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楠, 乔花云
(1燕山大学,河北 秦皇岛 066004;2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河北秦皇岛 066004)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和职业准则,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教育质量的影响因素,其不仅涵盖了道德问题,还包括与此紧密相连的职业行为现象。师德问责制是指政府通过立法规定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公众等问责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制定考量责任和权利的落实情况并定期组织权利主体对教师的教育行为进行评估活动,教师则通过解释、说明或证明等形式来表达其教育行为的有效性,教育机构、校长、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等权利主体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教师在教学伦理和教学原则上的行为做出判断并辅之以奖惩的一套行为规范、政策承诺和制度。
安大略省中小学师德问责的主体包括安大略省教育部、安大略省教师协会、安大略省教师联合会、学区教育局和教育质量及问责办公室,他们构成了安大略省中小学师德问责的监管机构。
1.安大略省教育部。安大略省教育部是安大略省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评估、设置学习课程、规定或是批准教材的使用、对学校提供资金支持、确定校长职责是教育部的主要职能,安大略省教育部负责对下设的72个教育局进行管理并监督教师的职业履行情况[1]。
2.安大略省教师协会。安大略省教师协会成立于1997年,是专业组织层面师德问责的主管部门。作为安大略省教师的专业自治团体,其不受教育管理部门的约束,依法实施自治,安大略省教师协会是该省最大的教师管理机构。安大略省教师协会的职能包括:制定教师行为规范和教学实践标准;颁发、中止和取消教师资格证书;受理教师关于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投诉,组织听证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提供会员公共注册;负责全职和兼职教师的培训课程等[2]。安大略省教师协会内部还设有决策机构,调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教师品行和教学方面的投诉进行调查;纪律委员会主要对教师的不称职或渎职行为进行听证;执行委员会主要处理教师的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3]。
3.安大略省教师联合会。乔治·德鲁(George Drew)政府1944年出台《教师职业法》,允许成立安大略省教师联合会(The Ontario Teachers’ Federation,简称 OTF)。发展到今天,联合会已拥有16万名成员,其代表安大略省所有公立学校教师的整体利益与省政府进行谈判,制定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安大略省公立学校教师对待学生、教育当局、公众、教师联合会以及同行应履行的职责[4]。违反相关条款的教师会受到联合会下设的纪律委员会调查,若情况属实则会受到相应惩处。
4.学区教育局。安大略省中小学教育系统共包含72个学区教育局和33个学校当局(地处偏远的教育局和医院学校的教育局)。用于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教育制度由学区董事会负责订立,学区教育局同时也负责对教师的渎职行为进行惩戒[5]。
5.教育质量及问责办公室。教育质量及问责办公室(Education Quality and Accountability Office,简称EQAO)主要负责学校、教师和学生三方的评估工作。相对于教师的评估被分为对新任教师和有经验的教师评估两类,其专业能力和责任履行程度是评估的重点,评估内容则包括教师职业标准、16项能力素质、评估会议和总结报告四个部分。除以上四个部分,对熟手教师的评估还需要学生和家长的反馈作为参考,最后确定评估结果。无论新手教师还是熟手教师,无法通过评估者将会被解雇[6]。
1.认证制度。在安大略省,想要成为一名中小学教师,首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如果想要申请教授中学课程的,还必须具有大学阶段学习相关专业课程的学科知识背景和经历,而后进入大学教育学院继续学习一至两年教师教育课程并取得教育学学士学位。在安大略省,教师全部具有双学士学位,当中还具有一定比例的硕士和博士[7]。在获得双学士学位后,需要到安大略省教师协会申请教师资格并注册成为安大略省教师协会的会员,注册会员需要提供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再经过安大略省教育部的认可,学校和区教育局的选拔,申请通过成为安大略省教师协会的会员后,才能到中小学求职和任教[8]。安大略省在教师选拔关口层层把关,尤其是在安大略省教师协会会员注册环节对个人品行方面的高标准严要求,保证了安大略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评价制度。20世纪90年代开始,安大略省教师协会就开始收集国外其他自治行业和教师专业组织的文件资料和政策文本,研究其实践的经验,在参考了国内外关于职业道德问题的相关文献资料和各类法律法规后,于1998年形成了《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初稿。1999年1月,教师协会就《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初稿向协会成员及协会委员会征集意见。同年5月,由主要利益相关者代表和伦理学专家组成确证会,就对初稿的整体印象、单条标准的评价和建议等进行讨论,《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二稿和三稿是通过收集并且分析了确证会的信息,在对初稿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得出的。安大略省教师协会的法律顾问、教师职前培训专门委员会和实践标准及教育委员会于2000年上半年对《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三稿进行了讨论并给出了意见,修改后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报教师协会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教师协会随即经多途径公布了《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在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后对三稿进行了修订形成四稿,报送参与调查及确证会人员、服务前下属委员会、实践标准及教育委员会和教师协会的法律顾问审核并给出意见。