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代际差异的国家级高新区创新自组织演进模型

2018-04-13 07:32甄美荣
中国科技论坛 2018年4期
关键词:高新区协同系统

甄美荣,李 璐

(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0 引言

国家级高新区是由国务院统一进行规划和审批,是中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增强国际竞争力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创新是其核心的功能定位。自1988年国务院批准建立第一个国家级高新区(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始,国务院较为集中地审批国家级高新区共有两次,1991—1992年批准了51家国家级高新区,2010—2017年批准了100 家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为了研究需要,本项目将2007—2017年批准的国家级高新区称为新生代国家级高新区,将此前批准的称为第一代国家级高新区,具体数量和年代分布如表1所示。由于获批时间不同,各国家级高新区的创新发展处于不同的生态位(生态位是指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群在时间上的分布和空间上的位置,它决定了特定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群的活动及其与其他物种之间的关系[1])。新生代国家高新区批复时间较晚,大部分所处地理位置不佳(很多处于二、三线城市甚至是县级地域),整体实力较弱,发展速度、综合排名(中国科技部2014年公布的以2012年以前批准的105个国家级高新区的排名)落后于一代国家级高新区,尤其是在科技创新方面,截至2015年底的145家国家级高新区中,新生代国家级高新区的主要统计指标的平均值仅相当于一代国家级高新区的六分之一左右,技术收入仅为一代国家级高新区的0.67%。据此可知,国家级高新区的创新发展表现出明显的代际差异。

表1 国家级高新区批复时间与数量

注:2006年8月国务院常务决定,苏州工业园区享受国家高新区政策,纳入国家高新区管理序列,但并未包含在此表内;2017年国家级高新区数量截至2017年6月。

关于高新区创新的相关研究,早期集中在高新区创新能力的评估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上。近期的研究大致有三类,一类关注中国高新区的制度与管理体系。如,程郁等认为高新区现行的“政区合一”只有以高新区为主才能有效激发高新区的创新发展,以政府为主则有体制复归的风险[2];李天柱等以组织创新资源、持续改进服务方式和坚持优化创新环境三个方面提出政府针对高新区科技服务创新的模型[3]。一类则主要关注高新区创新系统的特征与结构等。如,郭丕斌等认为高新区创新系统有创新环境、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企业三个层次[4];于永达等对高新区创新网络的结构、要素进行了解析[5];还有一类则主要关注高新区产业集群及其对高新区创新能力(绩效)的影响。如,谢子远等基于53个国家高新区的研究表明产业集群对高新区技术创新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6];顾元媛等的研究表明中国高新区在2003年政府对开发区清理前后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清理之前产业集群对高新区创新绩效有负向影响,而在清理之后产业集群与高新区创新产出显著正相关[7]。就已检索到的文献来看,大部分学者的研究将高新区整体或者一代国家级高新区作为研究对象,没有区分第一代和新生代国家级高新区发展上的差异,忽略了新生代国家级高新区相对第一代国家级高新区的创新发展在时间、空间、市场竞争力及政府制度等方面的特性,也鲜有对国家高新区运行的阶段性差异做出描述。冯邦彦等[8]认为制度因素在中国高新区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省级高新区“升级”成为国家级高新区,享有国家级高新区在行政政策、土地资源、出口、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势是省级高新区发展的动力。王松等的研究表明,中国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存在“马太效应”,表现出“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非均衡态势[9]。鉴于此,本文以自组织理论来表征存在代际差异的中国国家级高新区创新演进的规律与机理,并进行新生代国家级高新区与一代国家级高新区的案例比较。

1 中国国家级高新区创新的自组织特性

自组织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系统理论,由耗散结构论、协同学、突变论和超循环理论等一系列理论成果组成,主要研究内容是由完全不同性质的大量子系统所构成的各种系统,以及这些子系统是通过怎样的合作才在宏观尺度上产生空间、时间或功能结构的联合行动,形成耗散结构,即复杂自组织系统的形成、发展机制与演化阶段等问题。哈肯认为 “如果一个体系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涉,该体系便是自组织的。这里‘特定’一词是指那种结构或功能并非外界强加给体系的,而且外界是以非特定的方式作用于体系的”[10]。他组织是相对自组织而言的,如果一个系统靠外部指令而形成组织,就是他组织。一个系统要成为自组织系统,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开放性、远离平衡、非线性作用和存在涨落。他组织和自组织之间的差异有时并不十分明显,通过适当的约束,系统便能以自组织形式产生特定的功能[10]。

