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彩霞
摘 要:随着高中英语新课程标准的逐渐实施和优化,高中英语的教学工作也迎来了很大的转变和发展,很多高中教师都在积极学习和研究新课程标准内容,争取能够有效的吸取政策精华,在教授学生进行高中英语知识能力把握的同时,重点对学生的学习和理解能力、思维和文化品格进行构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把英语核心素养落实到英语的教学实践中去,从而有效提升高中英语课堂的教学质量。
关键词:高中英语;核心素养;策略研究
在传统的英语课堂中,教师需要花费大力的时间和精力去教授英语语法和句型结构,以帮助学生提高在英语考试中的解题能力,这样的教学方式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英语考试成绩,但是在另一方面也抑制了学生在英语学习方面的思维潜力和认知能力,语言是光靠拆解单词语法是不够的,更需要语言情景和听说读写的相结合,促使学生更好的学习英语和认识英语,从而提高学生的英语学习效率,本人结合自身多年来的英语教学工作经验,谈谈高中英语课堂教学策略探究:
一 转变教学观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随着新时期教育政策的不断深化与实施,众多高中英语教师都在积极的转变以往陈旧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模式,逐渐把英语核心素养渗入到日常的课堂教学中,灵活运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创设和文本内容相对应的语言情境教学,使学生在相关的英语场景中,体会英语这门学科的语言魅力,也能够使学生全方位的了解英语知识,提升学生的学习乐趣。
例如,笔者在讲授必修一Module1 my first day at senior high时,教师可以运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制作和课文内容相关的课件,以图画和视频的方式给学生展现出来,给学生营造和课文内容相关的英语情境,促使学生能够在相应的情境当中体悟英语的魅力和内涵,接着教师对课堂内容进行讲解,帮助学生能够正确运用时态来表达自己的想法,从而促使学生在做题过程中掌握更多的做题技巧。
二 探究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
教师指引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重视培育学生的学习习惯,英语作为外语类学科,本身具有外国文化的特质,因此,作为一名高中生虽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英语能力,但是在英语方面的学习仍需要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尤其在面对大量的英语词汇时,教师应当积极引导学生多读,多写,多练习,才能够使学生逐步掌握英语学习的方法,以使得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例如,笔者在讲授必修-Module2 my new teachers时,教师通过教材大纲进行课文解析,對文中的重点词汇如:“old,short thin,tall,strong,funny”和语法结构进行分析,教师通过提问让学生猜测是图片中的哪位老师,“Mr Hu is the art teacher.what is he like?He is short and thin”教师引导学生用文中的替换语句来描述其他两位老师,以巩固使用新词汇的能力,在此基础上,鼓励学生进行多读,多写,并进行反复练习,在反复的练习过程中,使学生掌握学习英语的技巧和方法,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 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新课改政策大纲明确提出,新时代的课堂教学中,学生是课堂的主角,教师起着引导者的角色,因而,高中英语教师应当努力转变原来的主导者角色,建立竞争机制,开放课堂学习时间,引导学生自主进行英语的学习,在全球信息爆炸的今天,教授学生知识,不如传授给学生学习英语知识的技巧和方法,才有助于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取得进步,英语作为西方语言的典型代表,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例如,笔者在讲授必修-Module3 my first ride on a train时,教师在对文章进行讲解的时候,使学生能够清楚的理解这篇文章,并能够用文中涉及的英语句型描述自己的旅程,接着教师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鼓励学生用查字典等方式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难题,对文中的重点英语词汇和句型进行记录,并反复揣摩,引领学生对全文脉络的梳理,以使学生掌握文章的大致结构,逐步指导学生掌握学习的技巧,在课堂的最后,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竞赛,比一比各自的学习成果。
总的来说,高中时期是培养学生英语核心素养的关键阶段,高中生已经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思考能力,所以,英语教师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新课程标准改革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英语核心素养的渗透教学,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未来的发展前途,也有助于民族发展的大计,因此,作为当今时代的教育工作者,应当时刻铭记自身肩上的使命,在教授英语知识的基础上全面渗透英语核心素养,以提高高中生的英语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高中英语教学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春艳.渗透核心素养的高中英语阅读教学探究——以Unit 3 A Master of Nonverbal Humor为例[J].英语教师,2018,18(19):70-74.
[2]谢燕红,陈佩怡,冯志桃,冯小凤.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文化品格教材渗透——以高中英语北师大版为例[J].课程教育研究,2018(12):237-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