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育的两大支柱:生命教育与公民教育

2018-04-03 21:17肖川陈黎明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公民民主生命

肖川,陈黎明

(1.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2.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研究中心,北京100875)

1 现代教育的内涵

教育,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自从有了人类和人类社会便有了教育。教育、社会、个人三者之间有着天然的、内在的联系。然而,不同的时代,即不同的社会背景对教育有不同的要求,对教育所培养的人应具备的个性品质的期待也不同。“不同社会及其教育和人,比如古代社会及其教育和人,与现代社会及其教育和人,彼此之间是不同的,是有质的差别的。究其原因,是因为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是有差别的。”[1]社会的本质决定教育的本质和培养什么样的人。所以,要厘清现代教育的内涵,首先要了解何为现代社会及现代人。

1.1 现代社会与现代人

与现代社会相对称的概念是古代社会,通常被人们叫做“古代专制社会”。古代专制社会以手工工具为标志,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经济上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它最基本的特点是专制的、人治的社会;是家长制的,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是缺乏理性精神和民主的社会。古代专制社会中,所有人在人格上都从属于他人,自身没有独立的人格,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专制社会通常构筑一系列以统治阶级利益为导向的价值体系,培植民众为国家理想而献身的精神,进而培养忠于统治阶级的臣民。古代社会的本质决定了古代教育所培养的是唯唯诺诺、保守、狭隘、封闭、愚忠的古代臣民。

与古代专制社会不同,现代社会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是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是科学与理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 是一个需要竞争与合作的社会。自由、公平、正义、民主、责任、权利是现代社会的关键词。同样,与古代专制社会的人身依附性质不同,现代的社会需要培养人们具有理性精神、创新精神,具有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并具有某一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创造幸福生活和服务社群的现代人。现代社会决定现代教育的本质,现代人需要现代教育去培养。社会、国家的现代化,关键是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关键在于通过现代化的教育摆脱传统的依附人格,培养独立、自主、平等的现代性人格。

1.2 现代教育的内涵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学者陆续对“现代教育”这一概念进行了科学意义上的探讨,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现代教育”进行了观察和解释。如:成有信教授认为,现代教育具有时代特征,具有现代社会的、生产的、经济的和科技的基础。”[2]孙喜亭教授认为,现代教育就是以现代生产和现代生活方式为基础,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文化为内容,以人的现代化为目的的教育。”[3]黄济、王策三教授认为,现代教育是致力于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全面发展个人的教育”[4]。归纳言之,现代教育与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息息相关,并肩负着培养“现代公民”的使命。学者们对“现代教育”的界定不外乎两种视角,第一种是从外部因素(主要是从时间、地域等)的变迁观察社会、教育、个人的变化,从而界定何为现代教育。第二种是从内部因素观察现代社会背景下,现代教育的应然属性和内在特质,使现代教育具有特定内涵。事实上,无论从何种角度对“现代教育”予以界定,都从不同方面揭示了现代教育的某些特征和实质。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教育的价值追求为圭臬界定现代教育的内涵。我们认为,教育总是要服务于社会和个人,其功能也只能由社会和个人两个维度决定。也就是说,教育的价值追求通常指向两个方向:一是个人的幸福;二是社会的发展。古代社会的特质(统治与被统治、奴役与被奴役)决定了古代教育的指导理念,即引导人们牺牲个人利益而为社会利益服务,统治阶级的利益永远高于臣民个人的权利。这使得古代教育有失于个人权利的保护,无助于个人幸福人生的建构,当然最终也无法实现美好的社会愿景。在现代社会中,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要实现民主、自由、权利、责任等价值,就需要现代教育兼顾个体与社会利益。也就是说,现代教育不仅要为社会发展负责,更要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

所以,可以将现代教育理解为:现代教育是与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相适应的,以培养个体生命品质(慈悲、博爱、关心、尊重、同情)与公民意识(公共、参与、责任、权利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生命教育与公民教育作为现代教育的两大支柱,它决定着我们能培养出怎样的人。

2 生命教育与公民教育

2.1 生命教育的内涵与特征

生命教育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首先,生命教育代表了教育的方向,它是教育的价值追求。即:生命教育的价值追求就是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生命教育是教育的存在形态。它包括充满生命气息的校园文化的建设、洋溢着活力与智力挑战的课堂环境的创设、良好师生关系的构建等方面。再次,生命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论或理念,可以通过多重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来实现。在生命教育的实践领域中,可以通过开展生命化的课程来实现,例如安全教育课程、生态环境课程、死亡教育课程、感恩教育课程等一系列研究问题来开展。