1.1 中国国家级高新区创新的自组织判识

中国国家高新区是一定程度上的制度安排,具有强制合法性,创新等功能的定位具有一定主观选择的成分,但功能的实现则是建立在客观基础上的。高新区的筹建、升级是从他组织走向自组织的过程,其筹建、升级发展执行的是外部更权威的行政指令,尔后则是自组织运作,具有明显的自组织特性:

第一,系统开放是自组织演化的前提。高新区是智力密集与技术密集的开放环境,是国家创新系统中的重要子系统,与所处的经济—科技—文化环境不断地进行着信息与能量的交换。技术创新以及与之相适配的体制、管理创新的每个环节都与外界发生着频繁的人才、知识、信息、物质以及政策的互动。这种交互作用是高新区创新成长和演化的前提。第二,远离平衡是走向有序的动力。高新区与外部环境的交流形成了互动作用流,并产生了一定的势差,这种非平衡性是新信息的起源,是推动高新区创新持续不断发展的动力。同时,高新区内部各参与主体是异质的,其行动策略、参与的初始目标不同,拥有的信息、物质分布具有很大的差异,是非平衡的。这种非平衡使得系统不断形成涨落并扩散,且可能引致突变,推动系统由无序到有序,从低级有序走向高级有序。第三,非线性作用是高新区创新自组织演化的源泉。自组织理论指出,复杂系统中存在的微小涨落之所以被放大,是因为远离平衡的开放系统可以产生与线性作用不同的非线性相互作用,这种作用使系统内诸要素丧失独立性而互为因果。高新区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交流、竞争和协作都是非线性的、复杂的,创新是企业、政府、高校、研发机构以及中介机构等各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最后,涨落与突变是高新区创新自组织演进的诱因。高新区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时,呈现出的不仅是单一状态的总和,而是涨落现象的综合结果。政府政策变迁、企业创新行为、市场需求变化、科技发展变动等都会影响高新区这一创新系统的涨落,系统内部各参量的互动以及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达到一定阈值后,系统某一点的微小涨落就会通过系统的正反馈机制放大成为巨涨落。这种“微涨落—巨涨落”的过程培育了系统自学习、自适应、自演进的能力,也会引致宏观突变,不断打破技术、机制、管理等方面的平衡,为系统演化到具有新结构与功能的新系统创造条件。

1.2 国家级高新区创新自组织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国家高新区是一个创新自组织系统,企业、政府、大学、科研机构及中介机构是其主要子系统,各子系统按照自身功能和价值要求链接成自组织系统的整体功能,整体功能以创新为价值指向,其最理想的出发点是实现创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国家高新区创新自组织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如下:

(1)国家级高新区是高新技术产业的空间集合,高新技术企业是产业集聚的主体,是创新的核心来源。企业是市场化的组织,其创新取决于它能否与各种外部知识来源(其他公司、供应商、用户、科研院所、服务和支持机构)沟通和互动,以及协调公司内部各种相互依存的知识来源(研发、生产、销售)的能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来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产生外部效应,通过集聚的网络实现创新扩散,进而提高整个高新区的创新绩效。高新区在接受入驻企业时主要考虑其创新能力以及与区内产业的匹配程度。

(2)国家级高新区自组织系统中的政府具有“大政府”和“小政府”特色。高新区管委会是高新区这一特定区域的“小政府”,履行高新区内的行政管理职能,当地行政区域政府是高新区所在的“大政府”。现阶段中国大部分高新区采用的是 “行政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一”的模式,即“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委会与当地政府同一级别,同一套人马,行政区的政府部门既承担高新区的开发建设任务,又承担区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职能。高新区管委会主要功能是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管理机制的创新、政策资金的扶持、部分资源的协调等。管委会一方面要进行横向各单元(区级的财政、税务、土地规划等)的协调,使其内部不出现相互扯皮、推诿以及政策、资金运行不畅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要进行纵向单元(各下设单位政府,如街道、镇、园区)管理,提高其绩效,合理分配资源,避免资源争夺或盲目配置。

