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汝胜
(1.辽宁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沈阳 110036; 2.中国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2488)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的反腐败斗争,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是腐败问题由来已久,各种矛盾庞杂渊深,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永远在路上”。在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打压下,腐败方式逐步呈现多样性、隐蔽化,其复杂性、危害性并未明显减轻,腐败行为多年累积沉淀后出现的常态化趋势并未明显消退;由于导致腐败行为产生根源的体制和机制的大环境依旧存在,人们对于腐败行为的麻木、接纳甚至融合的价值观评价扭曲未见根本改观。
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提醒我们,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必须认清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质——腐败行为在经济层面上对于公有包括国有利益的盗掘和戕害,无论腐败参与者主观上如何为其满足私欲的腐败行为的动机开脱,客观上都无法否认这一过程必然导致支撑整个国民经济核心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迅速而无可挽回地坍塌,最终公有制经济将被私有制经济所彻底取代。在这一过程中,也必然伴随着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各个环节的被侵蚀和异化,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基础被彻底抽离,整个国家政治架构将成为权贵和富豪的代言机构,人民民主专政也将在事实上被弱化和虚置。全体人民作为主体参与反腐败整个进程的人民性是这一历史性实践活动的鲜明阶级性的表现,是整个历史过程中反腐败的出发点和归宿。离开了这一阶级属性的界定,反腐败将会游离于它根本的初始本源、正确过程、最终目的。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所说,“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有矛盾就会有斗争”。本文将就反腐败进程中人民性的阶级属性界定及其相关的顶层设计、运行路径进行探究。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两个方面在中国现实条件下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的同时,人民当家做主与反腐败就成为一而二和二而一的关系。腐败肆虐的历史,即是腐败者以公权力对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及权利进行偷盗和剥夺的过程,腐败集团以其特有的方式和途径野蛮地鲸吞全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而名义上的主人则沦为实质上的被剥夺者。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客观结果,或是腐败集团掌控了整个国家经济政治命脉并将整个公有制经济变异为实质上的私有制经济,腐败集团因而同时掌控了国家政治话语权,或是反腐败集团以“压倒性优势”战胜腐败集团,巩固并壮大公有制经济,人民民主专政的意识形态得到高扬。腐败与反腐败两大历史性主体的划分标准与列宁所说的两大阶级截然不同:传统意义上的对立阶级是指由于占有和不占有生产资料而造成的两大对立阶级,而腐败与反腐败两大对抗集团,是指在统治阶级内部利用职权损公肥私、最终使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坍塌的既得利益集团,以及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建设和维护者的全体人民。因而,可以将这两大集团之间的斗争视为具有严重对抗性质的长期斗争。
毛泽东对待腐败的态度尽人皆知,也因时代特点,那时中共的干部绝大部分是清廉的。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后情况发生了改变。1979年3月,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同他们的斗争……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1]169。可见,邓小平是将对贪污腐败的斗争视为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当时邓小平还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扩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1]182江泽民执政以后,提出了“三统一”的雏形。在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对于“三统一”进行了这样的论述:“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关于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定位的正式又最早的论述。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重要论断,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三统一”原则结合在一起,既坚持了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也突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习近平主席不仅在概要层面强调了“三统一”原则,而且在不同场合有更具体的阐发。在庆祝201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习主席提到:“我们一定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工人阶级的国家领导阶级地位,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更加有效地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
