资金对绿色项目中的绩优项目发展予以政府资金支持,对重点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贡献高的法人金融机构、重大绿色企业等给予大量创新性设计资金支持。同时,对于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协同发展方面,花都区基于当地政策,以绿色产业园为平台协同发展,降低污染企业或项目投入,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清洁化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最大限度发挥绿色金融的引导作用。
(2)监督政策。花都区特别设立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专项服务。对有意愿在绿色产业园区中落户企业的建设项目,大力推行“以规划代替立项”、“以承诺代替审批”。将对某一项目的评估更换为对园区整体进行综合评估评审,综合评估进行后,建设主体做出承诺便可开展项目。对于早期效率低、作用慢的“事前审批”方案,花都区决定使用“事中事后监管”来加快绿色金融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发展效率,给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便利。
而对于另一试点区浙江省,其则计划通过 5 年左右,着力发展试验区绿色融资规模,加快绿色融资速度,减少“两高一剩”行业融资规模,并提出绿色贷款不良贷款率不得超过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的目标,对绿色金融体系、产品、服务等提出十项任务。具体来看,湖州市侧重于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创新升级,而衢州市侧重金融支持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改造,两者根据地方特色着眼点有所区别。
3.1.2 安徽省绿色金融政策
2016年12月29日印发的《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目标,提出2020年全省初步形成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经济向绿色化发展的目标。
(1)激励与奖惩机制。绿色金融助推全省发展,推进工业化企业调整与转型升级,同时帮扶企业淘汰过剩产能,通过加快绿色产业培育,建设“创新型生态强省”。
(2)监督机制。为保障方案实施效果,2017年起,绿色金融纳入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同时,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将同省市各金融办,与安徽证监局、保监局、银监局等相关单位一起做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3.2 绿色金融与机构平台
3.2.1 机构平台策略
随着国内绿色金融环境的改善,政府政策的不断鼓励和支持,促进了国内绿色金融示范区的建立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绿色业务的开展。早在2007年10月11日,招商银行就已经宣布要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并且表示其已经设立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绿色金融行动计划,是国内首家开展绿色金融行动的商业银行。
3.2.2 安徽绿色金融机构策略
全国各地绿色金融的开展为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周边小城市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道路和发展方向,目前安徽省内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作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持续深耕绿色金融,创造了业内诸多“第一”,形成了覆盖银行、信托、租赁、基金、消费金融等各个领域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走出了一条“由绿到金”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徽商銀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对节能环保低碳或可循环的经济项目提供支持,初步树立其绿色金融服务品牌,促进各地经济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邮储银行宣城市分行一直坚持“普惠金融”理念,以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服务中小企业为己任,主动融入当地经济发展。九华农商银行投资亿元倾力小微企业多举措助力绿色金融发展。
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依托应该吸收国内省内的发展经验,依靠创新示范区的先天优势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发展绿色金融来反哺创新示范区的建设。
3.3 绿色金融与金融工具
3.3.1 绿色金融工具概况
绿色金融体系主要目的是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到绿色金融行业,建立一个新的金融体系促进绿色金融行业发展,提高行业回报率。而绿色金融工具是指低碳绿色经济,为达到节能环保,引进民间资本的目的而使用的金融工具,对绿色行业发展和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绿色金融工具主要涉及了信贷、证券、基金和保险等领域,大多是通过衡量碳排放量、污染指数等因素而衍生的传统金融工具,对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和绿色经济发展有着引导推动作用。另外还包括一些新型的金融工具,如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环境责任保险、核证减排单位、环境类公私合作等。
绿色信贷是通过担保和贴息的方式向绿色产业借贷资金,在当前我国信贷行业的百分之九是绿色信贷的占比,在未来绿色信贷比重还会再进一步扩大。绿色信贷通过财政担保贴息的方式以小博大,通过少量资金吸引大量民间资金介入,促进绿色行业发展。绿色债券这块我国发展还不够完善,目前只有一些机构在境外发行量绿色债券,我国绿色金融在绿色债券这块发展一片光明,债券一般风险较低收益较为稳定,绿色债券的发展定能为我国绿色产业提供较为稳定的资金支柱。另外股票期货等金融产品一直以高风险高收益著称,我国绿色金融行业在这块发展也较为欠缺,在国外已有成功的绿色股票案例。构建一些股票指数,使其中大部分是绿色环保企业,通过这些产品的作用,使大量资金进入绿色行业,促进绿色行业发展。传统金融工具还包括基金保险等,应大力发展绿色基金,加强中小城市政府参与度。此外还应大力发展创新型绿色金融工具,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与监管。
3.3.2 合芜蚌地区绿色金融工具发展情况
吸引民间资金进入绿色产业主要有两种包括绿色生态和环保产业融资,也就是国家生态建设投入所需资金与环保产业或防止污染所需资金。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合芜蚌及周边中小城市金融底子较为薄弱,应该延伸和完善金融产业链,通过绿色金融工具吸引民间投资首先应加强在绿色保险、租赁、IPO等绿色金融业务投入,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绿色投资机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
4 中小城市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与建议
4.1 中小城市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4.1.1 政府政策
(1)实行符合当地特色的激励、监督政策。
地方政府应该激励、监督政策并进,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绿色金融政策,给当地绿色金融行业发展与创新提供最有力的政策支撑。同时,应加大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对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正确的政策引导和足够的市场激励。
(2)明确法律底线和违法责任。