(3)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新思想、新产品、新技术创造的活跃群体,为创新提供可发掘和利用的创新成果,满足企业对于上游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需求,在创新网络中处于知识支撑性地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人才也是创建高科技公司、孵化科技企业或参与地方国企改制与重组的人才基础,这奠定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网络中的人才支撑地位。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有三种基本模式: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并与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大学院所直接将研发植入产业,高校、科研院所依靠科研资源和科研优势,创办科技型企业以实现产学研结合;共建产学研经济联合体。在实践中,为了整合和利用国内外的科技资源,高新区建设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心)为核心的多层次技术创新支撑平台,推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

(4)高新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市场服务中介,也非政府为技术创新提供的面向全社会的公共服务,是为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性服务组织,遵循独立、非政府性原则。按照国家科技部的划分,主要有四类:一是直接参与服务对象技术创新过程的机构,如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二是利用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知识为创新主体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如科技评估中心、科技招投标机构等;三是为科技资源的有效流动、合理配置提供服务的机构,如常设技术市场、人才中介市场等;四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中介,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11]。中介机构参与的作用在于强化各主体协同创新过程中的信息沟通与合作互动,拓展合作创新的融资渠道,增强协同创新的环境适应性和应变能力,润滑协同创新的正常运行,直接影响创新活动的增值过程,起到了纽带、缓冲、沟通的作用。

1.3 国家高新区创新自组织系统的环境

国家高新区创新自组织系统的环境主要是指与高新区这一地理空间相关的经济、政治、人文等元素形成的软环境,决定了高新区特别的外部形象、内在表征与地方归属感,包含外部宏观环境与内部微观环境两个层面。外部宏观软环境包括: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产业政策、相关行业的规范与标准、社会文化环境(社会信用环境、创新文化环境等)以及外部市场(外部资源供应者、外部产品需求者)等。高新区的创新要符合与外界宏观环境信息的合法适度交换以及对社会文化资源、环境的合理利用与适应。内部微观软环境主要是指高新区内的创新氛围:一方面,集聚区内部政、产、学、研、资之间的战略协作,资源互动,顺畅沟通是促进创新生成、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高新区内是如马歇尔在《工业与贸易》中描述的 “创新创业精英每每相聚在茶吧、咖啡厅,讨论发展、启迪思想,使得‘行业秘密不再成为行业秘密’,‘人们之间相互交流……构成了区域优势的重要源泉’”,呈现出集体学习的动态过程,还是“按部就班,到点下班,各回各家”的似“静态”局面,这对高新区创新发展有本质的影响。

国家级高新区创新自组织系统是高新区各子系统与高新区创新环境有效叠加而成的巨系统,高新区内各子系统按照自身的功能和价值定位,不断进行技术与环境以及技术与技术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相互关联,彼此交错,呈现出非线性、立体与动态的系统特征。中国国家级高新区自组织系统如图1所示。

图1 中国国家级高新区创新自组织系统

2 国家级高新区创新自组织演进的理论模型

自组织理论认为,自组织功能结构产生或者演化的动力来自于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的竞争与协同,并使竞争中一种或几种趋势化,支配整个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10],而这种能够支配整个系统的一种或几种力量被称为序参量,可以主宰系统的整体演化过程。本文从序参量的识别开始,对国家级高新区创新自组织演化进行描述。

2.1 序参量的识别

在系统走向临界状态的过程中,接近临界点时系统的稳定性被破坏,此时系统的变量可分为豫驰时间很短的快变量与到达新稳定态的豫驰时间较长的慢变量,这个慢变量即为序参量。序参量是来源于系统的内部系统宏观参考量,它描述系统的整体行为,对系统的运行起决定意义。高新区创新自组织系统具有一般自组织系统的共性,其演化和发展受序参量的支配。高新区创新自组织系统中的各子系统、各种创新资源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协同运作,共同促进高新区的创新发展,因此本文认为高新区各子系统间的协同能力是主宰、指引高新区创新不断演进的序参量。

