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艳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30)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拥有全世界仅次于印度的贫困人口数量。根据世界银行利用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住户抽样调查数据和人均1 d 1美元(1993年PPP)贫困线测算,无论按收入还是消费指标估计,1990—2008年间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仅占全国总贫困人口1%~3%(世界银行,2009)。我国贫困人口主要在农村,我国的贫困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贫困,尤其是基础设施落后、自然条件恶劣、信息不畅通的中西部地区农村。
农村贫困因程度差异,包括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两类,相应衡量标准分别是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贫困水平测度的真实准确有赖于贫困线的科学选择。我国以维持农村人口基本生存需求所必需的最低消费水平为依据,设定农村绝对贫困线。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维持农村人口温饱的最低食品消费支出,即食物贫困线;另一部分是满足农村人口基本需求的非食物消费支出(包括衣服、住房、医疗、教育等),即非食物贫困线[1]。
自改革开放以来,共采用过3条贫困线标准,分别是1978年标准、2008年标准和2010年标准,3条贫困线标准所代表的生活水平各不相同。同一标准在年度之间的变化主要体现的是物价水平的变化,所代表的实际生活水平基本相当。2008年,我国政府再次调整农村贫困线,不再同时使用“绝对贫困线”和“低收入标准线”,把原来的农村低收入标准线作为新的、唯一的农村贫困线对外公布[2]。2010年进行了最近一次的调整,以2010年不变价为标准,农村绝对贫困线达到每人每年纯收入2 300元,与当时每天1美元的国际绝对贫困标准相当。
贫困线设定后,就可据此定量测度社会贫困程度。基于对贫困认识的差异和考察的视角有别,对贫困程度的测量会采用不同的衡量尺度和指标。其中,贫困发生率、贫困缺口率以及加权贫困缺口率是目前国内外最常用的测量贫困广度、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的指标。
直到1978年我国尚有2.5亿多农民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占当时农村总人口的30.7%。自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社会生产力,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强力推动下,得到前所未有的释放,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状况也逐步得到改善,1985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1.25亿,以每年平均1 786万人的规模在逐渐下降,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由1978年的30.7%,下降了1.07倍,减少到1985年的14.8%。
此后近10 a,政府先后实施了“大规模扶贫开发战略”和“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进一步稳固已经取得的扶贫成效。按1985年不变价格计算,1990年贫困人口下降到8 500万,1992年进一步减少到8 000万,这些与世界银行对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测算数据基本一致。1994年贫困人口为7 000万,相较1985年1.25亿的贫困人口,贫困人数下降了0.79倍,农村贫困人口所占比重下降了0.92倍,由1985年的14.8%下降到1994年的7.7%。
2000年后,政府根据新世纪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以及农村贫困出现的新特征,制定并实施了《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在纲领性文件的指引下,农村贫困人口持续减少。以低收入标准衡量,农村贫困人口在2000—2010年间减少了6 734万人,平均每年以673万人的规模在下降,贫困人口所占比重在2000—2010年间下降了2.64倍,平均每年以0.74%的比例在减少[3]。
经过30 a的扶贫开发,无论是绝对规模还是相对规模,农村贫困状况都有根本的改观和递减,但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意味着我国仍存在大量的贫困人口,2017年末,我国还有农村贫困人口3 046万人,贫困发生率3.1%。从近40 a农村贫困人口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的变化趋势看,虽然整体态势呈现为减少,但减少幅度越来越平缓,表明各项政策措施的边际减贫效应在逐渐减小,这也标志着农村扶贫工作难度在不断加大。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贫困表现为社会普遍性贫困,全国各个地区间没有明显差异,都分布着大量贫困人口。受客观的历史和自然条件制约,伴随着我国渐进式改革政策的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不平衡性,贫困呈现由面到点集聚并减少的现象,贫困分布发生了显著变化。
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5年,一半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仍集中于西部地区,具体来看,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2 914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0%;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2 007万人,贫困发生率为6.2%;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653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8%。西部、中部、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例分别为52.3%、36%和11.7%。其中,贵州、云南是贫困人口最多的两省份,并且贫困发生率近年来处于持续较高状态。
从近年看,贫困人口向中西部集中的趋势更加显著,2010年中西部贫困人口占比84.4%,2014年这一比重高达86.4%,而各年份西部贫困人口均占全国贫困人口的一半以上。2010—2015年间,西部、中部、东部地区贫困人口分别减少5 515万人、3 544万人和1 934万人。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下降速度最快,5年间下降幅度达74.7%,年均减少14.94%;其次是西部地区,5年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65.4%,年均减少13.08%;再次是中部地区,5年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63.8%。2010—2015年间,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农村贫困发生率分别下降了19.2%、11.0%和5.6%[4]。
从国家宏观政策视角来看,贫困人口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扶贫重点县”)集中。2011年颁布实施的《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对1986年开始的扶贫重点县进行了第三次调整,在2001年所确定的扶贫重点县基础上,原重点县调出38个,原非重点县调进38个,形成新的592个扶贫重点县,继续享受各项扶贫支持政策。592个扶贫重点县分布在2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西部地区有375个,中部地区有217个,民族八省区有232个,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相对较差、交通不便的山区地带以及远离经济中心的边远地区。
根据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自2002年以来,占全国县级单位20.5%左右的扶贫重点县,其农村贫困人口占据全国贫困人口的比重,在绝大多数年份超过50%,而占全国县级单位近80%的非贫困县的农村贫困人口,在绝大多数年份不到全国的一半,贫困人口呈现向扶贫重点县集中的特征。扶贫重点县的农村贫困人口在2011—2015年间累计减少了3 219万人,平均每年减少规模达805万人,累计减少规模占同期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规模的48.3%。扶贫重点县的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1年的29.2%下降到2015年的13.7%,下降15.5%。这些说明了扶贫重点县近年的农村贫困状况得到了一定缓解。
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连片特困地区,这些地区多为高原、高寒山区和大石山区地貌,自然条件差、生活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人均耕地面积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公共基础设施薄弱,通电、通电话、通公路和能接收有线电视信号的自然村比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产业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我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覆盖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680个县。这些地区同时也是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其中,国家扶贫重点县有440个,民族自治地方县371个,革命老区县252个,陆地边境县57个,这些贫困县中仍有6.9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不通客运班车,83.5万个自然村中有33万个尚不通水泥路,占比39.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困人口规模显著减少,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取得了卓越的减贫成效,为世界减贫历程做出了突出贡献。伴随着我国渐进式改革政策的实施,农村的普遍性贫困得到根本性解决。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不平衡性,农村贫困呈现由面到点集聚并减少现象,贫困分布发生了显著变化。贫困人口集中分布于中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环境相对恶劣,经济基础薄弱,贫困程度较深,脱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针对目前我国的农村贫困状况及分布特征,需要全面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成因,进而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攻坚举措:合理确定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目标,加大投入和各方帮扶力度精准扶贫,培育内生增长动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