我们还需要从国家层面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绿色金融在我国开展时间尚短,虽然我国已于2012年和2015年先后出台《绿色信贷指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但实际上缺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地方政府的政绩导向,使得其与中央政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对中央业已颁布的有关法律文件执行力度不佳。同时因为缺乏所以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政策保障体系成为当务之急,需要明确进行绿色贷款或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其行为的法律底线和违法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强制性和可执行性。
(3)其他政策支撑。
可以把“环境效益”纳入考核体系中,从而增强地方政府对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视。为了加强政府监管,还应建立统一的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和信息披露机制。明确绿色金融风险的统计指标,给相关银行在发放绿色信贷时,对企业的绿色金融风险能够进行有效评估,以保证绿色企业能够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启动污染性行业的强制披露,并逐步扩散到其他企业。或鼓励绿色企业进行主动式信息披露,通过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需求来引导企业自愿披露其环境信息,开展节能环保的发展模式。
4.1.2 机构平台
(1)金融机构履行好引导、监管作用。
作为绿色金融策略的具体实施点,只有金融机构的足够配合才能使得绿色金融体系得到进一步发展。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贯彻上级机构的绿色金融方针下,与当地政府合作,共创因地制宜的绿色金融方针。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市场建立专门的绿色金融发展平台或企业,以专业化水准提高服务水平与发展效率。既然要发展,就应做好长期计划,用独到的眼光看待问题,长远分析;同时更应注重高素质人才培养和相关团队创设,与相关教育、环保机构共同打造一批专业型高素质人才。
二是要加强绿色信贷投向引导。经济绿色化发展与商业银行信贷供给的支持密不可分,而扶持发展循环经济是实施绿色信贷的重要方面。引导银行机构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对符合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技改项目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实施绿色信贷需建立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评估准则,制定专属化的绿色信贷指导方案,建立长效化、多功能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适用性极高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评价指标体系,对银行进行绿色评级,并将结果作为监管依据,形成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激励机制。
三是应该加强金融监管。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必须有相关部门的监管,应该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绿色金融各方面监管制度,从总体上减少甚至杜绝不良绿色金融行为的发生。加强透明化环境建设,增加信息披露,按时按期公布企业的环境污染状况。同时,还应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体系,便于多部门间信息交流,有利于公众对于绿色金融相关信息进行甄别。
四是金融主管部门应做出当地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并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对目标和步骤、措施等进行规划,是发展的前提,而规划的落实,来源于配套政策的良好作用。
(2)第三方机构要履行好帮扶责任。
中介组织要发挥作为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作用,支持绿色金融评估机构的发展,引导现有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业务。
4.1.3 绿色金融工具
在众多的绿色金融工具中选取合适的绿色金融工具,不盲从,不随意选择,通过合适的绿色金融政策着力于相应的经济发展点,从而带动整体经济持续、平稳、绿色发展。如,对于合芜蚌及周边小城市可以适当利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等金融工具,通过吸收财政资金、民间融资以及一些筹资机构资金投入到生态环保领域建设,投入到当地绿色企业中,同时也可以投入到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起到资源节约和防止污染作用;另外可以适当提高城市中绿色环保低能耗企业信贷额度,降低信贷利率。
4.2 发展建议
4.2.1 借鉴发展较好地区经验
借鉴已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经验,选取与当地经济较接近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分析其发展方针,因地制宜,形成“一地一策”绿色金融发展方针。中小城市不能走大城市老路“先污染,后治理”,而应利用好当地未受到较大污染的自然环境,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发展绿色经济,对经济结构进行转型升级,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经济发展政策。
4.2.2 在原有区划基础上建设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区
联合周围众多中小城市一起共同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区,共同发展,发挥带动作用。如,安徽省可以建立以合芜蚌为中心辐射周边小城市的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区。合芜蚌及周边中小城市,可以通过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区的建立,打造绿色发展基金,探索绿色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做大绿色信贷,做深绿色资产证券化,扩大绿色债券发行,促进绿色保险发展,加快推动绿色企业发行上市那速度,并加大绿色金融的相关理念的推广,对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和工具加以宣传,公布业绩突出的机构或企业,推动共识的形成,增加绿色金融的推广度。
以池州市为例,池州境内有九华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建立 “生态立市”和“建设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为战略,加强市内生态环境建设,减少污染排放,以治理大气和水污染为重点。但还存在城市大气污染防止任务艰巨,水资源保护机制较弱,环境综合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环境治理、监测等缺乏有效市场管理。因此,需进一步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区,发行绿色债券基金吸引民间投资,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并在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进行改造,投入节能污染防治项目,增加资源利用率高项目中的投入实现低碳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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