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伦理儒家原则的经济学阐释
——基于博弈论的角度

2018-04-09 01:26喻崇武王国成
关键词:公平正义福利儒家

喻崇武,王国成

(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系, 北京 102488; 2.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 石家庄 050061;3.中国社会科学院 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732)

一、引言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不仅是自然科学的问题,也是经济学和哲学的问题。从经济学角度看,气候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属于全球公共品。气候改善的受益者广泛,参与者具有独立主权,国际体系呈无政府状态[1]。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以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逐渐形成了以主权国家为主体、以多边国际谈判为主导的基本模式[2]。在这种背景下,很多学者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伦理原则,这主要涉及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分担、代际公平、因责追溯、人均平等和帕累托改进等等[3-9]。

王铮等基于儒家传统文化提出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伦理原则:核心是国家间以“和为贵”,为了全人类的共同生存而合作;责任分担上“明分使群”,群体责任落实到个体,实现各得其所和各得其命。此外,他们还在“明分使群”原则下讨论了公平、公正与价值的伦理评估标准[10]。但他们的研究仅止步于伦理精神的提出,并未结合现实详细讨论其在经济学和可操作层面的含义。人类行为不仅受到道德伦理影响,还受到经济动机的驱动。任何缺乏经济动机支撑的道德价值体系最终都难免沦为形式,因此从现实经济层面结合人类伦理原则进行研究,才是我们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应有的态度。

本文结合经典著作,在王铮等研究的基础上将公平正义上升为儒家气候伦理的第三大原则,与以“和为贵”和“明分使群”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并且利用博弈论方法,通过模型构建,从经济学角度对这三大伦理原则进行阐释,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可操作的经济系统。为了突出“和”的重要性,文章首先基于非合作自愿供给博弈模型,论证了“明分使群”和公平正义间的内在冲突,然后利用匹配模型作为“和”的机制,将非合作博弈拓展为合作博弈来解决这一冲突,使这三大伦理原则实现有机统一,在经济学意义上具备可行性。为了便于论证,文章采用了Cornes 和 Hartley提出的加总博弈方法[11-12]。

二、儒家哲学的自然观与气候伦理原则

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儒家哲学倡导“天人合一”和“仁爱万物”的自然观[13-15]。“天人合一”是儒家哲学的一个核心命题。“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易传·系辞下》),即:人道从属于天道,社会规律源于自然规律。王守仁将“天人合一”视为德行标准,“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其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焉。若夫间形骸而分尔我者,小人矣”(《王文成公全书·大学问》)。儒家对自然的仁爱主要体现在“时禁”和“不忍”上。孔子将杀生砍伐的时令与儒家“仁”的道德相结合,“开蛰不杀当天道也,方长不折则恕也,恕当仁也”(《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礼记·月令》记载,孟春、孟夏和季夏忌砍伐,仲春忌“竭川泽”“漉阪池”和“焚山林”,季春不可阻止草木生长等。这些“时禁”都是当时“国禁”的重要原则。“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孟子说这是君子远离庖厨的原因,体现了儒家在仁爱自然和自身生存需求间的权衡取舍。

“天人合一”与“仁爱万物”的自然观揭示了儒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态度,但确立态度后,儒家要求依据什么伦理原则实施全球气候治理呢?王铮等结合传统儒家文化和实践经验总结了中国的气候伦理原则,核心是以“和为贵”,行动要“明分使群”。

首先,“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和”为儒学精义之所在。在个体层面,它要求个体平和中庸,在承认差别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满足需求,不断协调折衷,最终达成一致,实现社会和谐[16-17]。人胜于物是因为人能“群”。“群”是目标,“分”与“和”是具体手段。“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道》)。在某种程度上,“分”是为了更好地“和”,是“和”的基本前提。因此,儒家哲学中的“和”并不意味着“同”,而是强调“和而不同”(《论语·子路》)。在国家层面,以和为贵是中国处理国际问题的一贯原则。“和”的目标是“万邦协和”。《尚书·尧典》说:“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对于国际问题,儒家哲学坚持以德服人、和睦相处,而非诉诸武力。儒家哲学的王道要求天、地、人三者和谐。董仲舒认为:“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春秋繁露》)这就是一种“天下为一家”的理想社会。

