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音义》引文材料的功用及其价值

2018-04-19 04:35皮华林
关键词:何氏音义晋书

皮华林

(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410081)

《晋书音义》(下文简称《音义》)是唐代何超为方便读者阅读《晋书》而编撰的一部随文而释的音义书。何超在序言中说“凡所训释,必求典据”,我们对该书中注音释义的6058个条目进行研究,发现其引用文献共264处,占比4.3%。虽然引文总数不多,但是明确标明所引的注家或书目的共有201处,涉及的文献有37种,注家19家。可见,何超作注,为力求科学,做到了旁征博引。

何超征引文献到底包括哪些类型呢?其作用有哪些?解答这些疑惑,对我们认识《晋书音义》的性质及其音切材料等是有帮助的。

一、引文材料的类型及功用

何超作注,无非注音和释义。那么,其引文材料大体可以分为引音材料和引义材料。引音材料包括引用各类明确字音的材料。引义材料即是有助于理解字形字义的材料。材料类型不同,其功用有别。即便相同类型的材料,其作用也有细微差异。下文将进行具体论述。

(一)引音材料及功用

何超为说明字音,征引范围广泛,包括字书及前人注音材料,如《说文》《字林》《汉书音义》“史记三家注”等。虽然材料都是在说明字音,但是具体作用有所差异:或用于补充说明音切来源,或用于辨析字音等。

1.补充说明音切来源

所谓补充说明音切来源,即在字头后征引材料,以说明本音切之来源。其方式有直接引读音或只标明出处(当然该字在其他书中的音义与在《晋书》中的音义一致),被引用的音切一般是何氏所认可的读音。此类文献在《音义》中有43例。例如:

(1)薨,子孴立。(卷三十七)《音义》:孴,鱼纪反。《说文》曰:“孴读作薿。”

(2)各遣入质子。(卷三十八)《音义》:质,《左传》。音至。

(3)雄杰有英略,滑稽善权变。(卷一百二十九)《音义》:滑稽,《史记》。猾鸡二音。又骨鸡二音。

例(1)“孴”与“薿”在《广韵》中都属于疑母止韵字,作鱼纪切,说明两个读音相同。在这里,何超先注上自己认可的音,然后引《说文》中许慎对该字读音作描述的术语进行说明,其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自己所注音切有据可查。又如例(2)《音义》中的“质”指人质。《左传》中作为人质解的“质”出现了多次。陆德明音义为之作注所用的术语或者“质,音致”或者“质如字”或者“质音置”。如《春秋左传·隐公三年》:“王子狐为质。”陆德明音义:“质音致。”《春秋左传·僖公六年》:“许男面缚衔璧。”杜预注:“缚手于后,唯见其面,以璧为质。”陆德明音义:“质如字。”如果何超引用了陆德明的音切,应该会从这些术语中选取,音切的形式应该与上面几种相同。但是何超音切用字与陆德明不同,一是说明何超引《左传》只是为了说明该书中有“质”字,而《晋书》中此处“质”字的音义与《左传》中的某个“质”相同;二是为了证明自己的音切是参考了陆德明的注音的,是合理的。再如例(3)所引材料。现如今所见唐及其之前为《史记》作注的为“史记三家注”。其中,裴骃为魏晋时期的史学家,司马贞及张守节都为开元间的学者。“滑稽”在《史记》中出现10余次,但是裴骃没有为这个词注音,而司马贞、张守节都有注。如《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樗里子滑稽多智。”司马贞索隐:“滑音骨,稽音鸡。”张守节正义:“滑,读为淈。”《史记·滑稽列传》司马贞索隐:“滑,读如字。稽,音计也。”后者为人名,与《音义》中的“滑稽”意义有别,所以注音不同。我们无法判断何超能否见到司马贞之《索隐》和张守节之《正义》。即便能够见到,因为何超注“滑稽”一词的音切形式与张守节、司马贞之注的形式都不相同,所以我们不能说何氏之注是引用张氏与司马氏之说。所以,依据现有的材料,我们只能说何超引《史记》是为了说明“滑稽”一词在该书中是存在的,《晋书》中的“滑稽”与该书相同。