作为现代教育的重要内容,生命教育蕴含如下特征:首先,生命教育敬畏一切“有生之命”,蕴含“慈悲与博爱”的情怀。生命教育要培养学生的敬畏之心,敬畏所有“有生之命”。而敬畏感的精神根源是慈悲与博爱。人类的慈悲与博爱,将自身与世界的关系提升为一种有教养的精神关系,从而赋予人类的存在以意义。其次,生命教育呵护人之自然生命、启迪学生之精神生命,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生命积极的存在状态,这蕴含“关心与关怀”的真情。“德国哲学家马丁·海特格尔(Martin Heidegger,1962)将关心描述为人类的一种存在形式。他在很广泛的意义上运用这一概念。他认为,关心就是人对其他生命所表现的同情态度,也是人在做任何事情时严肃的考虑。关心是最深刻的渴望,关心是一瞬间的怜悯,关心是人世间所有的担心、忧虑和痛苦。我们每时每刻都生活在关心之中,它是生命最真实的存在。”[5]再次,生命教育蕴含“平等与尊重”的理念。在现代社会多元文化的背景下,生命教育要让学生认识到世界是我们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世界,人类的命运是息息相关、休戚与共的。“现代人如此的追求‘物’而漠视‘他人’,却不知生活的几乎全部意义、价值和幸福都不得不落实到‘他人’身上。”[6]因此,生命教育要帮助学生学会尊重差异,理解、平等地对待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学会宽容和欣赏他人,并在平等与尊重的前提下学会沟通、合作。

2.2 公民教育的内涵与特征

公民教育就是致力于培养公民的教育。那么,什么是“公民”呢?纵观历史,公民以及公民概念的界定与特定国家密切相关,不同国家由于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对何为本国公民以及公民的界定有所不同。这样,使得公民这个概念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其普适性,虽然对公民的概念无法做出模式化的界定,但却可以厘清公民的一些本质特征:首先,公民具有独立、自由、平等的人格。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具有自由、独立、平等的人格是现代公民的基本要素。无论是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公民身份理论,还是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的公民身份理论亦或是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的公民身份理论,抛开他们对个人自由与国家之间关系认识的分歧,他们都肯定自由、独立、平等是公民的最核心的内涵。其次,公民能够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具有“公德”心。梁启超曾说:“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无私德则不能立,合无量数卑污虚伪残忍愚懦之人,无以为国也;无公德则不能团,虽有无量数束身自好、廉谨良愿之人,仍无以为国也。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7]在我国现代化的过程中,强调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以及公德心的培养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体制下的应然选择。换个角度来说,如果生活在社会中的民众,没有形成参与公共事务的习惯,无法使自己的关切与国家和社会相融合,民主社会将无法形成,人人生活在自己狭隘的空间里,公民人格就失去了现实的依托。再次,公民是权利与责任的主体。公民作为权利与责任的主体始终是各个国家对公民身份认识的主要共识。或者说,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公民主体的核心要素。

公民教育就是旨在培养现代公民的教育,它“是社会通过培养使公民成为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责权主体,成为在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中有效成员的过程”[8]具体来讲,“公民教育”指国家或社会根据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培养其所属成员具有忠诚地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品格与能力的教育。

公民教育作为促进民族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它主要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公民教育以培养自由独立的人格为出发点和归宿。体现了教育对人之价值与尊严的认可与尊重。公民具有独立、自由、平等的人格。每一个公民都有其内在的价值和尊严,同时可以按照独立自主的方式选择、创造自己的生活,不受他人的控制与摆布。公民的诞生需要公民教育的培养,具有自由独立的人格是现代公民的核心品质。公民教育为了实现每个公民的独立、自由、自治,就要摈除那种统揽一切、专横、蒙昧的教育体制,并尊重每个个体的自由。一个尊重个人自由的社会才是一个理想的好社会,具备自由独立人格的现代公民才能建设理想的现代国家,二者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其次,公民教育以培养人们的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为重要使命。公民是权利与责任的主体。权利意识源于对人的尊重,是对“臣民”与“私民”的破除。公民教育还要培养“责任公民”。在现代化的背景下,这种责任感就应该像克里希那穆提所说那种“完全的责任”,即:这种完全的责任就是慈悲。克里希那穆提认为,这种慈悲通过智慧来运作,这种智慧不是局部的、个别的、分别性的。慈悲属于所有生命的神圣。也就是说,公民不仅对自己的发展负责,还要为社会以及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承担责任。再次,民主与法治是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和参与意识。在现代意义上,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它渗入到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公民教育要将有关“民主”的基本知识作为重要的内容,使学生了解民主的基本内涵以及民主的优劣得失,培养具有公共意识、参与意识的现代公民,保障民主政治的实施;同时,公民教育还要致力于培养公民的民主生活方式,保障人们的基本人权,给人们提供平等的机会。“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一整套治国原则和方法。现代社会则是以法治立国的民主社会。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现代法治社会更加强调民主与法治的内在关系。法治是维护公民自由、平等的基础,在本质上体现了公民的主体精神,对于现代公民来说,理性认识法治的概念以及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是公民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总之,民主与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主要表征,二者必然成为现代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

总之,生命教育注重培养个体生命个性与多样化,促进个体生命内在的自由发展;那么,公民教育则侧重培养个体对社会的使命感,培育公民的公共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