2000年7月,管理委员会审核并通过了终稿。2000年10月,《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最终成为教师协会的管理条例。安大略省制定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是加拿大唯一一个将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分开,分别制定政策文本的省份。安大略省因为制定标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的认可,并将安大略省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进行了推介[9]。(1)评价主体、内容。安大略省中小学教师师德问责的主管部门是安大略省教师协会,其主要依据《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对教师进行管理,道德标准体现了以学生为根本的核心,教师应当负担起对学生、家长、同行以及公众的责任[10]。(2)评价指标。依据《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安大略省教师协会对教师进行问责的具体指标如下表1所示。安大略省《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分别从四个方面规范和约束教师的职业行为,鼓励教师守护职业尊严和荣誉,明确教师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引导教师的决定和行动,树立大众对教师的信心。安大略省对教师的职业道德高度重视,其评价指标具有客观性和全面性的特点。(3)评价方式。在安大略省,对教师的管理采用签订合同制度,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上的相关条款。如果违反或者存在严重失职、玩忽职守、不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等事实,教师将会受到安大略省教师协会下设的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教师所在学校的校董事会也有权对教师违反合同的行为提出指控,在具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涉事教师会被暂停或终止劳动合同[11]。
表1 安大略省教师职业道德标准
3.解聘制度。教师解聘制度是师德问责制必不可少的环节,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教师解聘制度已经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奠定了制度基础。(1)解聘标准。《安大略省教师协会法案》中规定教师辱骂学生、忽视学生、将学生信息随意泄露给他人、违反教师职业资格证的要求、在精神上和身体上虐待学生,与学生发生性行为,故意提供错误的信息或文件、严重失职、玩忽职守、拒绝遵守或有意忽视法律法规、未能通过教师绩效评估、不遵守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条款等行为将会面临被解雇的境地[12]。(2)解聘程序。安大略省教育部、安大略省教师协会、校董事会、安大略省教师联合会和学区教育局均有解聘教师的权利,但以安大略省教师协会和安大略省教育部为主。安大略省教师协会侧重于对教师失德行为的投诉处理,安大略省教育部则主要侧重于教师教学绩效考核方面的管理。这里仅以探讨对教师失德行为的处理程序为主。安大略省教师协会一般经过三个阶段和一个特殊程序对教师失德行为的投诉进行处理。一是进入阶段。这个阶段,公众、其他教师或教育部长可以对教师的失德行为进行投诉,一般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的形式联系教师协会,系统会自动进入投诉的处理程序。在涉及到教师失德行为的投诉时,投诉者需要填写一份正式的投诉表格。存在以下三种行为的投诉可能涉及到教师被判有罪,分别是被认定的教师职业不当行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和使学生处于被伤害的危险之中。二是调查阶段。对教师的投诉采取实名方式,经初步调查后投诉情况将被移交到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指派专门人员深入调查并要求投诉人提供详细信息,同时调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也会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必要的信息,例如证据的细节问题、当事人口供、警察问询笔录和与此相关的政策、程序和其他文件资料。被投诉教师对投诉内容具有知情权,并且至少有一个月的时间为自己进行书面辩解。结束调查后,调查委员会将组成一个不少于3人的执行小组,小组成员会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做如下处理:①起诉驳回;②有问题需要解决但不涉及进入听证阶段的投诉,给予劝告或者书面警告;③被认定为失德行为教师的材料移送至纪律委员会;④被认定为个人能力不足的教师的材料移送到执行委员会;⑤通过执行小组成员之间协商而确定的解决方案也会被采纳[13]。三是听证阶段。听证会由纪律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成立的三人执行小组成员举行,听证会是独立于教师协会,可以独立处理相关法律事宜的机构。协会理事会提供教师失德行为的证据材料,涉事教师可以为自己陈词辩护。由纪律委员会组成的执行小组通过听证程序,认为教师违反了职业道德,根据职业失德条例可以对教师做出如下处理:撤销教师执业资格,暂停其执照不超过2年,为执照证书添加限制或附加条款,对教师进行辅导或规劝并处以5000加元以下罚款,将听证结果公布在协会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并要求教师支付相关费用。如果没有实质的证据证明教师失德,应教师本人要求,纪律委员会应当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公布听证结果。四是辩论解决程序。辩论解决程序是与进入、调查和听证阶段并存的一种简便的解决问题的程序,在对教师进行投诉的进入阶段,教师协会会评估该投诉是否符合辩论解决程序,若在对公共利益的考量中辩论解决程序可以解决问题,则不需要进入调查和听证阶段。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性侵等极端行为除外。辩论解决程序要求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同时参与,但其中的任何一方不愿参与时,都将进入常规的调查和听证程序。辩论解决程序实施完毕后,双方需签署协议备忘录,经协会的调查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程序后,该个案了结。
