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域性主体:从明见性到伦理性

2018-04-08 07:36王昊宁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8年3期
关键词:境域伦理

王昊宁

摘要:在胡塞尔那里,明见性不仅具有存在论意义,而且具有伦理学意义。就其所指的乃是绝对存在的境域而言,它具有存在论意义;就其对人的生活具有指导、示范的作用与意义而言,它又具有伦理学意义。这样一来,当明见性与自我统一起来的时候,自我相应地也具有了伦理性,亦即伦理主体。

关键词:明见性;境域;伦理

胡塞尔现象学中最核心的概念之一。明见性这一概念具有存在论意义,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它还具有伦理学意义。并且,正是通过它的伦理学意义以及它与自我的统一,胡塞尔现象学意义上的自我才成了境域性主体,亦即伦理主体。本文试对此做一粗浅的分析。

一、明见性的伦理指向

在胡塞尔那里,明见性是“原则”而不是“前提”。对于胡塞尔来说,前提意味着假定,而这是不能容许的。

明见性是什么样的原则呢?有些观点认为明见性是关于认识的原则。这显然是把明见性视为认识论层面的概念。

但是,事实上,明见性并不只是认识论层面的概念,而且它首先也不是认识论层面的概念,而是存在论层面的概念。胡塞尔说:“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明见性乃是关于存在者和如此存在者一种经验,即一种对某物本身的精神性的观看(Es-selbst-geistig-zu-Gesicht-Bekommen)。”从这个定义来看,似乎讲的正是认识论、主客符合那一套,其实不然。这里实际上是在强调某物自身的显现,即某物自身从境域中涌现,而恰恰不是“我们”主观地去看。所以,明见性表达的是其实是一个从境域涌现、显现的过程,表示“有”某物,或者说某物“存在”。因此,它是而且首先是一个存在论层面的概念。相应地,明见性作为原则,是“有”之原则、是“存在”之原则。

不过,明見性是有层级之分的。如果仅限于日常生活,那么相对的明见性就足够用了。但是,哲学所追求的明见性乃是确然的明见性。

什么是确然的明见性?胡塞尔写道:“一种确然的明见性却具有这样一种卓越的特点,即它根本说来不仅是那些在其中明见的事情或事态的存在确定性,而且通过一种批判性反思,它同时又被揭示为了事情或事态的非存在的绝对不可想象性。”

那么,什么的非存在是绝对不可想象的呢?事实上,只有胡塞尔意义上的境域(Horiznt)的非存在才是绝对不可想象的。因为境域是有和无的界限,其内是有,其外是无。因此,设若境域竟是非存在的,或者说它的非存在竟是可以想象的,那么,这就等于说,取消了境域,而进一步说,就是一方面意味着“有”不需要从境域中显现出来,换言之,“有”是凭空的,而另一方面则意味着我们竟能够思“无”,显然这是荒谬的。因此,境域的非存在是绝对不可想象的。

所以,确然的明见性指的就是境域,也只能是指境域。相应地,哲学的思考就不能从世界开始,至少不能从那作为对象之总汇的世界开始。哲学要从境域开始。这也是哲学和其他一切科学最大的不同。其他一切科学,都有一个共同的大前提,那就是认为世界的存在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它们都以这个世界的存在为最终前提、最终基础,然后开始分门别类的工作和研究,形成一套套理论乃至学科。这实际上表明了,它们没有认识到世界的明见性其实并不是确然的明见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其他一切科学都没有回到“境域”这个源初的起点。而且,就其把非确然的明见性误当作确然的明见性,它们不但回不到那源初的起点,还会对之有所遮蔽。所以,胡塞尔说:“由此可见,使一切预先给予我们的科学失效,把它们看作我们不容许的先入之见,这还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剥夺他们无所不包的基础、即经验世界的基础的素朴有效性。”

这也就是说,要把其他一切科学中所暗含的那种非确然的明见性及其对真正的确然的明见性所造成的遮蔽刨除。这实际上是一种态度的转变,从“日常的”态度转向“哲学的”态度——“我们现在就追随笛卡儿做一次重大的转向,以正确的方式实现这次转向,便会引向先验的主体性:即转向作为确然确定的和最终的判断基础的我思(ego cogito),任何彻底的哲学都必须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哲学最终要回到“境域”。