类似引文共43处,其中除了对疑难字之音进行说明,部分引文是为常用字之特殊用法的音进行说明论证。如上例中的“质”,《说文·贝部》:“以物相赘”,本义即抵押。《战国策·赵策四》:“质于齐,齐兵乃出。”此处即用的本义。该字在中古时期有两读,《广韵》中一作“之日切”,为章母质韵字,作典当、抵押解,属于动词,又引申出抵押的人或物时,《广韵》中显示该字变读为“陟利切”,是知母至韵字。《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失不便取其质,以至于此。”此“质”即是作名词用。《音义》中的“质”用作“抵押的人”解,何氏音注是显示音变构词,有区别词义词性的作用。此外,部分引文则是为地名、人名、物名说明其非常用读音,如《晋书》卷一百六:“辽惧,弃令支,奔于密云山。”《音义》:“令支,应邵:‘令音零。’孟康:‘支音秪。’”“令支”春秋时山戎属国,其地约在今河北滦县、迁安间。许多人名、地名、物名的读音都是从古继承下来的,而记录该人名、地名、物名的汉字的常用音或许随着语言的发展而发生了改变,以至于原来使用的音变成了非常用读音,给这部分字注音,何氏没有轻率臆断,而是引用前人的音切,显示了他严谨的学术态度。

2.辨析字音以求正音

有些字头下,何超列有多个音切。这些音切来源不同,音值有别,却在相同的语境下出现。多个音切之间谁是谁非问题,何超没有说明,需要读者自己判断。这样的例子在《音义》中存11例。例如:

(1)不欲使殿屎黎元而荡逸一人。(卷一百二)《音义》:殿屎,《诗》云:“民之方殿屎。”《尔雅》云:“殿屎,呻吟也。”孙炎云:“愁苦呻吟之声。”殿,音丁见反。屎音香伊反。《字林》:“火迷反。”

(2)江夏鄳人,吴司空宗曾孙也。(卷九十八)《音义》:鄳人,苏林音盲,《字林》:“芒耿反。”

(3)胤乘胜追奔,济河,攻陷令居。(卷八十六)《音义》:令居,孟康令音连,颜音零。

例(1)“屎”字,何氏作香伊反,为脂韵字。《玉篇·尸部》:“屎,许夷切。呻也。”《类篇·尸部》:“屎,馨夷切。呻也。”《诗·大雅·生民之什》:“民之方殿屎,则莫我敢葵。”毛亨传:“殿屎,呻吟也。”陆德明释文:“屎,许伊反。”“屎”字在《广韵》中是晓母脂韵字。又引《字林》作“火迷反”,属于齐韵字,与上面的注音不同。何氏认为《字林》为“屎”所作的注音与当时通行的注法存在差别,但却不知道如何辨别,所以列出来让读者去辨别。事实上,“屎”与“迷”字在上古同属于脂部,两个音切反映的语音应该是相同的,后来才产生了差别。又例(2)“鄳”是地名。《说文·邑部》:“江夏县。”徐铉注:“莫杏切。”《刊谬补缺切韵》(残卷一)庚韵:“鄳,武庚反,县名,在江夏,通俗作鄳。”而《刊谬补缺切韵》(残卷二)作“武更反”,《广韵》则作“莫杏切”,说明在中古时期“鄳”应属于梗韵字。但是何氏引苏林作“音盲”,而“盲”字《广韵·庚韵》:“盲,武庚切。”“鄳”与“盲”看似注音不同,但两字在上古属于阳部字。尽管这两个音切表示的音在中古时期已经不同,但是记录的都是同一个意义。《后汉书》卷四:“邓彪元功之族,三让弥高。”李贤注:“彪父邯中兴初有功封鄳侯。鄳,音莫杏反。”又《后汉书》卷六十九:“近有陵阳侯丁鸿,鄳侯邓彪。”李贤注:“鄳音盲。”何氏又引《字林》音“芒耿反”,这一音切在《广韵》中为“耿”韵字,与苏林、《广韵》对“鄳”的注音都不同,对于谁是谁非,需要读者自己去判断。例(3)“令”字孟康“音连”,为来母仙韵字,而颜师古“音零”,《广韵》中为来母先韵字。作为古县名,《广韵·仙韵》“令”字作“力延切”。《史记·匈奴列传》:“过居延、祁连山、令居。”司马贞索隐引姚氏:“令音连。”颜氏之音与孟康所注音质上有别。何氏无法辨别谁是谁非,只能同列于此。

从以上可以看出何超引的用于辨析读音的音切,有的是被注字在魏晋时代才使用的读音,后来这种读音逐渐被别的读法所取代了,如“漦”字的疑母一读至少在唐代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在做注时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些不符合语音实际的音切当作不规范的音甚至是错误的读音而加以排除,只需要选择注上通行读法即可。但是,何超似乎没有考虑到这点,只要发现不符合自己读法习惯的而又无法辨别的音切,都加注在字头后面。当然,这是从今人的角度来看的,古人对语言的认识没有现在这样深入,我们也没有必要去苛责什么。

