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晓琴
(淮阴商业学校 江苏 淮安 223003)
众所周知,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而且与经济的关联性较强。在构建涵盖所有经济产业增值税链条的过程中,建筑行业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根据建筑行业的上下游产业可以发现,建筑行业实行增值税政策能够不断完善增值税链条,不仅能够使建筑行业抵扣税额增加,同样也使既有增值税行业税收管理工作更加完善。
各经营环节增值税额都是增值税的税基,特别是建筑行业,包含了若干承包环节,所以在营业税背景下,各环节都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而且不能对上游企业已缴纳的营业税进行抵扣。而在实行增值税以后,建筑行业中各个环节的增值税额都可以被下一环节抵扣,所以由分包引发的重复征税问题减少。
落实建筑行业项目管理机制,综合考虑项目登记的建筑业工程,能够准确掌握建筑项目的进度,并对项目本身的申报纳税状况以及开具发票的情况进行有效监控。但是,增值税管理模式是将纳税人作为主体,综合考虑机构所在区域的纳税基本原则,而所在区域的国税机关要负责构建相应的监控机制。但这种方式已经远远超出了现阶段增值税管理的范围,直接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难度,很难对异地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有效掌握,进而引发了虚开发票或增加了税源流失风险,直接制约了建筑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
建筑行业在确认收入时,会使用完工百分比的方法。但是,国税部门对工程预算知识的了解并不到位,难以对纳税人确认收入的合理性加以认定。另外,企业一般会在获取工程款后开具发票,这就导致税务机关确认收入与开具发票的难度也明显提高,从而引发严重的监管问题。
建筑行业的产业链联系十分紧密,为确保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就要在营改增范围内加入相关内容。其中,应综合考虑房地产调控政策与土地增值税制度的调整内容,从而保证能够合理地确定不动产抵扣的范围。
虽然建筑行业的项目较为分散,但始终不是以独立经营主体存在。所以,应当引入项目公司就地预缴与总机构汇算清缴方式,采用统一的预征率,对分布在不同地区的项目进行增值税的预缴工作。而总机构则要对所有建筑行业劳务收入的应纳增值税数额进行汇总与统计,在申报给注册地的税负机关后,即可对各个项目预缴增值税扣除,对注册地缴纳增值税额进行相对应的计算与核算。通过应用这种方式,能够规避税源的过度集中,以免出现税源失衡的问题。可以有效实行项目化税收管理制度,尽量节省企业的税制转换成本,为税务机关就地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在建筑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应强调行业管理的规范性作用,积极贯彻并落实税务筹划工作。
首先,要注重材料采购管理的作用,特别是招标管理文件内容,应确保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且对外合同签订名称要统一,确保专用发票的购买方信息和企业始终是相同的。
其次,要综合考虑上下游营改增政策的实行状况,对定价和收款的方法进行合理的调整。尤其是下游不动产企业,在其执行营改增政策以后,要对双方的纳税需求进行统筹分析,提前筹划,有效节省税制变动成本的支出。
最后,要贯彻并落实增值税发票管理机制,特别是在开具专用发票方面,必须要严格规范,从而有效地规避与增值税管理机制严重背离所引发的额外损失。
营改增属于税制改革的主要策略,所以必须要给予高度重视。作为税务部门,在制定税制的过程中,应对建筑行业本身的特点作出综合衡量与考虑。这样不仅能够使重复征税的问题得到解决,同样还能够合理地引导建筑行业实施规范性管理,以免出现额外征管负担。作为建筑企业,也应当高度重视营改增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其对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影响,并事先采取相应的筹划措施,与税制变化的要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