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视角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金融服务路径探析

2018-04-22 07:06王永恒
西部金融 2018年2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

王永恒

摘 要:本文以甘肃省平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和发展模式进行调查,全面分析了目前平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融资制约因素,并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供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金融服务;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8(2)-0059-05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地处西部的甘肃平凉市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并依托当地优势和特色产业,用组织化方式盘活了“产、供、销”路子,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农民增收。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发展和融资依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亟待解决问题。

一、平凉市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伴随着农业产业水平、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平凉市紧密依托产业优势,着力打造农业产业化特色品牌,推进了政府服务和农民自我服务的融合,全力提升了经济效益,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助推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据统计,截至2016年末,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农民合作社3200个,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达68.14亿元,入股成员19.79万人,社均成员59人。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和市级示范社分别达到31个、72个和219个。通过合作社带动非入社成员22.26万户,平均每个合作社带动93户。全市家庭农场达到584个,其中首批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85家。目前各类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已覆盖了全市所有的乡镇和65.74%的行政村,辐射带动农户占到了总农户的26%。

二、信贷支持模式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充分发挥“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带动各县形成了一批养殖村、苹果村、药材村等专业村,“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助推了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加快了各类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方式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一)企业带动低藏高收型

即以企业主导的“公司+农户”模式对应开办的解决上、中、下游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资金需求不足的“金果企业联盟”贷款业务。“金果企业联盟”是通过先建公司,后办合作社,合作社为本社社员低于市场价储藏苹果,订单收购本社社员苹果,当市场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合同价收购,如市场价高于合同价按市场价收购,实现了银行、果库、果商、果农的四方共赢的信贷支持模式。静宁县依托果品产业优势,组建了生态果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企业和上下游产业群体可互相担保,也可用库房和果品抵押,在额度内可随时申请和偿还贷款。邮储银行以入会企业为节点,将上游的果农、中游的果商、下游的果企紧密衔接起来,解决上、中、下游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资金需求,使整个苹果产业链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通过“金果联盟”模式,把果库和果商仓单作为担保或质押品,有效解决了各个贷款主体融资抵押担保难题。选派信贷人员进驻果库和合作社,及时实行“跟进式”服务:现场跟进办理信贷业务,同时为果商和果农提供现金流支持和支付结算服务,针对收购旺季果商集中付款需要,可根据其提供付款名单,在邮储银行开立账户并向果农逐笔付款。采用果库担保、果商仓单质押的“会员+果库+果商”抵押担保信贷模式,对果库抵押率为65%,果品仓单质押率为50%,贷款金额为500万元以内,期限为两年以内,利率6.03%。截至目前,静宁县“金果企业联盟”已加入常津公司、润仕果业、鑫龙果业等企业51家,累计发放互惠贷款1.8亿元,贷款余额4700万元,贷款惠及全县果品企业和合作社35家,占入会企业总数的67%,累计成交果品交易2573万吨,金额1.3亿元。

(二)赊销农资扶持型

即以服务联结的“产供销一体”模式对应开办解决合作社重点企业资金不足的“农户寄养代繁”贷款业务。一般由种养大户牵头组建,以统一服务作为合作基础,即统一农资采购,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品牌,统一产品销售,分户经营核算,社员自愿交纳一定会费。银行贷款主要用于扶持合作社重点企业。甘肃银行“农户寄养代繁”贷款业务就是为赊销农资扶持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定制的服务模式:由养牛合作社为养殖户提供基础母牛,养殖户向甘肃银行申请活畜抵押贷款,由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中使用,待母牛繁殖后由合作社龙头企业收购牛犊并收回母牛,代农户归还贷款。目前该行已为8户合作社发放贷款879.9万元。

(三)合作社滚动发展型

即以滚动发展的“农户+公司”模式对应开办的解决抵押物不足的“果库(实体)抵押贷款”业务。在服务联结型基础上,生产经营规模好,有一定实力的社员入股,兴办加工、储藏、销售企业,入股社员参与分红,风险共担,未入股社员享受统一服務,一般不参与分成。银行在充分调查论证合作社的基础上,以果库等实体作为抵押贷款产品,贷款时不要求提供产权证。静宁县万里果品专业合作社先办合作社,后建公司,合作社发展积累到一定资金再建公司,合作社帮助社员开展生产经营,公司销售社员产品。邮储银行为解决果品收购旺季果商融资难的问题,研发了“果库(实体)抵押贷款”产品(不要求提供产权证),为该合作社新建果库发放40-60万元贷款、最高贷款300万元,在信贷资金的支持下,目前静宁县万里果品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静宁县龙头带动型合作社之一。