其次,“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荀子·富国》)。应对危机和灾难时,儒家哲学强调“明分使群”。儒家认为“群”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社会基础。一方面,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荀子·王制》)。人力气不如牛大、跑得不如马快,但牛马却为人所用,原因就在于动物不能群策群力而人却能团结一致。另一方面,“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荀子·富国》)。人依靠各行各业的产品生存,但个人技能有限,无法从事所有行业,因而只有相互合作、发挥专长才能维持生活。但是“群”并非简单地机械加总,而是突出“明分”之道。“分”就是划分社会成员,并依此决定社会地位、物质权利分配和防止社会混乱。“明分”的主要依据为人伦、德行和技能。从人伦角度,“贵贱有等,则令行而不流;亲疏有分,则施行而不悖;长幼有序,则事业捷成而有所休”(《荀子·君子》)。荀子认为区分贵贱、亲疏和长幼之别有利于防止社会混乱。从德行角度,“论德而定次,量能而受官,皆使其人载其事而各得其所宜,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诸侯,下贤使之为士大夫”(《荀子·君道》)。荀子倡导按照德行决定社会地位,德厚者居上,德薄者处下。从技能角度,“人之百事,如耳鼻口至不可相借也”(《荀子·君道》)。社会分工犹如人体器官,各司其职,不能相互替代。

最后,与“和”类似,儒家哲学中公平正义也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以“礼”和“明职分”为基础,承认差异前提下的相对公平与公义[18]。由于“礼”和“明职分”的主要根据也是人伦、德行和技能,因而公平正义和“使群”建立在相同的“明分”基础之上。孟子认为绝对平等是不现实的,不同的人和不同的事物之间本身就存在差别,人们不能无视差别而采用相同的价格交换物品或者采用相同标准要求不同的人。荀子则进一步认为,“故仁人在上,则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夫是之谓至平。故或禄天下而不自以为多,或监门、御旅、抱关、击柝而不自以为寡,故曰:‘斩而齐,枉而顺,不同而一’”(《荀子·荣辱》)。他主张“惟齐非齐”,这是一种“等级预定”的公平正义[19]。

因此,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以“和为贵”的原则要求各方在福利分配时调和折中,在“明分”基础上为实现全球气候治理目标而合作而不是争利。“明分使群”的原则要求依据差别划分国际成员,实现各展其长、各得其所,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公平正义的原则并非要求绝对平等,而是注重考虑个体差异性,通过保障公平正义来促进社会分工和维护社会秩序。

三、基本的非合作博弈模型

首先根据经验事实和经济学常规,构造本文模型的3个基本假设。第一,每个国家都是平等主体,不存在第三方机构强行约束任何国家的行为选择。这个假定符合经验事实,目前尚不存在强权机构或国际体系能够约束一国在气候治理中的具体行为。第二,各国按照最大化本国福利的原则实施行为选择。最大化自身效用是西方经济学思维的基本出发点。第三,各国将以往行为和气候现状视为既成事实。这源自西方经济学沉没成本的概念。为了突出“和”的重要性,首先在非合作情境下建立基本博弈模型,呈现“明分使群”与公平正义间的冲突,然后基于“和”的思想扩展模型来解决这个冲突。

假定世界上存在n个国家,同时消费私人品x和气候品G。气候品可以理解为全球气候状态的确定性改善,假定其具有纯公共品性质。记国家i的效用函数为ui(xi,G),i=1,…,n。假定各国效用函数单调递增、严格拟凹,两种商品都是严格正常品。假定国家i每投入一单位私人品可生产ci单位气候品,因而技术参数ci也是它面临的边际转换率。记国家i用私人品表示的禀赋为Ii,气候品供给量为gi,其他国家气候品供给量之和为G-i,则国家i的可能性消费边际为:

G+cixi≤ciIi+G-i

(1)

这里引入Cornes和Hartley的加总博弈方法[11-12]。用ei(ci,G)表示国家i的收入消费函数。在严格正常品假定下,对于任意给定的G>0收入消费函数关于ci的单调递减,对于任意给定的ci>0关于G的单调递增。如果各国在非合作条件下自愿供给气候品,则利用收入消费函数可以将国家i选择气候品供给和私人品消费的最优反应函数表示为:

gi(ci,G)=max{ci(Ii-ei(ci,G)),0},xi(ci,G)=min{ei(ci,G),Ii}

(2)

