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雅涵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 400247)
清开供水工程是辽宁省政府财政投资解决城市生产、生活用水的惠民工程。工程建设规模为年均取水8 660万m3,日均取水23万m3。
审核处理原则:合同约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价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价工作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单价执行;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单价的,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子目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构成争议的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核内容:变价理由的充分性、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手续的齐备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定性分析与单价的合理性。
取水头部工程施工中,竖井混凝土标号的抗冻指标发生变化,招标文件中混凝土标号为C30W6F200,投标文件中混凝土标号为C30W6F200,施工图提供后,混凝土标号由C30W6F200变为C30W6F300,承包人提出变价申请报告,由于设计抗冻指标发生变化,按照招标文件调价规定,应给予调价。因合同已有适用项目子目单价,所以采用合同子目单价调价。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中,投标文件中PCCP管材、PCCPDE管、PCCPDE铠装管在施工图中发生变化,管材型号不同价格就不同,由承包人提出管材单价申报,合同中有类似项目子目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参照合同中的子目单价计算管材单价。
管道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中,在施工图中有的材料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无此些项目,属于合同遗漏项目。根据通用合同条款“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该遗漏项目属于合同变更项目,由承包人提出安装单价申报,合同中有类似项目子目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安装单价执行。
管道建筑与安装工程顶管施工过程中,由于顶管施工专业性强,顶进机头选型进入误区,受砾石粒径大小干扰,出现机头顶力及扭矩不能满足要求,内部齿轮磨损严重,不能正常运转,更换顶进机头为砂浆泵型号。在顶进的过程中又出现电流过高、土压力值小、局部发生变化,再次更换带破碎功能的顶管机。纠偏顶进机头选型用了近3个月的时间,造成工程成本增加、工期延误,二次征用临时占地等系列风险。此变更属于合同中既没有适用项目,又没有类似项目子目单价,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子目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此项目变价审核主要工作是定性、程序、计量、定价四个方面。具体资料包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工程量、变更申请单、监理单位审核材料、施工日记及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现场第一手影像资料、施工方案、变价单价组价。按照处理程序承包方提交申请报告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变价审核的内容,组织召开合同双方审核意见交流会,双方提出各种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友好协商基础上达成共识,与会人员签字形成变价项目审核报告,通报审核结果,必要时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查,确定项目变价工程造价。
在审核工作中要注意:递交的申请报告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丧失申请的权利),说明的事情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计算尤其是隐蔽工程量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和漏算现象;套用的定额是否符合规范;陈述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对审核工作形成记录表,留存相关问题佐证材料。
在供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地形地质条件的变化、气温等不可控制的自然因素影响,及施工工艺、技术标准的改变,发生项目变价。变价审核是工程建设期的焦点问题,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建议:规划选址、初步设计阶段都要做好地质详勘,施工图设计要考虑周全;工程招投标阶段做好工程量清单核实工作,避免丢项、落项,增加投资控制风险;施工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签订前落实工程细节问题,计入合同条款,文字严谨,合同管理人员既要有工程管理知识,又要懂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变价要及时解决,避免时间长或在工程建设尾工阶段集中解决,时间长不利于资料的收集,无法还原施工现场的真实情况,特别是隐蔽工程,证据不充分,会给审核工作带来困难;监理单位履行好职责,关键部位做好旁站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