(四)入股返还紧密结合型

即以资金投入为纽带的“股份合作”模式对应开办的定向扶贫优惠贷款业务。由种养大户、农村能人、龙头企业牵头吸收相关农户、龙头企业、服务企业入股投资兴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场按股份制经营,社员参与分红,共担风险。金融机构对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会员资质进行统一调查,社员的扶贫贷款由合作社统一担保,统一归还,集中使用。华亭县慧源麝业林麝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农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与韩河、土桥、曹家沟村农户签订林麝养殖种源提供、产品收购合同,为养殖农户开展技术培训、林麝防疫等服务,保证产品收购价格保护,确保农民收入增效,充分调动了农民从事林麝养殖的积极性,保证了公司林麝养殖基地的规模发展。华亭县农商行针对该公司实际,及时为社员办理养殖业扶贫贷款100万元,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周转所需资金。2016年公司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养殖、产品收购合同210份,使农民户均增收1500元。通过和农户利益联结,使更多的农户得到实惠,更好地助推了精准扶贫。

(五)技术培训带动型

即按照标准化要求培训入社农户的“公司+技术+农户”模式对应开办的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大额周转贷款。专业合作社“依靠政策、依靠社员”组建,按照“标准化、品牌化”的发展理念,要求多数社员持有专业技术技师证,会技术。金融机构一般多为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银行,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放数额较大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持合作社周期性和季节性的资金周转。静宁德美地缘集团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带头作用,该公司利用之前房地产业务建立的销售渠道优势,流转土地705亩,交通银行为该公司提供贷款2500万元,建设了现代矮砧密植示范园和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产业园,为静宁苹果产业走上科技化、标准化发展道路提供了思路。

三、融资需求

伴随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性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与政策背景发生了变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对信贷需求也发生了转变,从被调查的样本情况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对金融的需求主要表现如下特点:

(一)对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

种养大户经营规模大,资金需求额远远大于普通农户。在调查的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2户种养大户都有较高额度的贷款需求,一户种养结合类合作社已贷款余额为200万元,未来还需要500万元来扩大经营规模;另外一户种植业大户未来还需50万元的融资需求。

(二)对金融需求的主体、用途和数量呈现多元化

除一般小规模种养殖需要贷款外,更多的资金需求则体现在扩大生产经营需求,体现在农产品加工企业,龙头企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以特色农业为主体的养殖业、种植业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上,而且在产业链条上的生产、加工、储藏、销售等诸多环节都需要信贷支持。

(三)种养殖大户对资金需求长期化

当前全市农村特色种植、养殖业生产周期超过一年的居多,资金投入回报期较长。从种植养殖至销售等多个环节都需要占用大笔资金,需要长期的信贷支持。调查显示,近几年是种养大户的初创和发展期,需要较长期限的贷款来扩大规模。在被调查的2户种养大户中,一户希望融资资金的使用期限为1-3年,而另一户则希望3年以上,说明种养大户的长期投资意愿较强,对融资期限要求较长。

(四)抵押担保物需求多样化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果园、林业、家禽牲畜、农机具、加工运输设备等方面资产实力的进一步增强,多数社员希望大棚、自有建房、种养殖资产、应收账款和订单可以抵押贷款。

(五)种养大户对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需求意愿

种养大户经营过程中易受天气、疫病、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面临较大风险;且与普通农户相比,种养大户投资规模更大,通过农业保险分散化解风险的需求更为强烈。在被调查的种养大户中,种养类大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意愿较为强烈。

(六)“银行、企业、农户”三赢模式更为普及

种养殖企业通过与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户对接,并提供优惠政策或服务。如静宁县骏翔养殖专业合作社把八里镇小山村作为合作社肉羊生产基地,向农户提供技术服务、资金担保、为农户统一赊销饲料,大力发展当地肉牛和羊养殖。同时各金融机构还确立了抢抓农业产业高端客户的发展思路,以“公司+协会(中介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模式,向龙头企业注入信贷资金,扩大对肉羊养殖户的辐射带动,助推了当地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融資制约因素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发展有着多方面的优势条件,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前景看好,但作为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现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在融资方面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制约:

(一)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运作不够规范

一是注册资金小,成员出资少,经费紧张,难以形成规模;二是管理难,要么大户或者能人说了算,要么成员各有主张难以达成一致性意见;三是有些合作社只起到了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的行业协会作用,没有发挥合作社创造利润和财富的效能;四是只限于运加销模式的运作,缺乏成长为产加销模式的理念合作、资金合作、技术合作、管理合作、环境合作等深层次合作条件;五是信息化程度低,行情掌握不及时,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空壳现象普遍存在

调查显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都是在政府部门的推动发展下,各乡镇都制定了合作社成立、入社和带动农户等方面的考核目标,采取行政手段,初衷主要是争取国家的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实际上都是挂靠原有的涉农企业。部分农民合作社拿着几个农民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就轻松取得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却没有按照合作社的《章程》进行正常运作,没有组织社员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没有设立账户和成员账户。

