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贷联动:科技金融新姿势

2018-04-08 07:18:00石晓军高鹏
首席财务官 2018年6期
关键词:投贷股权商业银行

文/石晓军 高鹏

投贷联动业务跨越了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鸿沟,将债务融资与股权投资相结合,既有效地增加金融供给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又能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需求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不相容这一难题。

中小科技金融的根本特点是失败概率较大、有形可抵押资产少、人力资本为主、成功的情况下回报大。这些特点与商业银行的传统放贷业务几乎是完全背道而驰。在金融要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新时代的大要求下,我国创新地提出了“投贷联动”的思路,让商业银行能够服务于科技金融,并从中获得超额回报。

投贷联动指商业银行利用控股的投资公司或/和 VC/PE 等投资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在投资机构对企业已进行评估和投资的基础上,商业银行以“股权+债权”的模式对企业进行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

投贷联动业务跨越了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鸿沟,将债务融资与股权投资相结合,既有效地增加金融供给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又能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需求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不相容这一难题。与此同时,投贷联动为商业银行涉足股权投资提供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支持企业带来的风险收益不对等的问题。在战略意义上,有助于推动银行业向混业经营、全能型银行转变。直接融资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也是投贷联动模式受到青睐的重要原因。

从事投贷联动试点的银行根据《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银监发〔2012〕59号)规定,设立服务科创企业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专司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除发放贷款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还可以向科创企业提供包括结算、财务顾问、外汇等在内的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

股权投资联动

1、 “银行+子公司”模式

虽然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多数已通过参控子公司模式建立了股权类投资机构,但由于《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能进行股权类投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股权类直接投资机构绝大多数都设在境外。

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后,向其控股银行推荐优质客户开展股权投资,根据客户不同发展阶段提供相应贷款和其他服务产品支持,提升本行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在这种模式下,由于子公司属于银行集团内部机构,决策链条缩短,沟通成本降低,集团化综合经营优势明显。

2、 “银行+VC/PE”模式

“银行+VC/PE”模式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探索投贷联动的主流模式。在这个模式中,银行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与股权投资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跟踪和适度介入合作机构推荐的企业,建立与股权投资机构信息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这个模式可细分为两种:

(1)银行只参与贷款与金融服务,不分享股权收益

对股权投资机构已投资进入或即将投资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支持,并同时锁定被投资企业包括顾问咨询服务及资金结算等业务,实现股权与债权的结合。

(2)选择权贷款,分享股权溢价

银行通过选择权贷款,分享未来股权溢价。银行为了分享股权投资背景下债权介入带来的超额回报,与合作的风险投资机构达成一种选择权(期权)合同。在贷款协议签订时,约定可以把贷款作价转换为对应比例的股权期权,当融资企业通过 IPO、股权转让、或者被并购等方式实现股权溢价后,可由风险投资机构抛售所持的这部分股权,将收益分配给银行,从而实现收益共享和分成。

通过这样的方式,银行一方面规避了监管的限制但又同时分享了企业的股权回报,另一方面通过与创投机构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风险缓释的作用。相比于银行,创投机构在对于创业阶段企业的筛选上具有更强的专业能力,从而保证获得融资企业的质量。

这个模式规避了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直接股权投资限制,并在实现贷款利息收入的同时,可以享受股权投资的超额溢价收益,与其贷款资金进入阶段所形成的高风险程度形成合理配比。

投贷联动四范例

范例 一: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对于有合作关系的VC/PE投资机构拟投资或已投资的中小企业,在综合考虑投资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和中小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以信用、股权质押、PE保证或类保证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的短期融资业务。融资额度最高可达5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

范例 二:南京银行

南京银行投贷联动的特色是 “小股权+大债权”。针对初创阶段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依托该银行控股的鑫元基金名下子公司鑫沅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1%至2%的股权,并结合企业两年的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以培育客户为主要目标,“一户一策”,并配套贷款等大债权支持。

南京银行的这个业务的目的不是想通过贷款赚取利润,而是培育战略客户群,未来也可能实现股权回报。南京银行通过其孙公司成为股东后既不参与企业经营,也没有对赌、期限等要求,但要求代发工资等业务落户南京银行。这样做不仅有助于动态地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同时也能提高客户合作粘性。

范例 三: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早在2010年6月就推出了“千鹰展翼”计划。该计划为招商银行为企业提供创新的债权融资方案,并通过与PE和券商合作为创新型成长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服务,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实现上市的过程中,能获取不菲的收入,包括募资服务费、托管费等。

招商证券与招商银行共同出资组建招银财富作为股权投资平台,进行投贷联动业务操作。客户采取名单制管理,由客户经理上报推荐客户,总行团队收到上报项目后,分配给主办投资经理,进行立项及项目调研,投贷联动最后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其融资项目,原则上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招商银行的投贷联动关注先进制造、节能环保、医疗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信息技术以及消费升级相关产业中的成长型企业。原则上要求营收不低于3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500万;毛利率不低于25%,净利率不低于10%;近三年营收及利润呈现增长态势,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范例 四: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的投贷联动主要由中国银行及其旗下的中银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平台共同开展,两个机构间建立了整体合作框架协议,原则上风险分担,收益共享。

关注的行业为战略新兴支柱产业以及“中国制造2025”,优先支持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型信息产业、高端制造业、“互联网+”、医疗、教育、文创等行业。

要求客户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经试点地区政府认定且纳入地方政府风险补偿范畴的企业。原则上“VC贷”、“PE贷”作为免评级的业务标准,建立了符合投贷联动目标企业的资金需求测算模型,作为重要参考,平均授信额度在1000万水平。

在审批机制上,中国银行设立了投贷联动委员会作为评审最终裁决机制,同时引入科技型专家为其授信审批和投资提供行业、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指导和顾问咨询,作为对科创企业授信评审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在考核机制上,落实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股权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与创新型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适当延长考核周期,制定差异化的风险容忍政策,探索将政府财政性补贴等合理纳入机构考核收入,建立针对投贷联动业务机构和人员的专项奖励机制,同时,建立独立的尽职免责和问责管理机制,信贷及投资业务的责任认定均遵循“最低限度问责、最高限度免责”的原则,在业务开展初期(1-3年内),最大限度容忍不良和投资损失的出现,在无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前提下给予从业人员完全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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