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阳
从笔者及所在华中村治研究团队同仁常年驻村调研观察来看,当前,打工经济已成为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最大常量,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家计模式也已成中西部农村最为普遍的家庭再生产实践。这种情况下,同处一村,哪些家庭条件较为贫寒而需要外部救济?哪些家庭生活较为富足?
一 劳动力结构:中国农村社会贫富分化之维
自古以来,中国是小农立国,人口众多,土地有限,尤其是适宜人类生活居住的区域可耕地不多,人地关系紧张,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是包括中日韩在内的东亚国家的基本国情。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土地之于农民家庭,更多的时候是在扮演社会保障的角色,市场化程度非常低。其最大意义,关键在于为农村家庭提供了低成本的生活来源,也即有保障的家庭生活。鉴于农业生产的弱市场特性,各地农业剩余相差不大,姑且搁置不计。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经济带、长三角经济带以及各地大中小城市经济体为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丰富的市场就业机会。当前,在打工经济成为村庄常量的情况下,全国也形成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这也就意味着对于一个普通的中国人而言,只要具备积极的劳动意愿和基本的劳动能力,便可以自由地到广阔的劳动力市场中兑现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以河南农村为例,目前当地小工价格100元一天,大工价格180到200元一天计算,县城工/—每月2000元到3000元;如果选择省外打工,年轻人更适合珠三角,每月3000元到5000元,中年人更适合到工作时间灵活、工作环境略差但工资待遇不低的浙江一带工作,每月收入5000元也很正常;北上广深的快递行业等月薪甚至过万。也就是说,对于一个正常的农村家庭而言,只要有家庭成员可以外出务工,在农业收入忽略不计的情况下,每年仍然可以有不低于2万元的纯收入,一对小夫妻就是三五万元,家中如果是四五十岁的父母外加刚结婚或结婚前的年轻人,便可以成为村庄中的中上层家庭,因为他们的挣钱能力是最强的,积累的愿望也最迫切。有基于此,笔者将劳动力数量多少、劳动力素质高低、代际支持强弱、劳动态度勤懒等因素统一称之为劳动力结构,而后根据劳动力结构来分析家庭收入水平和发展能力。
既然如此,村庄中哪些家庭属于困难家庭呢?习总书记所关心的“最困难的群众”究竟是哪些群体呢?
二 谁是贫困户
当前,打工经济已经成为村庄最大常量,珠三角、长三角以及各地大中小城市经济体所提供的丰富的市场机会,为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中的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广阔的出口,由此也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全国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就意味着村民只要具备基本劳动能力,均可以到打工市場上获取和自身劳动力素质相当的劳动报酬。以笔者2017年11月调研所在的遵义农村为例,目前当地小工价格在100元左右,女性80元一天,男性120-150元一天,大工或技术工等每天250-300元;如果到省外打工,珠三角工厂每月正常工资加加班工资在4000元左右,长三角也同样如此,化工、快递等部分行业可能会更高。如此也就意味着,作为一个正常人,只要具备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每月收入3000元问题不大,除去开支,每月至少可以存下来2000元,一个劳动力每年至少可以收入2万元,一对夫妻可以轻松存下来3-5万元。有了每年三五万的纯收入,便不可能成为贫困户。那究竟哪些家庭生活困难呢?