明见性又不仅是存在论层面的概念,而且也是伦理学层面的概念。在胡塞尔那里,明见性是“原则”。那么,它作为伦理学层面的概念,其原则性表现为什么呢?它的原则性表现为“示范性”。

返回境域、明见性,是一种态度的转变。这种态度的转变实际上具有一种“澄清”的作用,它能让人明白什么是真正的道德、什么是真正的幸福——“只有这种借助于充分的自明性而原初地产生的真正知识,才是惟一能使人们成为真正有道德的人的那种东西;或者者说也是一样的,即才是那种惟一能是人获得真正幸福,获得最大可能纯粹满足的东西”。反之,“缺乏理解,糊里糊涂地盲目混日子,放弃通过澄清而竭力获取有关美和善本身的真正知识的消极态度,这正是使人遭遇厄运,使人追逐愚蠢目的的东西”。

所以,明见性作为伦理学层面的概念,其原则性主要就在于提供一种属于“人”的、真正的生活。

二、明见性与自我的统一:境域性主体

明见性和境域、或者说境域性主体的一致性在胡塞尔那里以“‘我在的确然明见性范围”的方式表达出来。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即“我思”与“我在”的问题以及胡塞尔自己的“自我”嬗变的过程。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笛卡儿当年说“我思故我在”。这当然并不是说“我思”所以“我在”,这里面并不存在着因果关系,毋宁说“我思”即“我在”。也就是说,在笛卡儿那里,“我思”和“我在”是一种同一的关系。到了谢林,他说:“如果我对表象里存在的主体的这种同一性加以反思,那么这里就出现了我思这个命题……但如果人们摆脱一切表象活动,以便从根本上意识到自己,那么出现的命题就不是我思,而是‘我在”。

这显然是把“我思”和“我在”区别开了。而且显然的是,“我在”是根本的。这种根本性,谢林也算说得比较明白了,那就是“摆脱一切表象活动”。换言之,“我在”根本就不是一个“表象”。而“我思”虽然也是同一性,却是“表象”。这样一来,就把“我思”和“我在”作为两种同一性给区分开了:前者是表象的同一性,后者则是非表象的同一性。对于胡塞尔来说,“我思”和“我在”则是更加明确地以“对象”与“境域”相区别的方式区分开的,并且因此才点明了“我在”是与确然的明见性一致的。

需要注意的是,胡塞尔在《逻辑研究》时期并没有谈到“自我”。他是在所谓的“先验转向”时期才开始谈到“自我”的。

这里有一个问题:胡塞尔为什么从对“自我”不感兴趣会转而对“自我”高度重视,并且这一转向还与其“先验转向”相一致?

吴增定先生说:“对胡塞尔来说,‘先验恰恰意味着一个绝对自明的‘本原,一个无需解释的‘阿基米德之点。因此对胡塞尔来说,‘先验恰恰意味着‘经验的彻底化。如此看来,胡塞尔的‘先验转向不过是《逻辑研究》中的‘无前提性原则的彻底推进而已。”

我认为,“自我”和“先验转向”具有相同的理论趋向。悬搁、先验还原,按照我们前面的论述,这些现象学还原的方法,就是要通往“境域”。但是,与此同时,能不能不要“自我”呢?按照我们的思路,显然是不能的。因为“境域”是人的“境域”。只有人的生命才是境域性的。所以,“境域”是与人、与生命一体化的。从根本意义上讲,还原至境域,就是要凸显人的生命的境域性,或者也可以说,就是为了凸显“人”。从这个意义上讲,“自我”的出现就一定也不奇怪了。“自我”不但应该出现,而且必须出现,而这个“自我”是与明见性统一的,是一个“境域性主体”。

三、简要的总结

通过前两部分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线索,那就是:胡塞尔现象学意义上的自我,是与明见性相统一的自我,而明见性又具有伦理性,因此,胡塞尔现象学意义上的自我是一种伦理主体。当然,它也是一个伦理共同体,不过这是另一个话题了。

参考文献:

[1]胡塞尔.笛卡尔式的沉思[M].张廷国,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2]胡塞尔.第一哲学:上卷[M].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6.

编辑∕王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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