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发鸿
(蒙自市文澜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云南 红河 661199)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指的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广大农民通过构建新型的合作组织模式,而提高组织专业化程度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中,构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目的是让农村经济更好地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1]。
第一,全面了解农村经济组织建设的紧迫感。不断创新的农村产业化经营理念使农村的生产方式和市场发展产生了较多的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朝着更深层次的方向发展。因此,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农村范围内创办农村经济合作社,促进农村经济更加快速地发展。
第二,全面了解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对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意义。通过优化农村的产业结构,及时捕捉市场信息,全面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动态形势,从而为广大农民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农民按需生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联合分散的农户,让其共同抵御相关风险,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让农村将经济发展的大市场和小市场更好地对接起来。
第三,合理配置农村生产要素。整合农村的各项资源,最大限度提升现代农业的生产效率。
第四,不断开拓农业市场。就以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言,部分没有品牌的农产品市场销路较窄。如果扩大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形成规模效应,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产品销量。
第五,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和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通过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并针对农业技术相关的问题进行沟通和讨论,从而促使新技术、新品种能够更好地推广[2]。
为了建设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更加稳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组织结构,让现代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模式能够更加健康、长远地发展。同时,应该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充分利用不同的管理形式解决出资人、入股人和社员的利润分配问题,避免广大农民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逐步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局面。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前提下,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更加稳定、健康地发展。
在强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通过理清组织产权的关系,将合作组织的产权真正交给农民,从而确保广大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组成、组织架构、议事规程、责任财产范围等,让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真正实现实名化和实体化。
第二,承认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个人产权,即参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农民对个人的股份进行转让和处置,从而有效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组织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为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出谋划策,最大限度扩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规模。在产权的转让过程中,要以公平、公正和透明的产权流转作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产权流转市场,从而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产权转让提供重要的保障。
第三,明确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股东的产权权利,合理分配组织内部股东的产权,充分突出组织内部成员的主体地位。严格遵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让组织成员以入股的形式加入到合作组织中,从而让经济合作组织的控股股权始终保留在内部人员的手中。
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为制定体制的基础,构建科学合理的经济体系,保证相应的经济体制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为偏远农村的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缩小现代农业经济之间的差距,从而推动现代农村经济更加稳定、健康发展。