根据收入消费函数的性质,对于任意给定的正的ci,国家i的私人品消费最优反应函数关于G单调非减,气候产品供给最优反应函数关于G单调非增。对于任意给定的正的G,私人品消费最优反应函数关于ci单调非增,气候品供给最优反应函数关于ci单调非减。

由于最优反应函数的含义为在给定其他国家行为条件下国家i的最优选择,因此可以用来描述博弈的纳什均衡。

(3)

四、非合作条件下的“明分使群”

儒家哲学“明分使群”原则有两层含义:第一,确立标准划分社会成员,即“明分”;第二,在划分的基础上使成员各展其长、各得其所并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即“使群”。应对气候变化基于什么样的标准才能实现“明分”呢?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后,全球气候治理逐渐形成了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多边国际谈判的基本模式。在该模式下,各国主权独立,原则上地位平等。同时,由于科技发展、社会阶级和历史继承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也尚未形成一个全球普适的道德价值体系[20]。因此,人伦和德行都不足以成为“明分”的标准,剩下的唯一可能是技能。

在本文经济学模型中,技能体现为各国生产气候品的技术水平。这里从两个角度论证气候品生产技术能够成为“明分”的标准。第一,在消费偏好和禀赋相同的条件下,通过比较不同技术水平对各国气候品供给的影响,说明依据技术标准划分国家成员能够实现各展其长和各得其所。第二,在消费偏好和禀赋不一定相同的条件下,考察技术差异性在禀赋重分配中的作用,说明技术差异性是通过资源重配置提高全球福利水平的必要条件。前者可以直接从反应函数得出相关结论。

命题1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对于两个禀赋和偏好相同的国家,若气候品生产技术相同,则在纳什均衡中它们供给的气候品数量相同;若技术水平不同,则技术先进的国家常常供给更多的气候品。擅长气候保护的国家能够发挥优势贡献更多的气候品,这意味着各展其长。第二,由于最优反应函数的本质为在给定其他国家行为的条件下最大化自身效用的选择,因而纳什均衡本身就意味着各自福利的最大满足,这就是各得其所。因此,均衡结果与“明分使群”原则一致,实现了各展其长和各得其所的伦理精神。

各展其长和各得其所是“明分使群”原则在个体层面的目标。在群体层面,通过集体行动实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提高人类整体福利水平,才是其更重要的含义。而技术差异是通过禀赋重分配增加全球气候品总供给和总福利的必要条件。

相对于Bergstrom等、Buchholz等的研究[21-22],这里得出了一个更加广义的结论。在给定供给国构成和各国技术的条件下,全球气候品总供给和福利水平的变化与禀赋重分配带来的财富效应一致。这一方面反映了当各国技术不完全相同时,将资源集中于技术先进的国家,仅通过各国最大化自身效用的行为就可以供给更多的气候品和提升全球福利水平。另一方面则意味着,只有当各国生产技术不完全相同时,才可能通过资源重分配供给更多的气候品和提升福利水平。如果各国技术水平相同,则不论禀赋如何重分配,财富效应都为零,气候品总供给和各国福利都将保持不变。因此,划分国际成员后,技术差异性是通过禀赋重分配增加全球气候品总供给和总福利的必要条件。

这两个命题说明,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过程中,气候品生产技术能够成为划分国际成员的标准,各国技术差异性是实现“明分使群”伦理精神的基本前提。当各国技术出现差异时,各国最大化自身福利的动机使得博弈均衡结果自然而然地就意味着各展其长、各得其所。也只有当各国技术具有差异性时,才可能通过分工和禀赋重分配提高全球气候品总供给和福利水平。到此为止,看似仅技术差异性就能保证非合作博弈均衡的结果完全符合“明分使群”伦理原则,但是这样的结果真的能顺利产生吗?