另外,从论证语音发展规律的角度来看,这些引文中用于辨析音读的音切,给我们提供了很多这方面的信息。何超为一个字注上时音,再引用一个自己无法辨别的魏晋时期的音切,也就是将一个字在两个不同时代中的读音放在一起作比较。这样的对比,当然能够告诉我们一些关于语音演变的事实了。比如,例(3)中的“令”字,何超之所以引两家之音,说明这两家音注在何超看来是不同的,进一步证明了“令”字的读音发生了变化。如果能够在《音义》中找到更多类似“令”字的语音材料,也就能够说明仙韵和先韵在《音义》中是分化的。在今天,先韵和仙韵中的很多字读音都相同,是语音发展变化的结果。

(二)引义材料及功用

《晋书》中有些多义字或疑难字,何超为此征引字书、史书等用以说明。据统计,这类引文共246例。但是,其作用不同,有的纯粹解释词义,有的用于辨析字形或讹误等。

1.分析字形求本字

分析字形包括分析异体字、版本讹误等。

(1)皆刻鉾铠为“死休”。(卷一百一十五)《音义》:刻鉾,《字林》:“古矛字。”

(4)以谶文有“艹付应王”。(卷一百一十二)《音义》:艹,古草字,本或作草。

(5)晋国震骇,吕去郄之谋。(卷六)《音义》:郄,音隟。本或作隙,俗。

(6)宁康元年。(卷九)《音义》:宁康,一本云康宁。

(7)龆龀英慧。(卷一百一)《音义》:龆齓,上音条,一本作髫,下初谨反。

2.解释疑难字词

这里所说的疑难字词包括历史上出现过的人名、地名、物名等。对疑难字词的解释,何超多引用字书和史料文献做注。如:

(1)高辛问道于柏招。(卷二)《音义》:柏招,《汉书·古今人表》,帝喾师。

(2)北地泥阳人也。(卷四十七)《音义》:泥阳,《说文》云:“泥水,出北地郁郅蛮夷中。”《汉书》音弥。

(3)绀辕缀于黛耜。(卷五十五)《音义》:耜,郑元《礼记》注:“耜,耒之金也。”音似。

(4)与兰陵太守李闳共守庱亭。(卷七十六)《音义》:庱亭,耻陵反。《吴志》孙权射于庱亭,即此亭也。

(5)军士无襜褕之赍。(卷一百一十一)《音义》:襜褕,《字林》曰:“直裾曰襜褕。”上处詹反。下式朱反。

(6)扬波振撆。(卷三十六)《音义》:振撆,匹结反。《字林》:“撆,击也。”

若是疑难生僻字,如“襜褕”“撆”等,何氏无法识别则引用字书或其他训诂材料进行注释,若是历史上的人、事、物需要进行解释,如“柏招”“泥阳”“庱亭”等,注释家作注解需要以史料为依据而不可随意杜撰,那么需要引用字书之外的材料进行注解。如“庱亭”一词出现在《三国志》中,《三国志·吴志·孙权》:“二十三年十月,权将如吴,亲乘马射虎于庱亭。”何氏因此在注此条目时就引用了《吴志》。

二、引文材料对认识《晋书音义》的价值

《晋书音义》引文材料是在对现有语音系统、语义系统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对已有字书及前人的训诂材料有选择性地进行继承的结果。有些引文材料不仅对我们研究考证所引之书的原貌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而且它们的存在还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些与《音义》相关的信息。

(一)《音义》音切反映的字的读音不属于同一时期的音

语音和语义的发展变化不是突变式的,而是循序渐进的。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时代,随着民族融合进程的加快,外来文化的影响加深,特别是佛教文化的引入,使得汉语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罗常培,2008)虽然一部分常用词汇的音义变化不大,在为《晋书》作注时,何氏为这部分词注上当时的读音依然能够很好地帮助读者理解文义,但是还是有部分词的读音和意义发生的变化太大,对《晋书》中的这类词,注上当时的音和义已然不能帮助读者顺利地理解文本,于是何氏考虑借助于前人的注释。《音义》所引用到的前人所留下的音切材料,有的是魏晋时期的音切,如应劭音切、如淳音切、杜预音切、《字林》音切等,有的是隋唐音切,如颜师古注音材料、陆德明音切等。但是何氏在查找文献的过程中,发现不同的人对同一个字所注的音切有别,而且这些不同的音切音质不同,不起辨义作用,也不属于音变构词的类别。这类音切中有的正是这个字在魏晋时期才使用的读音,而在何超所处的时代或许已经是不规范的读法了。对这些不再使用的读法,何氏本人无法进行辨别,所以往往存而不论,以供读者自己判定。何氏用于辨音的引文音切,正是属于这种情况的音切。我们在利用《音义》音切材料探索何氏所处时代的语音系统时,应该排除这部分反映魏晋时期读音的音切。但是,邵荣芬先生在系联《音义》中的音切时,或者在将其与《切韵》系韵书进行对比研究过程中,并没有注意到这点。如在分析《音义》中的俟母时,邵先生列举“漦”字,将何氏引《史记》《字林》的用于辨音的音切作为说明俟母仍然独立的论据,其结论的可靠性就大打折扣了。