在刚刚闭幕的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到:“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可见,党的领导人对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有着清晰完整的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深化的认识。
学界对于腐败和“三统一”问题也有自己的学理阐释。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李崇富曾论及,“下列严重斗争都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阶级斗争的性质或者阶级斗争的因素……对于极少数官员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腐化堕落等腐败犯罪行为,必须进行斗争”[3]。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认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巩固人民主体地位,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完善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卓泽渊的看法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的党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坚持人民民主;我们的法律必须始终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我们的人民必须充分而有效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4]
可见,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中,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是相互融通、彼此依托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历程自然绝不会限于反腐败,不能说只要一个执政党和一国政府未现腐败问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能获得长足进步,但是一个腐败的政党却绝不可能着力去推行民主政治。铲除腐败既是民主政治进步的前提也是标志,是民主政治进程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全体人民共同利益和前途所在。腐败是寄生在中共和社会主义民主政体上的毒瘤,党自身的腐败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惩治,则党不仅自身难保,更不可能真正去维护人民利益,使得人民当家做主。可以说,腐败集团是妄图绑架中共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置二者于共同的万劫不复的深渊。所以解除腐败的毒瘤要靠中共自身的决断和领导,但又离不开人民的倾力参与支持。
腐败与反腐败问题正是贯穿着以上三个方面的重大现实政治问题。腐败问题直涉当下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全体民众,使其成为无从避害的深重受害者。具体来说,腐败行为首先表现为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必然严重蛀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使公有制经济遭到围猎、侵害,以致可能最终坍塌。腐败行为的蔓延也会在国家政治管理领域造成“劣币驱逐良币”,会使国家政策的制定、施行和监督环节逐步蜕变为党内既得利益集团和市场私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逐步挖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基,使人民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无法诉求申辩,公理和正义将被践踏至突破底线,沦为金钱与权势的奴婢,最终使一个先进政党带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执着引领,异化为一个维护新权贵利益的资产阶级政党。为了与民争利,对人民无所不用其极地疯狂攫取,形式上代表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政权也随之变异为实质上奴役人民、噬血啖肉的唯资本利益马首是瞻的集团。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名存实亡或者改弦更张,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政治也将为权贵政治所代替,依法治国也将成为在一部恶法魔咒吟诵下枉顾是非、摧残良善的丑陋公演。与此相伴,腐败无孔不入的毒素也会以“润物细无声”的功夫,渗透肆虐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主义的共产主义及集体主义文化将完全被资本主义的历史虚无主义和自私自利文化所取代,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中华民族自立精神也必将被全盘西化、亦步亦趋的奴颜婢膝价值观所冲击。