3 二者何以是现代教育的两大支柱

3.1 “教育”的价值追求

古今中外,不同时代的教育家对教育的认识有所不同。 我国“四书”之一的《中庸》开篇便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可见,将教育看成是“修道”、“明性”的过程。孔子认为教育可以使人修身进而治国。孟子认为,任何人只要接受教育,肯于学习都可以成为圣人。19世纪末,现代教育思想开始传入我国,“教育”一词开始成为我国教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概念。学者们对“教育”的界定可谓是仁者见人、智者见智。美国学者索尔斯蒂认为,要找出教育的“真正的”定义是不可能的。人们无论对教育予以规定性定义还是描述性定义,亦或是纲领性定义,都无法对“教育”一词进行科学的抽象和概括。

然而,无论对教育的内涵有多少种解读,它的核心价值追求都表现了人类对未来存在的希冀。“没有一个人是完美的,也没有一个社会是完美的,而教育恰恰就报有这种完美的期望…… 教育的价值内在于人的存在价值,每一种教育追求都无一例外地体现为一种‘理想的价值系统’(科尔曼)”[9]而这种理想的价值系统无非指向两个方向:个人和社会。从个人角度出发,教育的终极目的就是帮助学生获得健康的、理想的生活方式。在教育过程中要关心学生的内心情感、生命体验以及人格发育。从社会的角度理解教育,一方面要了解教育的社会制约性,另一方面要认识到教育对社会的作用。

教育作为人类社会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教育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现代社会中人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是辩证统一的。“生活是人的生活,社会是人生活的社会,教育为生活也为社会;世界是人的世界,人是世界的核心,一切为了人;教育是人的教育,是为了人的美好生活的教育。所以,不管有多少关于教育目的的表述:社会本位或个人本位,或二者的折中,归根结底,都应指向美好人生。追求美好人生逻辑地必然指向美好社会。”[10]

3.2 现代教育的方向

幸福人生与美好社会是教育的价值追求。而教育的方向决定了“为怎样的社会培养怎样的人”。在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背景下,现代教育的方向就是为一个民主、自由、公正、文明的社会,培养幸福人生的创造者。生命教育与公民教育可作为现代教育的两大支柱,实现现代教育的价值诉求。

当我们强调教育的个体功能时,培养幸福人生的创造者时,就要强调生命教育。因为生命教育要求教育回归到人的生活,直面人生,感悟生命,以成全每一个富有个性的人的发展为价值追求。现代教育的基本方向就是要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定坚实的基础,现代教育的过程必定是充满生命气息的,能够促进师生共同幸福成长的过程。生命教育作为现代教育的重要精神元素,是实现优质教育的重要保证,是引领学生走向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石。

当我们强调教育的社会功能时,我们要强调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强调要为现代社会培养具有独立人格、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平等理念的公民。公民教育要帮助个体认知并践行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与他人的自由,同时履行一定的社会规范和社会要求,使个体的行为能够符合一定社会的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角色。简而言之,公民教育最主要的任务是培养共识以及塑造个性。其最终目的就是“发展主体的认识结构和参与社会的动机,形成公民意识,进而通过个人的积极参与,生成一个更加美好、更加公正的社会”[11]

什么样的教育塑造什么样的人,具有生命情怀的教育才能培养独立、自由、平等人格的人,才能使学生感悟生命的内在品质,从而通过公民教育将其内在品质转化为服务社会的个体生命职能,也就是说生命教育为培养现代人(独立、自由、平等)提供内在可能与精神基础,公民教育将这种“可能”变成“现实”。

所以,我们可以说生命教育和公民教育是现代教育的两大支柱。二者作为现代教育的两大支柱,可以培养出身心健康、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强、并向往美好生活的公民,进而为建设充满人文精神和法制规范的理想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成有信.现代教育论集[M].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2:340.

[2]成有信.两种现代教育观[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1988(3).

[3]孙喜亭主编.教育学问题研究概述[M].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113.

[4]黄济,王策三主编.现代教育论[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168.

[5][美]内尔 诺丁斯.学会关心—教育的另一种模式[M].于天龙译.教育科学出版社, 2010:23.

[6]赵汀阳.论可能生活[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7]梁启超.论公德[M].陈书良选编:《梁启超文集》, 北京燕山出版社, 2009.

[8]蓝维等.公民教育:理论、历史与实践探索[M].人民出版社, 2007:21.

[9]高伟.教育哲学的基本问题[M].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49.

[10]刘文霞.中国教育哲学发展趋势之思考[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2).

[11]金生鈜.公民品质与公民教育[A].信息时代的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国际研讨会学术论文集[C].2005.

猜你喜欢
公民民主生命
论公民美育
Ese valor llamado democracia
隐私保护也是公民一种“获得感”
这是用生命在玩自拍啊
可遇不可求的“生命三角”
十二公民
关于现代民主的几点思考
好民主 坏民主
欲望的位置:论两种慎议民主取向之争
公民选举权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