(二)《音义》音切反映的语音系统是当时的读书音系统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迭起,疆土分裂,导致南北异声。到了隋代才由颜之推、萧该等人聚会商讨编修一部能够统一语音的韵书——《切韵》。该书一出,影响十分深远,后世所见韵书或多或少都受到了此书的影响。既然如此,何超在为《晋书》作注时,也应该参考了《切韵》系韵书中的音切,并且受《切韵》系韵书影响很大,从《音义》的3431条反切中有1104条与《王三》或者《广韵》的切语用字相同来看,也能说明这点。那么,我们应该还可以进一步推断《音义》与《切韵》系韵书的语音系统相同或者相近。周祖谟先生(1966)在《切韵的性质和它的音系基础》中说:“这个系统既然由南北儒学文艺之士共同讨论而得,必定与南北的语音都能相应,这个音系可以说是六世纪文学语言的语音基础。”邵荣芬(1981)先生认为“《音义》和《切韵》确实具有共同的语音基础”。邵氏认为其共同的语音基础是洛阳话。假如我们承认周氏和邵氏的观点都正确,也就承认当时的读书音系统是建立在洛阳话基础上的。但是事实上,邵氏仅仅根据何氏是洛阳人就判定《音义》的语音基础是洛阳话,这种推断的可靠性有多大呢,我们不得而知。就现有的资料看,我们或许能够确认一点,那就是《音义》所反映的语音系统是与当时的文学语音系统相一致的。正如储泰松(2002)先生所说的隋唐“音义书的取音标准是一致的,也就是有一个共同的语音标准在决定着作音者的行为,这个标准是读书音而非方音”。何超为《晋书》作注,目的就是在于方便人们阅读该书,只有使用当时的读书音系统才能够更好地让自己的成果服务于更多的读书人,否则可能给读者在阅读使用的过程中造成理解上的障碍了。何氏引文广泛,引音时间跨度大,且所引注家地域差异也大,如汝南南顿应劭、安定张轨、邢台张晏、河间景城刘炫都属于北方人,江都李善、吴郡韦昭、吴人陆德明、宜城王逸等为南方学者。如果何氏注的音系不属于当时流行的读书音系,而单单只是洛阳一地的语音系统,那么这些引文音切就不会出现在《音义》中,且所引注家地域分别大,只有读书音或者官话音系才便于异地人之间进行沟通。作为东都洛阳人,既引北方学者的音注,又引南方文士的注释,不能不说何氏所注音切是符合当时文学语言的语音基础的。

(三)何氏为《晋书》所注的音切及释义都有其根据,为我们编撰辞书提供了参照

何氏在自序中说“凡所训释,必求典据,庶无墙面,畴敢师心”,这是他为《晋书》作注始终坚持的原则。在注音上,对于读音变化较大的字,何氏查找前人的注解,进行一番辨析,有选择性地加以引用,如果在查找中遇到一个字有多个音切,但是自己却无法辨别时,也不妄下结论随意决定取舍,而是一并加以收录。在释义上,对于在历史上出现过的少见的人名、地名、物名等,何氏也不妄下注解,而是查阅相关的古文献,寻找可靠的证据。何氏引文的目的明确,或者辨音,或者辨字,给读者清晰的判断。这反映了何氏作为训诂学者的学术态度是十分严谨的。我们在编撰大型语文辞书的过程中,有许多音义需要进行辨析,在不迷信于古注的同时,我们判定一个字的音和义时也需要审慎严密,只有这样才能编撰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高水平的辞书。

参考文献:

[1]罗常培. 汉魏晋南北朝韵部演变研究[M]. 北京:中华书局, 2008.

[2]周祖谟. 切韵的性质和它的音系基础[C]// 周祖谟. 问学集. 北京:中华书局, 1966.

[3]邵荣芬.《晋书音义》反切的语音系统[J]. 语言研究,1981(7).

[4]储泰松. 隋唐音义反切研究的观念与方法之检讨[J]. 复旦学报,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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