五、“明分使群”与公平正义的冲突

由于强调社会阶层和职能分工,儒家哲学的公平正义是一个比较宽松的概念。它并非简单地平均或平等,而是注重考虑个体间的差异性。如果个体不完全相同,则可能采用不同的标准对待。在非合作博弈中,根据反应函数,若两个国家技术、偏好和禀赋都相同,则它们供给的气候品数量和获得的福利水平完全相同;若两个国家在这三方面不完全相同,则它们供给的气候品数量和获得的福利水平可能不同。从这个层面上看,非合作博弈的纳什均衡能够充分地表达儒家哲学的公平概念。

但考虑技术差异和技术变化时,非合作博弈纳什均衡结果却不一定是正义的。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从静态角度看,技术先进的国家可能仅仅因为其更擅长于气候保护,而相对其他条件与之相同的国家,获得更少的福利;从动态角度看,技术进步的国家可能仅仅因为其改进技术,而相对其他条件与之相同但技术不变的国家,甚至相对自身技术改进前,获得更少的福利。

命题3的含义为,对于两个禀赋和偏好相同的国家,其中技术先进的国家可能仅仅因为其更加擅长生产气候品而获得更少的福利。因为它的边际转换率较大,在最大化自身福利过程中将更多的私人品转化成了气候品。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条件下,对人类福利贡献更大的国家反而获得更少的福利,此时的均衡结果是不正义的。该结果可能导致技术先进的国家为了增加福利或者获得公平感,刻意展示出较低的技术水平。

证明:当国家h发生技术改进时,有

命题4的含义为,当一个国家改进气候品生产技术而其他国家保持不变时,这个国家将获得相对除技术不变外其他条件都与之相同的国家的更少的福利,甚至可能低于自身改进技术前的福利水平。因为在享受技术进步带来相同财富效应的同时,它还额外遭受了由自身技术进步引起的替代效应。这个替代效应降低了它的私人品消费,进一步增加了它的气候品供给。对人类福利贡献更多的国家,反而获得更少的福利,甚至福利水平下降,此时均衡结果也是不正义的。该结果将削弱各国改进气候品生产技术的积极性,让它们刻意保持原来的技术水平。

不论是静态地展现出相对较高的技术水平,还是动态地单方面改进技术,在非合作博弈均衡中国家都会遭到不公正对待。这不仅将导致各国没有动机改进气候保护相关技术,甚至使得本来初始技术先进的国家刻意体现出落后的技术水平,进而使得整个世界看起来都处于相似且落后的技术状态。这不仅使得难以识别技术差异,使“明分使群”原则丧失划分国际成员的依据,而且会导致整个气候保护进程在技术方面失去可持续性。

六、以“和为贵”:合作的匹配博弈

“明分使群”与公平正义冲突的关键在于,不能调整气候品生产技术所代表的边际转换率以消除替代效应。一个可能的解决思路为,在技术参数之外调整边际转换率以维护福利分配的公平正义。但这不是一个国家单方面能做到的,国家间的合作与调和必不可少,需践行以“和为贵”的伦理原则。将非合作博弈模型拓展为合作的匹配博弈模型,并作为“和”的一种实现机制可以同时实现“明分使群”和公平正义两个原则。

因此,除技术水平ci外国家i边际转换率还受匹配计划的影响。若对于所有i≠j,都有rij=0,则此处的匹配模型就是前文讨论的非合作博弈模型。国家间的匹配比率通过国际协商与合作制定,而匹配计划的执行依赖于各国遵守匹配承诺。匹配比率的调整意味着各方利益的调和折中,比如rij上升意味着通过牺牲国家i的利益降低国家j的边际转换率而使其获益。从这两个层面上看,匹配机制可以当作非合作博弈模型基于“和为贵”伦理原则的拓展。

引入匹配机制之后,国家i的收入消费函数为ei(ρi,G)。除ci被替换成ρi外,其他保持不变,基本性质也不变。用C表示对角线为各国技术水平ci的对角阵,用方阵R表示匹配计划,字母上方加→表示对应的向量。则利用新的收入消费函数可以定义匹配机制下的纳什均衡,即匹配均衡。

(4)

相对于纳什均衡,匹配均衡更难以达成。因为匹配均衡不仅要求各国在给定边际转换率和其他国家行为的前提下最大化本国效用,还要求各国的直接供给和匹配供给满足匹配计划。在给定匹配均衡的条件下,对于任一国家以下关系成立:

(5)

(6)

匹配机制下各国面临的边际转换率同时取决于技术水平和匹配计划。在给定各国技术水平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调整匹配计划解决命题3中的问题。

这意味着,通过合理设置匹配机制不仅能实现“明分使群”原则的伦理思想,技术先进的国家供给更多的气候品,而且能够保障公平正义,技术先进的国家在供给更多气候品的同时获得更高的福利水平。这使得技术先进的国家有动力表现出本国真实的技术水平,并贡献更多气候品。同样地,当一国发生单方面技术进步时,也可以相应调整匹配计划避免命题4的问题。