Ansoff[12]首次提出协同的概念,认为协同是基于资源共享基础上的企业间的共生互长关系,并指出企业进行协同的根本目的是创造价值。高新区创新自组织系统的协同能力是指系统内各子系统(单元)的相互配合与支持的程度,是整体互生共长的体现,以促进创新为价值指向和最终目标,可以用协同度来衡量。然而现实中,不同代际的国家高新区创新自组织系统的协同能力有很大的差别。

创新进化学派的纳尔逊等[13]认为,市场在创新进化中起着关键的主导作用,创新是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所提供的技术机会和由市场需求或社会需要提供的市场机会综合作用产生的,创新要接受市场的严格选择。硅谷高科技园区被认为是由市场自然“孵化”的高新区,其形成是源于高新技术产业最初对科学技术的特殊要求和市场导向,在大学和科研院所周围聚集,随后,政府、企业和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了聚集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形成了专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带[8]。然而,中国高新区是以政府为主导发展的,市场制度和政府制度是高新区创新活动面临的主要制度环境,对于不同代际的国家高新区,两种制度作用强度有明显的差异。新生代国家级高新区创新活动是遵循一种政府制度适应,而非市场制度适应。政府制度在创新活动过程中居刚性主导地位,造成了其自组织演化过程中各主体力量的不平衡,从而导致区域内创新主体(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协同度较低,也就是说新生代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协同是在政府制度驱动下的被动协同,这种被动协同没能有效“激发”高新区内各创新主体的创新积极性,其互动配合能力非常有限,致使创新协同能力低下,创新效果不佳。这种较低程度协同能力役使新生代国家级高新区处于无序或低级有序的状态中。而一代国家级高新区在长期的运作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实现了“去行政化”,能够做到创新的市场孵化及创新孵化过程中资源的市场配置,可以在市场制度的驱动下实现其自组织系统的高水平协同,充分调动高新区内外的有效积极资源,相互配合支持,实现有序的可持续的创新。这种较高程度的协同能力役使一代国家级高新区向高级有序演进。

2.2 混沌的边缘——自组织的临界性

开放系统的自组织演化到一定阶段必然发生某种相变(涨落),而相变的临界状态尤为关键,一个偶然的小事件(涨落),如高新区内孵化平台中的企业成功落地、一位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入,这都可能会引发遍及整个高新区自组织系统的大事件乃至系统的突变。自组织这种因多重要素相互作用而自发地朝临界状态演化的属性称为自组织临界性[14]。临界相变状态既非有序也非混沌,处于“混沌的边缘”。处于“混沌的边缘” 的系统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同时又具有足够的创造性,表现出最大的复杂性、演化性和创新性,系统能够最迅速地适应和协调最复杂的行为,最有效地建立适合他所处环境的最有用模式。高新区演化过程的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高新区逐渐善于控制自己,其创新演化越来越遵守市场制度、遵循创新发展的自然规律,使自己越来越能够在“混沌的边缘”保持平衡。在接近“混沌的边缘”时,序参量的信息有显著的改变,涨落大幅度增加,也就是说,高新区的创新协同能力的结构、制度环境、役使方式都有了显著的变化,促使高新区自组织系统的有序程度发生改变,向有序或高级有序演进。

2.3 演进路径——涨落、扩散与突变

演进是系统整体形态和结构方式的根本变化。涨落是系统演化过程中的一种通常现象,临界涨落是自组织产生非平衡变相的典型特征,只要控制参量变化到非平衡相变点上,便会出现从一种定态向另一种定态的突变。突变后新的稳定状态是无法预先决定的,系统可能面临选择什么演化路径的问题。系统存在两个基本选择方式,当没有外部作用时,几个新解是对称的,有相同的机会接受选择,这时偶然因素将决定选择哪个新的稳定状态。如果外部环境中存在某种力量,迫使系统对某个新的而稳定状态有所偏好,此时偶然因素就不起作用了,系统将在外部主导力量下打破对称、做出选择,即诱导对称破缺选择[14]。在2000年左右,中国一代国家级高新区在经历了10年左右的发展,高新区自组织系统内各主体的协同能力明显提高,各类创新相关的微涨落被放大为巨涨落,创新系统处于“混沌的边缘”,高新区进入了涨落临界点,高新区创新系统的演化路径可能发生改变。2001年,国家科技部在全国高新区武汉会议上首次提出“二次创业”的思路,2005 年第四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会议上再次明确指出:“国家高新开发区的建设,正步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正面临着第二次创业”,认为高新区要“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这是在外部环境(国家政策、制度)偏好干预下的高新区的诱导对称破缺选择,促使一代国家级高新区进入了自主创新的新演化阶段,高新区内各要素的协同能力不断提高,使高新区向更高层次的有序演进。而新生代国家高新区并没有经历这样的变迁历史,直接从“一次创业”切入到“二次创业”的路径中,是一种“跳跃式”的发展,其演进之初必然是不平滑的、无序的。中国国家级高新区自组织演进示意图如图2所示。

