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丹 何临春
(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雅安 625014)
党风廉政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发展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兴旺发达的一项政治优势。习近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廉政理论的当代发展,既继承了历代领导人党风廉政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又观照了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本质特征和现实要求,在其治国理政思想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习近平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为我国在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
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党风廉政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和巩固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态势下,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党和国家伟大事业兴衰成败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他在十九大报告中郑重地提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1]
当前,我们党肩负着历史重任,同时,还经受着“四大考验”,面临着“四种危险”。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党内一些干部经不起诱惑,或多或少出现了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廉政意识薄弱等问题。思想的动摇为行为的腐败提供了契机。我们知道,往往一个政党的衰败落后无疑不是从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开始。那么,我们如何保障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呢?对此,习近平指出:“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2](P123)毋庸置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着力从思想上、文化上、制度上正本清源、立根固本。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致力于从源头上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增强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永葆中国共产党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确保把我党建设成为勇于自我净化、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将“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再次重申:“加强作风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出发点和落脚点归结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来,归结到为民务实清廉上来。”[3]为民、务实、清廉不仅是中国共产党践行党的三大法宝之一的群众路线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原则,为广大党员干部清白做人、廉洁从政提供了行动指南。
为民,即以民为本,执政为民,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反复强调,一切执政活动要坚持民本思想,勤政为民。以“为民”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价值遵循,既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符合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党风廉政建设要赢得“民心”,就要以“为民”作为话语坐标,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只有严格遵循“为民”的原则,以亲民、爱民、敬民之心对待人民,才能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才能使党的执政拥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
务实,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原则。成功缘于务实,祸患始于空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形式主义列为“四风”之首,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的鲜明态度,注重贯彻落实;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实干精神,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以身作则带领群众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习近平指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说的就是反对学习和工作中的‘空对空’。”[4](P406)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只有坚持以“务实”作为重要原则指向,才能真正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才能正风肃纪,有效防治党内腐败,才能切实增强群众的政治获得感。
清廉,即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原则。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调研时强调,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准则》《条例》,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清廉不仅是领导干部理应具备的精神品格,更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原则。我们知道,只有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价值指向,才能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目标,打造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才能使“为人民服务”不沦为一句空谈;才能将我们党“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从政”的优良作风继承弘扬下去。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问题,在坚持狠抓法治教育的同时,也不断实现体制机制的创新发展。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美国侨界欢迎招待会上讲话指出:“加强依法反腐、制度反腐,大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治环境和政治氛围。”2016年10月,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进一步规定:“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三不”体制机制构建是习近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的重要内核,也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部署。面对反腐倡廉新形势,要坚持以高压震慑为基点,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以规章制度为重点,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以心理认同为终点,建立“不想腐”的保障机制。
第一,“不敢腐”是党中央“打虎”“拍蝇”“猎狐”形成的高压震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党上下掀起了反腐倡廉的热潮。党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雷厉风行的手段遏制腐败,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得党内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原形毕露。根据中央纪委的最新数据统计,仅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处分9.6万人(党纪处分8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22人,厅局级干部680余人,县处级干部4500余人,乡科级干部1.5万人,一般干部1.9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5.7万人。庞大的数据表明了我们党对腐败现象的痛恨,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同时也反映出反腐倡廉心理威慑力的持续增强和力度的稳定加大。由此可见,“不敢腐”的高压惩戒机制已然形成,并在不断地巩固发展。
第二,“不能腐”是党中央“扎笼”“设线”“筑篱”划定的制度边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面对制度缺位、制度乏力的问题,他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之中,坚决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加强反腐立法工作,逐渐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权力监督的相关制度,修订、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系列党内法规,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使反腐倡廉工作走向法治道路、步入制度轨道。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能腐”的警线越织越密,“不能腐”的篱笆越筑越紧,“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初步形成,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第三,“不想腐”是党中央“补钙”“加油”“打铁”塑造的心理认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5](P106)那么,如何坚定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催生领导干部“不想腐”的自觉性,塑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心理认同呢?关键在于“补钙”“加油”“打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自身素质和党性修养的培养,开展了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党性上进行多次集中式“补钙”“加油”,促使领导干部练就“打铁”自身硬的本领。2013年,党中央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问题”;2015年,党中央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6年,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并常态化等等。这些教育活动有利于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增强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促使领导干部形成不愿腐的自我约束,“不想腐”的心理保障机制初具雏形。
曾国藩说过:“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敬畏”是新时代领导干部安身立命之本,更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实屏障。2016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6]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三种敬畏”思想不仅为领导干部指明了为官之道,也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有效的实现路径。
首先,“敬畏人民”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归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7](P15)事实上,只有牢固树立“敬畏人民”的思想,才能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和归宿。我们知道,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推动社会变革的主要力量。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始终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才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建设和发展的辉煌成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而不要心存侥幸。始终要以敬畏之心对待赋予自己权力的人民群众,始终尊重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始终以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护,使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敬畏组织”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习近平多次讲话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8]组织是党的坚强后盾,组织优势是党的事业成功的重要法宝。领导干部的成长与组织作用的发挥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9]同时,习近平也明确要求党的干部必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敬畏组织”就是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组织观念、增强组织意识、强化组织认同,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性,以严明的组织纪律约束自己,规范行为,成为一个有责任、有担当、有本领、有作为的好干部。
最后,“敬畏法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底线。韩非子曾说:“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纪作为治国理政之重器,不仅是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条件和基础,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红线和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10]“敬畏法纪”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国法党纪面前没有特权,遵纪守法就是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的底线要求。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治,政党治理需要严明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开拓,用权上要谨慎而行,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11]领导干部作为党组织的中坚力量,理应时时刻刻对法纪怀以敬畏之心,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守住共产党人的思想道德高线和党纪国法底线,肩负起推进国家法治化建设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责任。
习近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内容丰富,寓意深刻。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习近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以新时代党内腐败形势严峻为问题导向,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现实目标,在继承历代领导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基础上,科学、系统地解答了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难题与困惑,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因此,深入认识、理解和把握习近平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对于我们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新时期,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