腐败进程如获得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其污秽之能量足以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方统一的有机整体进行结构性的颠覆染黑,魔化为代表权贵利益的资产阶级政党、权贵阶级操纵国家经济命脉和政权、借机衍生的宪政治国的新的三方统一。因而,从历史发展趋势的角度看待,腐败做大做实必将使国家治理模式被恶意西化同构,造成中国共产党灭亡、全体人民重新被奴役的灾难。
最具迷惑性和反讽性的是,腐败所导致的最终恶果将被扭曲解读为,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中国失败,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在历史实践层面将遭到否决,正如苏联党和政权的倒塌曾被人诠释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运动在全球的失败一样。这样的结果似乎也将恰到好处地契合了福山在《历史终结论》中所畅想的西式经济和政治制度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终结和顶峰。在他看来,历史的发展只有一条路,即西方的自由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制度,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以自由民主制度为方向的人类普遍史”。而以上所假设的腐败结局,也更可以慰藉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在《1999,不战而胜》中,指望成功将中国和平演变的构想不幸落败的巨大遗憾了。
腐败对于中共而言,疆内生成,域外呼应。思想根源既有封建专制权贵遗毒,又有资本嗜血牟利欲望,加之我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内部缺少有效制约监督机制,所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腐败滋生蔓延以致触目惊心。党内腐败既得利益集团的“腐败”目的从根本上是攫取“非法”经济和政治利益,其寻租行为是离不开相应“市场主体”及其非法市场经济活动的。借用经济学上的概念,“腐败”既得利益集团要谋求的不仅包括在一般市场交易层面上从市场总体利润中分一杯羹的“一般剩余价值”,还包括由于政治权力介入市场经济活动而较一般市场主体获利更易、榨取程度更深的“超额剩余价值”。党内既得利益集团在其自身谋求经济利益和政治非法特权的过程中,走向权贵与资本深度融合,最后在中国市场经济社会中形成一个特殊的权贵资产阶级的趋势是必然的。因而,党内腐败主体最终会形成一个全新的既异化于中共政治集团本身、又异化于真正的独立发展的市场经济体的畸形的权贵市场毒瘤。它是反对公平交易规则因而是反对真正市场的,是反对党规党纪直到反对中共组织本身存在的,当然也是反对人民当家做主的。由于青睐于“潜规则”,自然也是要竭力消解主张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依法治国方略的。这些足以构成了腐败分子与党和人民及社会主义法治为敌的属性判断,腐败活动带有阶级对立的属性确定无疑。
国外垄断资本集团从冷战思维出发要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华民族独立性,因而总是利用一切口实和机会要在中国搞起颜色革命,极力宣扬超阶级观点。一个典型的发生在苏联的例证是,美国最后一任驻苏联大使马特洛克在观察到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在内政外交上发表了超阶级观点之后,曾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这是《共产党宣言》以及《资本论》中的马克思主义吗?用雅科夫列夫的话来说,当然不是。”“如果苏联领导人真的愿意抛弃这个观念,那么他们是否继续称他们的指导思想为‘马克思主义’也就无关紧要了。这已是一个在别样的社会里实行的别样的‘马克思主义’。这个别样的社会则是我们大家都能认可的社会。”[5]在今天的中国,西方敌对势力利用人权问题、世界贸易中所谓关税壁垒及倾销问题、香港问题、台湾问题、南海问题、朝鲜问题等,不断制造麻烦和事端,目的主要是整垮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培植亲美势力,播种美国宣扬的“普世价值”,确立宪政治理模式,进而使中国成为美国资本可控的附属体。通过肢解中国这一庞然大物的方式,也确保了美国国家意识形态和国家战略利益的绝对安全。而腐败之猖獗为境外敌对势力插手中国内部事务提供了绝好的布局时机。可以预见的是,正如中国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不会允许中国内部独立的民族资产阶级形成一样,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出于控制中国市场并在中国实现经济和政治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一定会在党内权贵市场中寻找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代言人,进行自己在中国特定市场体系中的“寻租”行为。届时,中华民族独立发展经济和政治文化的历史必将终结,党内既得利益集团在深化对国内市场经济“势力范围”的资源配置的同时,自身也必将作为一种可以利用的政治资源被西方国际垄断资本集团势力所配置。党内腐败势力与境外资本集团势力内外勾结完成结盟的过程,也是中国民众反腐式微与党内既得利益做大因而中国市场经济最终彻底丧失社会主义性质的历史过程。