命题6的含义为,当一国发生单方面技术改进时,通过合理调整匹配计划,可以使得全球气候品总供给增加,技术进步的国家供给更多气候品并且获得更多的福利提升。这意味着,同时实现“明分使群”和公平正义两个原则的伦理思想。由于技术进步将导致更多福利增加,此时每个国家都有动力改进技术。

在合理设置的匹配机制下,技术先进的国家贡献更多受益也更多,技术进步的国家贡献增加受益也增加更多。这将使每个国家都有动力改进技术,技术先进的国家都愿意展现真实水平并供给更多气候品。如果随着技术进步,能够及时、合理地调整匹配计划,不断达成新的匹配均衡,则将形成技术进步—气候改善和福利提升—技术进步的一个良性循环。以“和为贵”“明分使群”和公平正义三大伦理原则形成一个相互兼容、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体,最终实现每个国家都能充分发挥优势增加气候品供给,实现福利帕累托改进,获得自身最大福利满足和相对公平感。从而,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在技术进步和福利提升双重驱动下逐步迈向人类共同的目标。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跨学科的复杂问题,不但要符合人类文明的伦理原则,而且要具备经济学意义上的可行性。本文结合儒学经典,梳理了中国儒家哲学的自然观和气候伦理原则,利用博弈论方法对这些伦理原则进行了经济学阐释。

中国儒家哲学倡导“天人合一”和“仁爱万物”的自然观,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坚持以“和为贵”“明分使群”和公平正义的伦理原则。以“和为贵”的原则要求各方调和折中,为了人类共同的气候目标而合作;“明分使群”的原则要求划分国际成员,实现各展其长和各得其所,提升人类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公平正义的原则要求在承认个体差异性的条件下实现福利分配的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分工和维护社会秩序。

在各国主权独立、地位平等的背景下,可以依据气候品生产技术水平差异划分国际成员。在非合作条件下,各国按照最大化自身福利的原则供给气候品,能够达到各展其长、各得其所,以及通过禀赋重分配提高整体福利水平的目标,实现“明分使群”的伦理思想。但非合作博弈的均衡结果是不公正的,技术先进和技术进步的国家供给更多的气候品却获得较少的福利,甚至技术进步可能导致福利水平下降。这将削弱各国改进技术的动力并故意表现出相似且较低的技术状态,进而导致“明分使群”原则丧失划分国际成员的基础。这个问题能够在以“和为贵”的原则下,通过拓展非合作博弈模型、构建合作的匹配机制、合理调整匹配计划得到妥善解决。合理的匹配机制能够使技术先进和技术进步的国家在供给更多气候品的同时享受更多的福利,同时实现“明分使群”和公平正义原则的伦理思想。

综合起来,中国儒家哲学的气候变化伦理原则可以阐释为如下经济系统:以主权国家为主体,基于匹配行为模式,实现多边国际合作;依据技术差异划分成员,各国共同决定匹配计划,按照最大化自身福利的原则供给气候品;通过合理设置匹配机制,让技术先进的国家供给较多的气候品并获得更多的福利,技术进步的国家增加气候品供给并获得更大的福利改善,每个国家都获得自身最大福利的满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都能够充分发挥优势,每个国家的福利都能实现帕累托改进,参与者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终通过不断及时、合理地调整匹配计划,使技术进步、福利提升和气候改善三者相互促进、循环演进,逐步实现全球气候目标。相对于单纯的伦理约束、法律协定或者声誉维护[10,27-28],这个经济系统同时包含伦理和经济两个维度的激励动机,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不仅在于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态度,更重要的是要结合伦理学和经济学解决人类行为深层次动机的根源性问题,唯有同时符合人类传承的道德标准和满足当代人经济动机的气候保护计划才能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支持。第二,制定行动计划时要兼顾“明分使群”和公平正义的原则,唯有每个国家各展其长、各得其所,才能最大限度提升各国福利水平,也唯有切实保障公平正义,每个国家才有动力积极参与气候保护,展现自身真实能力,积极改进技术。最后,国家间利益调和与紧密合作是重中之重,唯有坚持以“和为贵”的基本原则,为了全人类的共同生存而合作,才能同时实现“明分使群”和公平正义的伦理原则,也才能最终妥善解决人类面临的气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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