3 案例比较

国家高新区历经了“一次创业”和“二次创业”两个发展时期,“一次创业”以两免三减半等政策和土地优惠为特征,“二次创业”以内涵增长为主要特征,重点实现由主要依靠土地、资金等要素驱动向主要依靠技术创新驱动转变。从实践来看,“长三角”地区是中国国家级高新区最为密集的地区,同时也是中国批准的首个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而镇江国家高新区和常州国家高新区都是处于“长三角”地区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具有相似的区域外部环境,但是由于局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政策规划,镇江国家高新区在2014年10月获批成为国家级高新区,其发展非常滞后,常州国家高新区获批于1992年11月,发展稳健,二者差异明显。

图2 中国国家级高新区创新自组织演进过程

3.1 镇江国家高新区

镇江国家高新区位于镇江主城区西部,下设有5个街道一个镇,一个工业园区,形成了船舶及海工相关配套、港口物流现代服务业、新能源、电子信息等为主的特色产业。镇江国家高新区作为新生代国家级高新区,其起步和发展处于“一次创业”和“二次创业”的叠加阶段,既要有原始积累发展的过程,同时也要顺应大环境的要求,发展“创新驱动”战略,获取竞争力,因此其演进存在很多问题,反映了新生代国家级高新区的许多现实状况,具体表现如下:

(1)高新区管委会内部各单元横向、纵向协同能力较弱。镇江国家高新区与所在行政区润州区采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体制,镇江市委、市政府授权镇江高新区享受镇江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审批权。镇江市政府给镇江国家高新区下达有各类创新、发展指标。以创新孵化及高层次人才引进为例,镇江国家高新区的工作还停留在完成行政指标的层面上,高新区管委会将指标下达到其下属单位(具体园区、镇或者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单位(街道、镇)为了完成行政指标,存在争夺资源、在完成当年度指标后将可以引进的人才或项目预留到下年度等现象,这直接造成资源盲目配置、创新项目与产业配置不符,同时还存在部分孵化基地或平台只挂牌子,创新孵化与转化空壳运行等问题。与此同时,高新区管委会内部各单元(财政、税务、土地规划等机构、部门)之间的协同度非常低,对各机构、部门没有实施市场化的考核,是单纯的行政考核机制。在这种情形下内部各机构、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较为频繁,直接造成创新扶持资金到位不及时,创新项目等相关审批手续繁杂,审批进度迟缓。

(2)高新区内企业、科研院所、大学等的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企业创新属于“被动”创新,往往是管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在指标的压力下“上门”联系相关企业、高校或者科研机构,造成能 “联系到什么就是什么”的状态,与产业相关度较弱。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创新项目落地方面竞争力很弱,选择权较小,造成产业链条不清晰,理不顺。由于成为国家级高新区的起步较晚,很多具有科研实力和知名度的科研院所鲜有和高新区的合作,也不具有合作的主观意愿。

(3)高新区管委会没有做到提倡的“小政府,大服务”,市场化的创新服务机构空缺。创新项目或者高层次人才落地对接程序及落地后相关后续服务缺位,支持性的政策和运作方式没有建立,没有相关的企业、中介或者团队对此类服务进行运作。造成了创新项目发展后续力量不足,创新项目或高层次人才留不住等现象。