毫无疑问,中国的腐败问题是伴随着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而产生的,但经济繁荣却绝非必然性地导致腐败产生并猖獗。“腐败不可避免论”甚至说腐败是社会发展润滑剂的论调,之所以具有广泛土壤,是因为腐败分子要为其腐败行为寻找制造腐败合理的意识形态根据。改革开放后,在实践上我党对腐败的惩治也经历了一个认识逐步加深、力度逐步加大的过程。习近平主席在关键的历史节点上铁腕反腐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更加拉近了党与人民的紧密联系,使当今中国社会显示了更为和谐的发展远景。实践证明,大力反腐绝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大有裨益、十分必要。实践还证明,只有注重公平正义的经济增长,才能使社会获得真正全面发展。但是,现在一种“反腐败是权力斗争”的论调又为反腐败注入了杂音,这是一种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腐败无用论”。它或者是一种认识偏差,或者是一种主观故意混淆视听的理论歪曲。“腐败不可避免论”也好,“权力斗争论”也好,都不过是认为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单纯经济的不断自我积累发展自然而然就可以推动整个社会各个方面向前发展,经济发展本身不需要上层建筑在重要的历史节点上实施其巨大的反作用,就可以那双看不见的神仙之手举重若轻地推动历史前行;认为只需也只能靠市场经济自身的调节功能而非国家的调控来作用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能不断开拓自身空间,并解决资本主义自身产生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使之化险为夷,并且要将同等模式的华盛顿共识推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并力图在世界性金融危机到来时让各国家民族为其背书,以便其转嫁危机,维护自身金融和国家安全,而不惜绑架甚至搞垮其他国家金融和实体经济。
确切地说,对反腐败所持的立场和态度,不仅如习近平同志曾经提过的是得罪千八百人还是得罪十三亿人的问题,即关系到站在人民立场还是站在既得利益集团的立场的问题,它更涉及对唯物史观中上层建筑是否可以对经济基础起到相对独立有时甚至是决定性反作用的理解。承认上层建筑本身需要加以审慎的评判,包括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执政党的领导意志力和一切为了人民的根本初心,都是上层建筑巨大反作用的真实表现。离开反腐败的巨大支撑,来源于又服务于人民的执政党就会失去人民的支持,甚至遭到人民毅然决然的唾弃。因而,能否将反腐败贯彻于党和国家建设始终,是考量一个执政党是否忠实践行了唯物史观中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一个根本前提和条件。
历史往往惊人地相似,诸如漠视反腐败不可或缺作用的理念,作为忽视上层建筑反作用的线性历史观如此顽固不化,以致在跨越世纪之久的施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中依然固态重演。早在19世纪80年代,恩格斯在批判庸俗的经济唯物主义观点时已然论述到:“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交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6]698恩格斯在另外的时间阐述相近问题时更具体地直接谈到了上层建筑,“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6]696。恩格斯在其中所提到的“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应包括以下含义:第一,在历史前进的步伐上加快或者迟滞,甚至彻底停滞不前。第二,在历史前进的方向上保持正确轨道抑或严重偏离正确轨道,对一个具体国家与社会来说最糟糕的情况是发生颠覆性崩溃事件,原有的统治架构彻底崩塌,整个国家社会付出巨大历史代价后重构框架。“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当然并非是指上层建筑的作用大到了可以反过来决定作为基础的经济状况,但也应包含大致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上层建筑可以寻找、选择某种恰当的具体社会制度,以及同样的社会制度框架下某种不同的社会体制和机制;第二,一国斗争、建设发展的形式倾向于渐进式还是激进式的模式,政治治理是选择精英治理还是民众治理模式。
总而言之,恩格斯在以上一段话中,着意在承认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的前提下,说明上层建筑在有些历史时刻对于某些具体的社会和国家形式所起的决定性的“影响”。[7]虽然,恩格斯的语境是指向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但显然恩格斯是将这段历史时期作为包括社会主义形态社会在内的整个历史演进的普遍阶段的特殊时期来看待的,或者说在单纯的社会主义制度阶段这一规律同样是适用的。正如不会因为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在论述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资本发展规律,就否认它同样适合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中资本的属性及发展规律的判断。因而,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面临腐败的重大威胁时,中国、中共如何看待上层建筑的反作用,进而如何给反腐败在整个国家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定位,就不能不成为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它关乎人民的命运、中国和中共的命运。
