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与施特劳斯政治哲学路向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启示

2018-04-15 00:04
晋中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施特劳斯罗尔斯哲学

张 晋

(1.晋中学院政治历史学院,山西晋中030619;2.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100872)

从古希腊柏拉图到黑格尔,政治哲学一直以寻根问源的方式关注着人类的政治生活,哲学家们总是在变动不居的经验世界和社会生活实践之外寻找某种永恒的原则或目的,以此作为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和依据。近代以来,政治哲学曾一度被实证主义和逻辑分析主义所取代,传统的形而上学陷入合法性危机,规范性政治哲学也因之衰落。20世纪中叶以来,从施特劳斯到罗尔斯政治哲学研究在国内外呈现了不同的路向,尤其《正义论》的发表,被誉为规范政治哲学的复兴,使政治哲学日趋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显学”。本世纪以来,当西方政治哲学研究逐步成为哲学研究领域的“显学”,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也在尝试与起步之中,无可置疑,政治哲学的研究源于西方,面对当代西方丰富的政治哲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当以何种理论框架建构其合法性,仍然是一个理论难题。因此,本文在比较当代政治哲学研究的两种路向的基础上,有意识地使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展开“对话”,在探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关系中,为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合法性“出场”以及理论构建提供启示。

一、当代政治哲学的不同路向

透过当代西方政治哲学错综复杂的发展图景,当代政治哲学的研究基本呈现出不同的路向,而我国学者的政治哲学研究尤其受到列奥·施特劳斯的古典政治哲学和约翰·罗尔斯的现代政治哲学的影响[1]。一方面施特劳斯在对现代性的批判中,寻求古典政治哲学的避难地;而另一方面罗尔斯则基于现代民主宪政的基础上,力求建构现代性基础上的规范性的正义体系。但是,在施特劳斯到罗尔斯政治哲学的不同体系中,都不同程度地阐释了“什么是政治哲学”这一核心问题,表明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趋势的不同认识。

(一)从描述性评价到规范性研究

政治哲学是规范性抑或描述性的问题的回答,关涉到哲学家对“什么是政治哲学”的不同理解。在描述性层面上,政治哲学家们以描述方式评价了政治哲学的源流,力求在与哲学史与哲学家的对话中,就像柏拉图的《理想国》一样,亚里士多德详细叙述了多种多样的政府形式一样,通过讨论对道德形而上的思考,选取出最佳的政治哲学方案。在规范性层面上,政治哲学家探讨了诸如宪政民主应当由谁来决定,具体的个人权利、责任的履行、什么是正当的决定以及应该如何作出等问题。

施特劳斯的古典政治哲学重点是梳理相关的“最佳政制”的思想流源,其目的在于挖掘古典政治哲学的文化传统,谋求现代多元社会下的政治哲学的永恒主题。施特劳斯通过研习古典政治思想与学说发展的脉络,在与历史、与哲学家的对话中,描述了古希腊哲学精神的“宁静或崇高的清醒”,回到政治哲学的源头,思辨地寻求整全的认知,批判了现代性的碎片化的哲学思想。在“是”的“意见”与“事实”之中,寻求真正的善与“应当”。它的“应当”是作为德性,作为共同的善,成为政治哲学的宿求,而“是”则体现了碎片化的历史主义的事实。政治哲学正是存在于“是”与“应当”、事实与理想之间的不确定的区域。进而言之,政治哲学存在的先决条件就是“一个不完美的社会,一个需要解释也必然需要政治批判的世界”[2]10。

罗尔斯的政治哲学一般运用与其他哲学问题相同的方法来研究政治哲学,通过对事物区别的划分,对命题的逻辑分析和论证,使显而易见的论点由缜密设计的论证模式中推演出来,以此来实现对政治哲学问题的解决。因此,罗尔斯的政治哲学立足于问题,借鉴前人很多思想,但他引用前人的目的不是为了展现前人思想发展的脉络,而是达到对现代政治问题解决的构建途径的分析,试图确立规范的政治哲学体系,也就是致力于探究政治事物应当是什么,什么是正确的、正义的,或者是道德上正确的。也就是说,“正当”是利益的分配应遵循什么样的规则和原则,“怎样分配财产”才是正义或公平的,人们享有哪些权利与自由?