在安大略省,对教师进行师德问责的主要机构是安大略省教师协会,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和评估。除了安大略省教师协会,教师还需接受校董事会、学区教育局、安大略省教师联合会和安大略省教育部的监督。
安大略省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合同制度和问责制度构成了师德问责的完整制度载体,对师德问责制的贯彻落实起到了关键作用。教师资格认证阶段,如果申请人的履历和行为证明不能证明其可以有效履行教师职责,安大略省教师协会将拒绝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协会下设调查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教师的玩忽职守、不称职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和制裁,一旦确认教师有以上行为,纪律委员会就会对教师做出吊销教师资格证书、暂停职业资格或者征收罚款等作为惩戒手段[14]。教师聘用阶段,安大略省实施严格的合同约束制度,教师若违反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或者犯有失职等严重错误,安大略省教师联合会将有权停薪或是终止与教师的合同。后续考核阶段,无论新手型教师还是熟手型教师都要接受教育质量及问责办公室的评估,评估内容不仅包括对学生的承诺以及对学生学习的贡献,还包括对专业知识、教学实践、领导力和交流能力、持续的专业学习等16项能力的综合评估,未通过评估者将面临被解雇的境地[15]。
安大略省师德问责的严肃性体现在教师管理制度的各个环节。在入职审查阶段,若行为证明不能证明教师可以有效履行教师职责,将会被拒绝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在聘用阶段,若教师违背了合同中相关责任条款或犯有严重错误,教师联合会和校董事会将做出终止与教师的合同,对于不称职和玩忽职守等行为,安大略省教师协会将对其采取吊销教师资格证书等严厉惩罚。在后续考核阶段,教育质量及问责办公室将对所有教师进行定期评估,未能通过评估的教师,将会被建议不聘用或者终止与该教师的劳动合同。需要特别提到的是,教师资格证书一旦被吊销,教师将会直接面临被解雇的境地,想要再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相当困难的事情。严厉的问责结果有效避免了教师各类失德行为的发生。
管理标准作为衡量教师职业道德的一把戒尺,应当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以及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而调整转变。安大略省教师协会会在每年的年度报告中具体分析年度教师的道德和能力情况,并以此为据,提出下一年的教师管理改进及发展思路。比如2013年的年度发展报告建议中提到,在过去的几年中,教师性侵学生的投诉比例日渐增多,从而制定出了关于规范教师行为并保持自律的管理办法。还依据学生在校危险情况逐年增多的现象,提出了关于加强学生校园学习环境安全的对策和专业建议[16]。
加拿大作为西方教育成就卓越的国家之一,在法律框架层面、专业组织层面和学区视域层面中的教师责任共同约束教师的职业行为,构成了加拿大层次分明的教师师德问责制度,其具有问责主体多元、问责程序全面、问责结果严厉和管理标准的动态发展等特点。安大略省教师协会制定的教师专业标准将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分开,制定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描述了教师应具有的专业信念和价值,明确了从事教师职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是加拿大区别于其他国家师德问责制度的最根本特点。另一方面,加拿大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教育管理体制,除了教育当局和各类教师协会外,还应允许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到问责机制中来,使教育当局能够听到最广泛公众的诉求,社会各界共同加入到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监督管理中去。加拿大安大略省中小学师德问责制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教师专业组织是师德问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也应积极扶植和培育并赋予其相对独立的权力,例如制定教师行为规范和教学实践标准、颁发中止和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提出教师管理的意见、建议的建议权;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惩戒权等,切实发挥教师专业组织在教师管理中的作用。
加拿大安大略省将繁复的师德标准落实到法律法规、专业组织和学区三个层次上,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师德考核和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其教师资格证制度、合同制度和问责制度从入职审查、聘用监管和后续考核三个阶段对师德做出了详细规定,保证了师德的履行。我国也应当在教师聘用管理的各个阶段对师德做出详细的要求,保证师德在教师职业生涯各阶段的贯彻落实。学校也应当制定适合本校教师和符合自身情况的教师行为规范,将教师的考核标准量化,使教师考核成为学校的一项标准化、常态化的工作。
我国已经对中小学教师应当履行的职责做了相应规定,2013年分别颁布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这是我国师德问责体系中相对成熟的部分。在此基础之上,还应当制定对教师具有广泛约束力、更为具体的责任条款,并将每项条款的评价标准以及惩戒措施予以细化,明确权责归属和违反所应承担的后果。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教师职业道德管理标准也应做出相应调整。教育主管部门和教师专业组织应做好师德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对于遇到的普遍问题和典型案例加以论证分析,提出改进和发展思路,并将出现的问题和改进思路体现在教师管理标准细则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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