由于时代所限,恩格斯不可能专门针对社会主义建设历史过程中上层建筑的作用发表他的指导意见,但是仔细甄别恩格斯的批判语境,不难从中得出方法论层面上的指导,用于评析当今中国反腐败的重大意义。它的重大方法论启示在于:第一,中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即便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在它的运行发展中仍然产生依靠经济基础自身难以解决的严重负效应,包括腐败、经济结构失衡、经济发展方式粗放、政府与市场间的矛盾等问题,腐败问题是很长一段历史时期的主要或重要矛盾环节。第二,社会主义上层建筑通过加强以反腐败环节为枢纽的执政党自身建设,并实施多方联动,能够解决包括导致腐败必然发生的经济和政治制度、体制结构中的重大缺陷,使得上层建筑的必要反作用在一个良好的动态结构中确保经济基础的正向推动力持续向好。第三,反腐败涉及党内既得利益集团与广大民众之间的经济和政治利益获取秩序的重构,涉及公有制能否持续和壮大,事关人民民主政权能否生存和发展,表现为对党内违规违纪违法者的严厉党纪政纪法律制裁甚至刑事惩罚,因而虽然是在外在法治框架下有序进行而不可能再次坠入以往历史阶段疯狂的群众运动方式的窠臼,但是反腐败的内在斗争属性属于人民民主专政中的对人民内部进行严肃政治斗争,必然具有持续和激烈的外在属性。
反腐败斗争由于具有一定的政治斗争属性,所以要想在实践过程中取得较好的实效,应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决定与反决定双向作用出发,缜密地构建顶层设计。腐败问题的产生,既有上层建筑本身的问题,因而需要大刀阔斧地改革上层建筑,同时,经济基础的设计缺欠或错误,也容易使得腐败势力投机钻营,利用体制机制漏洞通过规避手段、欺瞒手段,侵吞国有资产以及损害民众利益。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是人民的,只是从抽象原则上、总体上来说,具体的制度设计是由执政党及其领导的政府来操作完成的。执政党在领导相关经济制度、体制、机制制定的过程中,应以人民利益的最大化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顶层设计,应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优化设计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的国有经济,与非公经济构成的内在有机统一整体。如果在这种顶层设计中,不能保证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则是以执政党和整个国家的名义,剥夺了绝大多数民众作为当家做主的国家主人本该享有的根本利益。如果以法律关系来比拟,这是代表当事人利益的代理人对当事人利益的背叛和侵害,实质上正是滥用了人民赋予的最高权力。跟一个具体的腐败个案比较而言,这是涉及范围最广、侵害程度最深、持续时间无限的“腐败”行为。党的历届领导人对此非常清醒。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8月18日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占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8]而且在不同时间和场合,习近平曾多次提及,所以现在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以此为指导。
众多学者对此有具体详细的设计,吴易风教授谈及国有经济的作用时曾论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要求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认为整个经济发展要以‘非国有经济’作为‘主战场’的主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一种误导。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要求积极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那种让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在多种经济成分的竞争中自然淘汰的主张,是错误的。”[9]可见,吴易风教授是坚决反对出现国有经济被自然淘汰的结果的,而是要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和壮大,这才是我们国有经济为主体。卫兴华教授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既不是让私资侵蚀国资,也不是让国资侵蚀私资,而是要‘国进民进’,共同发展。如果私资进入国企,让国资放弃控股权,转由私资控股,那就蜕变为私营经济了。”[10]卫兴华教授有关混合所有制的理论焦点一是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共同发展,一是进入国企的私资不能反客为主,由私资控股,否则就等于制造了国有资产的无谓流失。而且,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一定会存在严酷的竞争关系,但从长远历史时期来看,国有经济应该取得相对的强势,否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视为得到大发展,持续的“国退民进”只能招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败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共同发展中,国有经济的“保值增值”(借用资本的属性)成为重中之重。在混合所有制的架构中,国有经济应充分利用共处同一平台既有合作又带竞争关系的私资的力量,同时大力借鉴市场经济中资本、劳动、土地、管理等诸多资源统筹优化配置的方式和技巧,使国有经济借助必要人才、资金、政策、股份制形式等外在资源,实现内生快速扩展,在量和质两个方面引领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