(二)从一元的道德实在论走向多元的理性建构主义

任何哲学都是与一定的社会背景相联系的。古典政治哲学所构建一元化的政治理论,与西方城邦民主体制分不开。因此,如何选择作为城邦共同生活形式(form)的“政制”成为古典政治哲学的指导性主题。最佳“政制”意味着那种整全,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生活方式、生活品味、道德品味、社会形式、国际形式、政府形式以及法的精神”[3]25,也就是说,最佳政制是对支离破碎的哲学、文化进行一元化的整合,“为了追求作为其全面目标的特殊目标,必须要以一种与那一目标相符的方式组织、安排、建构和组成社会”[3]25。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到中世纪的神学政治思想,乃至于近代的康德都遵循着“善”的道德引导。

施特劳斯对“什么是政治哲学”的扩展性阐发,本着“怀古抑今”的情绪对现代性社会进行批判,因而烙着深深的古希腊政治哲学的印记,其政治哲学的诉求正是古希腊哲学家所追寻的“什么是最好的政治秩序”的当代诠释与推演。首先,施特劳斯政治哲学追寻的是一个好公民、好社会的学说,就是多元文化中追求普遍知识的理论形式。他认为,多元主义是现代性的后果,接受多元主义就等于接受虚无主义。而为了克服虚无主义,就应该复兴古典政治哲学,返回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传统,找到人类的普遍客观的自然本性,并建立符合人性的永恒不变的自然秩序;其次,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探求的是共同善的超验的价值观,“最佳政制”是为了实现政治哲学的善的理念,“善”与“好”作为政治哲学所应遵循的道德实体指导着国家与公民的行动。所有的政治行动因而隐含着关于善(thegood)的一元性道德思考。这些善与美理念,都是实在的、绝对的,它构成了我们现实世界“好公民”“好社会”的伦理基础。然而,政治哲学的一元思维方式在多元文化的冲击下遭到了根本质疑,使政治哲学不能仅仅作为形而上的“善”的空中楼阁,而必须面对具体问题进行理性分析。

基于多元文化的变迁,罗尔斯政治哲学扎根于真实的生活之中,公民通过理性进入公共世界,提出或接受合乎理性的政治哲学原则,这些原则建立在一系列自由而平等、理性而合理的公平合作体系的公民理念上,这些理念隐含在现代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之中。首先,政治哲学的受众是“可以通过投票对所有的政治问题行使最终的宪法权威,而且如有必要可以通过修改宪法来行使这一权威的所有公民”[4]1。也就是说罗尔斯的政治哲学诉诸人类理性的“重叠共识”,而不是哲学家的形而上学的“善”。其次,多元化的政治生活使政治哲学成为公民进行政治活动时理性思考的文化背景,作为公共政治文化的政治哲学,发挥着教育功能,作为政治价值的表达,试图为这些价值作出合理、系统、连贯的说明。最后,政治哲学所要探讨的问题实际上“取决于受众所在社会的社会结构及它所面临的紧迫问题”[4]1。这些问题是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公民运用理性来进行政治判断,即产生一种正义的政治观念,以判别基本的制度,并规定政治价值观,同时根据这些价值观来评估制度因素,表达了恰当的社会理念与公民理念相结合的实践理性。在多元文化的现代政治中,人们不再追求好人与好国家,而是以平等自由的公民身份对多元文化进行“重叠共识”,并以此组建合法国家,去回答“谁得到了什么”以及“谁说了算”的问题,也就是关于“物质利益”的分配与政治权力的分配。

(三)从古典传统回归到当代正义理论的建构

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家关注和研究政治哲学的时候期待的是什么呢?近代以来,当政治哲学被实证主义所取代,当哲学走向了历史主义的“虚无”时,哲学家们以不同的方式寻求复兴政治哲学的具体方案,要么依托古典哲学,在继往的基础上寻求国家与民族的政治哲学栖息地;要么立足于近现代哲学,在开来的意义上构建当代宪政民主的哲学话语。