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镇江国家高新区内各主体的协同能力(序参量)非常低,没有建立起创新发展的良好秩序,处于从无序到有序的运行过程中。这都归因于镇江国家级高新区创新活动是政府制度适应下的低水平运行。高新区内政府(管委会)没有清晰的角色定位,而是非常“暴力”地以其特殊的地位 “管理”创新,这与世界范围内先进高新区的发展规律及传统创新进化理论不相符。依据自组织理论,镇江高新区突破现阶段创新无序状态的演进方式是:

首先,制造并扩散涨落。通过高新区内各主体的行为方式的调整来制造和扩散涨落,这种自行创造内部不稳定的自我更新的行为方式涉及到系统内部的学习和沟通。这种沟通和学习可以调整高新区内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的强度与本质。例如,在2015年底,为完成高新区发展的“十三五”规划,镇江高新区组织了一次区内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管委会的对接会议,会上虽然有同在区内的上下游企业相互不认识、与会前零沟通的现象,但是会议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认可,一致认为这种类似的交流要多举行,以增强高新区内部的沟通与学习。镇江国家高新区现在处于无序到有序的演进阶段,高新区管委会对区内资源的调配,各主体间的沟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对接会议是高新区在现行状态下各主体沟通的有效方式,也是自组织理论中的一次“涨落”。镇江高新区需要不断的制造这种“微涨落”,扩散“涨落”并不断将零散无关联“涨落”改善、引导为有序关联的“涨落”,使“微涨落”形成“巨涨落”。现实操作中,这种微涨落可以有很多形式,如向发展优秀的高新区调研学习、利用“科技镇长团”(“科技镇长团”是江苏推动人才向基层集聚、激发基层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形式,从2008年开始,江苏从全国高校院所选拔博士、教授,以“科技镇长团”的形式到各县、市或区任职,主要分管或协管任职地区或单位的人才、科技工作)的优势来不断加强高新区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等。

然后,在“混沌的边缘”推动突变。创新源于市场需求信息,只有满足了市场需求的创新活动才会获得成功,市场选择是创新演进的原动力。镇江国家高新区在起步初期,以管委会的调节力量,形成“涨落”积累,增加高新区创新自组织系统内各主体的自我协同能力以及自我学习和进化能力,同时各主体的互动学习能力可以促使这种政府力量牵引的协同走向市场力量牵引的协同。这一阶段高新区管委会应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指标分配、压力下传的角色过渡到提供有效的后勤服务。通过“涨落” 积累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变,推动高新区走向“混沌的边缘”,进而发生突变,形成市场导向为主的协同能力,这种协同能力将支配高新区以新的方式演进。如图3所示:

图3 镇江国家高新区创新自组织演进阶段

3.2 常州国家高新区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最早成立的全国52个国家级高新区之一,目前下辖7镇3街道,形成了新材料、动力装备、文化创意等八大专题园区与两大特色产业基地。常州国家高新区自从升级以来经历了最初发展的无序到有序阶段,积极响应“二次创业”的号召,在2008年左右进行了“去行政化”的改革,基本形成了以市场制度为主导的创新发展,主要表现在:

(1)常州国家高新区和所在行政区域常州新北区同样采用的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但与镇江高新区管委会不同的是,常州高新区管委会的内部各单元管理逐步实现了市场化管理:内部横向的各机构、部门实施绩效化管理,对于在岗公务员实施“只进不出”的增补原则,所有现行空缺岗位都采用市场化的聘任制来补充。同时,对在岗所有人员都进行高新区相关政策、业务、服务的定期培训和考试,考试结果直接与工资挂钩;纵向的下设街道、镇与坐落在内的园区、基地采用“区镇合一”的管理方式,以杜绝下设园区和所在行政区域在事务处理上的扯皮和推诿,对所有在岗人员完全采用以业绩为导向的市场化的聘任制,形成了高新区管委会内部各单元(横向和纵向)的高度市场化的协同。

(2)组建专业的专家团队,对进入园区的企业、创新项目和高层次人才进行把关考核。专家团队主要由企业家、技术专家(来自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投资专家、政府长期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高新区管委会的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充分体现了高新区创新系统内各主体的协同运作。可以入园的创新项目和高层次人才远远超过了规定的指标额度,高新区具有较高市场竞争力,可以做到根据高新区和市场需求进行选择。选择把关主要考虑产业匹配度、团队的健全程度(技术、研发、财务和管理)、商业模式的清晰度以及市场的认可度。在这种方式的不断运作下,逐渐形成了较为清晰的产业链条与良性的演进方式。