唯有国有经济不断夯实壮大,中共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样的上层建筑形式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作为执政党的中共才能具有深厚的抵御国内和国际市场风险、政治风险的物质储备和精神底蕴,才能够驾驭市场经济而不被市场经济中资本主义因素所操纵,中共也才能获得越来越广泛的人民支持,才能不断加深拓展“现实政治合法性”,才能增强领导人民反腐败的说服力和凝聚力。当然,从最根本上说,由于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实现了最大限度的发展,所以也就等于对于人民利益进行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扩大,因此它是在积极的制度建设层面上对腐败行为的根本反对,也是一种治本之策。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三统一”原则,要求反腐败在三个方面具备内在统一性。其中,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由于在中国“文革”时期被破坏殆尽,所以其反面获得了特殊历史时期的有效证伪,因而在今天施行起来能够取得相当共识。而人民当家做主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滞后,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宏观大框架下缺少具体有效的基层、微观体制和机制衔接,使得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空心化现象,这些对于中国反腐败进程的最根本影响是缺少了人民的有效监督,不利于反腐败的可持续性、深度化,容易形成反腐败仅仅是中国共产党的任务而与寻常百姓无关的结局,最终也必然难以支撑下去。当然,在党中央对地方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巡视制度中,已经建立起与广大民众密切联系的机制,民众对腐败行为的监督也有所改观;但是,只有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系统地、综合地从党内到党外建立民主监督制度,才是在反腐败等环节上完善监督制度,使政权中公务人员去除惰性、相互推诿的根本之策。早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就已经总结了巴黎公社对政权内部人员监督的制度,“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而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法官和审判官,也如其它一切公务人员一样,今后均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罢免”。[11]巴黎公社政权当时限于巴黎城市较为狭小的地区,所以政治制度运作成本会较低,“随时可以罢免”不一定符合现代重实体同样重视程序的现代法治宗旨,更不一定符合地区间经济政治文化差异极大的中国的情况,但是,执政党和政府主动建立人民监督的路径并接受来自于人民的监督,对于反腐败来说却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反腐败起于党内”,但是没有直接深受其害的广大民众的支持和参与,就只能是“威权政治”下的威权反腐或精英反腐。腐败行为侵害的是人民利益,但是为什么民众对反腐败在一定程度上持有观望态度?主要是在日常经济、政治生活中,民众没有机会和权力,而只有口头上的纯粹程序形式上的抽象“权利”,去实现象征意义上近乎想象的监督,也就不可能实现“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反腐目标,腐败活动必将风头过后卷土重来。反腐的真正希望在于全体人民被调动起来,形成反腐败的人民战争。“反腐败”要想获得人民的参与和支持,绝非简单地维护人民的经济利益,而是要使人民在政治权利环节真正当家做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好人民经济上的利益。
反腐败要坚持“三统一”原则——离开党的领导,野心家或党内既得利益集团就会假“反腐败”之名,行鱼目混珠打倒异己之实;没有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赋予,人民就会远离反腐败进程,终致反腐败的失败,从而给人民及执政党带来更大的灾难;没有“依法治国”的方略,反腐败就会异化为没有程序约束的党内权力斗争,也会造成党阀对抗格局下民众被玩弄于掌骨之间的历史悲剧。反腐败要在经济、政治、文化、法治、社会保障等方面多方联动,当然不能几个方面等量齐观,现阶段国企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是枢纽,要以此为发力点,使国企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相互促进,将反腐败推向纵深。
同时,反腐败要注重对青少年群体的认知教育。反腐败应该上升到事关人民利益、执政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应明确反腐败的阶级属性,明确全体人民与腐败分子你死我活的阶级对立关系,要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的历史发展规律的定位,体认腐败造成的亡党亡国与人民灾难的一致性,以及个人命运与群体安危的同步性。要通过提高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将人民与反腐败紧密联系在一起,唤醒人民对腐败的警醒和痛恨。对此,王岐山同志曾指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12]这正是要将反腐败与执政党的成员和人民在反腐败中共同发展结合起来,实现反腐败的可持续性,在取得对反腐势力的压倒性优势以后,让反腐败永远在路上,使中共永远忠实于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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