施特劳斯试图在政治哲学家或者至圣先师的字里行间里发现答案,凭借古希腊政治哲学先贤对“政治”高屋建瓴的审视和评判,以“共同的善”作为政治哲学的探求,将当代政治哲学的确立依赖于古典哲学的“智慧”和“美德”,将“耶路撒冷”情结与古希腊哲学相结合,在哲学与律法的矛盾中为自己提供了发泄的出口和渠道。他认为用本性的知识、整全的知识来取代政治事务的意见,才能重新建构近代以来被“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碎片化的哲学思想。而作为“整全知识”的政治哲学一方面与神学划清了界限,因为其前提是国家和民族,另一方面又和科学是有别的,由于它不易用自然科学模式来引导,而是如古希腊哲学家一样,思辨地进行政治事物本质的尝试。在施特劳斯政治哲学中,其核心体现了对现代性的批判。近代以来,社会科学用现代社会范式来解释异质文化,把现代西方社会的特殊性当作人类的根本属性,被迫进行“跨文化研究”,容易走向误读。政治哲学最根本的就是必须以形而上学或第一哲学为基础,如果人们不重新陷入各种永恒价值的概念底下的柏拉图主义,回到历史的源头,悬置自己的概念框架,去理解自身那样来理解源文化,寻求哲学本身,来探求政治哲学的意义,一切政治哲学就只不过是一套应景的权宜之计。然而,复归古典政治哲学传统就能克服西方现代社会的危机吗?显然,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虽然对西方的现代社会困境有一定的批判作用,但是并未提供解答现实政治难题的哲学论说,因此其政治哲学也不能作为一种决定性的力量,真正实现政治哲学的复兴。

在西方政治哲学中,现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担负起了复兴政治哲学的使命,罗尔斯的政治哲学理论不是建立在个人道德修养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与现实相衔接的权利和规则(法律)尊重的基础上。也正是如此,对于现代国家来说,宪法(作为规则的规则)才如此重要。罗尔斯从社会基本结构、从社会合作体系的视角提出了其正义原则,而其正义的两个原则正是强调了在政治理性的范围内实现国家财富和社会资源的平等分配。正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研究,对政治哲学的发展方向所进行的探索,才带来了西方政治哲学在不断论争中走向复兴。

施特劳斯虽然为哲学精神树起了旗帜,罗尔斯却在政治哲学的实践中,开启了当代政治哲学的繁荣。如果说,施特劳斯是希望在政治哲学被实证科学,历史主义走向虚无之后,力图借助古典哲学的回归,找寻形而上的永恒不变的真理,实现对现代性的批判;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就是对近代哲学的当代整合,吸纳古典哲学与近代哲学精神,要建立以自由、民主、公平、正义的良序社会为目标的正义理论,开辟出适合现代性历史进程的政治哲学话语。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自觉反思

随着西方政治哲学论争与研究的不断展开,尤其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政治哲学的探讨,使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哲学的对话开始起步。2006年“第六届马克思哲学论坛”召开之后,孙正聿、陈晏清、郁建兴、衣俊卿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主题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阐释与创新”的一组文章,之后,国内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开始兴起并发展起来。事实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合法性及其涉及问题、论证依据和研究方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西方当代政治哲学的影响,因此,如何建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规范体系,如何将“价值”“引导”“批判”这一系列的政治哲学理论与之相联系,就必须坚持开放的视野,只有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与西方政治哲学之间真正的“对话”,才能够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问题架构与思想资源得以确立。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规范性与描述性的统一

任何一种政治哲学所追求的,都是在其理论内达成价值性与事实性的某种统一,即所谓规范哲学寻求的“应当”与客观描述的“是”的统一。“是”基于客观现实的事实判断,而“应当”则基于理性的价值判断。施特劳斯与罗尔斯的政治哲学都反映了对西方社会政治生活的“是”与“应当”的关切。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与西方政治哲学的对话中,同样展现了对社会政治事物及其政治生活进行规范性与描述性的哲学构建与反思。作为一种基于事实的认知性和描述性理论,马克思以政治经济学描述了共产主义是对历史必然趋势的科学认知;而作为规范理论的政治哲学,马克思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商品出发,论证了共产主义的实现正是建立在符合人性的价值评价基础上的伦理目标。因此,马克思不仅要说明共产主义是历史的必然,而且要说明它在伦理上是应当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独特贡献就在于,他通过“应当”与“是”规范理论与科学认知的统一,为西方思想背景下长期存在的理想与现实、自由与必然的对立,指明了一条理论出路。