农村家庭的特征在于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大病、交通事故等天灾人祸均有可能对普通的农村家庭造成冲击,在农业收入相差不大时,农村家庭收入的主要差别就是劳动力结构,也就是务工人数的多少和从业的类型,从而决定了家庭收入水平,具体体现在家庭劳动力结构上。根据笔者及所在华中村治研究团队同仁在全国各地农村及农民工集中地的广泛调研,我们发现,村庄中有两类群体生活最为困难:一类是老弱病残群体,一类是好吃懒做或吃喝嫖赌群体。对于前者,老年人天然属于劳动力弱势群体,这是生命周期所致,主要依靠家庭儿子养老或土地自养,年老却未必贫困;生病的农户,尤其是遇到癌症等大病,家庭开支将短时间内迅速增大,对农户家庭产生重大冲击,避之唯恐不及,但属飞来横祸,非人力主观所能控制;身心残疾者,属于社会中天然的弱势群体,农村也不例外,也是大家同情的对象。以上农户,均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客观原因致贫,在精准扶贫政策真正实施以前,这类群体主要依靠家庭提供救济,辅以国家提供的低保、大病救助、残疾人补贴等民政救济,在村庄层面识别困难也不大,村民异议不多,被救济对象对党和政府更是感恩戴德,认为这是重大的国家福利,真正想了民之所想、解民之所急。而对于后者,好吃懒做,在村庄中是被人鄙视的品行,这类人吃苦受穷,纯属懒惰等个人主观原因,也是群众公认的“活该受罪”的一小撮人。这种现状,看着可怜,想想可恨,因此也不会有太大社会问题。
以笔者家乡豫南农村为例。笔者所在自然村全村120户、600人,属于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农业剩余有限,受比较效益驱动,村民纷纷外出打工,打工经济已成村庄普遍常量。同众多中西部农村一样,当地村民多选择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或全家务工家计模式,家庭劳动力结构成为村庄贫富分化的基本维度,即家庭劳动力数量多、劳力壮、意愿强,则家庭积累越丰厚,反之家底则相对薄弱。据笔者观察,在地方性评价体系中,村庄公认的贫困户主要有以下几户家庭:
1.张大叔家,今年40多岁,两个孩子,一个上初中,一个上中专。五六年前他本人患上了强直性脊柱炎,非常严重,整个腰完全直不起来,每天佝偻着走路,完全没办法正常参加劳动,现在依靠在村口开小商店生活。妻子为了照顾家庭,没办法外出务工,选择在村生活,现在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微薄的小商店收入和四口人的农地收入。
2.王大爷家,两个儿子均已成家,目前跟着小儿子一起生活。老两口今年60多岁,已经无法外出务工,只能从事农业生产。小儿子从小溺爱,今年30多岁,正是身体强壮参加劳动的好时候,可就是人比较懒,不愿意外出务工,主要依靠在地打零工生活,经常到村附近树上抓鸟、河里摸鱼,两个孩子都在上小学,均南爷爷奶奶照料。媳妇没办法,只好孤身到外工厂打工,收入有限。
3.杨大爷家,老两口今年60多岁,一生务农,积蓄有限。四年前,杨大爷患上了膀胱癌、前列腺炎等多种疾病,前后花去了10多万。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大儿子一家在北京包地种菜,和普通打工者收入相当,小儿子一家为了照顾父母,选择在乡镇做门窗安装生意,与外出打工相差不大。突如其来的重病,在夺去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同时,也给两个儿子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原本并不宽裕的家庭,现在每月仍需要面临1000元以上的医疗支出。
4.郎大爷家,老两口今年接近70岁,儿子是抱养来的,父子关系一直不好。老两口在60岁以前,一直依靠在外地捡废品为生,后因脑中风回到村庄生活,不过留下了腿脚不便的后遗症。儿子拒绝养老,老两口唯有自养,但奈何年迈体衰,甚至无法从事简单的农业生产,现在主要依靠土地流转每年每亩500元和贩卖乡村小商品为生,日子比较清苦。
5.另一位郎大爷家,夫妻二人今年50多岁,两个儿子,现刚刚成家。由于郎大爷是我们当地有名的神汉,所以也就一直没能外出打工,有名却无钱。两个儿子结婚又花去了大量积累,而且借了大量外债,现在两个儿子仅有一栋四间平房,这在我们当地属于典型的底层家庭配置。
以上五户家庭,1和3属于家庭劳动力身患大病,医疗支出较高,劳动力贫弱,无法正常参与生产,支出高而收入低,属于典型的因病致贫;2属于劳动力劳动意愿不足,生性懒惰,发展动力不足,属于扶不起来的阿斗;4是属于家庭关系不和,儿子拒绝养老,唯有依靠自养,但自养又年迈体衰,劳动力极其弱质,支出不高,但收入来源极其脆弱,因而致贫;5属于家庭劳动力市场参与不足,且儿子结婚费用较高,收入有限而支出较高,属于人生任务支出较高而致贫。以上几类贫困户,在地方性评价体系中,属于较为常见且认可度较高的贫困家庭,非常容易识别,以至于现在笔者返回学校也可以想象他们的家庭情况及致贫原因,因为同处熟人社会,信息高度透明、充分。
