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柳婷,杨欣玥
[摘 要] 以中职教育为手段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因此,根据当前我国培育中职学校新型职业农民的优势和不足,从中职学校的教育投入经费、覆盖点、政校农融合这三个方面浅谈我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策略。
[关 键 词] 中职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策略
[中图分类号] G648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10-0106-02
在新时代下,农业技术先进,各区域均衡发展,这将导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大幅削减,谁来种田将是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的最大难题,这是我国开始试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原因。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
“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是“职业农民”的延伸和补充,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和联系。所谓新型职业农民,指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接受过职业教育或培训的高素质、高技能、以农业工作为终身职业且收入主要来源于现代化农业生产和自我经营的专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时代进步的产物,也是我国最核心的人力基础。
二、我国中职学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优势
(一)提供教育机会
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可分为两类,一是已开发型新型职业农民,即已接受过正规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了解一定农业科学知识,具备“新型”所赋予的精神且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职业农民。二是待开发型新型职业农民,即仅有一定农业种植和生产经验,但缺乏农业科学知识和专业文化素养的农民和有着从事农业愿望的中专生。而中职学校提供教育机会的对象主要是待开发型新型职业农民。
在农民方面,由于中职学校教授理论和知识比较基础,难度适中,这恰好符合多数农民的教育层次,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因此,中职学习给这类群体提供了良好的教育机会。
在中专生方面,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城乡教育差距明显。对那些处于农村家庭且由于中考成绩不如意而无法进入普高学习的孩子,进入中职学校学习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些来自农村家庭的孩子,对农业基本常识都有一定的了解,甚至有些孩子可能对农业生产有一定的兴趣,凭借这些培育对象的有利條件,中职学校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方面也能得心应手。
(二)凸显农民的“职业性”
“农民”一词在我国指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群体,他们主要以农业生产为收入来源。从其概念来看,农民也是一种职业。“但在我国,农民更多地被赋予为从事农业劳动的社会身份,居于社会最底层”。中职学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弱化这种落后的固有观念,加强对其文化课程、技能培训、学科理论的职业化教育。我国通过中职学校这一教育平台,将“农民”这一职业与其他领域的职业平等化,凸显农民的职业性质。
(三)国家支持,政府保障
一直以来,我国大力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并开始试点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对中职教育也加大了扶持力度。从2005年开始,中职学校开始扩招,并在2011年颁布了《教育部第九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近年来,新农村建设也从未止步,政府通过中职教育这一教育机构大力发展农业领域方面的专业,培养我国所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国家的支持,政府的有力保障,使中职学校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
三、当前我国中职学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经费投入难落实
目前,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还没明确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费投入标准,缺乏科学的政策依据,因此,在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的经费投入得不到有力支持。
在国家助学金资助上,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国家资助中职学校助学金的对象主要是学生,而中职学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群体无论是在年龄、学籍、学制上都各有差异,其学历教育包括学生和成人劳动者,对成人劳动者助学金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没有提及;在师资培训上,教师文化素养和超强的专业技能是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但是,中职学校师资培训资金无法落实,难以保证优良的师资队伍建立,难以及时掌握现代化农业知识最新动态。
(二)农业中职学校分布不均
我国农业中职学校分布不均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在地域方面,我国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地分散,促使农业职业教育覆盖范围不广。(2)在经济方面,城乡经济差距大,导致乡镇农业中职学校甚少,办学体系难以形成,农民无法集中学习,难以满足当地农民学习需求,进而无法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三)政校农缺乏有效配合
“政校农”是政府、中职学校、农业生产基地或农企这三者的简称。近年来,为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顺利进行,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中央一号文件,各级政府也积极响应。然而,实践过程中,三者缺乏协调配合,导致中职学校在涉农专业建设方面失去方向。
校政农缺乏有效配合,首先体现在相互交流沟通上。中职学校根据政府下达文件的指示要求,对学校的涉农专业进行调整和管理。中职学校与政府之间仅仅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两者沟通的纽带也仅仅是任务的下达与接收,这导致中职学校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方面失去了自我规划意识,缺乏培育的灵活性。中职学校与农业生产基地或农企沟通交流机制主要是利益,双方通过合作达成互利的共识,但在管辖方面,校农缺乏交流。其次,体现在教授方式上。中职学校根据政府的培育政策,教育模式统一且固化,而农业生产及种植时间较灵活,传统的教授方式未能将农业实际生产及种植时间与课程安排相结合,这种教授模式脱离了农业实际生产需要。
四、我国中职学校培育新型农民的策略
(一)制定经费投入标准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中,财力是前提。在财力方面,由于中职学校教育经费在涉农专业上制定标准不明确,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群体方面还尚存争议,因此,地方政府财务管理部门需要制定明确的经费投入标准,确保中职学校在经费投入上得到有力支持。
在国家奖、助學金发放方面,资助对象主体需要有所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资助主体是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的贫困生,主要针对学生这一群体,但是新型职业农民的群体中,不仅有学生,还有农民,这两类主体在年龄、学籍、学制和学习形式上都会有所差别。故针对农民这一群体,在发放标准上,可以以他们技能水平的掌握、学习表现、考核质量评估等为标准按比例发放。
在师资培训方面,投入一定经费。由于中职学校师资培训经费缺乏,导致中职学校在涉农专业方面的师资力量不强。地方政府对当地中职学校涉农专业上的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利用一定经费购买培训所需要的设备、教材,并到农业实际基地进行观摩和技能学习,了解最新的农业知识,掌握现代化农业技能。
(二)兴办农村中职学校
鼓励农村中职学校办学,形成一套完整且合理的办学体系。目前,我国农业中职学校分布不均,且覆盖面小,兴办农业中职学校正好能为培育对象提供良好的研究农业的平台。兴办农村中职学校在地理位置的选择上可采取就近原则,即各农村地区可根据农民需要建立农业中职学校,这一方面便于该地农民集中学习农业科学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生源大多数来自农村,已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经验,对所学理论知识能够更好地内化。在课程设置上,加强农民综合素质的学习,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和专业素养,同时将理论教学与实际生产教学相结合,提高农民运用现代化科技的能力。在培训周期上,具有长期性,树立农民终身学习的意识。
(三)深化政校农融合
深化政校农融合,即深化政府、中职学校、农业生产基地和农企的融合。这避免了理论知识与实际生产需要的脱节。
深化政校农融合,要求中职学校、政府和农业生产基地及农企这三者之间协调配合。政府方面是中职学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物质保障和精神支柱,中职学校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一个良好的平台,农业生产基地和农企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技能质量保障。三者各司其职并相互沟通交流,才能推进校农融合的顺利实施。在沟通交流方面,各级政府可成立一个校农研讨基地,由各级政府领导人主持,将中职学校领导人和农业生产基地及农企领导人召集起来,共同研讨校农融合计划,共同制定教授计划和课程安排以及一系列校企合作管理体系。
深化政校企融合,要求教授方法灵活多样。在教授方法上,可采用“分季式教学法”,即我们可根据农业种植季节以及农产品生长周期安排课程,这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内化,达到边学习边生产的目的。另外,可进行“兴趣式教学”,即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员的兴趣爱好以及地方农业生产特色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教授。农业生产涉及方方面面,有畜牧业、养殖业、园林艺术等,采用此种教学法既能因地制宜,也有利于提高学员参与的积极性,更能培育出有特长的新型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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