(二)“市民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立足点

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以或批判或建构的方式立足于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施特劳斯对多元社会的政治哲学依托于整全知识和至高的善;罗尔斯政治哲学则求助于人类理性的权威,并指出其政治哲学的受众是所在社会行使政治权威的所有公民;而马克思所指的现代市民社会则是资本生产关系所主导的社会,也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市民社会”不仅预示了晚期资本主义的政治合法性的危机,而且也蕴含了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剥削”的公平与正义问题。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研究正是围绕市民社会的人的自我异化的批判进行的,他指出,“必须通过市民社会的人自身的实践来完成市民社会的人的自我异化的克服,恢复类存在,完成人的解放,而这一市民社会的人又受经济运动全面支配,所以要到市民社会人的实践中寻求人的解放,无论如何必须从政治经济上对市民社会进行研究。这一认识是通过对市民社会进行法哲学的分析才明确的,因而法哲学的分析决不是无益的。相反,它是政治经济学分析的前提和基础[5]169”。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正是建构在市民社会基础上的法哲学和经济学的研究,只有市民社会的人充分地克服了自我异化,才能以真正的理性和睿智,实现人类的解放。

(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论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话语载体

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治哲学研究以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为标志在西方全面复兴。正义、平等、自由、权利等政治哲学理论成为西方现代哲学得以展开的根本载体,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后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等政治哲学的研究日益与公民的政治事务、政治生活紧密结合,政治哲学也日益从宏观叙事走向微观的经济与道德的研究领域。事实上,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内部围绕的“差异原则”的争论同样可以归咎为与所涉及的经济与分配正义问题的不同解决。随着西方政治哲学的复兴,围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及其人权观念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也正在兴起,虽然我国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还不成熟,但是社会阶级、权力关系、所有制以及生产关系,这些“非政治哲学”的问题统摄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论题,不仅构成了理解马克思道德理论以及政治哲学的话语背景,而且逐渐成为了其关于权利、平等、公正、道德等的政治哲学理论得以展开的根本载体。马克思强调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中国经济与政治转型期,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国家、国家与社会的自由、权利、平等、正义等诸多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这就需要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立场,又能吸收借鉴西方政治哲学的成果,才能使正在起步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站在同样高度的研究平台上,为我国的现实政治秩序的合理性和正义性提供理论支撑。

三、结论

施特劳斯与罗尔斯西方政治哲学虽然呈现了两种不同的路向,即复兴古典政治哲学与建构当代政治哲学,但是这两种政治哲学都对当代政治生活的构建提出了理论上的解决方式,这两种理论发展路向上的关联与差异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何进一步加深对当代政治哲学的理论成果的继承与批判,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是当前环境下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进行理论建构的一大难题。

首先,列奥·施特劳斯建立在对古典的解经学之上的政治哲学研究,借助古希腊城邦的“政制”来批判现代政治文明,以整全知识的追求作为至高的“善”来实现现代性的批判。回归起源,就是以古希腊源文明来重建传统,以传统来整合已然碎片化的现代社会生活。但是,在现实与传统的张力中,施特劳斯只能“隐微”地将政治哲学寄托于形而上的思考,却无法重建传统文明。在这个意义上,施特劳斯只把哲人的眼睛对准原初故乡的“路标”,其实是开了历史的倒车。

其次,从罗尔斯的政治哲学观点出发,更多地展现出对实现自由、权力、公平、正义等内容的关注。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探求政府制度和政策的正当性为目的,因而,它所涉及的问题都是与国家存在、民主制度、公民权利、分配政策的正当性相关的问题”。对于当今的中国,“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一方面,要培育理性思考、拥有自由又自觉遵守公共规则的公民;另一方面,只有在充分理性审视政治哲学的基础上,才能构建出适合中国国情、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和规则。但是,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是建立在西方自由主义的理论土壤上,只有对其作进一步的批判与反思,才能找到适合中国现在的社会存在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不仅不能简单遵循西方当代政治哲学的理论观点,而且更要以实践为导向,以“中国问题”为政治哲学运思的中心问题。正如马克思指出:“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6]33”这就注定要求当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既要能够确立原创研究,又要能够超越前述已有的研究成果,在不断与西方当代政治哲学进行的对话中,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才会得到逐步的建构与不断的发展。

[1]段忠桥.古典政治哲学与现代政治哲学[J].四川大学学报,2015(4):28-35.

[2]史蒂芬·B·斯密什.政治哲学[M].贺青川,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

[3]施特劳斯.什么是政治哲学[M].李世祥,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

[4]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M].杨进通,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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