(三)难以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资产

调查显示,由于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主体所从事的都是投资大、见效慢、微盈利的农业项目,金融机构以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借贷主体的贷款投放十分有限,而事实上这部分企业、合作社和农场均有数额较大的银行贷款,其原因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全部以社员农户为承贷主体,涉农企业和家庭农场的贷款也绝大多数以企业主和农场主作为借款人,其根本原因在于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难以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资产。

(四)自有资金明显不足,缺乏信贷资质

处于成长阶段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由于入社的门槛太低,只限于运加销模式的运作,缺乏成长为产加销模式的理念合作、资金合作、技术合作、管理合作、环境合作等深层次合作条件。多数社员入社不入资,自有资金明显不足,又缺乏信贷资质,很难争取到信贷资金,很难开展正常业务,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虽快,发展的质量却不高。融资难是合作社当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是合作社靠自身难以突破的瓶颈。

(五)配套资金短缺,自身建设薄弱

从目前调研情况看,资金严重短缺是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建立基地、完善办公条件、开展培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购置设备、组织产供销、扩大经营规模等方面均存在资金短缺的实际困难。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靠成员个人贷款,贷款额度小、利率高、期限短,导致资金链运行不畅,效益低下。市、县、乡财政严重缺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加之申报立项困难,很难获得有关项目资金的支持,制约了专业合作组织的壮大发展。

(六)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抵押担保“瓶颈”难以突破

本应超前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却迟迟无法跟上,产品创新滞后、种类单一,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型农机具、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荒山、荒坡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没有广泛开展,金融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难以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抵押担保“瓶颈”难以突破。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需求呈现大额化、长期化,单凭信用授信难以满足贷款需求,而农户又缺乏自有房产、土地等传统的抵押物,大型农机具、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等形式抵押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推广,导致抵押担保难瓶颈一直以来难以突破。比如,“两权抵押”贷款在全市多个县至今尚未开展。

五、对策建议

当前,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对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引领作用无可置疑,其发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进程。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工作,必须密切联系“三农”实际,认真落实农业供给侧改革政策,坚持市场导向,兼顾发展差异,积极创新“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一是加强引导。政府部门尽快出台和制定鼓励支持和规范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结合“双联富民”行动和精准扶贫,由联村单位指导专业合作社,使其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二是规范运作。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积极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完成向法人的转换。加强对村委会选举程序的监督,培育合格的合作社组织者,努力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竞争能力。三是动态监督。建议政府对不经营、不服务、不按章程规范运作的合作社加强督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促其规范发展,及时将不合格的“空壳”合作社清理出去,提升合作社的质量。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

一是加快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出台奖励办法,推动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协会组织创办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担保公司,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二是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涉农金融机构要试办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抵押贷款、滩涂、荒山、荒坡使用权抵押贷款,灵活使用农产品订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款等权利进行质押贷款。三是规范农村信贷评估担保收费。规范工商、土地、房产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减少收费种类、下调收费标准、延长评估时效期,解决重复评估、重复收费问题。四是不断创新信贷担保模式。结合县域实际,创新“公司+农户”保证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农机具担保、农副产品担保、农户各项补贴资金账户担保等方式,不断优化农户贷款担保方式。

(三)创新适应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一是加快信用评级模式创新。金融机构与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并给予适当优惠。二是加快信贷管理模式创新。金融机构要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良信用记录的惩戒机制,加强贷款风险的全程跟踪与管理,积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缓释措施降低贷款风险。三是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加强融资产品创新,满足不同客户的融资需求,科学运用微贷管理等先进技术,开发多样化有特色的农户、商户贷款产品。

(四)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奖励机制。由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一定比例出资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一旦出现贷款损失,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从补偿基金中对金融机构补偿,并对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和税收减免,以实现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贷投放的持续增加和金融服务的持续改善。二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机制。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农业保险机构,建立全方位、多领域的综合性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增加农业保险供给,支持“三农”发展,从而提高农业经济的抗灾能力和补偿能力。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認真落实国家扶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完善税收政策优惠。根据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对种养殖大户收入的贡献度等进行评估,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实行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尽快完善农村财产法律法规,尽早实现集体财产分权、农村住宅有权、土地流转授权的“三权”有法有规可依,积极推进集体用地抵押登记、产权交易市场、司法实践等方面探索,为实现农村产权的担保、流转和变现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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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alysis on the Path of Financial Services for New-type Rural

Operators from the Angle of Supply-side Reform

——A Survey on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nd Family Farms in Pingliang City

WANG Yongheng

(Pingliang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Pingliang Gansu 744000)

Abstract:Taking new-type agricultural operators in Pingliang city in Gansu provinc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situation and mode of new-type rural operators, the paper comprehensively analyzes the current financing demand and financing constraints, and provides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new-type rural operators and enhancing the level of rural financial services in the new situation.

Keywords: new-type agricultural operators; financing demand; financial services;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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