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精准扶贫中专项贷款落实情况调研分析

2018-04-03 15:58□张
山西农经 2018年16期
关键词:民乐县借款人领导小组

□张 燕

(河西学院 甘肃 张掖 734000)

1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宣传方面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要求,使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实施,民乐县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采用划片包乡的方式,以乡镇为单位对乡镇所有业务人员、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就贷款的申请、发放、使用、回收等进行巡回培训,共计培训18场次、1 300多人次,有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操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并在发放精准扶贫卡时,对借款贫困户进行集中培训,共培训28场次7 800多人次。同时,通过在民乐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驻村干部进村入户宣讲、散发宣传单、发送短信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开展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宣传,共散发《民乐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宣传单》18 000多份。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熟知了政策要求,全面了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范围、目的、用途,以及与其他扶贫款的区别,让贷款贫困户树立了诚信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

2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计划(额度)的制定(确定)方面

民乐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 183户10.51万人,通过各乡镇实名摸底登记、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民乐县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20 808户,贷款需求10.15亿元。

3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放贷银行的选择方面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启动后,甘肃省明确民乐县放贷银行为兰州银行,2016年8月18日,甘肃省对放贷银行按照划片承贷的方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民乐县由甘肃银行负责放贷。

4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对象的确定方面

分乡镇对民乐县22 183户的10.51万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需求进行实名摸底登记,以摸底上报的20 80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贷款对象,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户,其贷款额度可以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能人等申请使用,但必须就带动该贫困户增收脱贫与贫困户、村委会、乡镇政府签订书面带动增收脱贫协议。

5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协议的签订方面

贷款前,民乐县分别与兰州银行、甘肃银行签订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协议。贷款办理过程中,个人类的,由各乡镇村委会与借款贫困户签订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用款合同;组织类的,由乡、村推荐,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县贷款领导小组审批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能人带动贫困户准入制度,对审批确定的企业名录在民乐县公示公布。对确无发展能力、但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采取“1+3”的贷款模式(“1”即贫困户自主使用,“3”即“贫困户+致富能人”“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在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前提下,按自主自愿的原则,以每年不低于贫困户投入信贷额度7.5%的标准,通过入股分红、折价投放基础母畜、吸收贫困群众就业等方式建立合作关系。并由借款贫困户所在乡镇、借款贫困户所在村委会、带动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能人)、借款贫困户签订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协议,有效解决了一些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

6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风险防控方面

6.1 加强宣传培训,筑牢诚信意识

贷款前,通过宣传培训,不断加强普法教育、诚信教育,破解部分贫困户认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就是救济款的思想,引导贫困户树立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借款必还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目前,县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采用划片包乡的方式,以乡镇为单位对乡镇所有业务人员、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就贷款的申请、发放、使用、回收等对进行巡回培训,并在发放精准扶贫卡时,对借款贫困户进行集中培训,共培训43场次10 800多人次。同时,通过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驻村干部进村入户宣讲、散发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开展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宣传,共散发《民乐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宣传单》18 000多份,有效提高了贫困户的诚信意识,为贷款到期回收奠定了基础。

6.2 细化约束措施,建立承诺机制

贷款中,按照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发展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能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细化约束措施:一是贫困户自主使用的,结合贫困户实际,选择采取“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林权)、农机具、农业设施等抵押和农户联保、第三方保证等方式向乡村两级提供承诺,并签订借款用款合同、还款承诺书、第三方保证合同或联保承诺书。二是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能人与贫困户合作带动的,县上一方面制定了由乡、村逐级推荐,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县贷款领导小组审批的准入制度,对审批确定的企业名录在民乐县进行公示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有效防止了无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能人吸收贫困户贷款的行为;另一方面鼓励和引导对确无发展能力、但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按自主自愿的原则,以每年不低于贫困户投入信贷额度7.5%的标准,通过入股分红、折价投放基础母畜、吸收贫困群众就业等方式与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能人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这些无发展能力的贫困户享受到专项贷款带来的效益。同时,参与贷款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能人采取自身资产或第三方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方式向县政府提供反担保,签订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协议、反担保抵押合同或第三方保证合同,为贷款到期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在借款人签订用款合同和领取精准扶贫卡时,采集影像资料,有效防止赖贷、骗贷现象的发生。

6.3 强化贷后监管,发挥最大效益

贷款后,一是规范资金使用。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按照“村有增收致富产业、户有增收致富门路”的工作思路,结合各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村级产业发展规划和贫困户产业发展计划,引导贫困户将贷款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确保最大限度发挥贷款效益。二是靠实工作责任。民乐县专门成立了扶贫金融资金监管办公室,负责民乐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日常监管工作;各乡镇扶贫工作站具体负责本乡镇贷款监管;县农牧、工信、畜牧等产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龙头企业、合作社贷款监管;包户干部具体负责贫困户贷款监管。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制定了《民乐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由民乐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的督查机制和考核机制,先后5次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随机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督促各乡镇每月定期召开1次贷后管理询问会,每季度组织专人对贷后管理工作开展1次全面检查,使专项贷款取得应有成效,为确保贷款收得回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购买保险。由县财政为贫困户自主使用的贷款,按三年期2‰的费率一次性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效降低了贷款风险。

7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发放工作方面

按照“借款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复审,复审通过后,在相关村公示3天→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报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批。

民乐县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安排各乡镇工作人员组织借款申请人面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用款合同》。签订结束后,乡镇政府统一收集报送县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报县政府,由民乐县政府向甘肃银行出具《精准扶贫委托资金给付函》、审批公函,并报送本批次的《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县政府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申请人贷款资料。甘肃银行按省财政厅审定贷款额度向县政府给付委托资金,再将贷款资金划入“精准扶贫卡”,完成贷款发放。“精准扶贫卡”由县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各乡镇集中给贷款贫困户发放。

8 贫困户发展型贷款使用方面

各乡镇每月召开1次贷后管理询问会,由包户干部、合作带动贷后管理工作组汇报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全面掌握借款人贷款使用动态。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借款人进行预警谈话,动员其将贷款资金用于规定使用范围。对屡经动员无效,执意将贷款资金用于其他领域的,经乡镇政府组织专人调查取证后,要及时全额收回贷款资金并列入诚信记录,县财政局不予贴息补助,停止贷款支持,确保所有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合作带动贫困户的分红资金全部用于规定的使用范围,大力发展增收产业,增强贫困户的脱贫能力。目前,甘肃省先后分两批下达民乐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额度4.99亿元中,贫困户自主使用的9 202户、44 705万元,占贷款额度的90%。

9 转入龙头企业(合作社、大户)带动型贷款方面

目前,由乡、村推荐,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民乐县贷款领导小组审批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能人等共计38个,其中龙头企业23个,合作社22个,家庭农场1个,致富能人2个;参与贷款的有14个,其中龙头企业10个,合作社4个,带动贫困户1 039户,合计贷款金额5 195万元,占贷款额度的10%。

10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给贫困户的贴息支付方面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由甘肃省财政全额贴息。贴息方式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由甘肃银行在结息日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再由财政补贴给借款人。贷款发放后,按照“甘肃银行每年结息日后1个工作日内,汇总本行贴息统计表和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清算→省财政厅审核清算并反馈清算结果→县财政根据省财政清算文件,于5个工作日内向甘肃银行拨付贴息资金→甘肃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负责发放至借款人贷款卡中”的流程进行贴息申报。利息或本金尚未还清的,须扣除未还本息部分,只拨付剩余贴息资金。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利息,财政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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