三 精准扶贫政策的村庄不适应性
精准扶贫政策真正实施后,尤其是2015年各地开始“回头看”之后,从上到下开始动真格。在国家的公共政策体系中,向来坚持问题导向,也即只看群众从结果上看是否贫困,并不会将致贫原因作为贫困户筛选的标准,而只是作为扶贫措施的参考要素。这种情况下,好吃懒做或吃喝嫖赌的这部分群体便进入了国家精准扶贫的政策视野。既然符合国家精淮扶贫标准,那就需要基层干部按照帮扶老弱病残户一样的规格和流程对其进行帮扶,没有房子的,国家直接建设新房;年久失修成危房的,国家就危房改造;交通、用水、用电不便的,国家就想方设法通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或者直接异地移民安置;没有工作的,国家免费培训并介绍工作;有病的,部分省市甚至别出心裁地打出了“大健康扶贫”的免费医疗,以致医院人满为患;有兒子不养老的,部分干部只得代替儿子养老,以至于老人生病后第一时间是打给帮扶干部住院,而非通知儿子前来处理照料以尽赡养职责;等等。国家帮扶老弱病残这类村庄公认的困难群众,村民当然没意见,而且举双手赞成,因为这类家庭的确困难,客观原因,让人同情,作为人民政府,应当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但是对于好吃懒做户吃喝嫖赌这部分人,属于村民公认的“受穷活该”的群体,不论是在村民的地方性知识中,还是在人类的基本信条中,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勤劳致富,懒惰受穷,这是基本共识,但是既有的精准扶贫政策,看似精准,实则模糊,恰恰模糊了这类群体的致贫原因,给基层干部群众造成了严重的思想混乱,原本收民心的社会民生工程,最后反倒成为丢失大部分老实人民心的坏事。
以笔者调研所在的遵义城郊村为例。该村地处遵义近郊,本地就业机会丰富,村民大多本地就业,只要愿意劳动,便可以获得每天不少于100元的打工收入,如果用心学一下消防安装技术或费力种种菜或种种草莓,每天便可以有不低于250元的打工收入,或者每年每亩有不低于8000元的种田收入。即使面临如此便利的务工机会,村庄中还是有一小部分村民,好吃懒做,没事就打打麻将,偶尔吸吸毒,为此还被关进去过两次。其中村中一男性,今年42岁,好吃懒做,因吸毒被关进去两次,家中有七口人,父母今年60多岁,靠种地生活。媳妇边带孩子,边打零工,违反计生政策生了三个小孩,均在上学阶段。在村民看来,他平时不劳动,家庭搞不好,这属于家庭内部家庭责任,可是现在,国家不仅帮他们把房子建了起来,而且全家还吃上了低保,群众对此大为不解。村中另一户村民,今年也是40多岁,女性,丈夫两年前出车祸去世,留下一对67岁的父母和16岁的女儿,为了照顾女儿上学,便在学校附近租了一个几平方米的小店铺维持生计,家中生计主要依靠父母种田,闲暇时间在本地帮人种地,以及她本人开小店铺。对于这类家庭,村民非常同情,可按照国家精准扶贫和低保政策,这户人家原本享有的低保也被取消了,这家人的遭遇同样让村民困惑不已。
有基于此,我们不禁要问:精准扶贫政策框架下,究竟谁是困难群众?困难群众中,究竟哪些人应当得到帮扶?哪些人需要家庭内部自行消化?因此,只要贫困问题存在,有关贫困性质、致贫原因等基础性研究就不应该停止;只要精准扶贫政策依旧,国家政策的基层实践就依旧是一个值得持续关注的基层治理问题。
笔者及所在华中村治研究团队驻村调研中,发现了一个较为普遍的政策悖论:国家资源进村越多,村干部治理动作越频繁,村民越不满意,反而怨声载道,收民心的社会工程反而大丢民心,这是为什么呢?!
以精准扶贫为例。按照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统一标准,只要是不满足“两不愁”“三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均属于扶贫对象,当地政府就应该根据致贫原因进行帮扶,这是政治任务,必须坚决执行。也就是说,在国家的政策话语中,主要是以问题为导向,逢贫必扶。至于致贫原因,则属于扶贫工作中的参考要素,并不会成为剔除贫困户的重要依据。也即即使对方好吃懒做、人品极坏等,只要生活困难,也属于扶贫干部的重点工作对象。而按照村庄社会评价标准,家庭劳动力病残或突遭变故,这类家庭属于不可控因素产生的生活困难,理所应当获得国家的救济,尤其是因学致贫者,放到全国任何一个村庄,村民也不会有太大意见,因为这是基本共识。而对于好吃懒做、吃喝嫖赌等原因致贫者,村民意见最大也最为集中,和自然法则中最基本的奖勤罚懒规则大相背离。在国家政策标准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村庄中便出现了“人人争当贫困户”“不以穷耻、反以为荣”的怪状,不仅令基层群众大为不解,连扶贫干部也极其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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