(3)市场化的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到位,甚至包括灵活的小商铺、供创业者聚集的咖啡厅和茶吧都非常繁荣,为加强高新区各创新主体间的沟通、学习与协同创造了良好的创新环境氛围,同时也为不断制造“微涨落”创造了条件;人才落地对接以及落地后续服务实施“保姆式”的服务和管理,能够有效保障人才和项目入园后的稳定发展。

但是常州国家高新区目前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平台期,在建设“苏南自主创新国家示范区”的行进过程中自有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培育显得尤为不足,以“千人计划”人才为例,常州国家开发区自我培育的仅有3列,而相邻的苏州国家高新区已有90例;高新区内拥有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发展速度较慢,企业间的知识溢出效应不明显;部分企业入园后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与整个大环境的协同步调不一致。面对这种局面,需要以市场需求选择为主,结合政府的后勤式服务,推进高新区创新自组织的超循环演进。

哈肯认为,虽然在某一阶段或某一领域“涨落”可以影响系统的整体宏观,但是在另一阶段或另一些领域微观“涨落”需要一个中观层次来作为中介来扩散到宏观层次,系统越复杂,层次越多,中观层次的中介性就越明显。基于此德国学者艾根(M.Eigen)在1979提出了超循环理论,认为要加大加快微观机制对宏观整体特征的影响,系统不仅需要在微观和宏观层次增加中观层面作为中介,还需要在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之间构建循环耦合环节和因果关系链条,寻找多种结合途径和结合点,使得某种特性的“涨落”得以贯穿到系统的各个层面,促进高层级的复杂性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实现。郭丕斌等认为产业集群作为高新区创新系统中间层次的独立性显著成立[4]。陈伟等的研究表明产业集群具有明显的中介性[15]。Niosi等认为产业集聚中的技术创新活动带来的知识外溢效果促进整个区域创新的发展[16]。基于此,常州高新区可以在与外界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互动的情况下,将产业集聚作为中观层次,以培养创新能力强劲,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为突破点,充分利用产业集聚的网络式、链条式结构,发挥其集聚功能,加强高新区创新系统内微观(各创新主体)——中观(产业集聚)——宏观(高新区创新系统)不同层次之间的小循环、中循环和大循环,形成一种不断“涨落”,快速扩散,加速循环的模式,使创新主体之间拥有更高程度的协同能力,役使高新区创新自组织系统向高级有序演进。超循环模式如图4所示。

图4 常州国家高新区微观、中观、宏观 超循环自组织演进模式

4 结语

经过上述分析和案例比较可知:①国家级高新区创新具备自组织特征,可以用自组织理论的“涨落—扩散—突变”的演化机理来表征其结构功能与演进方式;②国家级高新区的创新发展确实存在显著的代际差异。造成代际差异的原因有历史因素、地域因素及政策安排等因素,但就其现行发展状况而言,役使高新区创新自组织系统发展的协同能力(序参量)是主要因素,这是主宰高新区后续发展的关键力量。从调研实践与分析结果来看,不同代际间国家高新区的协同能力有很大的差距,而其本质在于这种协同能力是政府制度主导下的被动协同还是市场制度驱动下的主动协同。政府制度和市场制度在高新区创新自组织系统的演进过程中并不是非此即彼的,而哪种力量占主导地位是关键。以镇江高新区为例的新生代国家高新区,政府制度在其创新演进中占据主导位置,在这种背景下,镇江高新区要主动制造和扩散“涨落”,逐步推进市场力量的繁荣,实现“政府制度主导转向市场制度主导”的突变。以常州高新区为例的一代国家高新区,其创新发展基本实现了市场制度的牵引,需要以中观层次为中介力量的超循环来实现更高级的演进突破。本文后续研究将在理论架构的基础上设定中国国家级高新区创新自组织演进的具体数理模型,以中国国家级高新区的数据对模型进行验证,进一步揭示中国高新区创新自组织演进的现实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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